机电干部上岗查岗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并迅速组织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结合公司井实际,制订鑫铜公司机电干部上岗、查岗管理办法。第二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范围第一条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主要指:机电副总、机电副总工、机运部部长、机运部副部长、机运部主任工程师、机运部分管业务技术员,机电队、运输队队长、副队长、主管技术员等。第三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内容第一条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张贴和执行情况。第二条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情况,必要时可对操作人员“三知、四会”内容进行提问。第三条检查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情况,查看是否灵敏、可靠。第四条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对设备隐患提出处理意见。第五条检查设备及机房硐室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第六条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情况。第四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检查周期第一条见附表。第五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要求第一条各级机电干部要按照上岗查岗周期规定,进行上岗检查。第二条上岗查岗时,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查岗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第三条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问题,要通知责任单位按定人、定时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将问题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检查人反馈处理结果。第四条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与责任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到现场落实隐患整改情况。第五条上一级的机电干部上岗检查时,要把下一级机电干部上岗情况作为一个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对上岗次数不够的机电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第六条对于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认真的进行整改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100元。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附表:??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周期检查?地?点主、副井绞车房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中央变电所压风机采区变电所皮带运输巷井下轨道大巷锅炉房检查周期机电副总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二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二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机电副总工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二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二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机运部长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一次每季度二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机运部主任工程师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一次每季度二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机运副部长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二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分管技术员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一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区队队长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一次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二次分管副队长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二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区队主管技术员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二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

篇2: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安全生产法》及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为全面实行全员安全上岗证制度,规范岗位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发证与复审工作,提高岗位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防险避险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上岗证采用A证和B证两种。

生产岗位操作层员工持A证上岗。包括:采油、采气、油气集输、炼油化工、辅助生产岗位及三级以下站库的班站长等操作岗位人员。

基层生产组织、指挥管理层员工持B证上岗。包括:三级以上(含三级)站库的站长、井区长等管理岗位人员。

第三条?安全上岗证是岗位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技能、符合单独上岗条件的基本证明,员工必须持安全上岗证上岗,随身携带,一人一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基层管理、操作岗位的各类用工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油田公司HSE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公司安全上岗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员工安全上岗证的培训取证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牵头,人事教育部门配合。安全环保处具体负责制定员工安全上岗证培训、取证管理办法、确定试题范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安全上岗证的培训、考核及复审等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上岗证的取证培训及发证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八条?培训对象:安全上岗证的培训对象为A证和B证的所有待取证人员。

第九条?培训内容:员工安全上岗证培训,分理论培训(包括熟悉了解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等)与实际操作培训两个方面。

理论培训:以岗位应知应会、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条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源辩识、工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理等为重点内容。

实际操作培训:以规范操作、危险源辩识、正确处理各类险情及相邻作业、关联作业、交叉作业过程中的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等为重点内容。

基层管理人员培训以熟练掌握HSE“两书一表一卡”基本要素、风险识别方法、应急预案、应知应会和安全管理技能等为重点。

第十条?培训时间: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复审培训不少于8学时;实际操作培训应根据岗位及现场熟悉程度确定,一般不少于4学时。

第十一条?培训形式:岗位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以岗位、班站为单元,采取分期分批、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由各二级单位合理、统一组织实施。

基层管理人员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以作业区、车间为单位,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档案,培训计划、教员资格、考试答卷、考核成绩等资料要存档、备案。

第四章?考核、发证及复审

第十三条?员工安全上岗证的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安全上岗证的考核分为安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理论考试题由各单位人事教育培训部门按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两个层面,分专业、类别、工种、工艺特点建立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题库,考核、复审时从题库中随机抽题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要结合岗位特点与现场实际确定。

第十五条?发证:岗位操作人员理论考试70分以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由二级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和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签发“安全上岗证(A)”。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有一项不及格或不合格者,不得发证。

基层管理人员经过理论考试70分以上并能熟练辩识和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能正确判断伤害(危害)方式,危害因素原因分析准确、预防措施切实可行、应急措施得当、应知应会清楚的,由本单位安全环保和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签发“安全上岗证(B)”,准予单独顶岗组织指挥生产。

凡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经重新培训后允许补考1次,补考合格后予以发证。没有取得安全上岗证的员工不得单独上岗操作或组织指挥生产。

第十六条?复审

(一)复审内容。除包括本办法第九条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岗位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核。

(二)复审确认。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部门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则安全上岗证失效。

(三)复审周期。安全上岗证一年复审1次。由安全环保和人事教育培训部门在复审栏填写“至某年某月有效”条形印章。

第五章?管理与奖惩

第十七条?各单位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持安全上岗证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对申报、培训、考核、复审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各单位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安全环保处、人事处报送本年度本单位有关安全上岗证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员工出现重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部门收缴其安全上岗证,并及时组织进行培训、考核和复审。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2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安全上岗证的;

(四)拒绝出示安全上岗证或拒绝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私自涂改证件内容或撕毁证件的;

(六)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

(七)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作业的。

第二十条?离开本岗位达3个月以上的岗位人员、转岗、并岗、调整岗位人员或安全上岗证丢失的岗位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取得安全上岗证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从事安全上岗证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