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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测量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制定公司安全监测计划,安全监测计划应体现下列内容:安全健康目标,各项安全健康检查完成率,设备定期检查完成率,个人防护用品依从程度;职业危害监测情况,事故事件调查完成率,纠正与预防行动完成率及其效果效率,安全健康有关数据统计、分析情况,现场安全健康许可依从程度情况,安全健康委员会会议情况,变化管理回顾情况,培训情况,法律法规依从程度,持续改进标准化系统效力情况,安全健康投入情况;

2、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更新方案或计划,做到至少每年回顾一次,每年修订完善一次;

3、对各种目标的测量与日常监察、各项检查等有机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修订监测计划;

4、监测内容、方法及器具等必须依据国家行业标准;

5、监测人员必须胜任本岗位要求,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6、所有监测记录或文件以档案形式有效期保管;

7、所有监测器具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定期监测,确保各种监测器具完好、有效;

8、依据行业标准针对不同问题制定不同的监测制度频率,井下粉尘作业地点每月应测定2次,井上粉尘作业地点每月测定1次、噪声及其它有毒物质每年至少测定1次,生产性粉尘中游离S02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变更作业面时也应测定1次;

9、公司安全标准化评定办法依据“百万工时”伤害率及“百万工时”死亡率为标准,轻伤标准参考《企业职工工伤亡事故类别》。

篇2: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测量员是本业务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和《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第3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负责进行井上、下控制测量及各种工程的中、腰线标定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第5条负责提供准确可靠的测量资料,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测量问题。

第6条负责收集各种碎部资料并填图,提前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7条负责检查工作质量和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第8条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篇3:测量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测量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矿井测量工作。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和《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第3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进行井上、下控制测量及各种工程的中、腰线标定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第5条负责提供和检查测量资料,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测量问题。

第6条负责收集各种碎部资料并填图。

第7条正确佩带工作中所需仪器、仪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

第8条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9条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篇4:测量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测量组是地测科下属主要单位之一,测量组组长是小组主要负责人。测量组组长必须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开展现场测量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测量组组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在科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测量专业各项技术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督促检查本专业业务保安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

第2条负责井上、下各类导线及水准测量的指导、检查,对重点工程和大型贯通工程进行设计,报领导批准并组织施测。

第3条督促、检查井上、下各类测量控制点,做到合理可靠。

第4条负责井上、下各项测量工作的技术规划、审批,及时总结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并安排改进意见。

第5条负责“三下”采煤及其他需保护的地表物体安全煤柱的计算、留设工作,做到安全可靠。

第6条负责对测量仪器等工具的管理、维修工作,并经常检查使用、保养情况。达到各项测量工作按精度要求,规范使用相应等级的测量仪器。

第7条按《煤矿测量规程》和《地形图图式》要求组织对工业广场平面图及1:2000地形图中地貌、地物的补测工作,并将地形图缩成1:5000。

第8条建立、健全严密的矿区控制系统,对已破坏或不可靠的控制点,应及时组织补测并达到《煤矿测量规程》要求。

第9条根据本矿建设需要,组织各种建筑、管路、钻孔等专项工程测量,达到工程施工要求。

第10条负责本专业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参加必要的生产会及其它专业会议。做到本专业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合理、细致,工作总结真实、全面。

第11条协助科长做好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12条负责推广新技术,组织测量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达到测量技术人员尽快掌握并应用新技术。

第13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地各项工作任务。

第14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测量组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者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测量组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对本组承担的测量工作负责。

第18条未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造成严重后果的,测量组组长负重要责任。

第19条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测量组组长负重要责任。

第2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篇5:测量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测量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

第2条搞好井上、下各类导线及水准测量的指导、检查,对重点工程和大型贯通工程进行设计,报领导批准后组织施测。

第3条检查井上、下各类测量控制点,做到合理可靠。

第4条搞好“三下”采煤及其他需保护的地表物体安全煤柱的计算、留设工作,做到安全可靠。

第5条加强对测量仪器等工具的管理、维修工作,并经常检查使用、保养情况。达到各项测量工作按精度要求,规范使用相应等级的测量仪器。

第6条按《煤矿测量规程》和《地形图图式》要求组织对工业广场平面图及1:2000地形图中地貌、地物的补测工作,并将地形图缩成1:5000。

第7条建立、健全严密的矿区控制系统,对已破坏或不可靠的控制点,应及时组织补测并达到《煤矿测量规程》要求。

第8条根据本矿建设需要,组织各种建筑、管路、钻孔等专项工程测量,达到工程施工要求。

第9条协助组长做好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第10条加强技术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第11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地各项工作任务。

第12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本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者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4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本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5条对本人承担的测量工作负责。

第16条因本人原因未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造成严重后果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因本人原因造成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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