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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队班长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1条班(组)长是本班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本班安全生产,抓好本班工程质量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2条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组织处理。

第3条在工作期间,做到巡回检查,及时组织工人处理隐患,制止本班工人的“三违”行为,对“三违’’者要进行具体帮教,对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

第4条发现有灾害事故预兆或异常现象,及时向队领导和矿调度汇报,并积极组织现场处理险情。

第5条对入井新工人在实习期,要落实监护人;做好传、帮、带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劳动竞赛活动和技术练兵活动。

第6条负责落实本班交接班制度,开好班前班后会,填写考核记录。

第7条熟悉该工作地点情况,遇有危及人身安全时,组织职工安全撤离。

篇2:机电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班(组)长是本班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本班安全生产,抓好本班工程质量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2条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组织处理。

第3条在工作期间,做到巡回检查,及时组织工人处理隐患,制止本班工人的“三违”行为,对“三违’’者要进行具体邦教,对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

第4条发现有灾害事故预兆或异常现象,及时向队领导和矿调度汇报,并积极组织现场处理险情。

第5条对入井新工人在实习期,要落实监护人;做好传、帮、带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劳动竞赛活动和技术练兵活动。

第6条负责落实本班交接班制度,开好班前班后会,填写考核记录。

第7条熟悉该工作地点情况,遇有危及人身安全时,组织职工安全撤离。

篇3:地质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质组组长是地质组主要负责人。地质组组长必须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地质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地质组组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积极配合科长、副科长开展地质工作,保证煤矿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积极推广、应用地质新技术,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和科研工作,更好的为矿井生产建设服务。

第3条明确分工,划分责任范围,组织地质专业人员对危及安全的地质问题进行分析处理。

第4条建立健全各种地质图纸和地质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5条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6条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第7条按领导安排及时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第8条定期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要及时向科长、副科长汇报,并提出解决意见。

第9条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第10条组织做好全矿储量计算、回采率考核和采掘工作面地地质预报工作,负责编制回采工作面的采后总结,严格回采率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煤炭资源的合理回收。

第11条负责本专业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参加必要的生产会及其它专业会议。做到本专业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合理、细致,工作总结真实、全面。

第12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地各项工作任务。

第13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质组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者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地质组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对本组承担的地质工作负责。

第18条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错误,而造成事故的,地质组组长负直接责任或其它责任。

第19条未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而造成水害事故的,地质组组长负重要责任。

第20条未排查出煤矿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而造成水害事故的,地质组组长负重要责任。

第2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篇4:测量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测量组是地测科下属主要单位之一,测量组组长是小组主要负责人。测量组组长必须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开展现场测量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测量组组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在科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测量专业各项技术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督促检查本专业业务保安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

第2条负责井上、下各类导线及水准测量的指导、检查,对重点工程和大型贯通工程进行设计,报领导批准并组织施测。

第3条督促、检查井上、下各类测量控制点,做到合理可靠。

第4条负责井上、下各项测量工作的技术规划、审批,及时总结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并安排改进意见。

第5条负责“三下”采煤及其他需保护的地表物体安全煤柱的计算、留设工作,做到安全可靠。

第6条负责对测量仪器等工具的管理、维修工作,并经常检查使用、保养情况。达到各项测量工作按精度要求,规范使用相应等级的测量仪器。

第7条按《煤矿测量规程》和《地形图图式》要求组织对工业广场平面图及1:2000地形图中地貌、地物的补测工作,并将地形图缩成1:5000。

第8条建立、健全严密的矿区控制系统,对已破坏或不可靠的控制点,应及时组织补测并达到《煤矿测量规程》要求。

第9条根据本矿建设需要,组织各种建筑、管路、钻孔等专项工程测量,达到工程施工要求。

第10条负责本专业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参加必要的生产会及其它专业会议。做到本专业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合理、细致,工作总结真实、全面。

第11条协助科长做好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12条负责推广新技术,组织测量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达到测量技术人员尽快掌握并应用新技术。

第13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地各项工作任务。

第14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测量组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者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测量组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对本组承担的测量工作负责。

第18条未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造成严重后果的,测量组组长负重要责任。

第19条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测量组组长负重要责任。

第2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篇5:绘图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绘图组组长是绘图组主要负责人。绘图组组长必须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开展绘图工作。

一、职责范围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指示,做好全矿绘图管理工作,对绘图业务的各项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2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推广绘图有关的新软件、新技术,提高绘图质量,更好的为全矿的安全生产提供所需的各种图纸。

第3条明确分工,划分责任范围,定期组织本专业组的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第4条根据测量数据,及时、准确完成各种图纸的绘制,及时给领导填图,及时向上级报送各种图纸。严格按照《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做到图纸符合精度要求,内容齐全,整齐美观。

第5条带领本专业组全体人员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6条严格遵守上级制定的图纸发放及保密制度。

第7条加强技术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第8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地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绘图组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一)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绘图组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二)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在测量数据准确、地质情况明确的情况下,出现明显绘制错误,使生产受到影响或其它问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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