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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掘进监区锚杆(梁)网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规定。

第3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须熟悉锚杆(梁)网支护工作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5条锚杆(梁)网支护时必须坚持敲帮问顶,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禁空顶空帮作业,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

第6条遇到断层、构造时,必须立即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7条按规定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8条工作中杜绝三违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掘进监区锚杆(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锚杆支护工作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不熟悉,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支护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或采用的支护材料不符合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4条遇到地质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未立即汇报,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按时参加技能培训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7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惩罚。

篇2:出口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章操作,检查好出口范围的支护情况,准备好所用工具,清好后路。

2、上顶及两帮插严备实,柱子打成直线,迎山有劲,栓牢,临时支护打好,超前支护够远。

3、班中保护好电缆及各种管路,回出的柱子放在指定地点码好,不得防碍行人。

4、班后浮煤清理干净,高度在1.8米以上,物料码放整齐,回下的锚杆交指定回收地点。

5、经现场班长验收合格后放准换班。

6、负责机尾探头的掉挂,风帐的掉挂保护。

7、开机先开水,保证风道防尘装置及时开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3: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监区掘进分监区支护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和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监狱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有关的安全指令、指示。

第2条在带工队长和班组长的带领下,干好巷道支护工作范围的各项工作,并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3条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掌握支护标准,严格按规程要求精心操作,安全施工。

第4条施工前,首先检查并加固周围的支护,用好前探和连锁支护,备齐材料,方可进行支护工作,施工时,严禁空顶作业。

第5条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矸。

第5条认真执行《作业规程》,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确保一次成巷,不留尾工。

第6条在施工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监区值班队长及时汇报,请示后按规程要求进行支护补强或改变支护方式。

第7条遵章守纪,搞好自主保安,严禁“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监区支护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他人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监区支护工行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第10条掘进监区支护工对本工段的顶板支护工作负责。

第11条施工时未对作业地点认真检查、或发现隐患未及时处理、或空顶作业的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作业时遇有特殊情况,未及时向监区汇报的,负主要责任。

第13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伤害或损失的,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发现作业地点顶板情况、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及规定要求,但未采取相关措施的,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

篇4:采煤监区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监区支护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采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贯彻“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

第2条熟悉本工作面煤层、顶板特性、顶板管理方式和所采用支柱的性能、结构原理及使用维护方法,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3条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及措施,掌握各种支护参数及要求,按工作面支护质量标准化要求精心施工,确保工作面生产的安全。

第4条施工时,首先进行敲帮问顶,检查作业地点顶板、支架、煤壁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禁空顶作业。

第5条必须与采煤机司、机放炮员等工种人员密切配合,保证落煤后及时支护顶板。施工过程中,按规程要求及时支设支架,确保工作面支护质量符合要求,保证生产安全。

第6条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向监区值班队长及时汇报请示后,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作业。

第7条杜绝“三违”,搞好自主保安。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监区支护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他人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监区支护工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第10条采煤监区支护工对本工段的顶板支护工作负责。

第11条施工时未对作业地点认真检查、或发现隐患未及时处理、或空顶作业的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作业时遇有特殊情况,未及时向监区汇报的,负主要责任。

第13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伤害或损失的,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发现作业地点顶板情况、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及规定要求,但未采取相关措施的,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收货部制度

篇5: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支护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对本班次现场工友的安全负联保责任。要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支护工司机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悉刮板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维修常识。支护工必须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安全。

第1条在工作时空内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矿井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施工作业规程,熟悉作业规程中锚网支护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3条铺顶网前首先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清除巷道顶帮以及迎头工作面的浮石活矸,及时使用前探梁,做好临时支护,严禁空帮空顶作业。

第4条坚持“五前两后敲帮问顶制度”,即:炮掘打眼前、

装炮前、出矸前、使前探梁前、安装锚杆前、放炮后、交接班后进行敲帮问顶。

第5条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挂网方式、树脂药卷种类和数量、

锚杆规格和布置方式及锚注方法进行施工,金属网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搭接和绑扎,坚持合格一道工序方准施工下道工序。

第6条遇顶板破碎或压力大时,必须通过敲帮问顶摘掉危石,形成平?拱稳定后,再进行临时支护。除使用符合规定的前探梁外,还必须利用备用的摩擦柱或圆木支设带帽点柱。

第7条在施工中如遇地质条件变化的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区队领导或矿调度室汇报,按照领导指示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进行施工。

第8条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并及时向调度汇报:顶板来压,支护变形速度骤增;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温度骤增骤减时;迎头有煤岩外移,涌水量增大有透水予兆时。

第9条严格执行自保、互保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负有互保连带责任。有权制止“三违”。

第10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任务,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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