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巡逻员工作细则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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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巡逻员工作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1、车场进场巡逻员须适当引导,对进入车场的客人,要热情有礼;

2、协助车辆进场,协助收费员指导车辆取卡进场,刷卡缴费出场;

3、维持车场出入口秩序,合理安排停泊车辆,保证车道畅通;

4、禁止无关人员滞留于车场,防止停放的车辆被骗取走或被盗。

5、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须控制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队长;

6、巡逻人员发现车场卫生情况差要及时汇报办公室;

7、巡逻员发现车场设备损坏要及时汇报班长;

8、注意取车和停放车辆的秩序,特别是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期会出现停车和取车混乱,要求车主守秩序和互相谦让,注意安全;

二、车辆进入管理

1、若有车辆进入,月卡车辆及免费卡车辆须核对车牌是否与原登记车牌一致;临时停车车辆须严格做好车牌登记,并发放临时停车卡后予以放行。

2、车辆进场后,车场巡逻员应迅速指引其慢行,安全地停放在车位上,并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发现问题应报告车主,在《值班记录表》上进行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并提醒车主关好车门窗,将贵重的物品随身带走。

三、车辆离场管理:

1、若有车辆离开,月卡车辆及免费卡车辆须严格核对车牌是否与原登记车牌一致;临时停车车辆须核实车牌号、按规定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后予以放行。

2、对于未携带月卡,应请车主回去找到后刷卡放行,如果实在找不到请车主出示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核对正确并登记由车主签名后予以放行。

3、对于丢失临时停车卡的车主,应首先核对车牌等资料并复印好行驶证、身份证及书面说明,赔偿我公司办卡工本费后,并按相关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以后予以放行。

四、车位停放服务费收取:

1、临时停放车辆离场,收费员须按电脑计费的收费标准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

2、票据与现金清点清楚,存放好放到指定位置,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五、巡逻检查和情况处理

1、巡逻岗根据停车场情况制定巡逻路线和巡查频次。车场巡逻员按规定的频次巡视停车场,清点停车数量,检查停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办公室,并在《值班交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2、车场巡逻员应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有醉酒者驾车应立即劝阻,避免事故发生,并报当班班长,在《值班交班记录表》上记录。若该车有可疑迹象,班长应通知所属区域巡逻岗予以确认。

3、车辆出场时,收费员应仔细核对出场车辆和车主,若对出场车辆和驾驶员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前向司机微笑点头说你好,有礼貌地询问,并与车主核对驾驶证件后,登记放行;若发现有问题时,应立即想办法留住车辆,通知班长到场处理,将处理情况在《值班交班记录表》上进行记录。

4、车场每班岗位交接班前必须检查道闸、监控系统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车场操作规程

1.车辆进出与放行

1.1车辆进出时必须严格核对车牌号码并做好登记;

1.2使用免费卡及月卡的车辆进出时,严禁车牌号码不符私自放行;

1.3公司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负责抽查车辆的进出记录并进行核实.

2.持卡进出车辆车与卡信息不符时处理流程

2.1发现进出车辆车卡不符时,收费员须立即报告班长.

2.2班长核实相关情况后,有权利收回我公司提供给车主的免费卡和优惠月卡,并上交财务部取消原车主在本车场的停车权利.

2.3如遇特殊情,须做好登记记录,由公司财务及领导签名后.方可放行。

3.手动启杆情况处理

3.1车场严禁手动启杆,免费卡(公司及贵宾)及月卡,严禁因为熟识而手动启杆.

3.2对于正在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军警值勤车、医院救护车、供水供电抢修车、押运车、工商税务等公务车及有特殊标志的车辆),可以取卡进入不收费,但必须做好记录,报告办公室签字放行.

3.3每周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对手动启杆进行图像、次数的核实,并做好记录.

4停车场收费规范

4.1车场收费员须严格按照车场规定和标准进行收费.

4.2临时卡须一卡一车,按标准收费,严禁私自帮临时卡进出车辆提前消卡谋取利益.

4.3各班交接时须仔细清点场内外的车卡数量并签字移交,严禁私自吞卡谋取利益.

4.4车场主管人员必须每天核查,对每一辆进出车辆情况进行图片比对.

5.设备掉卡情况处理

5.1车场值班人员须及时(每班不少于2次)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掉卡并立即处理;

5.2一旦发生掉卡情况须立即报告当班班长并做好登记,并于次日由财务核实比对图像后,之后由财务进行消卡.

5.3严禁利用掉卡谋取私利。

6.车场收费异常情况

6.1收费员对进出车辆如无特殊情况,无权利少收和免收费用.

6.2对于来办事的公务车或公司及总公司某领导安排发行的车辆须严格做好记录,财务签字后才可免费.

6.3临时卡用户来公司办事的,须留本人电话或值班员电话,并核实后方可放行,防止部分人有欺诈行为.

6.4对于特殊车辆或车主,须出示相关政府证件后方可放行.

7.车辆临时停电

7.1车场临时停电,车管员须立即报告办公室,由主管3分钟内告之工程部发电,工程部须在8分钟内完成发电供电,车场迅速恢复正常收费.

7.2如停电不能即使恢复,应立即清点临时车卡及场内车辆,并马上换纸质登记结算停车费.

7.3在发电期间进出的车辆须严格核实车辆进出时间并按规定收费.

8.月卡的办理及取消和补办

8.1退月卡的用户须带本车行使证到公司办理,车场须核实是否有欠费及车辆是否在场内停放,填写销卡记录表报财务销卡.

8.2补办月卡的车主须带本人行驶证到公司,由本人写遗失证明,报财务核实后由财务负责取消原卡优惠并收费50元补发新卡.

9.费用的缴纳与核对

9.1车场收费员在每天交接班时须对当班当次费用进行核对和收取.

9.2必须对当班当次的进出记录进行图象核对,无异常后签字生效.

9.3车场收费主管于次日与财务会计通过电脑系统核对报表,按次比对异常情况、掉卡、手动启杆情况,报领导阅批后方可到出纳出交帐.

七、停车场员工奖罚制度

1.不按车场收费标准操作,手动启杆后登记虚假记录者的行为;(予以开除并罚款100元)

2.不仔细对照车牌号码,对免费卡或月卡,车卡不符私自放行的;(罚款50元)

3.不按车场收费标准操作,多收,少收或贪污,发现贪污行为的;(予以开除并罚款200元)

4.私自帮临时卡进出车辆提前消卡谋取利益;(予以开除并罚款200元)

5.私自吞卡谋取利益,或私自收取丢失临时卡车辆卡费的;(罚款200元)

6.虚报公务车辆或虚报公司及总公司领导安排放行的;(罚款200元)

7.利用车场掉卡情况谋取私利,由财务和主管核实比对图像不符的;(罚款200元)

8.因工作失职(擅离岗位、睡觉、不按章办事等),导致车辆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的(予以开除并罚款200元)

9.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行为由财务和办公室共同监督,对发现三次以上行为的员工做开除处理.

篇2:铁路临近既有线架桥机拆除安全实施细则

一、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1、《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

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

3、《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建函[2008]659号

4、《关于加强沪宁城际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上铁建函〔2009〕120

5、《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上铁运函[2009]409

二、施工安全措施

1.技术措施

⑴与既有线距离控制:架桥机选择在已施工完成的路基或桥梁上解体或半解体时,当配合解体机械使用吊机时,吊机距铁路围栏的距离≥吊机的最大臂长;架桥机退回梁厂解体时,架桥机高度≥架桥机距铁路围栏的距离,以上两种情况解体架桥机时应重点控制。

⑵架桥机解体地点宜选择在路基地段,以避免吊装过程引起对已施工完成箱梁的损坏,如必须在箱梁上解体时,应选择在距既有线较远的地点,所选择的地点须在施工方案中明确,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⑶配合解体(半解体)的大型机械设备控制:

○1相关进场配合的吊机等大型机械必须有设备检验合格证,操作司机应有上岗证书,并经过承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2大型机械进场时必须填报《大型机械设备登记表》,对设备的型号、名称、编号、证书、状况、以及操作人员、操作证等进行登记、编号管理。

○3设备加固措施:配合解体的吊机停放的地点必须牢固平整,停放场地需经现场监理确认后方可停放,进行吊装作业。

○4吊机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专职指挥人员进行指挥。

⑷应急措施

①应急处理基本原则:应本着“先防护、后处理、宁停勿撞”的原则,尽一切可能减少故障影响的时间和范围,尽快恢复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列车正常运行。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必须掌握车站(行车室)、设备管理单位(调度、车间)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保持最快捷的通讯联络方式。

②危及行车安全故障的处理:临近既有线解体架桥机时发生大型机械倾覆侵入既有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时,现场负责人立即使用手机通知故障地点两端车站行车室,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派出防护人员按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进行防护。同时,立即通知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请求组织救援,并立即向本施工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报告,请求组织配合救援的人员、机具、材料赶赴现场,救援工作应在路局、站段领导下组织进行。

2.管理措施

⑴沪宁城际公司成立临近既有线架桥机解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各施工、监理单位相应成立临近既有线架桥机解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监理站总监是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监理站副总监是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为安全管理实施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配置大型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⑵架桥机解体(半解体)时,施工单位必须按上铁运函[2009]409号文件要求执行,提前以书面文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架桥机拆解时间、地点等,现场必须有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人及相关联系电话。

⑶作业现场要求

○1场地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戒线和安全警示牌,停放吊车的场地必须平整牢固,并必须经现场监理人员确认。

○2大型机械管理要求:临近既有线解体架桥机配合的大型机械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上铁建函〔2009〕120号文件对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的管理要求。

○3配合人员要求:要求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拆解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作业。

⑷考虑到晚间照明等因素,临近既有线架桥机解体时,严禁在晚上实施解体作业。解体时严格按已批准的方案解体顺序进行,吊装严格按吊装规程进行作业。

⑸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现场监理对临近既有线架桥机的解体必须全过程旁站,主要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解体作业,承包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场,吊机停放停放场地是否牢固,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吊装作业是否按吊装规程进行作业等。

⑹施工、监理单位实行每日开工前人员到场签认制度,确认各单位相关人员到位、满足施工条件后方可开工;施工结束后进行收工状态确认,确认机具停放稳固,相关解体部件、零件堆放整齐。

三、分级把关制度

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在架桥机解体(半解体)过程中每三天检查一次,安质部长每两天检查一次,检查后应做好记录。

⑵监理单位总监每三天对解体工点检查一次,现场安全监理要求实施全过程旁站,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⑶工区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员、该架桥机机长(副机长)要求对拆解架桥机全过程跟班作业。

四、参与各方职责

1.施工单位

⑴负责编制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保证措施,方案中必须明确相关的解体地点、与既有线关系、解体顺序、配合机械、现场配备的人员名单、设备管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及相关的安全保证措施等。

⑵负责提前通知设备单位、监理人员,并及时将现场施工情况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加强拆解过程中的相互联系。

⑶严格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施工过程对临近既有线大机械的安全控制,按相关临近既有线施工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⑷配合的大型施工机械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审批,在解体作业中严格执行开工前人员到场签认制度和收工确认制,并加强施工期间对大型设备及解体部件的现场管理。

⑸对配合解体的有关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属特种设备的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相关教育、培训、考试要形成记录和台帐备查。

⑹自觉接受路局、办事处、设备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组织隐患整改并及时反馈结果;同时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快速上报、处置各类施工险情、事故,并积极配合路局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查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3.监理单位

⑴成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人员参加的架桥机解体安全工作组,配足配齐监理人员,强化对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及高处作业的过程监理。

⑵审查和监督落实解体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审查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审查施工机械的合格证及年审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安全规章制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⑶加强现场作业标准的监控,严格把关,确保施工单位能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⑷与施工单位“同进同出”,进行全过程、不间断旁站监理,及时指出解体过程中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隐患,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

4.建设单位(沪宁城际公司)

⑴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组织相关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专项分析,研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⑵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控,制定安全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

⑶实行安全包保制度,对每台临近既有线的架桥机的解体,制定责任展开表,责任具体分配到人。

⑷在架桥机解体过程中,实行每日安全工作信息专报,每天将现场施工安全情况汇报给设备管理单位,并及时沟通现场情况。

5.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段)

⑴临近既有线架桥机解体时,负责对对应施工地点的巡视制度,确实了解施工现场具体施工情况。

⑵现场架桥机解体过程中,要保持信息的绝对畅通,以确保现场施工人员能及时联系到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人员。

⑶发现现场存在施工安全隐患时,及时指出或出具整改通知书,危及行车时,有权命令停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6.路局安全督导组

⑴督导检查施工现场各单位人员的到岗情况。

⑵检查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情况及相关安全防护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上岗、机械状况等。

7.路局建设管理处

⑴及时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重大安全事项。

五、严格责任追究

1.施工期间施工、监理和设备监管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职责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凡是违反上铁运函[2009]409号文件禁止规定的,未构成安全事故的,一律按一般C类事故对施工及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2.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对管理不到位、不执行各项规定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⑴监理单位在临近既有线架桥解体时发生三次旁站监理不到位的,清退项目总监。

⑵施工单位在架桥机解体期间发生二次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清退项目部分管副经理;发生三次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清退项目经理。

六、安全责任展开表

详见沪宁城际临近既有线管桩施工安全责任展开表(附件1.1)。

篇3:客运站职工奖惩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增加职工责任感,树立良好的雷山汽车站形象,加强车站平安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经职工大会讨论,一致同意制定本站奖惩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方面

1、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车站下达的生产任务的,车站应按适当比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参加年度先进评比。

2、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制止,检举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险情。表现突出的,车站应予以奖励,并报上级部门。

3、在各项活动,专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好评,因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受来信表扬的,车站应给予奖励。

二、惩罚方面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作下岗处理。

1、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

2、违反车站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发生事故被追究责任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禁毒政策的。

4、违反财务制度,收钱不给票,不如实交清票款,有挪用公款行为的。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待岗学习3个月处理,待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

1、违反站务作业,发现违规车辆出站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离岗、旷工,消极怠工,连续三个月末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违反车站创建文明窗口规定、服务态度粗暴,旅客来信举报,被新闻单位、媒休曝光的。

4、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被拘留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全年年终奖金和年终评比。

1、有违反第(一)、(二)其中一项的。

2、有违反国家政策受党政处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奖金。

1、当月末完成生产任务的。

2、当月有违反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规定一次的。

3、当月病假7天、事假3天、旷工一天以上的(包括“本数”)。同时扣发缺勤工资。

4、迟到、早退、脱离岗位达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5、发生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按“十不准”规定报班、调派发车的。

7、不按“六不准”规定放行出站的。末亲自上车检查,清点人数的,2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8、售票、验票有超员发车的。

9、违反车场管理规定,车场秩序混乱,发生堵车事件的。

10、属于下岗、待岗期间的。

11、无故不参加车站安全学习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效益工资的50%。

1、无故不参加车站会议[安全学习会缺席按第(四)规定处理]、大扫除以及组织活动的。

2、当月无故不着站服、佩带上岗证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3、当月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两次的。

4、不认真把关检票、放任旅客进出的,不认真检查旅客行包,造成“人、行包”漏检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5、对车站范围喊客、拉客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基础档案,抽查有不合格的。

7、不严格按照站务操作规范作业,记录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

8、不按规程使用办公机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9、后场管理未按规定进行开包检查,登记的。

10、下班不关电炉、不关门窗、不关空调的。

11、职工内部在车站公共场所发生吵架、斗殴的。

12、未曾做到随脏随扫,脏、乱、差被整改的。

13、查车时未亲自上车清点检查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效益工资的20%。

1、不严格把关,检票进站台,放任旅客进出,造成人、行包漏检2次以上的。

2、当月发生迟到、早退、离、脱岗一次的。

3、上班时间吃零食、干私活、带宠物、带小孩、聚集聊天的。

4、售票、检票、开单、结算发生差错两次以上的。

5、当月无故不着站服,不配戴上岗证2次的。一次的按罚款20元处理。

6、下班时不关灯,关电、关火的。

7、有意浪费车站水、电及办公用品的。

三、本细则以外的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篇4: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处罚细则

为了使各级各类管理人员针对辅助运输存在问题提出的处罚决定有依有据,使处罚决定对安全运输起到警示、督促的作用,从而促进司机的安全责任感,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巩固、提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制。达到整体提升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的目的,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本细则执行程序为发现问题--“三定”问题或处罚--复查未处理按本细则进行处罚--再“三定”、再复查处罚,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一、灯箱、牌板管理

1、巷口必须安装注明巷道名称和施工单位的灯箱。不安装灯箱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部经理200元;灯箱管理不善出现破损、字迹模糊的罚队组200元,队长100元。

2、巷口按要求装有“十图”牌板,牌板样式尺寸符合长春兴煤业公司统一规定。不安装“十图”牌板罚项目部2000元,项目部经理200元;图板内容出现错误或现场已变化未及时更新罚队组500元,队长100元。

3、巷道沿掘进方向每20米吊挂一块里程牌,里程牌允许滞后工作面60米,使用金属软链吊挂成一条直线,杜绝铅丝吊挂。里程牌样式尺寸符合长春兴煤业公司统一规定。每缺一块里程牌罚项目部50元;每发现一块里程牌损坏未及时更换罚队组100元;有一块吊挂不成直线或软链断开单股拖挂的罚队组50元;使用铅丝吊挂的有一块罚款100元。

4、巷道沿掘进方向每100米吊挂一组避灾路线牌(避水灾路线牌距底板不低于1.8m,避火、瓦斯路线牌不高于底板0.5m)。缺一组罚项目部100元;发现牌板破损、丢失的罚队组200元,队长50元。

5、锚杆、锚索拉拔试验记录牌、顶板离层分析牌按长春兴煤业公司统一规定制作,吊挂整齐、字迹清晰。每缺一块罚项目部100元;出现一块牌板破损更换不及时罚队组200元、队长50元,每出现一组吊挂不整齐、字迹不清晰的罚队组100元。

二、风筒、电缆、管路管理

1、风筒吊挂要求“平、直、顺”,编号管理。有一节风筒吊挂不平直,罚施工队组100元,吊挂人员50元;每缺一个风筒编号或编号有残缺、未粘牢固的罚施工队组50元。

2、管路吊挂必须使用抱箍,吊挂间距不得大于4米,管路吊挂平直,每100米设置一组管路指示标志。每缺一个抱箍罚队组100元,队长20元;吊挂间距每有一处大于4米的罚队组300元,队长50元;每缺一处指示标志罚队组100元。

3、电缆吊挂采用沿巷帮分段拉钢绞线或顶板悬吊的方式进行吊挂,不准在帮网上吊挂,要求电缆钩吊挂成直线,杜绝铅丝吊挂。每出现一处帮网吊挂电缆的罚队组100元,队长20元;发现一处铅丝吊挂罚队组200元,队长50元。

4、电缆接线盒必须使用电缆托架吊挂。每有一个接线盒使用铅丝吊挂罚项目部200元,机电经理100元。

三、皮带管理

1、皮带大架护网必须使用4×4角钢做边框,内焊钢筋网,规格尺寸与皮带大架一致,使用“7”字钩固定。不使用护网缺一片罚项目部500元;每发现一片护网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变形严重的罚队组300元,罚队长100元。

2、皮带传动部分护栏必须使用4×4角钢做边框,内焊钢筋网,高度不低于1.05米,护栏片之间使用螺丝连接。不使用护栏罚项目部500元,负责人100元;护栏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变形严重的罚使用单位300元,负责人100元。

3、皮带过度段和高于20cm的低洼处需使用专用调高架,低于20cm的使用小方木、木楔子衬垫皮带H架。每出现一处不使用过度架或用矸石衬垫的队组罚100元。

4、皮带头、尾、中间过人处需安装统一的皮带过桥,每一部皮带应安设不少于两个的防止蹬皮带装置。每缺一个皮带过桥或防止蹬皮带装置罚项目部500元;每出现一处损坏变形的罚使用单位200元,罚责任人100元。

5、皮带H架实行编号管理。每缺一个编号罚使用单位50元;编号不全、粘贴不齐每有一个使用单位罚20元。

四、现场管理

1、灯箱、“十图”牌板不干净,有污渍的罚队组200元;其他牌板不干净的罚队组50元。

2、责任区卫生不干净,皮带头、工作面必须放置垃圾箱。责任区卫生不干净发现一次罚队组200元,每缺一个垃圾箱罚队组500元,垃圾箱外表不干净,垃圾超出箱子上面罚队组50元。

3、皮带大架要物见本色。一组大架不干净罚使用单位200元,责任人20元;大架内煤泥不清理罚队组500元,责任人50元。

4、皮带H架不得出现倾斜,皮带纵梁销子齐全。出现一处H架倾斜或销子不全罚队组50元。

5、严禁使用皮带排水或杂物入煤流,发现一次皮带排水罚使用单位500元,负责人50元;发现一件杂物上皮带罚使用单位100元,责任人50元。

6、皮带底浮煤应及时清理,每发现一个皮带架段浮煤未清理罚队组100元。

7、溜子两侧应安设挡矸板,有一节溜槽缺挡矸板罚队组100元;溜子两侧浮煤不及时清理的,有一节溜子段罚队组100元。

8、巷道内积水必须及时排出,有积水无排水设施罚项目部500元;有排水设施不及时排水影响行人的罚队组300元,队长100元。

9、水泵窝内要保持干净整洁,应及时掏清淤泥,不得出现溢水现象。出现水泵窝溢水罚队组200元;淤泥超出水仓1/2深度不清掏罚使用单位500元,队长100元。

10、防尘设施齐全有效,发现一处防尘设施变形罚使用单位100元。

11、各种电器设备物见本色,剩余缆线盘放整齐。一台设备不干净罚使用单位100元;一处剩余缆线盘放不整齐罚使用单位100元。

12、管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处罚队组100元。

13、临时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不准混堆,发现一次罚队组500元,责任人50元。

14、巷内不得有随意丢弃的材料,损坏的托辊及时回收,发现一处不及时回收罚队组100元。

15、巷道顶帮不得留有非铅丝、非绳套,地板不得留有废弃地锚。发现一处废弃铅丝、绳套、地锚罚队组100元。

16、巷道内固定材料码放点距工作面不得超出200米,同类材料码放点不得超过两处,材料按标准要求码放并挂牌管理。材料码放点距工作面超出200米,每有一垛罚队组200元,队长50元;发现一垛材料码放不整齐罚队组100元;发现一处无材料管理牌罚队组50元。

17、备用材料、设备定点、集中、整齐摆放,挂牌管理。发现一件随意放置罚队组200元,未挂牌管理罚队组100元。

18、工作面当班使用的材料不能随意乱扔,工具上架或靠帮整齐摆放,风水软管盘圈摆放。每发现一件工具倒地罚班组100元,发现一根风水软管乱堆乱放罚班组100元。

19、工作面保持整洁,尾滑道至机组段浮煤、淤泥杂物不清理,罚班组200元,班长50元。

20、巷道内锚杆、锚索打设必须做到横竖成行,每有一架打设不符合规定罚队组100元,班长50元。

21、新开口巷道和技措工程作业现场脏乱的罚队组500元,队长100元。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

篇5:汛期安全行车措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汛期行车安全,特根据《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铁运〔2005〕182)第四章“汛期安全行车措施”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工务系统细则

2.1加强汛期值班力量。要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汛期,各单位要做好轨道车、汽车司机的安排工作,安排专人值班,随时掌握防洪信息,各工务段,九江桥工、支线综合、鹰潭工机段防洪办至少要有2人以上专职日常防洪工作,其它系统要有1人负责日常防洪工作。主汛期各工务(桥工、支线综合、鹰潭工机)段要安排专人轮流昼夜值班。站段防洪办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为提高日常工作质量创造条件。

2.2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警。

2.2.1各工务段,九江桥工、支线综合、鹰潭工机段加强与当地市县气象、水利、水文部门联系,签订合同,建立信息联系,及时获取重要雨情、水情、库情信息;要有专人经常观看带有铁路线的卫星云图、雷达图(维艾思气象信息网每小时刷新全国铁路沿线的降雨云图网址),充分利用铁路沿线雨量计,对管内雨情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各级防洪主管工程师对管内重要天气过程,要力求做到“了解中期、掌握短期、跟踪实况、及时预警”。汛期工务段、车间和班组负责人要每天了解降雨情况和未来天气预报。沪昆线160km/h以上地段,车间、班组应力求及时掌握局部雨情雨强,快速应对,安排上道巡检,尽早发现隐患。

2.2.2细化降雨量警戒制度。对所有高度危险地段,汛期必须派人看守,对中度危险地段,汛期实行以雨为令、分段包保、冒雨检查。以雨为令要建立在对雨量及时准确观测的基础上,根据设备抗洪能力分区段制定雨量警戒线,确定降雨量注意、危急警戒值。为了确保提速铁路汛期安全,各工务站段要研究塌方断道与雨量值的关系,提供科学的警戒线数值,严格《关于发布路局汛期桥梁洪水警戒制度的通知》(工桥〔2006〕68号)规定的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进入汛期,当降雨未达到注意警戒值时,各雨量观察点注意雨量观测;当降雨量(洪水位)达注意警戒值时,有专人24小时负责雨量观测,并向段调度汇报雨情,向相关线桥车间、巡养站、工区通报雨情;工务段调度及时向工务处调度汇报雨情,向有关线桥车间、施工单位或指挥部调度通报雨情,相关工程指挥部应及时将雨情传达到各有关施工单位。当降雨量达到危急警戒值时,雨量观测员除向相关线桥车间、巡养站、工区通报雨情及向段调度汇报雨情外,还应每隔30分钟向段调度汇报一次雨情;工务段调度除向相关单位通报雨情外,还应向降雨区段的车务段、机务段值班室通报雨情,并每隔1小时在路局防洪办网页上刷新一次最新雨量数据;此时工务处调度向调度所,以及机务处调度通报雨情,路局有关部门要适时浏览路局防洪网页(“防洪信息日报表”或“危险信息”),及时掌握雨情。

2.2.3落实分段包保,加强雨中检查。工务部门雨季责任区段划分要覆盖到管内所有线路、路桥设备(责任区段划分不得有断带),分段包保到班组。每一个班组长都要明确自己的包保地段,各线路、路桥车间主任要做到心中有数,能督促班组适时上道检查。遇大雨及以上强降雨,要安排技术干部添乘机车检查。当降雨量(洪水位)达注意警戒值时,包保区段的工区(巡养站)必须对汛期重点危险地点及可能发生水害的处所进行检查,并与各抢修机械点进行试联系,可适当扣平板车备用;当降雨量(洪水位)达危险警戒值时,该区段工务人员必须停止正常的养护维修作业,全员上道分批轮班检查全部设备,工务段、车间安排添乘机车、开行轨道车、摘单机或其他方式进入区间检查,在雨停24小时以后方可停止巡查;当连续雨量超过危急警戒值可能发生水害时,对高度危险地点加强看守,必须增加出巡密度,增加添乘机车加强检查区间,超危急警戒线区段大型抢修机械上平板车待命。当连续降雨超过危急警戒线,降雨强度不减,开始发生水害时,各工务段根据添乘检查情况及地面巡查报告,经与路局防洪办研究,可以考虑调整区间列车运行条件,如大区间减速慢行甚至封锁检查等。

2.2.4加强雨后检查。注意雨后对设备的检查。各站段防洪技术主管、车间主任、工班长等是雨后检查的主要力量。要对防洪重点地段、水害地段及铁路周边环境认真进行检查,对管内设备动态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对水损设备如路基冲沟、陷坑、挡墙裂缝等要及时安排整治,重要病害逐级汇报。工务巡道工除对线路进行正常巡查外,要加强对防洪重点地段的巡视。

2.2.5严格汛期防洪添乘检查制度。当降雨量有一处达到注意警戒值的线路,要求安排干部添乘每趟重点列车即Z、D字头列车;有干部添乘机车或(轨道车)检查区间,添乘交路覆盖管内线路;添乘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向工务处调度汇报添乘情况(开车前向工调汇报添乘车次、司机姓名、机车型号等)。当连续降雨量超过危急警戒值、降雨强度不减、开始发生水害时,各工务段要及时将添乘检查情况及地面巡查情况向路局报告,经路局防洪指挥部研究后,予以调整区间列车运行条件。

2.2.6充分发挥机车乘务员汛期行车安全的最后保障作用。工务段要将汛危地段通告有关机务段,机务段要在机车上公告各汛危地段,突出提示重点了望观测处所,需限速时,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布置机车乘务员限速运行。一旦发生灾害,能有效停车,防止事故的发生、扩大。对于设置看守需守机联控的危险地段,机务、工务要认真执行“守机”联控制度。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瞭望制度。

2.2.7加强防洪抢险工作,全力以赴抢通水害。一旦灾害发生,工务线桥路工长(车间主任),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把水害初步情况汇报到工务段、工务段汇报到路局。工务段领导和技术人员要尽快赶到现场,进一步查明详细灾情,提出抢修方案,及时报告路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段领导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同时组织材料、机械、劳力同步赶往现场,以便及时投入抢修。人工抢修时间在2小时内的不动用大修机械,在2小时以上的申请动用机械,要早决策,早计划。要及时联系电务、供电等单位,同时做好现场电话、照明等工作,电务、供电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同做好水害抢修工作。工务工区或施工单位在接到水害信息后,立即逐级向上报告,从发现时刻算起,工务段调度在10分钟内报达路局工务处调度,若遇断道或需慢行,则同时报路局调度所,并在1小时内书面汇报水害情况。特殊情况下,现场水害准确信息传递至路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发生险情时,应坚决贯彻“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及时报告、及时慢行、封锁区间或拦停列车,“宁错拦,不错放”,杜绝冒险放行列车。前方情况不明,可能出现险情时,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放行旅客列车,工务段、车间通过车站向行调申请登乘单机、轨道车检查,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2.3做好防洪信息汇报和水害统计工作。

2.3.1汛期要建立防洪信息定期汇报制度。各工务段,九江桥工、支线综合段,每日7时前整理好前一日防洪信息并按规定格式上报至防洪办网页指定位置,没有发生水害断道或水害慢行也要坚持报告。影响行车的水害,现场水害信息(包括图片、录像资料)必须及时上传至上级部门,以供领导分析、指挥决策,不得延误抢修时机。各单位一定要保证必要的硬件投入,按照铁道部防洪办有关要求,安装、培训铁路防洪信息系统,将有关水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路局科研所要进一步完善防洪网。

第三章电务系统细则

3.1加强汛期值班力量。电务系统各单位和铁通公司加强汛期值班、抢险指挥及信息传递工作。各单位汛期要安排专业人员及专职司机昼夜值班,应急抢修人员坚守岗位,一旦发生水害、雷害,保证抢险人员、物资和应急设备迅速到位,本着“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恢复设备正常使用,确保铁路运输生产需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坚守岗位,随叫随到。严格值班和交班制度,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部门、路局防洪办的联系,及时了解汛情和水文资料,重要情况及时上报防汛指挥部。

3.2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警。

3.2.1铁路局电务处调度接铁道部电务调度或路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救援指挥中心、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启动应急通信的通知后,确定救援等级,并立即通知铁通南昌铁道事业部调度和相关电务段调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通知处领导。处领导必须亲自到路局调度所了解险情,并根据需要指派人员赶赴抢险现场或亲自赶赴现场,同时安排一名处领导在调度所协调抢险处理,随时调配救援人员和抢修器材。

3.2.2各级调度要及时掌握应急通信救援工作的动态进程,尤其对图传工作各个环节需有详细的记录。实施应急通信人员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逐级上报至电务处调度。到达现场后手机、静图传送平行作业,图片应有铁路参照物并能反映现场情况。

3.2.3通信网络的应急工作要按照全程全网、协调配合的原则办理。其指挥关系为:网管中心→上部端站→下部端站。电务段通信网络的应急通信工作接受相关铁通分公司指挥中心的调度与指挥,并应建立日常协调配合制度和联系方式。福州电务段要加强与铁通公司的联系,协调和理顺应急通信中相互间的关系,根据全程全网的原则,严格按应急通信指挥流程组织做好应急通信。

3.2.4铁通省网管中心要根据省公司网运部下达的应急预案处理指令,协调、指挥相关节点的通信网络中心机房(端站),并对紧急事件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报告。各市公司网管和维护中心作为应急预案的实施实体,在接到上级指挥命令时,负责对电路、设备等的更换、倒代操作以及相关数据的更改、制作等工作。

3.2.5救援现场的应急通信工作要接受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做好应急电话的挂接与守侯,应急图像的拍摄与传输等工作。

3.2.6闽赣两省铁通分公司、电务段在接到启动通信应急预案和抢险救援命令后,相关应急通信行动部门应立即奔赴事件现场,并在1小时内接通“117”立接台至事件现场的应急抢险电话、铁路局救援指挥中心(调度所)至事件现场的应急抢险专用电话或行调电话以及铁路专网自动电话。

3.2.7各级应急通信人员赶赴现场安装电话、电力照明时必须同时携带专用手机,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做到应急电话安装和现场图像上传同步进行。

3.2.8落实分段包保,加强雨中、雨后检查。防洪设备检查实行分段、分线、领导包保和记名检查制度,检查责任落实到人。汛期电务段应组织人员对管内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电缆沟、排水沟进行检查清理,保证排水畅通。防洪期间,各车间、工区对水害危险地段的设备应特别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除采取临时措施外,要及时上报。

3.2.9全面认真排查设备安全隐患,防微杜渐,加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对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安全造成危害的检查。汛期认真执行雨前、雨中、雨后对通信、信号线路进行巡回检查的制度,做到隐患、险情及时发现和处理,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3.2.10加强对新的路基及工程施工地段的巡视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边坡处的高柱信号机、区间设备、新设备、驼峰缓行器等设备的基础情况,以及铁路应急通信设备、区间通话柱、桥隧守护和道口通信、信号、电力设备等,对基础不牢的及时采取措施加固。

3.2.11对各种箱盒、信号机构、电动转辙机等室外设备要加强密封检查,确保汛期正常工作。

3.2.12加强汛期通信网络、信号微机监测、运行监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通信网管及微机监测作用,把故障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2.13加强机车信号、机车监控装置、铁路专用通信、无线列调设备检查、测试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汛期机车出入库检查、测试工作,严禁代签、预签,漏检漏修或只检不修、简化作业程序等违章违规作业,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确保无线列调、机车监控装置、机车信号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站、车电台通话良好。

3.2.14认真执行铁道部和路局绿化办要求,加强危树的检查和处理,落实危树的修枝砍伐工作,对可能侵限、遮挡信号的危树,采取削顶、截枝、砍伐等措施,抓紧进行处理。

3.2.15对铁路运输重要电路采用不同路由、不同传输系统进行多种保护措施,充分发挥和利用网络自愈功能,保证长途传输网、交换网、数据网、互联网以及铁路其他重要业务网络的畅通。

3.2.16铁通分公司各电话所指定专人负责对“117”立接台进行检查,保证运用良好,发生抢险或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准确地接通抢险电话,保证站、车及抢险地段通话良好,静图服务器24小时开机,设备处于自动转发状态,确保抢险现场通信畅通。

3.2.17对应急备品备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应急备品备件全部配备到位,状态良好。严格按应急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备足相应抢修料具,满足抢险需要。

3.2.18加强对通信、信号设备设备防雷装置及防雷地线检查测试,在汛期前做到一次全面检查测试,确保接地电阻合格。对发生雷害设备及雷害站(场)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确保设备良好。

3.2.19加强防洪抢险工作,全力以赴抢通水害。发生水害时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上报灾情,把发生时间、地点、损失情况,调查清楚向各自防汛指挥部汇报,并及时上报电务处调度及路局相关部门和领导,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修。各单位值班领导应在10分钟内赶到各自调度室组织指挥抢险或故障处理。发生险情后,各单位主要领导应亲自组织指挥抢险(修)工作,如发生较为严重险情时,各单位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配合好其它系统的防洪抢险。出现灾害事故白天应在15分钟,晚上应在20分钟内出发,到达现场后,在场干部应立即与现场总指挥取得联系,按现场总指挥要求协调抢险。

3.3做好防洪信息汇报和水害统计工作。

3.3.1汛期要建立防洪信息定期汇报制度。影响行车的水害,现场水害信息(包括图片、录像资料)必须及时上传至上级部门,以供领导分析、指挥决策,不得延误抢修时机。

第四章机务系统细则

4.1机务站段

4.1.1加强汛期值班力量。机务系统各部门、要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汛期,各机务段领导、运用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与路局调度所和工务部门的联系,随时了解各区段雨情,并通过出乘前的“三交三问”向出乘机车乘务员传达,并利用适当的通讯方式向途中机车乘务员传达天气变化情况。同时安排好汽车司机的值班工作。各救援列车加强值班,做好随时出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救援列车出动,运用车间负责人及抢修队应随救援列车一同出动。段领导应迅速赶往现场,及时了解现场情况,组织制定救援初步方案,到达现场后,按方案及时组织救援。在台风、防洪期间接到水害报告,立即向领导汇报,启动台风、防洪应急响应程序。因水害引起行车事故时,按照行车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1.2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警。

4.1.2.1所有人员在接路局抢险通知后,在20分钟内必须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根据路局防洪命令,赶赴抢险现场或在调度所指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系统防洪防台的组织工作,按照路局的指令要求,安全迅速有序地确保抢修抢险任务的全面完成。其他人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按要求赶赴现场,统一协助抢修抢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4.1.2.2发生灾情救援时,须顾全大局,严肃防洪纪律,服从统一指挥,机务段必须有一名主管副段长在机调室组织抢险工作。

4.1.2.3遇线路中断,需实施客车迂回运行时,机务段必须根据路局机调安排,组织好质量良好的机车上线,由货运机车担当迂回客车任务时,应组织运用、安全干部添乘把关。

4.1.2.4由于自然灾害中断行车,遇机车乘务员在车站滞留时,必须服从调度集中统一指挥,克服一切困难就地调休,机务段应努力做好换机车、换班、送食品等工作。

4.1.2.5根据防洪抢险的需要,机务段对路局调度所安排的取送抢险救灾路料、设备及人员的路用列车,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保证机车上线运行。

4.1.2.6在雨季,机车乘务员必须严格执行非正常行车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了望,发现有危及行车安全的迹象时,果断采取限速运行、停车检查等安全措施,及时向车站和调度部门汇报。

4.1.2.7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和守机联控,遇大暴雨能见度差时,应适当降低速度,情况不明时,应做到“宁可错停,绝不盲行”。应注意收集有关雨量和桥梁警戒值的信息,向机车乘务员传达。运行中机车乘务员应严格按调度命令的要求,控制列车运行速度。发现有工务人员显示信号或接到车站通知时,严格按其要求执行。

4.1.2.8加强添乘和设备检查。严格汛期防洪添乘制度,当运行区段的降雨量达注意警戒值时,机务段须安排干部添乘机车。

4.1.2.9做好救援设备、机具的检查保养工作,确保状态良好。在防洪期间,救援列车起重机暂时停止进行小修。

4.1.3做好防洪信息汇报和水害统计工作。汛期要建立防洪信息定期汇报制度。影响行车的水害,现场水害信息(包括图片、录像资料)必须及时上传至上级部门,以供领导分析、指挥决策,不得延误抢修时机。

4.2供电站段

4.2.1加强汛期值班力量。防洪期间供电段领导(工程师)应坚持日夜值班,遇有大雨或暴风雨天气时,段防洪领导小组、专业技术人员、车间防洪指挥组要加强值班,一旦发生水害,积极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全力抢险,迅速抢通线路。遇有险情抢修,供电段应指派专人做好后勤工作。

4.2.2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警。

4.2.2.1加强设备检查。汛前,对应急备品备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电力抢修发电机、照明灯具、变压器等应认真检查,确保应急备品备件全部配备到位,状态良好。严格按应急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备足相应抢修料具,满足抢险需要。主汛期,电力部门应组织人员对管内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管内靠近山坡、路基边坡、河边、沟边的电杆(特别是高坡填方基础)和拉线基础、可能侵限的树木、毛竹、茅草,全面测试接地电阻,对绝缘子、避雷器、变压器、开关箱的状况也应认真巡查。各车间、网工区、各变电所(特别是外福、鹰厦线)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巡视外,遇有暴雨时应增加管内巡视次数,并将巡视情况记录到巡视台帐中。对水害危险地段的设备应特别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除采取临时措施外,要及时上报。

4.2.2.2供电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配备《接触网工区防洪材料贮备定额》,各接触网工区做好接触网防洪抢修料具的检查,并认真做好所缺料具的申报补充,同时还应对抢修铁塔等专用抢修工具的状况进行检查。主汛期到来之时,对各变电所的避雷器进行一次全面测试,及时更换状态不良的避雷器。

4.2.2.3轨道车司机应认真学习部颁《技规》、《轨道车管理规则》,局颁《行车组织办法》,掌握汛期重点危险区段,接触网工区应督促司机加强轨道车维护保养,保证轨道车的车况良好,做好应付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

4.2.2.4供电段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配合好其它站段的防洪抢险。供电段人员到达洪灾事故现场后,立即与现场总指挥取得联系,按现场总指挥要求设置抢修照明器具,进行相关供电和机具、人员运送的配合工作。如抢修作业范围较大,现有的照明器具不能满足照度要求,现场干部应立即向段调度汇报,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增加照明器具,照明器具在数量和容量上不能满足要求时,应临时外接变压器,并使变压器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同时立即对接触网破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水害地点、时间、雨情、灾情概况及抢修方案实施情况、预计通车时间等上报(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段供电调度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路局电调、机务处提供抢修过程、现场遗留问题、下步修复安排。段、车间干部在场由段、车间干部与现场总指挥取得联系,按现场总指挥要求组织抢险。干部不在场,由现场工作人员与现场总指挥取得联系。现场配合工作要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遇特殊情况由现场总指挥向供电调度反映,供电调度通知网工区座台人员,座台人员再通知抢修工作领导人。供电段应根据现场其它单位的进展,合理安排接触网的抢修。如机具无法上道,先安排好地面作业和供电作业准备工作。

4.2.2.5所有抢修作业,本着“先通后复、先通一线”原则。水害后的接触网抢修视具体情况采用一次性恢复或临时性恢复。

4.2.3做好防洪信息汇报和水害统计工作。汛期要建立防洪信息定期汇报制度。影响行车的水害,现场水害信息(包括图片、录像资料)必须及时上传至上级部门,以供领导分析、指挥决策,不得延误抢修时机。

第五章运输系统细则

5.1调度细则

5.1.1列车调度员接到现场关于出现险情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主任报告。

5.1.2值班主任接到天气恶劣,有强降雨的信息后,应立即向管内各站段发布天气通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要求管内各站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车辆防溜工作。接到列车调度员关于线路发生水害或强台风中断行车的信息后应在2分钟内到列调台组织抢险的安排好列车扣停工作,并按防洪、地质灾害处置流程图向有关单位进行报告和通报,对需要救援列车出动的及时发布救援列车开行、救援队出动命令,布置机车调度员、计划调度员通知有关站段安排救援列车开行,同时报告调度所主任(副)。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单位装接事故现场电话及架设照明设备。

5.1.3严格重要信息通报制度,凡各工种(岗位)需要上报铁道部的重要信息必须经铁路局主管领导准许方可上报。

5.1.4抢险组织办法

5.1.4.1调度所主任(副)接到报告后,必须最短时间内到达调度台,并根据调度所主任的分工实施抢险方案。白天:副主任甲负责列调台抢险期间列车运行调整及调度命令把关;副主任乙负责落实救援列车、路用列车开行,救援及抢险路料、机具的运输;副主任丙负责旅客列车的扣停、迂回计划安排。夜间:副主任甲负责列调台抢险期间列车运行调整及调度命令把关;副主任乙负责落实救援列车、路用列车开行,救援及抢险路料、机具的运输;负责旅客列车的扣停、迂回计划安排。各分管副主任按照主任的分工,根据抢险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工种实施兑现,并向调度所主任或路局领导汇报。

5.1.4.2值班主任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安排抢险路料的运输(挂运),保证抢险材料及时装车和挂运,按防洪要求迅速将抢险用料运输到指定地点。

5.1.4.3绘制灾害现场示意图,保持与现场联系,掌握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出险情通报,必要时向铁道部调度报告。

5.1.4.4迅速制定客货列车疏解方案,以旅客列车安全和抢险、救灾列车为中心,迅速在三等以上车站安排旅客列车在途中的扣停。

5.1.4.5计划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有关站布置开行抢险路用列车,组织编组、区段站在最短的时间内编组抢险物资路用列车。

5.1.4.6机车调度员接到关于抢险信息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安排好机车,并布置机务段指派干部添乘。

5.1.4.7货运调度员接到抢险信息后,及时落实防洪路料的存放地点,并按抢险要求及时安排抢险路料的装车工作。

5.1.4.8客运调度员接到抢险信息后,应根据情况向管内各客运站发布做好旅客滞留准备工作的通报,并做好旅客列车在途中折返、迂回的计划。

5.1.4.9列车调度员接到警戒报告后,根据车站值班员的申请,及时发布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密切监听列车无线通信设备,掌握区间列车运行情况;接到警戒消除报告后,根据车站值班员的申请,及时发布开通区间或恢复常速的调度命令。

5.2车务站段细则

5.2.1车站值班员:

5.2.1.1接到雨量达到注意、紧急警戒值报告后,立即向列车调度员、车站站长、站段值班室汇报;

5.2.1.2接到危及行车安全报告后,禁止向区间放行列车,如区间已放行列车直接利用列车无线通信设备呼叫司机停车,并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5.2.1.3根据工务部门在运统-46登记内容,及时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线路封锁或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亲自或指示助理值班员将列车调度员的限速命令传递给司机,并密切监控控制台及监听列车无线通信设备,掌握区间列车运行情况。

5.2.1.4险情消除后,根据工务部门在运统-46销记内容,及时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线路开通或线路恢复常速的调度命令。

5.2.2车站站长:

5.2.2.1加强汛期值班,接到车站值班员险情报告后,赴行车室把关;

5.2.2.2掌握情况后,及时向站段值班室汇报;

5.2.2.3严把运统-46登销记关、调度命令签收传递关、向险情地段开行列车关等。

5.3货运系统细则

5.3.1各单位必须加强汛期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防洪信息,遇重大险情要及时向路局汇报,及时准确完成防洪防汛任务。

5.3.2加强货运设施的安全管理。做好货场、仓库及货物堆码管理及防汛防雨工作,对露天存放货物苫盖篷布的必须使用绳索加固,防止被大风掀起造成货物损失。

5.3.3确保货场、仓库、雨棚、站台的安全通道,防止雨天路滑叉车掉下站台,保证机械作业和人身安全。

5.3.4各单位要结合装卸机械的防风安全工作,对各作业点的装卸机械的安全装置进行逐台检查,确保地锚装置、制动器、风速仪、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性能可靠。暴雨或六级以上大风装卸机械要停止作业,确保安全措施实施到位。

5.3.5各站段及装卸公司要加强生产组织工作,制定、完善防洪工作预案,一旦需要必须及时启动,确保机械设备及劳力的调配,满足防洪工作的要求。

5.3.6工务等部门用于防洪工作的机械设备、物质运输应重点掌握,及时装运,不得延误。装载加固由车站负责,相关费用向路局防洪指挥部办公室清算。

5.3.7确保汛期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装卸车时间应尽可能避开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保证装卸车作业规范、无误。

5.4客运系统

5.4.1因受水害影响造成旅客列车晚点、停运和迂回运输时,列车和车站要及时启动《南昌铁路局恶劣天气下客运组织应急预案》。列车长和客运值班员须及时了解掌握原因,及时主动、耐心细致做好列车晚点、停运和迂回运输原因通报、解释、安抚和按章改签、退票等工作。客运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进一步落实“首问首诉”制,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5.4.2对抗洪抢险的物资,各站必须要优先承运、优先装车,力争尽快运抵目的地。

5.4.3在列车晚点、迂回运输时,列车长应组织召开“三乘”会议,加强车厢巡视,了解掌握旅客具体困难,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4.4相关车站要根据晚点和迂回列车要求,及时做好客车上水、餐料补给、食品供应等服务工作。

5.4.5在列车大面积晚点和迂回运输的情况下,各停靠站主管站长(副)必须到站台、候车室等关键部位组织客运工作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章基建系统细则

6.1汛期,各项目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干部防洪值班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雨量达到注意、危急警戒值的工作。防洪值班人员要设专人24小时值班,必须与当地防汛、气象、水利和铁路工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的变化,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的雨量达到注意、危急警戒值,督促各施工单位及时布置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洪抢险的相关准备工作。

6.2各项目管理机构防洪工作组要加强对各施工单位防洪抢险工作的队伍人员、材料、机具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既有路基边坡、邻近既有线施工基坑、场地的排水和防护,要确保水沟、涵洞等排水设备畅通,保证营业线设备安全。

6.3各项目管理机构要加强雨中、雨后检查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对营业线施工地段认真执行分段负责、冒雨检查和洪水通过危险地点检查监督制度。重点病害地段要派人看守,加强巡查,及时汇报。

第七章其他

7.1保证信息通畅。在防洪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通信设备、手机不得关闭。业务人员要经常主动地与工务、电务等重点防洪单位联系,及时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7.2及时汇报。各有关人员,凡遇有防洪信息,必须做好记录,不得推诿扯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遇有重要情况可直接向段长、路局业务处领导报告。

7.3特事特办。防洪期间的应急物资的采购供应、运输要以应急为重,可以打破常规,以保证供应为标准。对时间紧迫的应急物资供应,必要手续可在之后的2个工作日补齐,可以先行各种供应作业。

7.4准确及时。越是紧急重大事项越要细心把关。业务、仓库、运务要认真核对需求、凭证、实物、地点、时间要求,避免忙中出错,贻误战机。

7.5确保安全。尤其要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出车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

7.6要充分考虑路况、天气情况。在天气恶劣、道路情况复杂的情况下,安排得力干部把关、护送。

7.8供水部门要加强对水源及供水设施的防护,要制定应急措施,保证饮水卫生。

7.9铁路土地管理和安全监察、护路部门要经常检查并及时制止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开发建设、开垦种植、挖塘修渠、采砂采石、取土弃土等破坏路基稳定、影响泄洪的活动,并配合路局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7.10计划、财务部门负责落实防洪水害等款源,按规定分别在成本费用、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等项目中安排。

7.11劳卫部门负责对铁路职工实施奖励与惩处、抢修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协调解决医疗救护工作。

7.12生活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抢修现场生活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配合卫生防疫工作。

7.13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救灾现场、滞留旅客车站和滞留旅客列车的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破坏、哄抢、拆盗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的疏散转移等工作。

7.1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防洪细则和有关防洪法规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根据雨情、汛情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7.15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工作。

7.16各级各部门做好防洪信息汇报和水害统计工作。其他非工务单位,也必须将灾情抢险有关信息全面、及时、准确上报路局防洪办,没有及时准确上报灾情信息的,防洪办将不再安排自然灾害损失及抢险、复旧费用的清算。路局各业务处室要加强本系统的灾害损失统计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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