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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指导司机管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13

第一章指导司机的设置原则

第1条指导司机设置的原则是:专业指导集中、人员培训包保、相互监督指导、安全风险联责。

专业指导集中:每月由安全科、技术科、职工教育科、动力设备车间对指导司机某一专业技术进行集中指导,提高专业指导的效果。

人员培训包保:就是指导司机在一段时期内,针对某一技术薄弱点或运输的特殊需要,对相关乘务员实施技术包保,通过循环培训,不断提高乘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相互监督指导:就是保证指导司机的职责权利对等,各专业指导司机相互监督,及时反馈专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修改)建议,并实施指导。

安全风险联责:就是指导司机在实施技术专业指导的同时,既行使安全监督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安全控制责任。

第2条原则上每个供电车间设1名指导司机,动力设备车间设指导司机2名。具体设置可根据车间、部门的特点适当调整。

第二章轨道车指导司机的任职条件和待遇

第3条任职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水平,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大局意识。

二、具有较强分析、判断和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熟悉有关行车、安全等规章制度和要求,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乘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四、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聘前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担当乘务工作不少于6年,连续担任司机工作不少于5年,连续2年内没有发生任何责任行车事故。

五、指导司机实行聘任制,必须从现职的轨道车司机中的工人技师、技术能手等技术拔尖人才或司机长中选拔。聘任周期2-3年。

六、现任指导司机由所在车间考察、推荐,职工教育科培训、考试,动力设备车间汇总、审核后报劳动人事科,段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正式聘任。新提拔指导司机,按局、段文件要求,实行公开选拔、招聘。

第4条按照《武汉铁路局运输站段班组长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司机享受接触网工区正工长同等待遇。

第三章指导司机的职责和权限

第5条指导司机的职责

一、按照专业分工,有计划地参与乘务员规章、理论、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乘务员规章、理论、技术、业务水平。

二、指导乘务员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办法措施、作业标准,通过监控分析、添乘写实、检查(抽查)、考试(包括提问)对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过程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及时制止、纠正乘务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对共性问题向段安全科、技术科、动力车间提出整改建议。

三、落实段制定的薄弱环节控制措施,抽查乘务员在关键站、关键区段的作业情况,对分析确定的安全、技术、操纵薄弱人添乘、保帮、转化写实。

四、对包保乘务员在一定时期内的技术状态进行分析,结合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对乘务员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乘务员综合素质,向车间提出合理搭配班次建议,合理搭配班次,做到强弱互补、新老互补、能力互补。

五、努力钻研理论、技术、业务,探索落实规章制度、办法的有效措施;熟悉担当区段的站场、线路设备,掌握全段担当区段的列车操纵、监控操作方法。

六、指导乘务员进行岗位练兵,推广先进操纵(操作)应急故障处理经验,帮助乘务员提高实作能力。

七、对包保乘务组的行车安全、人身安全、设备质量、作业标准负责,发生严重的违章违纪及事故实行联责考核。

第6条指导司机专业管理职责

一、安全指导职责

1、参与安全形势教育,负责相关文件和电报的传达、贯彻、落实、检查。

2、根据上级文电要求,参与轨道车乘务员规章制度的修改、指导、验收、考核。

3、结合安全管理的需要,及时修订本供电车间相关办法措施,并进行培训、指导、检查、考核。

4、组织乘务员开展各种劳动安全竞赛活动。

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对行车事故和重要信息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整改。

6、针对形势、政策、人员思想动态、季节等因素,定期进行安全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关措施。

7、对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全面验收,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8、对执行规章制度、办法措施薄弱的机班进行分析确定并进行转化。

二、技术指导职责

1、对乘务员在轨道车辆全面检查、机能试验及应急故障判断处理进行培训、指导、检查、考核工作。

2、对轨道车车载设备、加改项目的作用原理、使用要求及应急故障处理培训、指导、检查、考核工作。

3、对车辆故障处所(车辆热轴、车辆抱闸、车辆制动机故障、车辆分离、作业平台、轨道起重车的大臂支腿故障等)的应急处理技能培训、指导、实做、演练。

4、督促、检查轨道车乘务员自检自修范围内的工作质量。

5、参与季节性故障预防措施的制订、培训和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6、督促轨道车乘务员按包保项目保养轨道车,落实运行途中巡检、中间站停车检查项目、标准。

7、组织轨道车乘务员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竞赛活动。

8、参与对机破临修事件调查、分析并制订改进及预防措施;对技术薄弱机班进行分析确定并进行转化。

三、操纵指导职责

1、针对不同牵引机型、种类,结合线路限速变化,按照列车运行图要求,组织轨道车乘务员落实操纵标准。

2、对担当区段的关键站、关键区段及施工慢行地段制订操纵提示卡,并及时组织乘务员学习掌握。

3、对所包保的司机操纵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进行重点添乘指导,在限定时间内提高操纵水平。

4、分析因操纵原因发生的运行事件概况。

5、通过监控分析、检索,发现所包保的司机操纵技术是否达标。

第7条指导司机权限

1、对全段所有乘务员的乘务作业有教育指导的权利。

2、对新职司机、学习司机及操纵练习人员的鉴定权。

3、对不称职的司机有吊扣司机驾驶证建议权。

4、对不胜任乘务工作的人员有调整岗位的建议权。

5、对乘务员作业标准和劳动纪律有检查考核权,对违章违纪有考核权。

6、对乘务中违反劳动纪律及影响安全行车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7、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机班和乘务员有奖励建议权利。

第四章指导司机的日常管理

第8条供电车间是轨道车指导司机的管理主体,负责轨道车指导司机的日常管理,实现季度包保目标的推进措施和月工作计划的审批,对工作定量的完成及技术、业务指导业绩进行审核。

第9条动力设备车间侧重于业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对月度总体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对安全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组织指导司机的学习培训。

第10条指导司机必须参加所在车间和动力设备车间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针对轨道车的管理、安全、设备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分析会做出的相关决定。

第11条根据车间月度安全分析,确定指导司机对薄弱乘务组实行包保,指导司机根据车间提出包保目标值,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第12条段每月对各车间担当的牵引区段内关键站、关键区段、关键点等情况,制定联合检查控制方案,指导司机结合《轨道车指导司机考核表》有关量化要求,按照统一活动安排完成工作定量。

第五章指导司机的培训

第13条为提高指导司机的技术水平,有计划的对指导司机进行培训。定期对指导司机进行规章制度、办法措施,轨道车检查、故障处理,列车操纵、监控操作考试,并通过经济连挂督促指导司机自我学习。

第14条拟任用的指导司机应送部、局培训班培训或由职教科组织进行一次上岗前的脱产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指导司机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技术业务等内容。

第15条现职培训为指导司机的日常学习和脱产培训。

脱产培训:职教科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每年不少于人均15天的短期培训,

日常学习:每月指导司机政治、业务学习不少于4小时。

第16条轨道车指导司机工作业绩考核

一、将轨道车指导司机津贴纳入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考核时间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由轨道车指导司机填写《轨道车指导司机考核表》,对本月工作进行自评,由所在供电车间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字确认,每月25日前报动力设备车间汇总。段轨道车管理小组每月召开指导司机月讲评会,对指导司机进行综合评比,提报考核资料。

二、全年综合评定

1、年个人月度考评中累计3次排在最后一名、所在车间轨道车发生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在段及上级组织的理论及实作考试中成绩排名不及格指导司机自动解聘;

2、将全年综合考评成绩与晋升、解聘、评先、奖励挂起钩来;

3、指导司机月评倒数第一名由所在车间主任、书记谈话并制定有针对性整改措施,帮助整改。

附表:《轨道车指导司机考核表》

篇2: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实施等级管理的原则。为充分利用安质效考核机制,激发轨道车司机爱岗敬业、学习技术业务知识的自觉性和动力,提高职工素质保安全的能力,体现培训提高素质、素质决定岗位等级、岗位等级决定待遇,实行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

2.实施竞争上岗的原则。根据职工素质与业绩考核结果实行竞争上岗。

3.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每月进行岗位等级动态升降管理,待遇随之变化,形成激励机制。

4.实施岗责相符的原则。将司机等级与个人待遇挂钩,实行不同的等级,给予不同的安质效考核系数,岗位等级决定待遇。

5.实施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轨道车司乘人员进行考评,岗前公示。

二、实施范围及等级设定

1.考评范围。全段所有在岗的轨道车司机。提职、转岗人员从劳人科下达定职令起参加等级考评,提职、转岗人员初次等级均定为D类。

2.比例设置。轨道车司机实行“A、B、C、D”四个等级进行管理分类。A类为优秀,B类为良好,C类为重点人,D类为关键人。以车辆配属车间为单位,A类最高按35%设置、B类最高按50%设置、C类最低按10%设置、D类最低按5%设置。以车间为主体进行设置,司机总数超过10人的车间原则上每月必须有C、D类人员各不少于1人。司机总数不足10人的车间原则上每月必须有C类或D类人员1人。

3.分类标准。

3.1A类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强,业务技术掌握精,自觉执行标准化作业,自控、互控能力强,是指导司机的后备人选。

3.2B类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强,专业业务知识较好,能自觉执行标准化作业,具有较强的自控、互控能力,是转化A类司机的主要人员。

3.3C类人员:安全责任意识较强,业务技术能力一般,自控、互控能力不够强,能较好执行标准化作业,通过帮教、激励,可以提高、转变的人员或季度内临近退休人员。

3.4D类人员(关键人):安全意识淡薄,业务技能较差,执行标准化不认真,“两违”现象时有发生,在自控方面缺乏自我约束力,因各种原因受到处分者。凡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司乘人员应列为D类人员,即:轨道车关键人。

3.4.1转岗、新职、新换车辆人员(第一个月);

3.4.2上月工作有严重失误或严重违章违纪(段发安质效A类问题主要责任者)的司乘人员;

3.4.3因家庭生活或其它原因,影响工作情绪的司乘人员;

3.4.4轨道车辆操纵方面有较严重的失误造成设备故障的司乘人员;

3.4.5运监装置知识掌握较差或操作问题频发的司乘人员;

3.4.6实施兼职并岗单独操作的司乘人员(第一个月);

3.4.7各种业务考试成绩排名最后的司乘人员;

3.4.8请假离岗超过15天及其以上的司乘人员;

3.4.9掌握的存在其它影响行车安全因素的司乘人员;

3.4.10除上述确定原因外,指导司机应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全面掌握车辆配属车间司乘人员状况。若月内没有人员发生上述问题或同一指导组有两人及其以上发生上述相同问题时,指导司机应对派驻车辆配属车间司乘人员的车辆操作能力、运记使用水平、劳动纪律、技术纪律执行情况、业务学习考试成绩、出勤率以及思想动态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对排名最后的人员应列为车间当月轨道车司机C、D类人员(关键人)进行重点卡控。

4.等级标准。

A级,综合考评结果在90分及以上;B级,综合考评结果在80-89分;C级,综合考评结果在70-79分;D级,综合考评结果在69分以下或月安质效考核结果在750分以下。

5.等级确定。初次岗位等级按照业务理论、实作技能、安全业绩、车间评价四个项目的总分得出综合评价分。考试鉴定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业务理论占20分,实作技能占30分,安全业绩占30分,车间评价占20分。按综合评价得分和比例设置,确定出A类、B类、C类、D类人员。

6.挂牌上岗。指导司机、A类、B类、C类、D类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轨道车司机(包括指导司机)在值乘期间,必须统一佩戴印有等级类别、数字编号的标志牌。各车辆配属车间负责标志牌日常的管理工作,每月根据轨道车司机等级变化情况调配标志牌,并做好标志牌编号的更新、记录工作,保证人员等级与标志牌一致。

三、等级考评

1.考评周期。每月为一个考评周期,即每月由车间组织对本部门轨道车司机进行岗位等级综合考评。

2.等级考评。等级考评实行分级管理,业务理论、实作技能和安全业绩统一由车间组织考评,业务理论、实作技能、安全业绩考评均采用百分制。

(1)理论、实作考试:理论、实作试题由车间统一命题、制卷,理论、实作考试由车间组织。理论、实作考试必须在每月20日前完成。

(2)安全业绩考评:考核期内,车间对每名轨道车司机按照《安全业绩考核标准》(附表1)进行考评。安全业绩考评必须在每月20日前完成。

3.等级评定。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评定由车间组织实施,其程序为:

(1)各车间组织理论考试后,3日内将职工的考试成绩集中汇总。

(2)车间按轨道车司机本人业务理论考试成绩的20%、实作技能考试成绩的30%、安全业绩考核成绩的30%、车间评价成绩的20%记入个人综合考评,车间在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车间依据“等级标准”和“岗位等级设置”,按照择优的原则拟任本车间A级、B级、C级、D级轨道车司机方案,报设备管理科、职教科、劳人科。

(4)职教科、劳人科初审后,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方案由设备管理科审核,经段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由车间负责对系数进行调整。

四、任职条件及岗位配乘

1.任职条件。轨道车指导司机必须由A类司机担当;担当轨道车司机职务的必须是A类、B类司机;学习司机、兼职轨道车助手最高只能作为C类司机认定,担当轨道车副司机职务;D类司机无操纵权。

2.岗位配乘。各车辆配属车间要全面掌握管内轨道车司乘人员的动态情况,根据不同线路条件、施工作业环境的状况,合理搭配司乘人员。避免出现等级高低不均衡,司乘人员“弱弱搭配”的不合理配班现象。努力实现高等级领头、低等级跟进、素质整体提高的目的。轨道车司机岗位配乘的原则为:A类司机可以和任何等级司机搭配出车;B类司机不能与D类司机搭配出车;C类司机只能与A、B类司机搭配出车;D类司机只能与A类司机搭配出车。

五、等级待遇

A级,本人原安质效考核系数增浮0.2进行奖励;B级,本人原安质效考核系数增浮0.1进行奖励;C级,本人原安质效考核系数不变;D级,本人原安质效考核系数下浮0.2进行考核(月安质效考核结果在750分以下时,进入待岗程序)。

六、人员控制及等级转化

1.人员等级控制的原则。

1.1各车辆配属车间要本着巩固A类人,引导B类人,帮教转化C类人,盯控并限期转变D类人的原则,以C、D类人员的帮教、转化为重点。

1.2各车辆配属车间安全分析会后对确定的C、D类人员必须纳入当月的安全工作重点,下发至所属班组,以便做到协调统一、共同卡控。

2.C、D类人员的确定程序。每月25日前,由派驻车间指导司机根据综合考评成绩预确定C、D类人员,车管干部对指导司机预确定的关键人进行审核并在车间安全分析会上进行通报,经车间主任同意,由车管干部填写《轨道车司机“CD”类人员审批表》(附表2)。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达C、D类人员本人。

3.C、D类人员的转化程序。

3.1C、D类人员确定后,派驻车间指导司机应根据确定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和帮教计划,每月5日前报设备管理科审核。

3.2派驻车间指导司机月度对C类人员添乘、谈话每人不少于2次,对关键项目要进行运记分析的抽调不少于2次;对D类重点人员添乘、谈话每人不少于4次,对关键项目要进行运记分析的抽调不少于4次。并填写《指导司机C、D类人员帮教转化记录表》(附表3),由车间车管干部签署意见后留存并上报设备管理科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备查。

3.3设备管理科专业干部每月对D类重点人员添乘、谈话每人不少于1次,对关键项目要进行运记分析的抽调不少于1次。同时对指导司机添乘、谈话、检查、运记抽调情况全面进行审核,并填写《专业干部D类人员帮教转化记录表》(附表4)。

3.4?D类人员经过帮教达到预期目的,安全成绩有明显好转,单项业务技能有明显提高时,经车间上报设备管理科、职教科、劳人科审核后,可转化为C类人员,但仍应注意盯控防止反弹。D类人员帮教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经帮教2个月仍然未转变的,车间主任或书记亲自谈话,下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重新上岗。

4.A、B类人员的转化程序。

4.1车间车管干部、指导司机每月对A、B类人员添乘业务指导不少于1次。设备管理科专业干部每月对A、B类人员添乘业务抽查指导不少于5人次。

4.2A类人员发生逆变转化为C、D类人员时,车间车管干部、指导司机要分别对其进行重点谈话,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状态,一个月帮教转化效果较好时,按转化程序上报审核后,可直接转入A类人员。

4.3B类人员发生逆变转化为D类人员时,车间车管干部、指导司机要分别对其进行重点谈话帮教、添乘指导,一个月帮教转化效果较好时,按转化程序上报审核后,可直接转入B类人员。

七、日常管理

1.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段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段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段长担任,组员由设备管理科、职教科、劳人科、安全科、各车辆配属车间主任担任。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设备管理科:负责制订段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办法,检查指导各车辆配属车间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的评定和动态管理,协助职教科做好岗位等级培训工作。负责下达各车间岗位等级设岗数量,落实日常对各等级司乘人员的添乘检查、谈话指导及各车辆配属车间月度关键人的确定、转化审核工作。

职教科:负责组织轨道车司机进行岗位等级培训,按规定处理车间日常岗位等级管理审报事宜,检查指导各车辆配属车间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的评定和动态管理。

劳人科:负责制订岗位等级管理后,班组安质效分配具体操作办法,检查指导各车辆配属车间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的评定和动态管理,防止出现考核不严、资料不全、收入拉不开档次、兑现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落实不力、存在问题的车间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考核,按权限审批车间日常岗位等级管理审报事宜。

安全科:检查指导各车辆配属车间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的评定和动态管理,协助职教科做好岗位等级培训工作。

各车辆配属车间:负责本车间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考评及日常动态管理工作,积极实施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培训,建立健全司乘人员动态管理台帐(附表5),及时收集上报各类报表记录,落实日常对各等级司乘人员的添乘检查、谈话指导及车间月度轨道车司机关键人的确定、转化工作。

2.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变更规定。

(1)岗位等级的提升不得越级(即C级不得直接晋升为A级等)。

(2)待岗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重新确定岗位等级为D级。

(3)从局劳调中心回段的轨道车司机,如工种不变按待岗人员规定确定岗位等级。

(4)对转岗、复岗、待岗和从局劳调中心回段的轨道车司机,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变更处理程序:若出现某一台轨道车辆包乘的3名司乘人员未达到上述配乘等级要求或班组因职工变动,A、B级缺岗,确因影响生产时,车间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报职教科,并对拟报人员进行安全业绩考核,职教科审核后,对车间拟报人员进行理论、实作考试,其综合考评成绩符合“等级标准”A或B级时,由职教科以书面通知车间安排人员上岗,并报劳人科。

3.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日常考核。

(1)轨道车司机在考评期内凡发生下列任何一条,均降一个等级。

①参加外委(部、局、其他)培训不合格者。

②段(含办班、抽考)及上级业务考试不及格者。

由职教科、劳人科共同确认,职教科负责通知相关车间,变更职工的岗位等级事宜。

(2)轨道车司机在考评期内符合有下列任何一条,直接晋升为A级:

①获得段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前3名,获得路局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前10名的。

②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被段及上级通令嘉奖的。

③获得路局双文明和安全先进个人的。

④合理化建议或技改被路局及以上采用的或获奖的。

职工符合晋升条件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资料或证书报车间,由车间负责到职教科办理晋升事宜。

八、岗位等级培训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严格落实《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加强对轨道车司机的环流培训。

1.路局培训:路局按技能等级重点对高级技师、技师、部分高级工分层统一组织进行脱产培训及轨道车司机年审脱产培训。

2.段培训:

2.1段每年举办2期轨道车司机脱产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次轨道车专业练功比武活动。

2.2对D类轨道车司机,段按内部待岗进行培训。

2.3班组按职工教育工作标准执行,严格落实标准,实施对轨道车司乘人员的日常培训。

九、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管理工作的考核规定

1.以下问题纳入安质效A类问题考核:

1.1轨道车司乘人员等级搭配不合理,出现“C、C”级或“C、D”级司机配乘出车的;

1.2车辆配属车间对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管理工作不重视,对月度等级考评工作不认真,考试、评价成绩弄虚作假,发生不良反映,影响司乘人员队伍稳定及行车安全的。

2.以下问题纳入安质效B类问题考核:

2.1车辆配属车间未建立健全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管理工作基础台帐的;

2.2车辆配属车间未按时组织进行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月度考评工作的;

2.3各车辆配属车间、班组未认真落实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待遇规定的;

2.4“C、D”级轨道车司机确定、转化程序不规范,且相关管理人员未完成帮教指导工作量化指标的。

3.以下问题纳入安质效C类问题考核:

3.1车辆配属车间月度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考评成绩未及时在车间主页公示,公示期不足3天的;

3.2“A、B”级轨道车司机的转化程序不规范,且相关管理人员未完成帮教指导工作量化指标的。

3.3指导司机、A类、B类、C类、D类轨道车司机值乘作业中,未佩戴等级标牌的;

3.4轨道车司机未按时参加路局、段相关培训工作的。

篇3:油罐车司机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够安全有序生产,保证工人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车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油罐车司机除遵守《****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油罐车司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B证及B证以上驾驶证,危险品行业从业资格证,健康证明;

第四条、车辆领用、归还制度:

1、车辆领用按照规定时间到公司车库办理车辆领用手续,并检查辆,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归还下班后及时将车辆归还车库,验车签名;

3、车辆领用及归还由车库管理处负责;

第五条、岗位职责:

1、负责油品的配送工作,认真查验装载情况,服从调度指挥,按时完成任务;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负责车辆、灭火器材及各种证件的使用和保管,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持车辆、发动机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负责行车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5、认真做好客户的协调工作,服务周到,态度热情,不断提高职业素质;

6、搞好团结协作,互帮互学,热爱集体;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六条、库区油罐车司机管理制度:油库是重点防火防爆单位,油罐车司机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必须遵守库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库区安全人员及发油人员的管理;

2、油罐车到达油库大门时,司机应主动下车登记,认真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接受门卫执勤人员对提油票据和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有无危险品运输牌照、静电接地链,有无灭火器、星火熄灭器等),未经同意严禁入库;

4、存在不安全因素,如打雷、库区内抢修动火等情况时,油罐车禁止入库;

5、随车进入油库只能有一名司机及一名押运人员,其他人员严禁随车入库;

6、进入库区后,严禁私自进入油罐区及其它场所;

7、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灌装区域;

8、进入库区禁止吸烟、携带火种,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

9、油罐车入库后应依次排好队,停车安全线个等候发车;

10、在入库前请您主动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关机,严禁在生产区内使用手机;

11、生产区内请减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在等候装车时,按规定停在安全线外,不得抢道,司机不得离开现场;

12、禁止鸣笛,播放收、录音机;

13、不得在库区内丢弃纸张、手套、果皮等垃圾;

14、禁止在生产区内修车、从底阀放油、往燃油箱内加油;

1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

16、在夜晚装车时,油罐车前后灯应关闭,严禁使用非防爆电筒;

17、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损坏、挪用库区内各类消防设施;

18、司机、顾客严禁操作装车台的机泵及阀门;

19、在灌装过程中,司机不能离开现场,防止底阀漏油、冒罐等情况发生;

20、灌装完毕拔出鹤管后应迅速离库,向门卫执勤人员递交出门证,不能在库区内停留、休息;

第七条:对于一年之内,没有违反任何规定的,给予1000元的年终奖励;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司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1、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受到交通处罚的,司机个人承担违规处罚,并受到公司100元/次的相应处罚,一年内,第二次违反交通法规给予警告处分,并给予500元处罚;一年内,第三次违反交通法规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2、其它违反公司规定的,没有造成损失的,给予50元/次的处罚,造成1000元以下损失的,照价赔偿损失,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1000~3000损失的,照价赔偿损失,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3000元以上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以上奖惩,在奖惩通知下达后,由财务部从员工工资中发放或者扣除;

第八条、本制度由综合办颁发,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篇4: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排,每台车辆出车必须由司机负责驾驶,非公司司机人员不得驾驶,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公司车辆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3、公司车辆下班及节假日时必须统一停放于公司指定车位,由司机仔细检查手刹、车灯及各类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杜绝私自使用公车。如因公出差下班前无法赶回公司的,需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临时将车辆停放公司外面安全处所,并确保车辆安全。

4、由办公室主任协调安排用车,具体流程如下:各部门向综合办提出用车申请---综合办协调、合并用车需求----综合办出具派车单、向司机发车钥匙--司机执行出车任务---交回钥匙并填写出车里程数据。

5、车辆用油,由公司指定专门加油站加油,车辆加油批准权限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导。

6、车辆因损坏需要维修和换零配件的,必须经得主管车辆领导同意后才能维修(个别小修及公务途中需急修的除外)。

二、司机管理制度

1、司机要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和安全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切实做到安全行车。在行车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扣证,扣车或经济损失的,将给予司机个人必要的处罚。

2、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管理,司机一定要按照出车要求出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配,不得擅自开车办私事,不准将车辆交给无关的人员驾驶。出差回来后,均要向办公室报到,以便做好实时考勤登记。

3、司机负责公司生产发货、提货事宜;发货时负责审查收货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地址、收货人、电话号码等是否填写清楚,避免遗漏;提货时负责查验货物数量、收货人等是否与传真提货单相符。

4、负责公司车辆的保险、处罚通知的具体处理工作。

5、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作务(比如客户的接送)。

6、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勤清洁,勤检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要搞好车内外卫生,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熟悉车辆基本维修费用,对维修点的价格和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并向主管领导进行信息反馈。

7、树立自身良好形象,讲文明,树新风。提高职业道德,团结同事,尊重领导。要做到礼貌待人,文明行车。

篇5: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坚持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零部件等齐全完好,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立并完善机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性能的相关证明、说明书等,车辆维护、检修、自检记录,车辆改装、改型记录,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审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度。杜绝私自开车,无证驾驶,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停车场所要按规定划出停车区域和通道线,保持道路畅通,并配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禁止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和停车场所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有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厂内车辆运输,要严格执行《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公路运输及特殊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个体车辆不准在任何单位挂靠和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籍证明和证件及上缴各类规费。

第十八条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报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凡机动车辆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如转让、变卖等)时,应及时到车籍所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对机动车辆实行承包、租赁和使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驾驶员实行聘任制,经资审、考试、考核、试用后,择优录用。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二条招聘录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大型施工生产车辆,应同时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证》;

营运性运输车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

大客车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经理论和实际考核,驾驶技术满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

(五)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

(六)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且满足使用单位其它规定要求。第二十三条对上岗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根据招聘单位录用后所确定的车型,尽早熟悉指定车辆的设备性能,掌握车辆驾驶技术;

2、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开“凑合车”、“带病车”;

3、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及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操作证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五条聘用驾驶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执照、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年12月26日前将机动车辆明细台帐(含新增、报废、户籍变更车辆)(见附表)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规定为准。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年抵触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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