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综合技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生产技术综合技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一条负责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的传达、贯彻、落实和执行工作。

第二条参与公司矿井长远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

第三条参与新建及改扩建矿井的设计审查、设计变更以及矿井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负责组织采区设计方案的审查,办理审批手续,并负责采区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资料收集、整理以及验收工作。

第五条了解“三量”关系,掌握采区生产衔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意见。

第六条参与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审查工作;参与安措审查工作。

第七条参与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公司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审查、上报工作。

第九条负责公司矿井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变更以及年检工作。

第十条负责科技攻关及技术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和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矿井环节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生产技术部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协助搞好档案管理以及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经常深入基层、井下调研,总结先进经验,做好采掘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实验、推广应用和总结工作。

第十四条参加上级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工作,模范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反映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重大技术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2:调度指挥中心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制度,坚持在调度工作中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三大规程检查和指导生产。

第二条落实公司领导24小时值班指挥安全生产制度,监督检查各矿领导值班、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调度人员要按规定深入现场实际,解决处理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准确掌握生产情况。检查督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作业的技术准备,后勤、供应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条及时准确的传达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重要指示和工作任务,对各矿井反映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迅速上报。

第五条负责督促公司各矿井做好“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工作。

第六条负责召开或组织调度会、安全生产电话会、电视电话会等会议;及时了解掌握计划、生产、安全措施和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负责组织参加调度和应急救援系统业务培训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竞赛和技术比武。

第八条负责本公司煤炭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熟悉掌握生产动态,分析安全发展趋势。

第十条对于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项目、薄弱环节(工作面的初采、末采;巷道贯通;水患危害;高温火点;瓦斯异常等),必须准确掌握,重点调度,向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及上级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按时填写各种统计数据、上报图表、工作记录必须准确、齐全并归档保管。

第十二条及时准确的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领导的指示和决策认真贯彻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组织和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工艺过程和生产系统的统筹协调。

第十四条合理调整劳动组织,调配劳动力和必要的生产设备。

第十五条管理公司矿井各种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演练。遇突发事件或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调动所需人力,物力迅速开展工作,并协调组织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篇3:机电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规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条负责煤业公司各矿井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考核落实。

第三条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的业务保安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督查指导工作。

第四条负责煤业公司各矿主要设备的技术选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五条负责煤业公司各矿机电设备、大型材料、专用工器具、备品配件与五小电器计划的选型审查。

第六条负责煤业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等维简、安措计划的编制、审核、上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设备的租赁、调拨、大修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负责组织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及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工作,按有关规定审(报)批相关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八条参与审查公司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九条参与重特大机电事故分析处理及组织较大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负责组织公司采掘机械化装备程度、设备维修费、电耗指标等工作目标的考核。负责节能、环保有关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供电、供暖、给排水、防雷技术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除采掘工作面顺槽及联巷以外的巷道的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机电部技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条例、标准等规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条参与公司监管各矿井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三条主导对各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专业隐患排查、业务保安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督查指导工作。

第四条参与公司各煤矿改扩建项目中机电运输安全方面的方案论证和设计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参与公司对煤矿机电运输和采掘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考察及推广应用工作。

第六条负责煤业公司主要设备的技术选型和技术规范书的审查,负责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和机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负责煤矿机电设备、大型材料、专用工器具、备品配件与五小电器计划的选型审查和安全使用的指导工作。

第八条参与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等维简、安措计划的审核、上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参与公司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修订,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查相关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参与对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煤矿供电、提升、运输、给排水、压风、供暖等系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各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安全保管工作;负责公司机电安全培训业务的联络及管理工作。

篇5:机电部能源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等。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原则。

第三条负责煤业公司各矿井的供电和节能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供电和节能方面的安全规章制度,指导督促各矿建立健全供电和节能方面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五条建立健全公司电力及节能方面的各项安全管理台帐,指导并考核各矿本业务的安全管理台账。

第六条负责落实并考核各矿春、秋两季电气预防性检修工作中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七条每季度组织一次各矿供电安全专项整治和节能等方面的检查评比工作。

第八条负责组织审查供电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组织供电工程项目的图纸交底和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及费用预结算工作。

第九条负责编写审定矿井所需电气设备的技术规范书

第十条掌握新技术发展动态,组织专业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注重科学技术在矿井生产实践中的应用,提高矿井装备科技含量,提高生产工效。

第十一条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