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监区回柱放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采煤监区回柱放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采煤监区回柱放顶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采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贯彻“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

第2条熟悉工作面顶板管理及支护特性,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3条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措施,掌握回柱放顶各工序的操作方法、顺序及要求,确保回柱放顶的安全。

第4条工作面初次放顶、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必须在监区长,监区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局部压力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必须在当班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以确保生产安全。

第5条施工前必须检查各种支护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质量要求等,及时将工作面不合格的支架处理、整修达到合格,确认隐患排除,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第6条回柱放顶必须二人以上配合作业,回柱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7条杜绝“三违”,搞好自主保安。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监区回柱放顶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他人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监区回柱放顶工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第10条采煤监区回柱放顶工对本工段的回柱放顶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未执行工作面初次放顶、工作面悬顶的放顶措施的,采煤监区回柱放顶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作业地点发现顶板情况、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的,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回柱放顶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伤害或损失的,回柱放顶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2:采煤监区液泵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监区乳化液泵站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采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泵站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2条熟悉泵站设备结构、性能及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泵站设备。

第3条开泵前必须检查泵站油位、螺丝及管路是否正确,泵站运转过程中,经常检查工作压力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4条保持泵站周围清洁卫生,如泵站上方有淋水时,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受潮。

第5条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要及时处理和汇报,不得隐瞒事故。

第6条不准随意开、停泵,工作中要与其他工种搞好协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第7条乳化液配比符合要求。

第8条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安全状况,杜绝“三违”,搞好自主保安。

二、岗位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监区乳化液泵站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他人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监区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第11条采煤监区乳化液泵站司机对泵站的各项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泵站损坏、工作压力不够、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要求,泵站发生故障不及时处理或汇报的,乳化液泵站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对于上述所负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采煤监区乳化液泵站司机经济处罚。

篇3:采煤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采煤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采煤机的“结构、性能、基本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3、上岗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4、了解本班生产任务,熟悉现场作业环境,完成好本班工作任务。

5、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集中精力、谨慎操作。

6、对操作的采煤机及其周围安全工作负责,不强行割岩,不违章操作,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

7、检查巡视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不生产。

8、负责本班采煤机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对采煤机进行维护,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和验收。

9、负责本班采煤机及周围环境的文明卫生,做到无浮煤、无积尘、无油渍、无闲杂物品。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篇4:转载机破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转载机、破碎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转载机、破碎机的“结构、性能、基本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3、上岗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4、了解本班生产任务,熟悉现场作业环境,完成好本班工作任务。

5、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坚守工作岗位、爱护设备、集中精力、谨慎操作。

6、对操作的转载机、破碎机的安全运转工作负责,不违章操作,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

7、检查巡视转载机、破碎机、皮带机等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8、负责本班转载机、破碎机及周围环境的维护和管理,及时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转。

9、负责本班转载机、破碎机机身及周围环境的文明卫生,做到无浮煤、无积尘、无油渍、无闲杂物品。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篇5:矿长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矿长证和安全资格证。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1条认真组织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第3条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组织建立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条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6条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8条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条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0条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第11条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2条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3条在本煤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4条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5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16条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17条负责审核水淹区域下采掘工程设计。

第18条负责批准“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

第19条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20条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第21条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