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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接受事故教训,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及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3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4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1、轻伤事故:负伤者必须在8小时内亲自向安全科汇报,并到矿医院就诊,严禁私自外出就诊,否则矿不予认可工伤,并严肃处理,本人承担一切后果。需住院治疗的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

2、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立即报告主管矿长和其他矿级领导、有关科室。

3、矿长在接到重伤以上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济宁市、微山县主管部门及县有关领导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

第5条?矿长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6条?调度室建立报告记录薄,值班调度员必须在记录薄上记清所报告的人员、时间并签名存档。

1、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性质、事故类别、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有效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7条?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按系统由其分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集体研究。机电设备、提升运输方面的事故分析,由分管机电的领导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领导配合;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的事故分析,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领导配合;顶板、火药放炮等方面的事故分析,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全面负责。

第8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进行分析调查。

第9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10条?在调查分析事故时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每起事故性质和原因做出结论,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追究联保、互保和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11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12条?职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且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过程中,超出所能预料的事故;

3、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第13条?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第14条?轻伤、重伤事故:矿组织事故调查确认性质后,经工伤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情,依据伤情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处理,并下发通报。事故通报所制定的措施作为今后安全管理的一项内容严格执行。

第15条?重伤以上事故:矿按照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工业局局事故调查组下达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相关人员的处理;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存入受处分人员档案。

第16条?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第五章?事故统计

第17条?严格按照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伤亡事故报告及统计》要求,全面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18条?统计范围:矿井建设生产过程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单位发生的事故。

第19条?统计内容: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20条?统计报表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进行填写上报。

第21条?调度室、安全科和矿属各单位都必须建立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表及事故分析记录本。

第22条?矿属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在3日内派人到安全科办理工伤手续,各单位办理工伤手续时必须携带矿医院给伤者出据的诊断证明。

篇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井

为规范我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1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及分工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我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矿审批后一并下发执行。

第2条为有效实施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3条应急救援预案是矿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预案一经启动,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征调物资、队伍、车辆和专业救助力量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4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

2、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1)指挥部成员的组成、职责;

(2)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职责;

(3)设立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3、危险目标和事故类型:

(1)危险目标的确定与危险性评估;

(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

(3)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

4、应急救援体系的组成。

5、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改:

(1)培训和预案演练计划;

(2)预案的定期检查、维护;

(3)根据演练结果和现场条件变化对预案的修改、完善。

6、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方式;

(2)事故报告的程序、上报时限、上报部门等;

(3)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及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有示意图;

④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⑤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4)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

7、事故应急救援:

(1)抢险救灾应遵循的原则;

(2)详细规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实施程序等。

8、物资和设备、工具:

(1)储备单位、部门和储备信息网络;

(2)调运程序。

9、事故恢复程序:

(1)决定终止应急救援、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

(2)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人事故现场的措施;

(3)宣布应急取消、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0、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单位、医疗单位、专家组等通讯录或联系方式。

第5条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地测科负责防治水、生产科负责顶板方面;通防科负责瓦斯、煤尘、防灭火方面;机电科负责提升运输、供电系统、特种设备;调度室负责"雨季三防"方面;安全科负责危险化学药品方面。最后由应急救援预案办公室(调度室)汇总为我矿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6条矿属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熟悉掌握其内容。应急救援预案一经启用,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根据各自责任分工抓好救援工作,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200元,性质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7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篇3: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

1、目的

杜绝重、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生设备事故,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及时抢修,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2、事故的定义

影响瑞土公司矿山所辖车间正常生产的一切设备故障均称为设备事故。

3、事故分级

(1)设备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4、事故处理

(1)事故汇报制度。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应立即自下而上逐级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拖延不报。

①发生设备故障(含小事故)由岗位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值班主任汇报,由当班值班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当班班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抢修,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③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当班放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迅速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并严格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报告矿长、技术科长。矿长及单位负责人及时向公司主管副总、矿长汇报,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或矿长同意后,方能组织现场抢修。

(2)事故抢修。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或违抗抢修指令。

(3)事故分析。凡是发生设备事故,当班值班主任都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并在早调会上通报事故情况,要求发生事故的单位在12小时内将事故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技术科,技术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备案。

(4)事故处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事故的情节作虚假陈述、开脱事故责任者,要从重处罚。根据事故的级别、性质、情节、影响生产的时间和责任者的态度可以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款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挽救事故或对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5)事故上报。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后,设备事故处理修复后48小时内向公司提交“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设备事故考核

(1)设备小事故:按影响生产的时间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并按2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

(2)一般设备事故:按15%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在全矿内通报。

(3)重大设备事故:按1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将事故分析报告送交公司相关部门,在全矿内通报。

(4)特大设备事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听从公司处理。

(5)一切设备事故,当班班长都必须认真组织抢修,因组织不力造成停产时间过长,当班班长则需按延长检修时间承担相应损失。

(6)设备事故责任范围的划分原则

①不可抗拒引起的事故,视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

②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损失由操作者所在责任单位承担。

③因点、巡检不认真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点、巡检单位承担。

④因备件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损失费用由作备件供货单位和备件验收员承担。

⑤因设备检修、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检修、维护单位承担。

⑥由多个单位共同造成的设备事故,损失费用按责任大小进行承担。

6、相关记录

设备事故报告。

篇4: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回顾管理制度

1、班前安全教育可针对具体工作对事故、事件做以回顾;2、班组长以上干部、有丰富经验的员工、事故、事件的当事人等均可牵头对事故进行回顾;3、事故的回顾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事实为原则;4、事故事件的回顾必须依法确保事故当事人的各种权益不受侵犯;5、事故事件回顾的宗旨是汲取经验、警钟长鸣,努力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6、事故、事件回顾可采用电视宣传、板报、报纸、演讲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方式;7、建立事故事件分析记录,注明时间、内容等;8、事故事件的回顾在员工中须做到广泛性、实效性。

篇5: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管理制度

1、公司应设立各类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环部;

2、组织机构成员由公司各部室、各专业技术主要人员组成,各成员须具备国家行业资格证且有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等条件;

3、事故、事件统计分析要完成和满足指标要求、内容要求、时间要求等;

4、统计、计算的指标及计算方法为工伤事故频率、百万工时死亡率、未遂率;

5、公司为事故、事件统计分析提供人员、资金、设备、运输等足够资源;

6、事故、事件的统计整理以本月及过去12月的死亡、受伤(重、轻伤)、职业病、疾病、未遂事故的统计资料为准;

7、所有事故、事件以事故性质、类别等数据通过条型统计表、折型统计表等图形形式显示,并通过图形反映、寻找事故规律及特点;

8、寻找事故规律及特点主要针对事故原因种类、伤害发生的时间特点、伤害发生的地点、致害物、伤害部位、职业卫生重要分析、工伤事故率分析、事故事件费用分析、标准化元素分析等;

9、依法定期对职业病症进行评估、辨识非职业病和职业病,并公布统计分析结果;

10、及时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结果;

11、统计过程应做到统计项目齐全、统计范围全面、数据准确、真实完整、统计方法科学合理;

12、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的有效性应体现数据合理且有针对性、数据有可比性、明确规律和趋势变化等;

13、以会议、培训或通过报纸、板报、电视等方法对事故事件进行回顾,起到总结经验、警钟长鸣;

14、事故、事件统计分析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为纠正错误行为提供有效信息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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