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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为了加强车站治安秩序管理,维护好车站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广大旅客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特订立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治安防范意识,学会文明服务,守法经营。

二、车站治安综合治理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管副站长具体分管,车站治安综合管理具体实施,并做到人员职责清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车站治安保卫人员和进出站门卫必须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脱岗、睡觉,加强巡逻,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范工作。严禁外来人员夜间进入车站保卫区域,特别注意车站重点保卫区域,作好夜间停放客车驾驶员信息登记,确保车站财物安全。

四、各班组、各办公室都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的防范意识,搞好防范措施。

五、车站治安保卫人员要严格按照车站“三品”检查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对旅客携带行李包裹,逐一进行检查,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堵于站外、车下。

六、护送车站财务人员到银行存款必须执行双人护送措施由治安综合管理组选派思想、身体素质较好的同志担任。

七、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按照《车站治安保卫责任状》执行。

篇2: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使用的原则为生产一服务,各种车辆由总站统一管理,任何人不经总站同意,不得私自用车。

2、认真履行调度职责,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原则:先生产,后领导,在科室,再生活。

3、机动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出车前和出车后的安全检查,出车后必须将车开回员单位,经安全检查后锁闭入库,以防被盗或损坏。

4、每日下班前汽车司机必须将车辆入库,除经批准或规定外,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5、驾驶的车辆必须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6、实行一人一车包车制,司机对所包车辆行驶安全负责。按照车辆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进行日常保养,简单机械故障的修复等,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7、交通安全实行个人负责制,个人包保。违反交通法规被罚由个人负责,被交通部门吊销驾驶执照者,由总站另行安排工作。

篇3: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改善港口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单位港口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过程中的作业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企业法人负责制,本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港口生产要服从港口安全的需要,实现港口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港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港口作业安全保护计划,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协助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必须成立港口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港口从业人员进行港口安全生产教育,制订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港口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贯彻执行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港口生产安全。港口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负责人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港口安全知识。

第五条港口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本单位的企业法人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本单位各港口从业人员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主动配合做好港口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综合管理日常港口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管理港口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港口生产,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港口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港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本单位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防止港口安全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港口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以及港口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有关港口作业人员要遵守港口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做好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港口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作业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港口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以及港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凡进入本单位从事港口作业的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作业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而从事港口作业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在本单位港口作业区范围内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特种设备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再教育。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施、设备、工具等,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进行危险程度较高的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现场加设防护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的港口作业现场进行有关作业时,本单位应加强管理,并与外单位人员签订港口作业安全协议,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港口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者,责令其停止港口作业。

第十五条本单位需严格执行港口安全会议制度,在每月月初进行一次港口安全例会,通报上月的港口安全生产情况,明确本月港口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制定本月的港口安全检查计划;分析上月在港口安全生产中所暴露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避免类似港口安全问题的出现,将港口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本单位需严格执行港口安全自检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港口安全自检,重点检查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港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有关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状况,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影响港口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港口作业,待整改符合安全后,方可恢复港口作业。

制定单位:(盖章)岳阳鑫源物流有限公司

六年月日

篇4: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

1.1、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是确保船舶进出港及靠(离)泊的安全和生产作业顺利进行的安全保障。

1.2、船舶进出港的计划管理工作旨在保证船舶进出港安全、及时,确保港口生产能够有计划、有秩序地正常进行,保证全港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1.3、船舶进出港计划由调度室编制,值班调度员负责组织落实。调度员要全面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货物集疏情况、生产进度等信息,编制切合实际的计划。

因其他原因船舶不能按时进出港时,调度值班应及时向各部门发出变更计划的通知,以便各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4、船舶进出港时,值班拖轮,系解缆人员必须按计划时间提前10分钟到位做好准备。

1.5、进港船舶,必须按调度值班室指定的泊位靠泊。系解缆人员及码头有关工作人员,

在船舶靠离码头过程中,必须服从引航员(或船长)得指挥,系解缆人员必须穿标志服上岗。引航员(或船长)根据调度值班室指定位置,准确、安全的操纵船舶靠离码头。

1.6、调度室按计划做好门机吊调整定位工作,确保门机吊的停放位置,不影响船舶靠离码头。

1.7、拖轮在执行引航、拖、顶船任务时必须服从引航员的指挥,引航员要掌握拖轮性能,正确安全使用拖轮。拖轮船长影掌握好拖轮操作,充分发挥拖轮的各项性能。

1.8、

船舶进出港必须用无委会批准的频道向调度值班申请,获得同意后方可进出港。未经允许,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出港或靠离码头。

1.9、引航员(或船长)执行进出港驶出航道(以船尾过最后一个浮标)或靠泊完毕,必须向调度值班汇报,以保证其他船舶及时安全进出。

篇5: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1.船舶开航前必须按《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持证船员,船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准备开航工作,不许无故耽误船舶开航。

2.开航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召开航前会议。研究部署装载和航行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并把会议内容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3.各船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开航前对自己负责的航行设备、操纵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机械设备、堵漏器材实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船东或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后再开航。船长应把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记录于《航行日志》以备日后查阅。

4.自卸砂船严格按《货物装载手册》装载,装砂后立即把砂推平、推匀,确保船舶装货之后处于正浮状况,严禁超载运输。

5.自卸砂船装砂时,同时开启抽水泵,抽出舱内积水,防止积水形成自由液面影响船舶稳性。

6.船舶航行期间,驾驶台应保持安静;不能从事对航行无关的其他活动,防止分散当班人员的精神。

7.航行中,当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章,在感潮河段坚持靠右航行的原则,加强了望、慎重驾驶、使用安全航速。夜间航行正确使用夜航灯号,会船时确保与来船统一会船信号后再驶过。

8.船员应当熟练掌握雷达、GPS等导航设备的使用,并善于使用船上的导航设备协助了望,及早发现接近船舶、做出正确判断,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9.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应按助航标志标示的通航桥孔通过,并与桥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桥区水域内追越、掉头、试航或并排航行。

10.当班人员应当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搜集航行安全信息,遇到雷雨大风等危险天气,立即报告公司,及早做好防范措施,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11.船舶进出港口,应主动向海事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并呈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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