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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站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为了加强进站车辆管理,订立本制度。

一、凡申请进入我站经营的客运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并经当地运管部门批准。向车站提供所有车辆手续、建立车辆档案,办理进站手续。

二、进站营运客车必须按规定配备“三防工具”,及准驾车辆相符合的驾驶员。

三、凡进站车辆必须服从车站指挥,不得乱停乱放。

四、凡进站车辆必须服从车站指挥,不得乱停乱放。

五、凡进站车辆按指定通道进出车站。不得逆向行驶。

六、进站营运客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定期维护,按期年检,做好当日发班前的例检。

七、夜间需停放在车站过夜的车辆,必须按车站规定办理看车手续,按值班人员指定位置停放。

八、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一是不予接纳;二是作停班处理;三是按停车场有关规定处理。

篇2:交通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加强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全体机动车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单位)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89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公安部[1994]20号令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DL5009.1-2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车辆交通安全法规规章选编(1997)

Q/527-231-2004尘毒、射线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Q/527-207-2004记录控制程序

3?职责

3.1?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各单位、项目机动车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检查、指导,审定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内部处理意见。

3.2?资产管理部是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驾驶员的培训、考核。

3.3?车辆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机动车的调度与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3.4?各项目部(单位)应严格执行本程序及相关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程序

4.1?交通安全组织机构设置

4.1.1?公司成立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4.1.2?各单位、项目部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项目部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单位、项目保卫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4.2?机动车驾驶员的配置与管理

4.2.1公司、单位、项目部按需要配置驾驶员(含借用、聘用驾驶员),由用人单位申请推荐,资产管理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4.2.2?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由使用部门按国务院[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执行。

4.2.3?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准驾证,方能驾驶车辆。

4.2.4?特种车辆包括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应保持随车附属设施完好,并由专人负责驾驶,专车专用。

4.3?机动车辆的行车与管理

4.3.1?机动车辆行车

4.3.1.1?机动车辆行车按国务院[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和公安部[1994]20号令执行。

4.3.1.2?大型运输任务和长途运输出车前,要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工作。

4.3.1.3?机动车辆携载危险品行车应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要求,γ源运输按《尘毒、射线作业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4.3.1.4?厂内机动车辆的行驶道路应符合GB4387-84第3.1条(厂内道路)和DL5009.1-20**(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要求。

4.3.2?机动车辆的管理

4.3.2.1?工程用车的使用,应由调度签发出车任务单;交通用车使用(或管理)部门未设调度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派车工作。

4.3.3.2?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必须征得车辆管理部门同意。

4.3.3.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检查车况及各类牌、证是否齐全,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3.3.4?各种车辆应指定地点停放。

4.3.3.5?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采用集中管理办法,由机械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4机动车辆的装卸作业

4.4.1?装载一般要求

4.4.1.1?机动车辆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4.4.1.2?装卸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档板固定,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捆绑牢固。

4.4.1.3?大型货运汽车装载,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2m,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4.4.1.4?大型货运汽车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3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

4.4.1.5?载质量在1000kg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

4.4.1.6载质量不满1000kg的小型货运汽车,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50cm。

4.4.1.7?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样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4.4.1.8?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4.4.1.9?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4.4.1.10?货运汽车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设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

4.4.2?危险品装载要求

4.4.2.1?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

4.4.2.2?不准在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旁吸烟,不准将炸药和雷管、电石和氧气瓶同车运输。

4.4.2.3?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中途停歇或遇雷电时,应远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200m以外停放,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

4.4.2.4?装载危险品时,必须自觉遵守各类危险品库(站)的相关规定。

4.4.3?装卸作业要求

4.4.3.1?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

4.4.3.2?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4.4.3.3?装卸时应按货物堆放顺序进行作业。

4.5?机动车辆的检验、维护与保养

4.5.1?机动车辆的检验

4.5.1.1?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及时安排车辆参加年度审验。

4.5.1.2?厂内行驶机动车辆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4.5.2?维护与保养

4.5.2.1?机动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管辖车辆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5.2.2?车辆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保证被维修、保养的车辆不带故障出行。

4.5.2.3?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4.6?交通运输事故报告、处理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国务院89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第二节第92条规定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停车设法抢救伤者、车辆和物资,并迅速报告所在地公安交通部门。

4.7?交通安全奖惩

?交通安全奖惩按照省电力公司《车辆交通安全法规规章选编》有关规定执行。

5?记录

本程序在运行过程中应形成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记录表式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编制,项目部、单位机动车安全小组形成并保存。记录包括: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活动记录;

机动车辆维护保养记录;

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录;

机动车辆登记表;

交通事故报告。

篇3: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车辆年检。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公司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篇4: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广田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定义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指对公司使用的车辆、驾驶员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综合管理。

4.职责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4.1.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4.1.3负责公司车辆的配置规划、具体购置与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配使用;

4.1.4负责公司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办理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

4.1.5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资料;

4.1.6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车辆使用部门

负责对本部门驾驶员和使用车辆进行管理,贯彻执行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领导

根据不同权限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及费用的审批。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车辆使用管理

5.1.2未经审批,其他人员不得公车私用。

5.1.3未经审批,公司车辆不得外借和租赁。

5.1.4车辆使用贯彻“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5.1.5用车申请流程

5.1.5.1以部门/个人名义申请用车,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一),注明各次用车的理由、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现异地办公等用车部门负责人不方便签名确认的情况时,用车申请人可填写好电子版《车辆使用申请表》后发至用车部门经理,用车部门经理在网上确认后转发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处。原则上《车辆使用申请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给人事行政中心,如计划有变,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如当天来回,经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确认后即可出车;如需过夜,应报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确认后方可出车。确认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据当天用车情况安排司机、车辆。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车辆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5.1.5.3如临时工作急需用车的,当天来回/过夜分别须经人事行政中心经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电话确认同意后才能使用车辆,并于用车后三天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5.1.5.4驾驶员出车前,需进行证件检查和车况检查:检查行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轮胎、机油、冷却水、仪表、后视镜、方向、刹车等。

5.1.5.5车辆行驶中,驾驶员必须注意车辆使用状况,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报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调派车辆时,要根据公司当天使用车辆的型号、乘车人数、次数、行车路线和急缓程度,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车辆。

5.1.7驾驶员交接车辆时,要办好交接手续,并检查车上各种证件和随车设备是否齐全、车辆外观有无破损、车况是否良好等。

5.2车辆的保养、维修

5.2.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精心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2.2恶劣天气检查:雷雨、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与月度检查内容相同,重点检查车辆灯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在定点维修保养厂家进行维修/保养。如发生异地出差时车辆爆胎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经批准后,方可在外维修/保养,否则不予结算。

5.2.4车辆维修前,专职司机应进行现场检查,鉴定故障原因、维修项目及维修价格,并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详见附件二),按流程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单次维修/保养金额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长审批。

5.2.5车辆维修后,需由专职司机及维修公司共同验收,检查车上装备、物品是否齐全,故障是否排除,损坏的机件是否修复;确认维修达标后,由专职司机签名后方可作为报账依据。

5.3车辆燃油管理

5.3.1公司车辆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办理加油卡,定点加油。如出现油卡余额不足的情况,需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人事行政中心在审核费用时,应根据车辆型号、排气量大小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车辆故障造成损耗的,要马上检修;驾驶员弄虚作假的,不予报销并提请予以相应处罚。

5.4车辆保险

公司车辆的保险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单位进行投保。

5.5车辆路桥费及其他费用管理

5.5.1公司车辆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办理粤通卡交纳路桥费。如在省外或在粤通卡连网范围外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但事后要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级领导。

5.5.2公司车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审验、登记,并送人事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报销。

5.6驾驶员管理

5.6.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定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贯彻安全行车要点。

5.6.2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和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加强驾驶技术学习,爱护车辆,文明驾驶。

5.6.3驾驶员要依时办理驾驶证年审。

5.6.4公司聘用专职司机,必须验证并进行驾驶技术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5.5.6每次出车完毕后,驾驶员要及时将车辆使用状况及停放地点等情况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组织专职司机填写好《出车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做好里程数等的统计。

5.6.7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资料,妥善保管车辆的各种证件、钥匙等。每辆车的购车发票、行驶证、购置附加缴费凭证、保险凭证等,必须复印备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专职司机对公司的车辆进行每月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车辆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四)。

5.6.9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公司车辆使用费用的审核和控制,并做好费用统计,具体包括:油料、年审、保险、停车、保养、维修等费用项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结束,需填写好《车辆使用费用统计表》(详见附件五)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5.6.10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对公司的车辆违章、维修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汇总。每季度结束,需填写好《车辆违章情况季报表》(详见附件六)及《车辆维修情况季报表》(详见附件七)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5.7车辆安全管理

5.6.1车辆平时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办事时要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要将车上各种证件带走,锁好车门及上好防盗锁,保管好车钥匙。

5.7.2专职司机对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数定期检查,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5.7.3严禁用车人员强令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违章驾驶。连续行车2小时或行驶200公里要安排驾驶员休息约20分钟,然后再行驶。

5.8交通事故处理

5.8.1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

5.8.1.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财物。

5.8.1.2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及人事行政中心总监或上级领导,听候事故处理,并由相关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定损,赔偿金额。

5.8.1.3事故发生后3天内,当事人应书面向公司提交事故发生的详细报告。

5.8.1.4发生严重事故时(包括:人员伤亡、车辆被抢被盗等),应即时上报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级领导,并于1天内补报书面资料。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将事故的详细报告及处理结果报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备案。

5.8.2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质和事故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的书面裁决为依据。

5.9处罚规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被盗、严重损坏等事件,当事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5.9.2工作用车时因未做足防盗措施造成车辆被盗的,公司要视具体情况,由驾驶员承担部分损失。

5.9.3因车辆检查、保养不到位、事故隐患消灭不及时造成行车过程中的车辆损坏事故,由该车的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间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5.9.4凡驾驶车辆违章行驶或违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公司有权要求驾驶员支付罚款及其他费用。

6.附录

附件一:《车辆使用申请表》(另附);

附件二:《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另附);

附件三:《出车情况登记表》(另附);

附件四:《车辆检查登记表》(另附);

附件五:《车辆使用费用统计表》(另附);

附件六:《车辆违章情况季报表》(另附);

附件七:《车辆维修情况季报表》(另附)。

篇5:专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厂内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2.厂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厂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厂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厂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厂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①厂内车辆使用登记证。

②厂内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③厂内车辆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操作说明。

④厂内车辆制造、使用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⑤检查、检验记录、以及有关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⑥厂内车辆维修。厂内车辆的维修方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实际维修情况记录,负责维修单位资质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⑦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厂内车辆的检验。

①日常检查:安全监察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四次。

②定期检验:专业检验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检验。每年不少一次。

5.厂(内车辆事故处理的要求

1、发生厂内车辆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出现事故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查找事故原因时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部门,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安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调查结束后,应对发生事故的前后时间、部位经过和处理方法等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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