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8号、18号、28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
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7号、17号、27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
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矛盾纠纷交办制度
1、县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分流交办;
2、对应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填写交办单,当事人持交办单到指定单位处理;
3、对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分流交办的基础上做好协调协助,共同处理。
督查、督办制度
1、调处中心对应归口办理的矛盾纠纷实行转办、交办制度,由对口单位负责办理;
2、调处中心对分流案件的调处情况随时进行督查督办;
3、通过督查督办,确保矛盾纠纷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共同调解制度
为使发生在我辖区及附近单位的民间纠纷得到及时、妥善正确的调处,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1、不论为主持调解还是协助调解,均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
2、积极与有关各方保持联系,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事实材料;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或未造成者一律要执行回访制度。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回访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
3、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要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以便全面了解情况。
4、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5、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束调解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扩大激化或转化。
6、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
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一年两总结制度,半年初步总结,一年全面总结;
2、总结内容是:半年或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估介,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工作中的教训、失误及其原因,以及今年工作的安排;
3、参加人员为办事处调解委员会及各基层调解委员会成员;4、总结的目的是发扬成绩,找出差距,克服缺点,改进工
作。
篇2:卫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卫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上班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值班时间中午11:30—2:30,夜间4:30—次日8:00。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离岗,不得在上班和值班时间打扑克麻将。不得在院内公共场所喝酒、打扑克麻将。
2、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妇产科)、药房、收费处应保证24小时有人上班,辅助科室在临床科室有需要时随叫随到。
3、医生、妇产科、护理组设副班,在下班时间有必要时到卫生院协助工作。院方安排总值,由院长、副院长轮流,在有重大特殊情况时到场处理。科室安排二值,由组长、副组长轮流,下班时间遇有危重、疑难病人时应呼二值到场会诊,共同解决问题。
4、妇产科顺产接生应有二位医生到场,遇有危重产妇时,应呼妇产科组长会诊。新生儿遇有危重情时,应请临床医生会诊,临床医生应予配合。护理组应随时配合抢救等各项工作。
5、遇有危重抢救病人时,各科室人员应全力以赴,积极参与抢救工作。
6、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各科组要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不准弄虚作假。每月各组长要于当月最后一天将本组考勤情况上报院长办公室。
二、假期制度:
1、每位职工每月六天假期,不得积假。
2、科室成员休假前一天应向组长请假,经组长同意方可休假。休假超过三天者应告知院长。组长休假时,应在休假前一天向院长请假,组长休假期间组内事务由副组长负责。
3、请假未经批准或未请假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
4、请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如卫生院有特殊重大任务,应在接到通知后赶回卫生院参加工作。
5、院内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请长假,遇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卫生院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方准予请长假。
6、职工休假时如有在院外发挥业务专长,引起不良后果或造成医疗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三、收费制度:
1、杜绝乱收费现象,所有收费均按收费标准及院方规定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
2、所有收费均应交收费处,杜绝科室、个人自行收费和故意不收费行为。
3、本院在职职工需要在本院诊治的,免收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和材料费按实收取。
4、职工的直系亲属在本院诊治,可有如下优惠:辅助检查及住院治疗费按30%收取,药费和材料费按实收取。非直系亲属一律按收费标准收取。
5、各项收费优惠措施的执行须经院长审核同意。
四、服务制度:准时上班,坚守岗位,方便群众看病和办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1、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群众来院看病或办事时,询问院内人员时,被询问者应清楚告知情况,并帮忙找到有关人员。
2、每位职工应按组内安排,做好份内工作。如遇工作较忙,组内其他人员无条件协助,不得推委。
3、群众办事时,如手续完备,应予办理,不得拖延。
4、病人呼叫时,反应迅速,问清情况后,及时进行处理。
5、详细诊疗病人,合理用药,规范操作,对病人认真负责,杜绝差错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6、医务人员应多与病家沟通,使病家及时了解病情和医学处理情况。与病家沟通时力求不亢不卑,柔声细气,耐心解释。不得无故顶撞指责病家,不得与病家争吵。
五、奖罚制度:
1、上班时间不在岗位,造成群众看病办事不方便,每次扣10元;
2、辅助科室、药房值班人员不到位每次扣30元;
3、医生、护士、妇产科、收费处人员离岗每次扣30元;
4、有旷工行为者,每次扣50元,旷工累计超过三次者予停岗处理;
5、科室收现金者,每次扣当事人100元,所收金额交公。累计三次以上,予停岗处理,并报告卫生局;收费处多收费和科室故意不收费者按收现金处理;
6、自行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者,处当事人双倍罚款;
7、群众办事看病时,相关人员有故意刁难拖延推委行为,每次扣30元;
8、与病人或家属争吵,或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每次扣50元,向院方做书面检查,并向病家说明情况;
9、违反诊疗原则,以致出现不良后果,停发当月劳务费;引起纠纷者,停发当月的所有工资福利;造成医院损失者,当事人按一定比例分担;
10、出现差错现象,每次扣50元,造成损失按实赔偿。
六、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
2.根据工作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上报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表。加强经济管理,做好经济核算管理工作。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务和债权,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3.医院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院长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4.财务人员应和其它有关科室密切配合,管好本院一切财产。
5.收入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编制日报表。收款收据存根及时复核,并签章。现金库存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6.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等均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7.收费处与药房认真做好对帐工作。
篇3:客房部各项服务操作规范
客房部各项操作规范一至二十项第一部
一、客房标准消毒
1、消毒是指消除或杀灭外界坏境中的病原体,是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措施。
2、消毒方法: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高蒸气消毒、红外线消毒、速灭净、消毒粉、草酸、漂白片精)
3、消毒程序:一冲、二洗、三消毒、四冲洗、五保洁。
4、速灭净:每小包药物20克加冷水10公斤,茶具浸泡15分钟。
5、清洁三缸干净以后,保持三缸放满水,然后,按照洗手盆10g、座侧10g、浴缸20g、浸泡15分钟,用清水冲干,用消毒好的干抹布拧干水,在浸泡时,注意把含有消毒水的水,洒在洗手盆的表面,浴缸的表面,座侧盖四周,特别注意三缸里面有没有头发、污渍。
6、房间里所有的布草要消毒,并保持干净,卫生整洁。
7、电话:用电话消毒水每天必须消毒。
8、房间保持空气流动。
9、抹尘、吸尘一定要彻底。
10、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手。
11、客房内的布草要做到一天一换。
12、清洁工具要分开,两个清洁桶(清洁坐厕的专用工具:清洁洗手盆:浴缸的专用工具),抹布也在分开。
二、锁匙的控制与管理
1、楼层使用的所有锁匙统一存放在管家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文员负责管理。
2、文员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监督员工及时领取和收回锁匙,查看有否签名。
3、锁匙领用之后必须随身携带,不可将锁匙放置于任何其他地方或交给他人保管。
4、其他部门员工若需进房工作,必须确认其理由合理方可开门(如有客人的房间需向客人解释进入房间的原因,并征得客人同意后方可进入房间)。
5、如有客人开不了门时,可用客人的锁匙试着给客人开门,若仍然开不了门,应请客人前入接待处换新锁匙,如果客人不愿意去接待处,一定要我们给他开门的时候,应让客人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房卡,确认房客身分无误后才能用服务员锁匙开门给客人进入房间,如遇客人无法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房卡中的任一项时,服务员应立即报告给领班,主管或管家部,由管家部通知前台值班AM解决,若遇客人发脾气时千万不要与客人发生冲突,说话语气应以客人为主,亦不应客人发脾气而不按规定给客人开门,每次给客人开门前都应考虑:会不会出错,会不会损害客房安全。
6、锁匙只能在岗位工作时使用,调岗或下班时必须将锁匙交还管家部办公室做好记录。
7、遗失锁匙时应第一时间报告给管家部经理并联同主管、领班尽力寻找。
8、损坏锁匙时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将坏锁匙交办公室。
三、吸尘机的使用
1、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有无破损,插头有无破裂或松脱,以免触电事才。
2、检查吸尘机头有无隔尘网片,吸尘机身耳扣是否完好。
3、要检查吸把转动是否灵活。
4、拉吸尘机应一手抓吸管,另一只手扶着吸尘机,避免碰撞其它物体。
5、吸尘机发生堵塞或机声异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检查或维修。
6、不能吸大件和尖硬、锐利物体。
7、经常检查轮子转动是否灵活,有无缠有杂物,定时清理及加润滑油。
8、吸尘时应保持向前推向后退的原则,用吸尘耙头的包铁面吸地毯,有毛刷面吸地板。
9、千万不要吸水或潮湿的地板、地毯。
10、吸尘机每使用完后,在下班时必须清理:将尘袋清倒干净,尘袋、隔尘网要用另一部吸尘机吸干净,机身要优质洁净,切忌用水冲洗吸尘机的各部件,包括尘袋、尘网、吸管等。
11、地毯边角吸尘时应该用吸管的胶头,不可用钢管。
篇4:酒店各项工作会议决定
关于酒店各项工作会议的决定
酒店各部门:
根据总经理指示,为规范酒店会议制度,促进各部门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沟通,进而得到解决。同时又能使各部门之间及时与所属员工上传下达,现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行政办公会议
1.时间:每周一上午10:00-11:00
2.地点:总经理室
3.主持人:总经理
4.参会人员: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总办文秘做会议记录。
5.会议内容:
1)各部门上周工作总结及本周工作计划。
2)需请示总经理或与其他部门协调的相关事宜。
3)总经理做工作安排并回复各部门工作意见。
4)会议结束后,由总办秘书将会议记录打印成文分发各部,各部门将遵照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并跟踪办理各项事宜。
二、部门例会
1、时间:运营服务部、出品部、市场营销部,每天晚上20:30-21:30,其他各部门例会每周一次。(时间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安排)。
2、地点:各部门自定
3、主持人:各部门负责人
4、参会人员:运营服务部各分部经理及下属领班级以上人员(含领班级);出品部由行政总厨、各部主管、头砧、荷王参加;市场营销部全体客户经理。
5、会议内容:
1)部门负责人了解各部当日的工作情况及在实际工作中所需解决的各种问题。
2)根据各分部门当日实际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下达各项工作指令和解决措施。
3)各部门例会需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对会议中所提出的问题要跟进解决,总经理及质检人员将不定时抽查。
4)运营服务部、市场营销部、出品部每日值班管理人员可以不参加例会,其余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三、市前分组例会
1、时间:运营服务部、市场营销部、出品部及财务下辖的收银部、酒水部每天开市前召开。
2、地点:所属工作区域。
3、主持人:分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4、参会人员:分部所属全体员工(部门负责人必须轮流参加各岗分组例会)。
5、会议内容:
1)总结工作中的问题,传达部门负责人下达的工作指令。
2)了解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要进行记录并上报。
3)与员工沟通、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及思想动态。
4)知会当市客情、预定、急推与沽清及VIP等特殊接待。
四、出品服务沟通会
1、时间:每周三下午14:30分
2、地址:二楼大厅
3、主持人:总经理
4、参会人员:运营服务部领班级以上人员(含领班)、出品部各部主管级以上人员(含主管)、市场营销部全体人员、质检部人员。
5、会议内容:根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包括工作程序、菜品质量、菜式变换、客户评价等),使得前厅和后堂的工作能协调一致,通畅有序。注:当日运营服务部、出品部、当值人员可以不参加,但可以将本人参会内容报部门负责人代述。
五、非临客线分部门例会
1、时间:各分部自定,每周一次(原则上在所属部门周例会之后召开)。
2、地点:各分部自定。
3、主持人:分部门负责人。
4、参会人员:各部门所属全体员工。
5、会议内容:传达部门及酒店的通知、规定及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指令,总结本周分部门工作,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分配本周工作。
六:经营分析会
1、时间:每周四上午10:00—11:00
2、地址:总经理室
3、主持人:总经理
4、参会人员:总经理、各部门总监或经理
5、会议内容:由财务部经理汇报酒店上周经营利润情况及成本费用控制方面的数据,并进行分析,提出成本与费用控制及经营效果的意见与建议,各部门负责人发表意见。
七、市场营销会
1、时间: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地点:总经理室
3、主持人:市场营销部总监(经理)
4、参会人员:总经理、各部门总监、经理及各分部门经理、主管。
5、会议内容:由市场营销部总监(经理)汇总本月市场调查情况,进行行业分析,包括对我酒店及周边别家酒店的经营情况、促销方式、菜肴菜式的出品情况,对客服务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以此为根据对我酒店的产品品质、运营效果、管理协作提出评价的建设。
八、全体员工大会
1、时间: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安排)
2、地点:二楼宴会厅
3、参会人员:总经理及酒店全体员工
4、会议内容:
1)总经理对目前酒店的现状及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2)颁发酒店季度优秀员工及管理员奖励,鼓舞员工士气,激励员工进取。
3)获奖代表发表感言。
备注:
1.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处理紧急事务。如:新员工入职时的本部门员工见面会等。各部门会议必须由专门的会议记录本,并由专人纪录,形成会议记录,质检部及总经理将不定期检查。
2.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级例会体系,参会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会议内容,会议结束后必须跟进会议中所得到的工作实施,通过例会体系使酒店各部各岗的工作通畅有效。
3.第一、六、七、八项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将随时通知更改时间,/其它几项会议各部门必须按时、按质召开。
4.分部门是指酒店各职能部门下设的分部(如:运营服务部下设的餐区、传菜部、宴会预定部、导购及管事部,总经办下设的工程部、保安部、后勤部、质检部等)。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篇5:酒店各项治安制度汇编
酒店各项治安制度
(一)、保安权限
1.对治安、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告保安部经理,但无拘留、关押、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发生在酒店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酒店的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酒店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
4.出入酒店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验证、验物,但无人身检查权。
5.酒店服务区域内进行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6.值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防卫过当。
7.对客人、酒店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协助客人、各部门及时整改。
8.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保安部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10.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11.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保安部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二)、保安八不准
1.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务等行为;
2.不准故意刁难他人、辱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3.不准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5.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6.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
7.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
(三)、酒店员工的治安管理制度
1.酒店员工均需自觉地服从保安人员,按照规定实施地各项治安消防管理;均应严格遵守“员工守则”,接受保安人员的劝阻和指正。
2.员工上、下班应走员工通道,上班时携带的私人物品和提包,均应存放在本人的更衣箱内,不得带入工作区域,否则安保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3.员工的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的车棚和场地停放,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保安部有权扣留和处罚。
4.员工更衣室不准作为会客和接待来访亲友的场所,不得作为休息场所。本人的更衣箱要爱惜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并照价补配;工作调离要及时交还。
5.员工在店内捡获任何物品,都应立即上交给所在部门的领导,不得隐匿和不报。部门收到员工捡获的物品,应按照“客人失落物品的处理程序”交大堂经理处理。
6.员工发现可疑情况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责任迅即向保安部报告,当公安、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处案件时,有关员工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7.发生盗窃、抢劫、凶杀等事件时,应在报告保安部和公安机关的同时,保护好现场,除急救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8.发生火情时,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总经理和保安部领导的指挥调遣;就近员工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保安部保密制度:
1.各级保安员有强烈的保密意识,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三不: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
2.保安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管酒店部门的收发文件。公文起草和传递由专门人员负责,主管签名核实后,其他保安员不得多问;
3.当值领班负责起草各部门员工违例的检控报告,警卫主管负责治安事件,核准后,记录存档;综控主管负责消防事件,核准后,记录存档;
4.保安部的内务情况,各级保安员不得传播,不得造谣生事,影响保安员之间的团结;
5.各级保安员工作上下分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私自处理;
6.保安员在当值中应执行“先执行,后上诉”的原则,若确有上诉的必要,不得越级,严格按上诉程序上诉,不得对无关人员散播上诉内容;
7.执行特别任务时(如押款,查赌和“VIP”接待),不得泄漏任务内容,不得通讯报告;
8.对在职员工的私人档案应严格保密,不得借人隐私进行中伤、攻击及一切有害员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9.不得泄漏机密(如经营策略、监控录象等)。违反保密制度之任何一条者按规定给予处分;事件严重(部门、酒店声誉严重受到不良影响等)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如对酒店造成损失的、触犯法律的人员将直接移交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事件的性质作出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