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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消防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140医用高压氧仓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JGJ4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医院

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3.2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

4.1医院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2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消防安全职责

5.1一般规定

5.1.1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5.1.2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3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1.4住院病床数大于50张的医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1.6医院在与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2消防安全责任人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为本医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医疗、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c)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e)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f)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医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消防安全管理人

5.3.1医院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医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

5.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医院应在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中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了解消防法规,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按规定程序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相关记录;

d)熟悉本医院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医院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e)编制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f)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g)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医院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5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区护士长是所在科室、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并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g)完成医院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5.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医院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正确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

d)发生火灾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等记录。

5.7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从医院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配备,并应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协助本部门、本岗位负责人做好部门、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5.8员工

a)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及时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d)指导、督促病人及病人家属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6.1一般规定

医院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医院的需要。

6.2消防安全制度

6.2.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6.2.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6.2.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6.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6.2.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包括值班人员配置、值班纪律、交接班要求、报警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包括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设施器材损坏或失效的处理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7燃气(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设备登记、管理、检查与维修、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6.2.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动火审批程序、动火现场管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包括用电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临时用电审批、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值班及交接班、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等内容。

6.2.9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义务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6.2.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包括危险物品入库、仓储、领付、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内容。

6.2.1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演练频次、范围、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有关内容。

6.2.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包括考评工作责任部门和考评对象、依据、标准、办法以及奖惩措施情况记录等有关内容。

6.2.14其他

医院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3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医院应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各类医用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场所设置要求

7.1一般规定

医院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JGJ49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7.2总平面布局

医院应合理规划消防通道,病房楼、危险品仓库应相对独立,建筑间及建筑与液氧、液氯储罐等设施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合理确定消防水源的位置。

液氧储罐不应设在地下室内,当其总容量不超过3m3、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但当其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储罐间可单面贴邻建筑外墙建造。在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禁止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7.3耐火等级

7.3.1医院应采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当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三层。病房的建筑构件不得采用可燃夹芯钢板。

7.3.2住院部不应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室内。

7.4建筑平面布局及防火分隔

7.4.1多幢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宜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篇2:医院各科室规章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执行《河南省三级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豫卫医[2005)118号),二级医院参照执行。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匡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河南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篇3:B医院住院护理服务流程

入院:

(1)您好,请坐,我是主管护士***,请把病历给我,我马上为您安排床位。

(2)您好,我是责任护士***,负责您的护理工作。现在为您介绍一下病区有关情况。

(3)您的主管医生是***,一会他就会过来看您的。

(4)现在给您测一下体温、血压……,请配合一下。

(5)您好,明天早晨6点以前请您留取第一次尿(便),放在处置室门外的标本箱内。

(6)您好,我是护士长***,负责全科的护理工作,您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尽管说,我们一定会认真听取和改进。

治疗:

(1)您好,现在为您做**治疗,请配合一下好吗

(2)您好,请问您叫什么名字现在要给您输液,大约需要*小时,是否去一下卫生间

(3)对不起,给您增加痛苦了,再配合一次好吗

(4)这是您的药,请服下好吗要注意多喝水。

(5)您好,现在要给您的孩子打个**预防针(洗个澡),请您放心。

(6)朋友,你叫什么名字阿姨给你打个针,勇敢点好吗

(7)您好,您的孩子叫***吗现在给他输液(打**针),请协助一下好吗

(8)您好,明天上(下)午*时给您做手术(**检查),请您明天早晨(中午)不要吃东西,不要喝水。

(9)现在为您清洁皮肤(做**药过敏试验、抽血),请配合一下好吗

(10)您好,现在给你按摩一下皮肤(清洁一下口腔、翻一下身体好吗)

(11)我帮您洗碗好吗

查房:

(1)您好,昨晚休息得好吗感觉怎么样

(2)请不要紧张,我马上给您处理(找医生来处理)。

巡视病房:

(1)您的液体马上就要输完了(刀口敷料湿了),请不要着急,我马上给您处理(找医生来处理)。

(2)您好,我是护士***,今天晚上我值班,现在来看看您。感觉怎么样晚上如有什么事,请到护士站找我或按呼叫器联系。

探视接待:

(1)您好,请问您找哪位现在医生正在查房(病人正在休息),请您*时来探视好吗如有急事我可转告您的亲属。谢谢合作。

(2)探视时间已过,病人需要休息了,请您离开病房好吗

(3)现在病人不需陪护了,请您放心,我们会照顾好的。

病房管理:

(1)对不起,病房需要安静,请您说话声音小一点(将电视音量调低一些)好吗

(2)为了保证您的治疗和安全,住院期间请您不要外出。

(3)对不起,为了保持病房整洁,请您将**物品放在**处。

(4)您好,请您将**放进卫生箱里,谢谢合作。

(5)对不起,请不要在病区内吸烟。谢谢合作。

产房:

(1)您好,请换好拖鞋,我送您到待产室。

(2)您好,我是助产士***,请把病历给我,现在为您做产前检查,配合一下好吗

(3)好,现在为您做B超检查,请躺好。

(4)您好,做胎儿监护大约需要20-40分钟,请配合一下好吗

(5)您好,我是助产士***,为了使孩子顺利出生,请您一定要配合好。

(6)恭喜您生了一个男孩(女孩)

(7)您还需要留在分娱室观察一会儿,如有什么不适请及时告诉我。

(8)我现在送您回病房休息。

ICU:

(1)您好,我是护士***,病人住ICU期间,不需要陪护。请留一位亲属在ICU休息室等候,有事我会通过呼叫器与您联系的。

(2)您已从手术室转到监护病房,我们会细心照顾您,请放心。

(3)您好,我是护士***,现在感觉怎么样

(4)您好,您是病人***的亲属吗我是病人的主管医生,现在病人的病情(伤情)很重,我们正在全力抢救。请您不要离开休息室,我们会随时与您联系的。

篇4:B医院护理工作制度

护理工作抢救制度

1.工作人员应保持严肃认真有序的工作态度,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严格执行个项规章制度,分秒必争抢救患者

2.抢救器械.药品及物品,必须齐全完备,做到“五定一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时检查.定期消毒灭菌.及时维修补充

3.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操作流程,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密观察病情,准确及时记录抢救时间.用药剂量.给药途径.抢救过程及病情变化

5.严格执行交接班.查对制度及分级护理制度

6.及时与患者家属联系,告知患者病情及特殊检查注意事项及操作,以便配合抢救工作

7.如患者病情需要转ICU,由主治医师决定和ICU联系,由经治医师和负责护士护送至ICU,并详细交接

8.抢救完毕应及时清理物品进行消毒.登记,及时据实作抢救护理小结

分级护理制度

1.患者入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级别,下达医嘱

2.分级护理为特级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并有统一标记

3.患者一览表和床头牌上有分级护理标记,标志与护理级别吻合,根据医嘱及时更改。患者住院期间,应根据级别要求进行护理

4.分级护理范围

特别护理:病情危重或大手术后,随时可能发生意外的患者

一级护理:危重.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二级护理:病情较重或重病恢复期.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患者

三级护理:病情较轻或康复期的患者

5.患者分级护理要求(参见临床护理质量管理)

查对制度

1.执行医嘱.严格“三查八对”,一注意。“三查”:服药/注射及各种治疗执行前/中/后各查对一次。“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注意用药后反应。

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

4.摆药注意四不用:(1)不用无标签或标签不清的药物:(2)不用变色/混浊或有沉定的药物:(3)不用可疑的药物:(4)不用内服/外用/剧毒药物的标签与药瓶混淆的药物。

5.静脉输液应注意查对:(1)液体名称及有效期:(2)玻璃瓶有无裂痕,瓶盖有无松动:(3)检查液体有无变色/混浊/沉淀:(4)一次性医用输液器有无过期,是否清洗,有否异物,包装袋有无损坏/漏气:(5)使用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及用药后反应。

6.输血应注意(1)输血前须经两人共同执行“三查八对”并签名(“三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整:“八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计量/)查对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号/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块/溶血,血袋有无破损等。(2)取血后在三时分钟内输入,输血开始,应观察患者5~10分钟患者无异常方可离开。患者输血过程中必须严密观察输血反映,发现无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3)输血完毕,瓶内余血保留24小时

医嘱执行制度

1.凡用于患者的各类药品.各类检查和操作项目,医师均应下达医嘱。护士转抄和整理医嘱必须准确.及时,不得涂改

2.护士转抄各项治疗护理执行单(卡)时,对可疑医嘱应以医生核对后再转抄执行。护士除抢救患者外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所用安颇,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事后督促医师及时.据实补记医嘱,护士签名

3护士长应组织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护士每班查对医嘱。护士交接班时,应检查医嘱是否处理完毕,值班期间随时查看有无新开医嘱。医嘱转抄后,须经另一护士查对,每次查对后应签名。执行输血医嘱时必须由2名护士认真核对柄签名

4.接到医属指令按时执行。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执行,要求先执行.后签名.签时间。长期医嘱对急危重患者的处置时间不超过30分钟,平诊患者处置时间不超过1小时

5.凡需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因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6.患者手术.分娩.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当班护士应停止所有医嘱。

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安全不间断的进行

2.值班人员要做好病区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3.值班人员要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时完成各项治疗.护理工作;要严密观察危重患者病情变化;负责接收新入院患者;检查指导护理员工作

4.按时书写交班报告,报告要求真实.清晰.简明而要,有连贯性

5.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各项护理工作和记录,整理好物品,特殊情况应做详细交班。白班应为夜班做好充分的工作准备,如抢救药品.用物及常规用物

6.按时交接班,清点交班药品.物品,阅读交班报告.护理记录等。在接班者为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中发现患者病情.治疗.器械.毒.麻.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物品等问题应单面提出,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因交接不清,而引发的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7.每日早晨集体交接班,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主持,全体在班人员参加,值班护士报告患者流动情况和新入院.危重.手术前后.特殊检查等患者的病情,科领导讲评并布置当天工作

8.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做到“一巡视.四看.五清楚.五差”。

“一巡视”: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巡视危重.大手术及病情有特殊变化的患者,进行床旁交接班。接班者应了解病区患者的在位和去向。

“四看”:看医属本,看交接报告,看重点患者体温单,看各项护理记录是否完整。

“五清楚”对毒麻.精神药品的数量当面交接清楚,并登记签名,做到钥匙随身带;

对新入.手术.产后.危重患者的病情交接清楚;待执行的医嘱及各种临时治疗等交接清楚;对大手术,危重患者.正在静脉输血.输液.或特殊检查的患者必须到床旁交接清楚;急救药材,药品及有关物品交接清楚

“五查”查看新入院患者的初步处理情况;查手术患者准备是否完善;查危.重瘫痪患者皮肤;查患者排泄物处理是否妥当;查患者各种导管是否固定通畅

消毒灭菌制度

1.各诊室.治疗室.抢救室.重症监护病房.换药室.注射室.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无菌器械敷料室.隔离观察室.传染病房.供应室等应有严格的消毒.灭菌.隔离制度,每月做空气微生物检测1次,检测达标有报告及登记

2.无菌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工作服.洗手.戴好帽子.口罩

3.无菌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使用后应及时盖严,每周高压灭菌2次,消毒液定时更换,浓度符合要求,注明灭菌日期,开启日期和时间.责任人姓名

4.灭菌液体开启铝盖中心部位后使用不超过24小时,完全去除铝盖的静脉用液体不超过2小时或反复开启使用不得超过3次,开启后必须注明日期.时间.具体用途.责任人姓名

5.治疗室每日定时通风换气,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台.地面,治疗室分无菌区.清洁区.相对污染区,消毒物品必须注有消毒日期及有效期限,无菌物品抽样做微生物监测,每月1次,有监测报告及登记。治疗室.病房.厕所石油馆的抹布及拖把有专用标记

6.病室每日通风2次,扫床应用消毒液湿扫,一床一套。擦床头桌.椅,一桌一布。扫床套,抹布使用后消毒浸泡清洗,晒干

7.口服药盒每周消毒一次,体温表用后每次消毒,每周清洗消毒容器2次。痰杯.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并用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冲洗备用

8.患者被服每周更换不少于1次,污染后随时更换

9.采血标本应一人.一针.一巾.一止血带,废弃物品倒入医用垃圾袋内集中处理。严禁依稀型医疗用品重复消毒使用,对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进行消毒.初毁,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10.疑诊传染病时,应隔离观察。非传染科检出传染病时,应及时隔离会诊.专科

11.凡患气性坏疽.绿脓杆菌.HAV等特殊感染的伤口,应严格隔离,床旁隔离,所用器械.被服,均要进行“双蒸”处理,所用敷料放入专用垃圾袋烧毁

12..口腔科.放射科要求使用一次性漱口杯,口腔科牙钻针必须经过高压灭菌方可使用

13.麻醉剂螺旋管,呼吸气囊.器官套管.吸氧湿化瓶.牙垫.开口器等使用后应严格消毒灭菌

14.各种内镜使用后按照内镜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执行,认真清洗.彻底消毒,对乙肝患者应固定内镜,使用后严格消毒

篇5:A县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远程会诊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证远程会诊的效果和质量,规范工作技术人员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三条请求会诊科室工作程序

1、根据病情需要请301医院远程会诊者,由经治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与要求(可以指定拟会诊专科和专家,如不指定,则由接收会诊医院安排专家),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处及主管业务院长审批后,将申请单及会诊必须的各种检查单和资料送至远程会诊中心。

2、急会诊12小时内,普通会诊24小时内传出所有病历资料。

3、确定会诊时间后,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前10分钟到达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必要时患者及家属可一同前往。会诊前5分钟由双方接通会诊线路,实施会诊。

4、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教学和科研。

5、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会诊意见仅供经治医师参考,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远程会诊中心工作程序

1、远程会诊中心收到科室的会诊申请后,根据会诊目的及要求,审核患者资料是否齐全、质量是否达标,必要时请对方补齐资料或重新传送。经过整理后,发至北京301医院。

2、根据病情或申请方提议,与北京301医院协商选择和预约会诊专家,确定会诊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3、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3天内安排会诊;急会诊应在12小时内安排会诊。

6、会诊结束后及时下载会诊报告,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第五条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一)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的设备

会诊中心配备以下设备:DELL计算机一台、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网络设备、胶片扫描仪一台、电视机2台、松下一体机一台。

远程教育中心配备以下设备::SONY投影仪幕布2套、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桌椅等设备。

(二)设备保养及维护制度

1、各种硬件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机器的除尘和清洁工作。

2、计算机必须安装防杀病毒软件,并且定期升级。

3、会诊数据必须定期备份,一般每月备份一次,由当前会诊数据覆盖备份盘上的旧数据(上次备份数据)。

4、会诊中心人员必须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遇到故障,必须及时进行维修;会诊中心的机器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5、会诊中心的各种硬件设备,应当配备防尘罩,并在机器设备关闭15分钟内盖上防尘罩。

6、会诊中心在没有会诊任务和安排时,应当切断机器设备的电源。

7、设备专职专用,不得在会诊专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等及其它与会诊无关的软件,会诊专用计算机不得联接互联网,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设备。

(三)设备操作规程

1、会诊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会诊中心的各种机器和设备。

2、开机的顺序是:外部设备->显示器->主机,关机的顺序相反。

3、计算机关机以后,必须在至少一分钟以后才能再次启动。

4、在计算机开机状态,严禁插拔任何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插头和电缆。

5、会诊结束后,必须切断会诊机器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定由院办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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