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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漏报调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门诊日志(或门诊电子信息等相关记录),项目填写完整:含“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和复诊”9项基本内容。住院部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

2、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

3、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

4、预防保健科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1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预防保健科每月组织一次传染病疫情漏报自查,到相关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病案室、皮肤科、性病门诊、妇产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查看门诊日志、检验记录、传染病疫情登记簿等,记录符合需要报告的病例,并与网络直报的已报告病例进行比对,记录漏报的病例数;对检查情况进行每月一次小结,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漏报者必须上报院部,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6、预防保健科每月一次深入各科室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督导工作,要求督导有记录、有结果、有汇报。

篇2:医院各科室规章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执行《河南省三级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豫卫医[2005)118号),二级医院参照执行。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匡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河南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篇3:县卫生系统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NN县卫生系统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为加强我县卫生系统廉政建设,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根据南宁市卫生局的部署,按照《关于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拒贿赂”主题教育活动的决定》(宾卫发〔2009〕8号)要求,特制定NN县卫生系统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卫生干部队伍活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促进勤政廉政,降低医疗费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NN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轮岗的对象

(一)药剂科

科长(主任)工作满三年轮换,药品采购员工作满三年轮换。

(二)设备(器械)科

科长(主任)工作满三年轮换,采购员工作满三年轮换。

(三)总务科(后勤保障、物资采购、项目基建)

科长(主任)工作满三年轮换,物资采购员工作满三年轮换,基建负责人工作满三年轮换。

(四)财务科科长、人事科科长原则上工作满五年轮换。

以上各科科长(主任)及人员工作期满后在一个月内轮岗到位。

(五)本单位分管药品、器械及其它物资采购的领导,实行两年定期轮换制度,工作期满后一个月内调整到位。

三、轮换办法

轮换办法由本单位班子研究决定,调整后人员报县卫生局备案。

四、轮岗的几点要求

1.轮岗对象必须服从轮岗决定,对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轮岗对象在轮岗离职前,应当办好交接班,必要时要进行离岗审计,待审计后才能上岗履职。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4:B医院护理工作制度

护理工作抢救制度

1.工作人员应保持严肃认真有序的工作态度,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严格执行个项规章制度,分秒必争抢救患者

2.抢救器械.药品及物品,必须齐全完备,做到“五定一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时检查.定期消毒灭菌.及时维修补充

3.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操作流程,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密观察病情,准确及时记录抢救时间.用药剂量.给药途径.抢救过程及病情变化

5.严格执行交接班.查对制度及分级护理制度

6.及时与患者家属联系,告知患者病情及特殊检查注意事项及操作,以便配合抢救工作

7.如患者病情需要转ICU,由主治医师决定和ICU联系,由经治医师和负责护士护送至ICU,并详细交接

8.抢救完毕应及时清理物品进行消毒.登记,及时据实作抢救护理小结

分级护理制度

1.患者入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级别,下达医嘱

2.分级护理为特级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并有统一标记

3.患者一览表和床头牌上有分级护理标记,标志与护理级别吻合,根据医嘱及时更改。患者住院期间,应根据级别要求进行护理

4.分级护理范围

特别护理:病情危重或大手术后,随时可能发生意外的患者

一级护理:危重.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二级护理:病情较重或重病恢复期.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患者

三级护理:病情较轻或康复期的患者

5.患者分级护理要求(参见临床护理质量管理)

查对制度

1.执行医嘱.严格“三查八对”,一注意。“三查”:服药/注射及各种治疗执行前/中/后各查对一次。“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注意用药后反应。

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

4.摆药注意四不用:(1)不用无标签或标签不清的药物:(2)不用变色/混浊或有沉定的药物:(3)不用可疑的药物:(4)不用内服/外用/剧毒药物的标签与药瓶混淆的药物。

5.静脉输液应注意查对:(1)液体名称及有效期:(2)玻璃瓶有无裂痕,瓶盖有无松动:(3)检查液体有无变色/混浊/沉淀:(4)一次性医用输液器有无过期,是否清洗,有否异物,包装袋有无损坏/漏气:(5)使用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及用药后反应。

6.输血应注意(1)输血前须经两人共同执行“三查八对”并签名(“三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整:“八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计量/)查对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号/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块/溶血,血袋有无破损等。(2)取血后在三时分钟内输入,输血开始,应观察患者5~10分钟患者无异常方可离开。患者输血过程中必须严密观察输血反映,发现无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3)输血完毕,瓶内余血保留24小时

医嘱执行制度

1.凡用于患者的各类药品.各类检查和操作项目,医师均应下达医嘱。护士转抄和整理医嘱必须准确.及时,不得涂改

2.护士转抄各项治疗护理执行单(卡)时,对可疑医嘱应以医生核对后再转抄执行。护士除抢救患者外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所用安颇,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事后督促医师及时.据实补记医嘱,护士签名

3护士长应组织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护士每班查对医嘱。护士交接班时,应检查医嘱是否处理完毕,值班期间随时查看有无新开医嘱。医嘱转抄后,须经另一护士查对,每次查对后应签名。执行输血医嘱时必须由2名护士认真核对柄签名

4.接到医属指令按时执行。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执行,要求先执行.后签名.签时间。长期医嘱对急危重患者的处置时间不超过30分钟,平诊患者处置时间不超过1小时

5.凡需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因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6.患者手术.分娩.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当班护士应停止所有医嘱。

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安全不间断的进行

2.值班人员要做好病区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3.值班人员要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时完成各项治疗.护理工作;要严密观察危重患者病情变化;负责接收新入院患者;检查指导护理员工作

4.按时书写交班报告,报告要求真实.清晰.简明而要,有连贯性

5.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各项护理工作和记录,整理好物品,特殊情况应做详细交班。白班应为夜班做好充分的工作准备,如抢救药品.用物及常规用物

6.按时交接班,清点交班药品.物品,阅读交班报告.护理记录等。在接班者为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中发现患者病情.治疗.器械.毒.麻.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物品等问题应单面提出,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因交接不清,而引发的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7.每日早晨集体交接班,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主持,全体在班人员参加,值班护士报告患者流动情况和新入院.危重.手术前后.特殊检查等患者的病情,科领导讲评并布置当天工作

8.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做到“一巡视.四看.五清楚.五差”。

“一巡视”: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巡视危重.大手术及病情有特殊变化的患者,进行床旁交接班。接班者应了解病区患者的在位和去向。

“四看”:看医属本,看交接报告,看重点患者体温单,看各项护理记录是否完整。

“五清楚”对毒麻.精神药品的数量当面交接清楚,并登记签名,做到钥匙随身带;

对新入.手术.产后.危重患者的病情交接清楚;待执行的医嘱及各种临时治疗等交接清楚;对大手术,危重患者.正在静脉输血.输液.或特殊检查的患者必须到床旁交接清楚;急救药材,药品及有关物品交接清楚

“五查”查看新入院患者的初步处理情况;查手术患者准备是否完善;查危.重瘫痪患者皮肤;查患者排泄物处理是否妥当;查患者各种导管是否固定通畅

消毒灭菌制度

1.各诊室.治疗室.抢救室.重症监护病房.换药室.注射室.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无菌器械敷料室.隔离观察室.传染病房.供应室等应有严格的消毒.灭菌.隔离制度,每月做空气微生物检测1次,检测达标有报告及登记

2.无菌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工作服.洗手.戴好帽子.口罩

3.无菌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使用后应及时盖严,每周高压灭菌2次,消毒液定时更换,浓度符合要求,注明灭菌日期,开启日期和时间.责任人姓名

4.灭菌液体开启铝盖中心部位后使用不超过24小时,完全去除铝盖的静脉用液体不超过2小时或反复开启使用不得超过3次,开启后必须注明日期.时间.具体用途.责任人姓名

5.治疗室每日定时通风换气,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台.地面,治疗室分无菌区.清洁区.相对污染区,消毒物品必须注有消毒日期及有效期限,无菌物品抽样做微生物监测,每月1次,有监测报告及登记。治疗室.病房.厕所石油馆的抹布及拖把有专用标记

6.病室每日通风2次,扫床应用消毒液湿扫,一床一套。擦床头桌.椅,一桌一布。扫床套,抹布使用后消毒浸泡清洗,晒干

7.口服药盒每周消毒一次,体温表用后每次消毒,每周清洗消毒容器2次。痰杯.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并用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冲洗备用

8.患者被服每周更换不少于1次,污染后随时更换

9.采血标本应一人.一针.一巾.一止血带,废弃物品倒入医用垃圾袋内集中处理。严禁依稀型医疗用品重复消毒使用,对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进行消毒.初毁,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10.疑诊传染病时,应隔离观察。非传染科检出传染病时,应及时隔离会诊.专科

11.凡患气性坏疽.绿脓杆菌.HAV等特殊感染的伤口,应严格隔离,床旁隔离,所用器械.被服,均要进行“双蒸”处理,所用敷料放入专用垃圾袋烧毁

12..口腔科.放射科要求使用一次性漱口杯,口腔科牙钻针必须经过高压灭菌方可使用

13.麻醉剂螺旋管,呼吸气囊.器官套管.吸氧湿化瓶.牙垫.开口器等使用后应严格消毒灭菌

14.各种内镜使用后按照内镜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执行,认真清洗.彻底消毒,对乙肝患者应固定内镜,使用后严格消毒

篇5:输血反应登记报告制度

(1)凡接到临床科室反映有输血反应时,检验科医师应及时深入临床科室,妥善处理并报告科领导、医务科。

(2)记录发生输血反应患者的姓名、血型、住院号、科室、所输血液制品的名称、献血员姓名、血液编码、输入量、反应症状、处理方法、结果等。

(3)及时收回因输血反应未输完的血液,重复交叉配血和正反定型,必要时进行抗体检测以及其它相关检测。

(4)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以利临床医师对症治疗。

(5)检验科医师应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治疗情况,及时发现输血反应,并宣传教育输血反应防治知识,提高临床诊断输血反应能力。

(6)严重的输血反应,在处理后(必要时应及时)立即由科领导上报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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