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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系统民情联线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县卫生系统民情联线工作制度(试行)

根据《**县民情联线工作制度(试行)》(G学组办发〔2010〕2号)的要求,为健全和完善我县卫生系统民情联线工作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民情联线工作扎实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处理工作制度

1、“民情联线”工作组成员联系2—5名左右的“民情联络员”,每月不少于1次通过电话主动与民情联络员联系,了解掌握各类社情民意。

2、“民情联线”工作组成员要亮明身份,将自己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公开,印制成“民情联线联系卡”发给民情联络员,方便联络员反映社情民意。

3、“民情联线”联络员收集到的民情和问题后,可以直接向联线领导反映,也可拨打电话向“24小时留言值班室”反映。

4、24小时留言值班室受理来电,要主动热情,礼貌待人,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要准确记录来电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号码以及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内容,整理后汇报给联络员对应的领导,并将电话记录整理、归纳一并移交给对应的领导。

5、对于民情联络员所反映的社情民意中存在的问题,联络员对应的领导能直接处理的则直接处理;不能直接处理的,根据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处理;相关单位不能处理或必须提交局领导研究处理的,要提交县卫生局局务会议研究;对于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指涉及面较广、带有普遍性或必须提交县领导讨论决策的事项和问题)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对于报局务会议研究的问题要同时备份移交局“民情联线”督办室进行登记备案,由督办室负责跟踪督办。

二、限时办结制度

1、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联络员对应的领导能直接处理的问题,必须当天直接处理。

2、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联络员对应的领导不能直接处理的难点问题,按管理权限移交给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办理,相关单位须及时办理,并限定三个工作日内要反馈处理结果。并书面报局“民情联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应写明情况是否属实、主要原因、处理办法、联络员意见等),以及反馈给局督办室。

3、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属于重大问题的,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必要时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

4、对联络员反映的问题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要求,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短期内确定不能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另行确定办结时限。

5、答复联络员要耐心诚恳、实事求是。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耐心细致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凡超出政策规定或要求不切合实际的,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求得理解。

三、反馈工作制度

1、进一步完善“民情联线”反馈制度。对联络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易事即办、难事尽力办”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转办的具体问题要做到即接即办,及时反馈。

2、“民情联线”工作组成员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必须随时逐级向局有关领导汇报。

3、相应单位办理、落实后,要将办理的最后结果反馈给局督办室以及联络员相应领导,联络员相应领导要亲自反馈给民情联络员。

4、利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直接反馈给联络员,必要时请办理单位向联络员回复;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办理情况,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群众公布;对有影响的重大热点问题进行回访,以检查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5、民情联络员在得到事件办理结果反馈后,要对相应单位办理事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从而形成双向反馈机制。

6、确保四个100%:联络员来电办结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度100%;参与协同率100%。

四、问责工作制度

1、对联络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准确、全面地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出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问题交有关单位办理后,局“民情联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情况,如无故超出办理期限仍不能落实和答复的,转交局“民情联线”督办室督办,促进问题解决;对于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根据局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处理意见,由局“民情联线”督办室负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解决。

3、“民情联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建立定期督察通报机制。

4、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督办室要仔细认真地把关、验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回重办。

(1)反馈格式不规范的(没有承办单位名称,没有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没有加盖公章等)要退回重办。

(2)反馈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如避重就轻、答非所问、办非所求,敷衍搪塞等),要退回重办。

(3)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的,要退回重办。

5、凡承办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1)同一交办事项,因反馈不符合要求,被连续三次退回重新办理的。

(2)处理落实不到位的。

(3)未按规定时限反馈,又不说明原因的。

(4)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反馈的办理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且造成不良影响和群众不满意的。

(5)因值班制度不落实或值班人员不负责任,贻误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在办理工作中方法不得当,不尊重群众,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遭到群众反对和社会不满的。

6、在办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要进行问责。

(1)对重要事项(包括县、局领导批示件)不按时处理,或顶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联络员反映的问题能办不办,相互推诿,上推下卸,工作措施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办理不积极,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多次催办仍不办理、不反馈,从而影响整体工作,损害党委政府形象的。

7、“民情联线”工作组成员在处理意见建议过程中,成绩突出、得到群众的好评,并收到群众的表扬信、锦旗或在新闻媒体上得到表扬的,作为年度评优优先考虑。

附:民情联线工作流程

主题词:民情联线工作制度通知

**县卫生系统学习实践办2010年1月日印发

(共印45份)

民情联线工作流程

说明:“”表示处理过程

“”表示反馈过程

1、“民情联线”总工作流程

必要时

2、24小时留言值班室工作流程

3、“民情联线”督办室工作流程

4、“民情联线”联络员工作流程

篇2:输血科工作制度范本

1、献血应严格按《供血者健康体检标准》与《献血法》规定有关内容进行。

2、采血室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采血室遵守无菌操作制度和采血常规。

3、正反定型,交叉配血时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并且用试管法以显微镜下为判断结果。正反定型、交叉配血必须双签名,如遇他人定型或送检单上写上血型时,也应重新复验型再进行交叉配血。

4、配血标本应放置整齐,配血不能多人同时进行,以免发生错误。血发后,受血者与供者标本须置冰箱保存。

5、输血经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决定,由医师或护士填写输血单,连同病员的血液标本交库作血型交叉配合试验。标本试管上应贴上标签,写明病员姓名和住院号,以防止差误。

6、发放血液及成份必须严格检查质量,及时开具血卡、记帐、登记并填写输血反应卡以使了解有无输血反应。

7、及时准确填写输血报告单,安排用血应执行行储先用,危急、危重病人与成份优先供给的原则,避免血液超过有效保存期。血液出库原则上不可退还。

8、在病员输血前,负责输血的医师或护士必须再查对一遍后才进行输血,并保留部分袋内血液,以备必要时检查(输血反应)。

9、经治医师随时检查病员有无输血反应,出现反应后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与血库取得联系。

10、注意储血冰箱温度情况,上午、中午、下午、夜班均要观察温度,并记录,如遇特殊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并每月空气培养一次。

11、做好临床用血的开源节流、计划用血与输血会诊工作。向患者家属宣传输血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与输血后传播病毒性疾病的基本知识,大力倡志自体输血,家属互助输血。决定输血治疗时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并再《输血会诊单》上签字。

医务部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根据医院工作计划,结合医疗、医技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总结医疗工作现状和对策,报院领导,非为决策依据。

二、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

三、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和评价检查方法,报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及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安全医疗委员会审理。

五、了解或参加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重大急重危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人讨论、重大手术讨论和审批、院内外会诊工作。

六、督促、检查各科院内管理情况及抗生素使用情况。

七、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管理工作。

八、组织对全院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做好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九、组织实施对基层医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和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

十、协助科教科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篇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依据《传染病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一、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

组长:姜凤岚、邸生文

组员:果淑芝、邱化民、刘玉平及本院其它医务人员,网络直报员(王小花)

二、报告时限及程序:在接到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后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林甸县卫生局和林甸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写出进程报告及时报告事态的进展。

报告流程示意图:

责任医疗卫生人员→预防保健科→医院指定领导→、林甸县疾控中心;2、林甸县卫生局;3、网上直报;4、现场调查,采取措施,进程报告上报。[同时进行])

三、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进展和防控情况。

3、结案报告:确定事件的性质,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对事件进行I-IV级评定。

四、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共同应对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失责有究。

篇4:某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用试剂均执行投标采购的原则。要求试剂质量要合格,有三证;购买试剂时要注意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为了保证试剂的质量,要有计划地进购,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2.试剂的存放要严格按照要求做,以免储存不当造成试剂的失效。

3.如发现试剂变质和有质量问题,迅速查找原因。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不得使用变质和失效的试剂。

4.如果更改试剂厂家,应对试剂质量、价格反复论证,写出书面报告后,请示分管院长,才能更换。

5.对日常所用的抗凝剂和自配的试剂,按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严格操作,保证质量。

6.各实验室的试剂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每周都要检查所用的每种试剂的库存量,以便报告主任及时采购。

附:试剂药品管理规则

1.试剂药品贮存规则

1.1一般试剂药品

1.1.1一般试剂药品放置原则:固体与液体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酸与碱要分开放置,易燃易爆药品要远离电源。

1.1.2试剂放置温度要根据试剂药品所要求,分为常温、4-8℃和4℃以下。

1.1.3在贮存试剂时,要登记试剂的效期。

1.2危险性化学药品

1.2.1危险性化学药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标签必须完整清楚。

1.2.2酸和碱,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存放在一起,以防变质,失效或燃烧。

1.2.3挥发性药品应于阴凉避光处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

1.2.4强氧化剂不宜受热与酸类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他物质燃烧或爆炸。

1.2.5易爆炸性的药品应放置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

2.易腐蚀试剂的使用规定

2.1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有毒性的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如无通风橱时,应在空气流通处开瓶,人站在上风向,眼应侧视,操作迅速,用毕立即紧塞瓶塞。

2.2对液体试剂应观察试剂名称,浓度,溶液的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以确定试剂是否变质。

2.3取用液体试剂时,应将试剂倒入试管中吸取,原则上不能将吸管直接插入试剂瓶中吸取,用完剩余试剂不能倒回试剂瓶内。

2.4倾倒试剂时,左手握住贴有瓶签的瓶体,右手拔出瓶塞,从瓶签的对侧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蚀标签,瓶塞开启后将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不可与任何物品接触,以免污染试剂,更应注意不可使瓶塞张冠李戴。

3.受化学药品伤害的处理

3.1皮肤受强酸或其他酸性药品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冲洗,最后用盐水洗净,并敷以碳酸氢钠溶液纱布条。

3.2皮肤受强碱或其他碱性药物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硼酸冲洗,重者可用2%醋酸湿敷。

3.3溴水伤害皮肤则以多量甘油按摸,使甘油渗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软膏。

3.4碱性物质溅伤眼睛后,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大量干净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再用4%硼酸溶液冲洗,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药,防止感染。

3.5强酸溶液溅伤眼睛,迅速用清水冲洗,然后请眼科医生处理。

篇5: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常德微创医院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部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部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第四章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专业设备。

⑶一般设备。

⑷图书。

⑸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五章对外投资和筹资

医院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或院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由于对外投资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利益和发展,其决策权力统一集中在医院,医疗分支机构不允许自行对外投资。

要做好预期风险和投资收益论证,把握投资能力,确保资金收回。

对外投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

医院是筹资的决策者,医疗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发生筹资行为。所筹资金专款专用,不准变相挪作他用。

第六章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各医疗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报使用计划,由医院总院长审批。

一、银行存款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

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各医疗分支机构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现金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三、往来款项管理

1.医院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下属医疗分支机构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

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第七章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一、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医疗分支机构对医院内的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以保证医院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财务工作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内容进行。

三、医院对医疗分支机构的奖励制度,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具体办法由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部长职责

1.在总院长领导下,主持本部日常工作,负责进行医院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核查监督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指导医疗分支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办法。

4.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行政开支。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批准项目,严格控制支出。

5.组织与编制医院及医疗分支机构的综合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

6.经常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及有关财产帐实情况,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7.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政策制定工作。

8.负责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情况,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9.组织安排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会计人员的任用、调配工作。

10.定期组织清查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欠账。

11.保证医院资金财产的安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

二、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填制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内容: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充或更正。

3.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设置明细账,按记账规则及时登记明细账。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5.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经济活动分析明了,报送及时。

6.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和保管当年会计凭证、账薄和报表。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及现金、银行账薄。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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