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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目的

杜绝重、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生设备事故,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及时抢修,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2、事故的定义

影响瑞土公司矿山所辖车间正常生产的一切设备故障均称为设备事故。

3、事故分级

(1)设备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4、事故处理

(1)事故汇报制度。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应立即自下而上逐级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拖延不报。

①发生设备故障(含小事故)由岗位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值班主任汇报,由当班值班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当班班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抢修,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③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当班放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迅速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并严格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报告矿长、技术科长。矿长及单位负责人及时向公司主管副总、矿长汇报,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或矿长同意后,方能组织现场抢修。

(2)事故抢修。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或违抗抢修指令。

(3)事故分析。凡是发生设备事故,当班值班主任都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并在早调会上通报事故情况,要求发生事故的单位在12小时内将事故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技术科,技术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备案。

(4)事故处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事故的情节作虚假陈述、开脱事故责任者,要从重处罚。根据事故的级别、性质、情节、影响生产的时间和责任者的态度可以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款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挽救事故或对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5)事故上报。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后,设备事故处理修复后48小时内向公司提交“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设备事故考核

(1)设备小事故:按影响生产的时间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并按2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

(2)一般设备事故:按15%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在全矿内通报。

(3)重大设备事故:按1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将事故分析报告送交公司相关部门,在全矿内通报。

(4)特大设备事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听从公司处理。

(5)一切设备事故,当班班长都必须认真组织抢修,因组织不力造成停产时间过长,当班班长则需按延长检修时间承担相应损失。

(6)设备事故责任范围的划分原则

①不可抗拒引起的事故,视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

②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损失由操作者所在责任单位承担。

③因点、巡检不认真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点、巡检单位承担。

④因备件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损失费用由作备件供货单位和备件验收员承担。

⑤因设备检修、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检修、维护单位承担。

⑥由多个单位共同造成的设备事故,损失费用按责任大小进行承担。

6、相关记录

设备事故报告。

篇2:顶板分级管理制度范本

1、根据矿体宽度、采矿方法和矿岩稳固情况,合理确定和控制采幅、采高及采场允许暴露面积。

2、建立采场管理制度,采场应设专职撬毛工负责顶板管理工作。班组长、安全员、撬毛工应经常检查顶板的稳固情况,及时处理顶板毛石,撬不下来的大块毛石,可用炸药崩掉或用木顶子临时支护。

3、充填法的采场控顶高度应根据矿岩稳固性和装运设备等条件确定。人工分层充填法采场的控顶高度不大于2.5m.

4、缓倾斜矿体的空场法采场,不允许破坏上盘围岩,以保护顶板稳固。

5、采场顶板在采矿过程中,要求成拱形,严禁采成锅底形。采场项板不稳定时,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6、在采矿过程中,采场内的规则矿柱和矿壁要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比较松软的顶板,必须进行规则的临时支护。对比较稳固的顶板,应根据顶板的变化情况,进行不规则的局部支护;顶柱两端必须加垫板并加楔子打紧打牢。

7、采场爆破后,必须从安全出口一端向另一端认真的撬净毛石,撬不下来的大块毛石,可用炸药崩掉或用木顶子临时支护,必要时打木垛。

8、采场顶板较松软时,凿岩炮孔布置应以平压孔为主,从一端向另一端或从采场两端向中央平压。

9、回采过程中,如顶板和矿体形状发生特殊变化时,应暂停作业,待确定支护及回采方案后,再进行下步回采作业。

10、井巷工程施工中,应根据顶板岩石的稳固程度、岩石破碎程度,采取不同的支护方式,如木顶支护、木棚支护、钢支护等,严重时应采取锚杆支护、喷锚网支护或钢筋砼支护等。

1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及时支护,中途停止掘进时,支护应及时跟至作业面。

篇3:采空区管理制度范本

l、生产技术部门在年度开采计划中应提交地下、露天等有关地质结构移动范围,采空区处理等方面的报告,并做好资料统计和整理工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在地表塌陷区设置观测点,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塌陷区、空区的巷道要封闭不准人员进入塌陷区、空区特殊原因报主管领导批准。

3、实测图中应标明采空区、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及时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图纸更新。

4、地下巷道和采空区的处理方法应在设计中确定,地下开采的塌陷区范围内不应布置重要矿山工程。

5、对岩层破碎、采空区很高,采深较大等易发生地表矿区沉陷和位移的应进行监测,可能或已经有沉降位移的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应急预案。

6、恢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及废旧巷道的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可施工。

7、矿柱回采和空区处理方案应在设计中同时提出,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8、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员不准进入塌陷区和空区

9、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经过空区,必须通过要有严密的构筑物。

10、采空区应及时封闭,回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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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会议管理制度范本

(一)、安全办公会议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总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

2、矿山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矿长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会议。矿山部办公室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负责建立会议纪要。

(二)、会议内容

1、公司安全办公会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等。

(2)、听取各部门关于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安全大检查情况的汇报。

(3)、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责任,限定解决期限,追踪结果反馈。并对下一阶段安全工作做安排和部署。

(4)、通报发生工伤事故情况,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5)、抽查分管领导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

2、矿山部安全办公会议内容

(1)、总结、分析上一周矿山部的安全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落实,并对下一阶段安全工作做安排和部署。

(2)、通报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事故提出整改意见,制定防范措施,责成专人监督落实。

(3)、传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并研究落实。

(4)、检查上一周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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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电机车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电机车运输规定是根据《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矿山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安全规定:

1、电机车应有完整的安全装置,铃、灯、防护罩、制动闸、联接器和漏电及电路保护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得运行。

2、开车前,必须进行前后检查,发出信号,以免伤人或压断各种管路、线路。

3、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各种信号、听从指挥,严禁酒后开车,电机车运行时,人、物各部件不得外露。

4、严禁开快车。遇弯道、出硐、施工地点或前方有人时,要减速慢行并发出信号。

5、电机车运行途中掉道,应立即发出信号,处理人员必须选择安全位置及联系信号,并统一指挥进行处理。

6、电机车必须额定牵引、运输不得超载、超宽、超长。

7、机车运送爆破器材,必须遵守爆破物品运输规定。

8、机车运送人员必须在开车前,认真仔细检查连接器、制动器及部件的完好,车内严禁易爆、易燃及货物混装,严禁中途扒车。

9、电瓶车两头严禁站人,以防挤(撞)伤。

10、卸渣时,停车场,调头处应设有挡车防护设施,以防掉道。

11、经常检查,保持机车清洁,做好文明开车,司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刹紧车闸,停车在安全线上,并有良好的照明和警告标志。

12、轨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1.5m/s以下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7倍;

(2)行驶速度大于1.5m/s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10倍;

(3)轨道转弯角度大于90°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10倍;

(4)对于带转向架的大型车辆(如梭车、底卸式矿车等),应不小于车辆技术文件的要求。

13、使用电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性气体的回风巷道,不应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2)高硫和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应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

(3)每班应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过电流保护装置;

(4)电机车司机不应擅离工作岗位;司机离开机车时,

应切断电动机电源,拉下控制器把手,取下车钥匙,扳紧车闸将机车刹住。

14、电机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不应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2)列车制动距离;运送人员应不超过20m,运送物料应不超过40m;14t以上的大型机车(或双机)牵引运输,应根据运输条件予以确定,但应不超过80m;

(3)采用电机车运输的主要运输道上,非机动车辆应经调度人员同意方可行驶;

(4)单机牵引列车正常行车时,机车应在列车的前端牵引(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5)双机牵引列车允许1台机车在前端牵引,1台机车在后端推动;

(6)列车通过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应减速并发出警告信号;

(7)在列车运行前方,任何人发现有碍列车行进的情况时,应以矿灯、声响或其他方式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发现运行前方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8)电机车停稳之前,不应摘挂钩;

(9)不应无连接装置项车和长距离顶车倒退行驶;若需短距离倒行,应减速慢行,且有专人在倒行前方观察监护;

15、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工作中断时间超过一个班时,非工作地区内的电机车线路电源应切断。修整电机车线路,应先切断电源,并将线路接地,接地点应设在工作地段的可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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