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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办公室科员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1.负责建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台账,了解掌握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进度、竣工等情况,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对问题的处理做好详细记录。

2.负责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3.协助做好建设项目储备库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2:某县重点项目年度目标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抓重点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事关县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纳入重点督办的项目。

第三条县委、县政府将重点项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单独考核和专项奖励。

第四条重点项目奖励按照“贡献与回报对等,责任与效益统一”的原则执行。

第五条奖励对象及范围

1.奖励对象:重点项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

各项目的协作单位由牵头单位提出报责任领导审定。项目实施乡镇原则上应作为第一协作单位。

2.奖励范围:按时完成年度形象进度要求的重点项目。

第六条考核和奖励

1.考核:重点项目年度目标考核,由县督查办牵头组织实施,并于次年一季度前将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2.奖励:全面完成年度形象进度要求的,按照项目类别予以分类计奖。

续建项目奖励5万元;新建项目奖励10万元;重大建设项目奖励15万元;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由县委、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奖励。按时完成年度形象进度要求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乡镇,按征地面积和拆迁户数给予单独奖励。

奖金由县财政预算列支。

第七条奖励分配

全县重点项目奖励分配方案由县督查办拟定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执行;各重点项目奖励分配方案由牵头单位拟定后报责任领导批准执行。

各重点项目奖励分配原则上按照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协作单位1:3:6的比例分配。

各单位内部奖励分配可以单个项目奖励的平均数为基数(项目奖励金额÷负责该项目的人数),按照项目第一责任人2倍、第二责任人1.5倍、其余责任人按贡献大小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八条本办法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某县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抓重点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事关县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纳入重点督办的项目。

第三条县委、县政府将重点项目推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第四条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

第五条经费拨付标准

1.非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万分之二拨付。

2.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万分之四拨付。

3.重大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额的万分之四点五拨付。

4.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由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拨付。

单个重点项目的工作经费最低不少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承担多个重点项目的部门年度工作经费总额不得超过80万元。

第六条经费拨付。工作经费在项目启动时先拨付三分之一,开工后再拨付三分之一,全面完成年度形象进度要求后拨付剩余三分之一。

第七条经费使用。各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原则上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方案,报责任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经费用途。仅限于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两年)。

篇4:科员工作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参与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和对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承办企业年度检查的具体工作。

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和社会保险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4.完成劳动保障监察和基金监督统计报表工作。

5.负责科内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6.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核,受理投诉举报,参与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7.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聘评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5:公证律师科主任科员工作职责

1.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年检注册工作。

2.参与做好律师、公证培训工作。

3.负责公证质量、公证执法检查工作。

4.负责律师、公证日常事务性工作,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5.负责公证调研和业务研讨交流及案件投诉处理工作。

6.负责公证律师业务统计和信息文件归桂报送、内勤工作。.

7.负责协会会费收缴工作。

8.参与协会的各种活动,做好对会员的服务工作和维权工作。

9.全年完成3~5篇信息、1~2篇调研文章。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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