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抓重点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事关县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纳入重点督办的项目。
第三条县委、县政府将重点项目推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第四条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
第五条经费拨付标准
1.非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万分之二拨付。
2.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万分之四拨付。
3.重大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额的万分之四点五拨付。
4.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由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拨付。
单个重点项目的工作经费最低不少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承担多个重点项目的部门年度工作经费总额不得超过80万元。
第六条经费拨付。工作经费在项目启动时先拨付三分之一,开工后再拨付三分之一,全面完成年度形象进度要求后拨付剩余三分之一。
第七条经费使用。各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原则上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方案,报责任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经费用途。仅限于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两年)。
篇2: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什么呢?一起看看吧!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09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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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来源
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
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
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
现行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会费。
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
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
行政方面拨交的经费
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并由工会按有关规定逐级上解。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有权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情况进行检查。
对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屡次催交无效时,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由银行存款中扣交,并从当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
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
《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
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各级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不缴、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2)无偿性。
企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
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
(3)固定性。
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各基层单位行政方面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总工会对基层行政方面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规定自上而下逐级上解形成各级工会的经费来源。
各级工会经费留成比例为:基层工会的分成比例一般不少于60%,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市、县总工会的分成比例不超过35%,具体各留多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决定;5%上交全国总工会。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
工会可以利用自己筹集的各种资金,举办职工旅游,职工消费合作社等为职工服务的经济事业。
4、人民政府的补助。
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人民政府给同级工会的补贴,是工会经费的补充来源。
它具有一次性和专用性的特点。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级工会的补贴,个人、社会团体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相关阅读
全国总工会下发通知明确过年过节工会如何发福利
2015年1月9日全国总工会召开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针对此前发布的《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里对工会员工福利发放的相关规定,做了细节性的解释,明确了过年过节工会怎么发福利、慰问品。
去年7月,全总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利用资金,但是关于逢年过节员工福利究竟该怎么发的问题,各地基层工作还存在一些疑问。
今天的发布会上,对于相关的补充通知做出了详细解释。
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看电影等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的补充,但组织春游、秋游等活动应该严格控制在所在城市,当日往返。
通知还规定,基层工会可以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定义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慰问品”是指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一些生活必需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问题,则由各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另外,基层工会可以在员工过生日时,利用会费向员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蛋糕券等。
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应该按照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以及夜餐费等。
对于参加工会工作而耽误吃饭的员工,可以适当的给予现金的或者食物补助,具体的发放标准也要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且要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例行节俭反对浪费的相关的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09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同时废止。
篇3: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经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收支管理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方向,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全体会员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
三、开支规定及支出范围
(一)开支规定:
1、执行苏教科工〔2015〕10号文件规定的开支规定。
2、执行学校行政委托发放的福利和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支出。
(二)支出范围:
1、日常业务经费:
主要包括: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2、各项活动经费:
主要包括:
①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②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元旦迎新活动、校教职工运动会及各体育专项活动类集体活动、“三八”、“五四”、“六一”、“各种形式的民间协会”、分工会申报开展的各项活动等。
③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其他方面。
④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
⑤除上述支出以外,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3、会员福利经费。
主要包括:
①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人均1000元的节日慰问品,分春节、端午、中秋三节分别发放。
②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每年发放300元/人的生日蛋糕券。
③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慰问金300元/人(女会员分娩及会员住院手术500元/人/次)。
④每年为全体女会员发放卫生保健费。
⑤职工体检:45岁(含45岁)以上会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45岁以下女会员每年妇科专项体检一次,全体工会会员每二年体检一次。
⑥家属丧葬补助:会员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或配偶或子女去世,丧葬补助500元/次。
⑦“六一”为会员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发放100元/人的节日慰问费。
⑧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全体工会会员的其他福利。
四、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二)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并严格执行。
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
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四)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工会是独立法人单位,独立设有工会经费核算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六)工会在收到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时,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
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七)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在工会委员会。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2】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要贯彻以下原则一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
三单独开设银行账户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反对浪费的要求少花钱多办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定期公布账目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依法获得。
包括一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包括自学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
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一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小金库
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五、本通知下发后年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年日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3】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规定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
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
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
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
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
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
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附则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本办法自2010年1月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多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开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宇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
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篇4: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怎么管理经费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1】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规定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附则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本办法自2010年1月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公司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篇5:银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银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带来的银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银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各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2014〕23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2013〕51号)、《克拉玛依市总工会、新疆油田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新克油工〔2012〕21号)和《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会费收入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
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单位直属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基层工会),根据《关于统一会费交纳标准和收取工作的通知》(克直机工发〔2012〕03号)要求,每年分两次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上缴会员会费,缴纳时间为上半年的6月5日前,下半年的12月5日前,工会会费账户名称为克拉玛依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开户行为工商银行迎宾支行,账号为。缴纳完毕后持银行开具的存款凭证至工会财务人员处开具交款收据,收据由各基层工会自行留存。
凡自治区垂管机关行政单位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应将每月收缴的会员会费直接存入本单位工会会费专户进行使用和管理。
会员会费具体收缴标准如下:
1.执行石油工资的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
本人工资(岗技工资+工龄工资)×5‰
2.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职工缴纳会费标准:
(1)党政群单位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
本人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5‰
(2)事业单位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
本人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5‰
3.执行合同工工资标准的员工缴纳会费标准:
(1)应得工资在800—1200元的:月工资额×2‰
(2)应得工资在1201—2000元的:月工资额×2.5‰
(3)应得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月工资额×3‰
(二)计提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实行按月计提,按季缴纳。各单位应于每个月的5日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及时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拨缴当季的全部工会经费。
凡自治区垂管机关行政单位和独立收支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计提的工会经费在向上级工会组织按其相关规定进行上解后,留成部分直接存入本单位的工会会费专户中自行使用和管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的规定,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既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也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不包含独子补贴、电话费补贴、住房补贴)、奖金(含奖励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平安单位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其他奖金等);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上级补助收入
指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如帮扶补助、劳模慰问、专项补助等,从其上级工会组织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工会经费因错缴造成多收费款的,由缴费单位向工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直机关工会办公室核实并加盖公章后,送工会工委财务代管人员处办理退费,多缴的费款直接从工会经费账户中退还给缴费单位。
三、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不得随意截留。经费支出包括:?0?2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基层工会举办本单位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工作时间排练训练和比赛一般不得开支补助费,活动奖励和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应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自定。
外聘辅导员、裁判员等酬金,结合行业收费标准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自定。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以上各项支出项目,涉及讲座、授课、培训等须外聘教师的,其讲课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通知要求执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聘请本单位内部职工讲课应适当降低支付标准。
以上各项支出项目,涉及表彰奖励等须发放奖金(品)的,其奖励标准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要求,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视情况自定。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基层工会经费划拨办法
(一)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基层工会,工会工委将结合工会经费预算、年度工作安排、在册职工会员人数和基层工会经费缴纳情况,分次向基层工会划拨会员活动经费,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工会经费开支相关规定自行掌握使用,并接受同级经审委员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
(二)拨缴建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一级工会组织将其应分成部分全额予以回拨。
六、基层工会经费核销办法
(一)基层工会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若基层工会没有成立工会委员会,则经费使用由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重大开支需经同级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基层工会主席或同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工会经济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应对经费管理使用做好监督审核工作。
(二)基层工会活动经费要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由工会组织委员负责),各基层工会可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相应财务管理制度。核销时凭正规发票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由具体经办人和基层工会主席或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确认后,可直接至工会工委财务人员处办理核销工作。
(三)支出附件要齐全。
1.购买办公、文体和生活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应附物品明细单,凡是发票上未列具体物品名称的必须附明细单。
2.以现金或物品发给个人的奖金(品)、慰问金(品)等必须有领款(物)人签字的发放单,注明发放时间、标准、金额等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项活动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人均支出在300元以上的,须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主席和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批,报市直机关工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列支。报销时需附相应活动说明、费用预算、询价单(2名以上经办人签字)、会议纪要以及购置商品或服务签订的有效合同等附件。
4.讲座、培训、会议等开支必须附相关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单、会议记录等附件。
5.基层工会自行组织表彰奖励、送温暖、慰问困难职工活动等必须附相关会议纪要或通知文件。
6.基层工会办理核销时需要提供合法、完整的原始票据,开具发票时单位名称应为基层工会组织所在单位全称,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或党组织书记)和经办人须在票据上签字。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财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核销。物品采购原则上在市机关事务局采购中心定点商户内购置。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凡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对单价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对于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的资产,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采购,应首先经基层工会委员(或同级党组织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和采购方案,并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工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工委会议研究批复后,由基层工会选派3人组成采购小组进行招标采购,订立采购协议,合同方及发票付款方名称需写明:克拉玛依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凭以上书面材料至工会财务人员处办理支付,并列入工会工委固定资产账目进行管理。
3.固定资产使用及管理。基层工会完成固定资产项购入后,应指定专人作为资产保管员,填写《市直机关工会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完成领用登记手续。各部门及单位人员不得自行交换、处置固定资产,资产保管员调动工作或退休,应先到工会工委办理资产清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离退手续。
4.工会工委将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保管部门应配合组织开展盘点工作,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
5.调出、变卖、投资、损失、报废、盘亏等减少资产的处置,由资产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工会主席或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同意,向市直机关工会工委递交报告,经工会财务人员、经审委员会核准,工会工委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对设有工会独立账户的自治区垂管、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组织,其购入固定资产须经同级党组织及上级工会组织研究同意并作出书面批示后,方可直接购买并列入本单位工会账户固定资产项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违规操作基层工会经费的处罚办法
(一)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1.下列情形均属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
(1)未按规定的经费计提标准、范围和期限上解工会经费的。
(2)擅自改变和降低上解工会经费的比例,弄虚作假,减少上解经费并自行使用的。
(3)以其他手段或借口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的。
2.对各级工会组织和有关负责人(包括主管领导和经办人,下同)截留、挪用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除责成其认真做出书面检查,并限期全部补交上解经费外,应根据事实和情节以及检查的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罚和处分。
(1)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壹万元以内的,对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对有关责任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予警告的处分。
(2)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一万元至十万元的,对单位给予书面警告,取消当年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对有关负责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3)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对单位在适当范围内给予适当批评,取消当年的经费回拨补助,在两年内取消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对有关负责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可以从轻或免以处罚:金额数值较小,情节轻微的;自己主动检查,认错态度较好的;能及时补缴上解经费的;经办人员抵制无效强迫执行的。
(二)拖缴、少缴、欠缴工会经费处罚
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少缴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上级工会应当及时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经费的,将停止其所有工会经费核销工作,并暂停划拨会员活动经费,直至缴清全部欠款为止。
(三)违规开支基层工会经费的处罚
对违反上述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和核销相关规定的基层工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完毕的,将停止其所有工会经费核销工作,暂停划拨会员活动经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书面告知其同级党组织,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对坚持原则,向上级工会如实反映和揭发违规使用基层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知情不举,包庇、纵容的加重处罚。
八、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1.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列入工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工会经费的管理。
2.基层工会委员换届时,应向会员大会或职代会报告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工会主席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应配合同级和上级经审委员会对其任期内各年度工会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市直机关经审委员会每年将对基层工会经费计提、划拨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各基层工会应妥善保存工会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的开展。
(一)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管辖的所有机关直属基层工会,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银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
****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独核算。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经费预算、开支、决算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员工教育和文化活动方面。
(四)坚持预决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年底决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收入。凡我公司工会会员,均须依法缴纳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按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公司工会按照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规定上解上级工会。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行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工会组织获得的捐赠及其他各种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第三条工会经费审批权限
工会日常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10000元—20000元)工会主席签字后报主管工会的党委领导审批后方可列支;20000元以上经工会委员会集体决定并报请主管工会的党委领导审批后方可列支。
第四条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员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公司工会按照上级规定,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员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员工劳动保护、向员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员工帮扶、向员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协作等活动;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建家活动、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使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员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财务纪律
(一)必须正确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工会财务工作坚持为员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企业服务。
(二)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工会制定的制度和规定。工会财务每年由经费审查
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接受由局工会组织的审计。
(三)实行工会财务公开,每年在工会工作会议上向工会委员会公布账目,并向工会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四)工会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工会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第六条工会经费的监督审查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本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审查的主要内容为:预、决算编制是否合理;经费使用是否妥当;是否坚持财务制度;有没有违反财务纪律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等。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银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3】
商业银行职工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为职工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
法律法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杨凌农村商业银行工会经费由计划
财务部建立台帐管理,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员工总额的2%按季计提。
4、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
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5、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
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
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经费计提。
2、其他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商业银行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本行职工服务和工会活
动。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
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5.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本行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