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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建设安全技术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

1使用范围

1.1严格控制住宅、医院、学校、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使用玻璃或石材幕墙。其中,医院门诊楼(含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严禁建筑外墙石材采用湿贴工艺。

1.2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

(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

(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

(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设计审查

2.1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24米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

2.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时,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

3.1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建筑出入口上方设有建筑幕墙的,应当设置防护措施。建筑玻璃采光顶和玻璃雨蓬应当设置防坠落构造措施。

3.2建筑幕墙构造应当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外倾式或水平倒挂式玻璃幕墙不得采用隐框形式。隐框玻璃幕墙高度大于100m时,面板和支承结构之间还应当设置防面板脱落构造措施。当石材幕墙使用倒挂构造时,距离垂直立面不得大于900mm,且应在板背设置有防止石材碎裂的安全措施。

3.3玻璃幕墙采用隐框形式时,横向隐框玻璃板块应设置托板,托板应与框架可靠连接。开启扇托板应与窗扇可靠连接。铝合金副框应在角部可靠连接。

3.4玻璃幕墙采用隐框形式时,中空玻璃合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位置和中空玻璃与副框粘接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位置应当重合。因特殊结构需要,确需采用玻璃飞边或者中空玻璃采用大小片构造时,应当至少确保在一对边位置的硅酮结构密封胶重合。

3.5建筑幕墙的面材与支承框架之间的连接构造应当安全可靠。干挂石材幕墙单块板倒挂和多条实线条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锚固工艺,禁止仅用胶粘接。干挂石材幕墙顶部标高大于24m的,禁止使用T型挂件和斜插入式挂件。

3.6建筑幕墙设计应采用预埋件为主。当采用后置埋件时,应在设计图中明确单个锚栓的抗拉力设计值。

3.7玻璃幕墙的玻璃选用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高层建筑24米以上部位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

(2)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临街建筑和因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其他情形的建筑,二层以上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

(3)采光顶、雨蓬用玻璃应当采用由半钢化玻璃、超白钢化玻璃或者均质钢化玻璃合成的安全夹层玻璃。

3.8消防登高面侧外墙不宜设置双层玻璃幕墙和大面积的其他玻璃幕墙。当建筑幕墙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时,消防登高面侧外墙每层应当设置不少于2块应急击碎玻璃,且间距不大于20m;每块应急击碎玻璃的宽度和高度应分别不小于1.20m和1.00m,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应急击碎玻璃应当采用超白钢化玻璃或均质钢化玻璃,不得采用夹胶玻璃。应急击碎玻璃不宜设置在建筑的出入口上方。消防登高面侧玻璃幕墙应在首层设置挑檐等防碎片坠落措施。

3.9建筑幕墙用防火、保温隔热材料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同一块幕墙玻璃板块不应跨越建筑物上下、左右相邻的防火分区。楼面梁、房间间隔墙等处容易导致火灾蔓延的部位,玻璃幕墙的内衬板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非透明处玻璃幕墙的内衬板与玻璃内表面的间距不得小于50mm,且不应使用深颜色的内衬板。

3.10采用洞石、砂岩等强度较弱的板材,应在板背设置有防止石材碎裂的安全措施。

3.11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设置满足面板清洗、更换和维护要求的装置。

4材料控制

4.1建筑幕墙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以及工程设计要求。其中支承框架、面板、结构胶与密封材料、防火保温材料、锚栓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还应当符合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等有关规定。

4.2石材幕墙金属挂件与石材间的固定和填缝应当采用强度可靠、耐久性强的粘接材料,禁止使用云石胶等易老化的粘接材料。

4.3建筑幕墙用安全夹层玻璃外露时应有封边保护措施。安全夹层玻璃应当采用PVB(聚乙烯醇缩丁醛)或SGP(离子性中间膜)胶片干法加工合成技术,严禁采用湿法工艺。其中,采用PVB胶片合成技术时,胶片的厚度应不小于0.76mm。

4.4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尺寸应当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玻璃与铝框粘接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当根据采购合同采用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中空玻璃加工企业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中应当载明加工时所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品牌、型号和尺寸。

4.5建筑幕墙用不锈钢材料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其中,暴露于室外或处于高腐蚀环境的不锈钢承重构件(包括背栓)的镍含量应不小于16%;非外露的不锈钢构件的镍含量应不小于10%。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等的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系列国家标准(GB/T3098.1~3098.21)的规定。

4.6建筑幕墙的后置埋件应当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后切(扩)底机械锚栓和定型化学锚栓等性能可靠的锚栓,禁止使用普通化学锚栓。当采用定型化学锚栓时,供应商应当提供化学锚栓的耐高温测试报告。

4.7对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检测、检验的幕墙建筑材料,生产厂家应当提供产品质量的检测、检验报告,出具质量保证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幕墙建筑材料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如下:

(1)主受力杆件的铝(型)材的力学性能检测、壁厚、膜层厚度和硬度;

(2)主受力杆件的钢材的力学性能检测、壁厚和防腐层厚度;

(3)螺栓的抗拉、抗剪和承压;

(4)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和密度;

(5)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和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

(6)中空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和露点;

(7)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和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8)石材的弯曲强度;

(9)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10)合同约定的其他复验项目。

未经生产厂家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和按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复验但未复验或者复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施工要求

5.1单元式玻璃幕墙的单元组件、隐框式玻璃幕墙的装配组件,均应在工厂加工组装,严禁在工地现场进行构件加工。玻璃幕墙组件制作应有完整的厂内打胶记录,并且具有可追溯性。除全玻幕墙外,严禁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5.2建筑幕墙施工前应完成幕墙物理性能的检测,送检样品应与工程设计相符,检测报告必须附样品构造图,并在图中标注轴线及标高,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3明框玻璃幕墙外侧用压板应连续设置,不得采用分段固定方式。后置式隔热条应连续安装固定。

5.4后置埋件锚栓抗拔承载力应当按照国家规范规定进行现场检测。现场检测极限承载力应当大于设计值的2倍。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幕墙的支承结构。

5.5建筑幕墙工程的验收应当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隐蔽工程的验收还应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涉及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较多的地区,还应进行闭水、可靠度等试验。住宅工程在分户验收时应将幕墙作为重要内容检查验收。

6维护保养

6.1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业主提供《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其内容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和《建筑幕墙》(GB/T21086)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6.2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筑幕墙的业主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幕墙使用期满十年后的半年内及以后的每三年,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幕墙工程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和评估。

6.3建筑幕墙的使用应当保障幕墙结构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改变或附加构造。确需改变或附加构造的,应当事先征得原幕墙设计单位的复核认可。

6.4建筑幕墙使用中发现面板破损、松动等安全隐患时,业主应当及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并尽快组织维修。

建筑幕墙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技术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和《建筑幕墙》(GB/T21086)等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篇2:建筑幕墙专项审查安全技术要求

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

1使用范围

1.1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1.2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

(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

(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

(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设计审查

2.1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下列建筑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前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

(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50米的;

(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石材幕墙的;

(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2.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2.3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

3.1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建筑出入口上方设有建筑幕墙的,应当设臵有效的防护措施。建筑玻璃采光顶和玻璃雨蓬应当设臵防坠

落构造措施。

3.2建筑幕墙构造应当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高度大于100m时不宜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否则应当在面板和支承结构之间采取除硅硐结构胶以外的防面板脱落构造措施。水平或倾斜倒挂式玻璃幕墙不得采用隐框形式。当特殊部位石材幕墙确需使用水平或倾斜倒挂式构造时,面板总宽度不得大于900mm,且应当在板背设臵防止石材坠落的安全措施。

3.3玻璃幕墙采用隐框形式时,横向隐框玻璃板块应当设臵托板,托板应当与框架可靠连接,并具有可靠的承载力。铝合金副框应当在角部可靠连接。幕墙开启窗应当采取防坠落措施,开启扇托板应当与窗扇可靠连接。

3.4玻璃幕墙采用隐框形式时,中空玻璃合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位臵和中空玻璃与副框粘接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位臵应当重合。因特殊结构需要,确需采用玻璃飞边或者中空玻璃采用大小片构造时,应当至少确保在一对边位臵的硅酮结构密封胶重合。

3.5建筑幕墙的面材与支承框架之间的连接构造应当安全可靠。干挂石材幕墙单块板倒挂和多条实线条之间的连接应当采用锚固工艺,不得仅用胶粘接。干挂石材幕墙不得使用斜插入式挂件和T型挂件。高度超过100米的石材幕墙应当采用背栓连接。

3.6建筑幕墙设计应当以采用预埋件为主。当采用后臵埋件时,应当在设计图中明确单个锚栓的抗拉力设计值。

3.7玻璃幕墙的玻璃选用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建筑幕墙外片玻璃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超白钢化玻璃或者均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其中,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临街建筑和因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其他情形的建筑,二层以上部位外片玻璃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

(2)采光顶、雨蓬用玻璃应当采用由半钢化玻璃、超白钢化玻璃或者均质钢化玻璃合成的安全夹层玻璃。

3.8消防登高面侧外墙不宜设臵双层玻璃幕墙或大面积的其他玻璃幕墙。当建筑幕墙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时,消防登高面侧外墙每层应当设臵不少于2块应急击碎玻璃,且间距不大于20m;每块应急击碎玻璃的宽度和高度应当分别不小于1.20m和1.00m,并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应急击碎玻璃应当采用超白钢化玻璃或均质钢化玻璃,不得采用夹胶玻璃。应急击碎玻璃不宜设臵在建筑的出入口上方。消防登高面侧玻璃幕墙应当在首层设臵挑檐等防碎片坠落措施。

3.9建筑幕墙用防火、保温隔热材料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同一块幕墙玻璃板块不得跨越建筑物上下、左右相邻的防火分区。楼面梁、房间间隔墙等容易导致火灾蔓延的部位,玻璃幕墙的内衬板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非透明处玻璃幕墙的内衬板与玻璃内表面的间距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使用深颜色的内衬板。

3.10采用洞石、砂岩等强度较弱的板材时,应当在板背设臵有防止石材碎裂的安全措施。

3.11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设臵满足面板清洗、更换和维护要求的装臵。?

4材料控制

4.1建筑幕墙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以及工程设计要求。其中支承框架、面板、结构胶与密封材料、防火保温材料、锚栓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当符合推广应用的有关规定。

4.2石材幕墙金属挂件与石材间的固定和填缝应当采用强度可靠、耐久性强的粘接材料,禁止使用云石胶等易老化的粘接材料。

4.3建筑幕墙用安全夹层玻璃外露时应当有封边保护措施。安全夹层玻璃应当采用PVB(聚乙烯醇缩丁醛)或SGP(离子性中间膜)胶片干法加工合成技术,不得采用湿法工艺。其中,采用PVB胶片合成技术时,胶片的厚度应当不小于0.76mm。

4.4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尺寸应当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玻璃与铝框粘接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当采用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中空玻璃加工企业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中应当载明加工时所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品牌、型号和尺寸。

4.5建筑幕墙用不锈钢材料应当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其中,暴露于室外或处于高腐蚀环境的不锈钢承重构件(包括背栓)的镍含量应当不小于12%;非外露的不锈钢构件的镍含量应当不小于10%。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等的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应当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系列国家标准(GB/T3098.1~3098.21)的规定。

4.6建筑幕墙的后臵埋件应当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后切(扩)底机械锚栓和定型化学锚栓等性能可靠的锚栓,不得使用普通化学锚栓。当采用定型化学锚栓时,供应商应当提供化学锚栓的耐高温测试报告。

4.7对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检测、检验的幕墙建筑材料,生产厂家应当提供产品质量的检测、检验报告,出具质量保证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幕墙建筑材料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如下:

?(1)主受力杆件的铝(型)材的力学性能、壁厚、膜层厚度和硬度,钢材的力学性能、壁厚和防腐层厚度;

(2)螺栓的抗拉、抗剪和承压强度;

(3)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和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

(4)石材的弯曲强度;

(5)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6)合同约定的其他复验项目。

未经生产厂家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和按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复验但未复验或者复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施工要求

5.1施工高度达到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应当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有关规定。

5.2单元式玻璃幕墙的单元组件、隐框式玻璃幕墙的装配组件,均应当在工厂加工组装,不得在工地现场进行构件加工。玻璃幕墙组件制作应当有完整的厂内打胶记录,并且具有可追溯性。除全玻幕墙外,不得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5.3建筑幕墙施工前应当完成幕墙物理性能的检测,送检样品应当与工程设计相符,检测报告必须附样品构造图,并在图中标注轴线及标高,检测结果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5.4明框玻璃幕墙外侧用压板应当连续设臵,不得采用分段固定方式。后臵式隔热条应当连续安装固定。

5.5后臵埋件锚栓抗拔承载力应当按照国家规范规定进行现场检测。现场检测极限承载力应当大于设计值的2倍。轻质填充墙不得作为幕墙的支承结构。

5.6建筑幕墙工程的验收应当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隐蔽工程的验收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图文及影像资料。涉及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较多的地区,还应当进行淋水、可靠度等试验。住宅工程在分户验收时应当将幕墙作为重要内容检查验收。

6维护保养

6.1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向业主提供《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其内容应当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和《建筑幕墙》(GB/T21086)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6.2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筑幕墙的业主应当按下列规定委托有相应工程设计、施工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安全隐患排查:

(1)框支撑幕墙在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检查一次;

(2)拉杆或拉索结构幕墙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时,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此后每三年检查一次;

(3)幕墙工程使用10年后应当对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硐密封胶进行粘结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三年检查一次;

(4)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玻璃幕墙,业主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评估意见执行。

6.3建筑幕墙的使用应当保障幕墙结构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改变或附加构造。确需改变或附加构造的,应当事先征得原幕墙设计单位的复核认可。

6.4建筑幕墙使用中发现面板破损、松动等安全隐患时,业主应当及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并尽快组织维修。

建筑幕墙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技术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和《建筑幕墙》(GB/T21086)等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篇3:建筑幕墙施工安全管理事故防范措施

摘要:本文作者结合工作实践经验,论述了建筑幕墙施工的特点、安全防范主要对象、各施工阶段安全防护重点。关键词:建筑幕墙;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建筑幕墙是融建筑技术、建筑功能、建筑艺术于一体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是当今建筑物的高级外装修。它以其独特的色彩与光影、多变的造型,吸引了业主和建筑师,广泛应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中。建筑幕墙是技术复杂程度较高的工程,影响幕墙施工安全的因素较多,施工安全风险较大。为了保证建筑幕墙的施工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1.建筑幕墙施工的特点建筑幕墙施工安全管理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有许多相似点,但也有许多不同点,这是由于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的特殊性所决定的。1.1地区性和流动性的管理特点

建筑幕墙施工属于是建筑工程施工,因此施工地点会分散在不同的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现场,或同一现场的不同单位工程或同一单位工程的不同部位,由此其安全管理必然受到不同地区(或地点的不同内外环境条件的制约。因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各类安全交底都带有一定地区性色彩和流动性特征。1.2露天作业和外脚手架作业多

建筑幕墙是建筑的围护结构,其设置就是在建筑物的外立面。这就决定了建筑幕墙的施工是露天作业和外脚手架作业的特点。另外,建筑幕墙施工是建筑外立面施工的最后一步,工程中使用的外脚手架在经过长期的日晒雨淋和前面多种工程的施工作业长时间的使用后,会出现较多的事故隐患。

1.3使用高处作业的吊篮进行施工作业

随着建筑物向高层和超高层的方向发展,建筑施工使用升降式脚手架的情况增多。但是使用升降式脚手架无法进行建筑幕墙的施工作业。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往往使用高处作业的吊篮进行建筑幕墙的施工作业。另外,建筑幕墙的维护和保养也需使用高处作业吊篮进行作业。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风险更大,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要在日常的管理中加强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2.建筑幕墙施工安全防范主要对象

2.1现场安全防火

氧割、电焊、打磨是建筑幕墙施工作业的主要工序,这些作业都容易产生火星,且建筑幕墙一些材料如油漆、有机填料、化学助剂等多属易燃物品,因此,现场安全防火是建筑幕墙施工安全防范一个重要对象。现场安全防火特别应注意以下事项:⑴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⑵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应指定一名经过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电工,按规程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⑶加强运输和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运输时包装要严密,放置稳当、避免碰撞;储存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他建筑物保持至少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

2.2排栅安全

脚手架作为幕墙建筑施工的主要设施,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高处坠落事故中有50%都是从脚手架坠落的。因此,保证脚手架体系的施工安全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搭拆外手脚架须有专题安全技术方案,有足够操作空间,同时,脚手架必须设置兜底网,各层排栅、平台不得堆放杂物,脚手架整体应符合建筑规范安全使用要求。外墙手脚架拆除时要划定相应警戒区,禁止他人通行,并设专人监管,严禁上下同时拆除。脚手架的安全管理注意事项如下:⑴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设架子工。⑵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⑶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标准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⑷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设备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⑸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⑹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杆件设置的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有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是否松动;脚手架的垂直度偏差;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⑺在脚手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⑻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相邻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⑼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2.3高处作业安全

幕墙装饰工程施工,绝大多数都属于临边的高处作业,而且贯穿于幕墙施工的全过程。如何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是幕墙装饰施工中的安全防护的重点。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施工。在高处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焊渣飞落和切割物下跌预防措施,随身工具及焊条均应放在专用皮袋中,下方的可燃物须清理或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塔吊进入现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禁止向下方投掷物品,施工作业面下方严禁行人通过。

2.4用电及机械安全

在建筑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⑴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⑵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⑶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⑷交流电焊机应配装二次侧降压防触电保护器,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M

⑸不得在高、低压电线线路下从事施工作业,在高、低压线路的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堆放材料及构件等。⑹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规定为:当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m,当电压为1kV以上至10kV时,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⑺若达不到所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持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搭设防护设施时,应暂停送电并设监护人员。⑻若受环境或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线或改变施工位置等措施。⑼施工现场内的龙门架、井字架等高大设备及钢管脚手架,若没有防雷装置应安装防雷装置。⑽安设避雷装置的设备,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⑾对在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除应作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⑿在钢管脚手架上施工的电焊机、振捣器等用电设备应放置在干燥的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的防护用品。⒀禁止利用龙门架、钢管脚手架架设电线线路。在移动电器设备的橡胶电缆线跨经脚手架时,应用瓷瓶将线路固定,使电缆线与脚手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电缆线与钢管摩擦。

3.建筑幕墙各施工阶段安全防护重点

3.1预埋件处理、焊接阶段

安全防护重点:防坠落、防触电、防火灾。因为预埋件是均匀的分布在结构立面上,点多面广,而且施工面、操作点狭窄,操作受到限制,施工中易发生人员坠落事故或工具、材料坠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可在施工面加设安全绳(钢索),操作人员把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可防人员坠落。每2-3层搭设一层安全网,可以把意外坠落的工具零件网住,防止发生物体打击。操作中,材料要放到离结构边1米远的地方,操作人员配备工具袋,小型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内,可以有效的防止坠落和物打事故。焊接预埋件、支座时要大量使用电焊机。因为施工点多,而且分散,施工中要频繁更换施工位置,电焊机的二次线不到位或用钢筋代替二次线是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现象易造成触电事故,在施工中应加以纠正要教育电焊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和“八不”“四要”“一清理”的安全防火制度,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在结构边立面上焊接,电焊火花下落、飞溅,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造成火灾事故。解决的办法是,可用薄铁皮或阻燃材料自制接火斗,挂在施工点下面把电焊火花接住,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指定专人看火,做到万无一失。

3.2安装主龙骨、次龙骨阶段

安全防护重点:防止人员、材料坠落。在临边的高处作业,易发生因误操作和闪落而引起的人员坠落或材料坠落,造成伤亡和物体打击事故。可在牢固的地方设置安全绳,操作人员把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小型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内,材料不要放在结构边上,以防无意碰撞或被风刮落,造成物打事故。

3.3挂装幕墙玻璃板材、窗扇阶段

安全防护重点:高坠、物打。幕墙玻璃板材的安装方法大多是插挂式、紧压式和单元式,因为板材较重,一般都是多人操作。为防止已挂装好而未注胶的玻璃板材发生坠落,插挂式的要插入槽内,使用胶条塞缝,使玻璃板材定位,防止出槽;压紧式的要将板材压紧,单元式的要固定牢固。并要安排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注胶,最好挂一层注一层,及时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操作人员可把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绳子长短视现场情况而定,以既不影响操作,又能确保安全为准。现在幕墙装饰施工多采用外脚手架、外爬架或电动吊篮施工。在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本工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用电动吊篮施工,应另编制“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并由专人负责施工全过程中的检查、纠正、落实,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安全。

4.结语

根据建筑幕墙施工作业的特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对既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尽早发现事故隐患,尽早消除或降低损失,把企业与员工面临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篇4:建筑幕墙安装安全监理细则

一、专业工作特点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长度、宽度、地上层数、檐口高度

幕墙施工工期:

幕墙施工时间:

幕墙种类

幕墙结构形式:

最大高度:?最大长度: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浙建建【1999】190号

(3)、《建筑幕墙》(JG3035—1996)

(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J280-2003)

(5)、《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J139-20**)

(6)、《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J133-20**)

(7)、《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

(10)、《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5号)

(1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2)《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

三、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承包(分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6)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7)幕墙工程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审查承包单位幕墙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

1.1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承包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1.2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1.3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1.4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应由分包单位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批准。

1.5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批认可;

1.6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中有关安全的内容及要求

(3).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4).审核幕墙安装施工机械(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5).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6).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7).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2、在幕墙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派专人指挥、监护;必要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可进行现场监护。

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危险性大,事故发生具有随机性、突然性,受现场条件、人员条件、气象条件、技术条件影响大。因建筑工程幕墙面积越来越大,长度、高度都在增大,所以幕墙安装技术难度大,近年来幕墙施工安全事故有所发生,主要是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引发的安全事故。因而监理对安全生产监管重在事前控制,重点防范幕墙主体结构安全以及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等事故。即注重安全技术交底、检验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加强现场的安全巡视、检查及安全监护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目标:协助承包单位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2.1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核。

2.2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2.3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2.4、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专职安全员,并且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2.5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记录,形成定时学习会议制度。

2.6、督促施工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7、监督专职安全员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后才允许施工。

2.8检查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要求。

2.9检查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栋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2.10审查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质保书、生产许可证及其材料报验资料,并按规定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否则,不予使用。同时,监督硅酮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安全事故扼制在萌芽状态。

1.做好承包单位报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的审核等监理准备工作

1.1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1.2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模板及其承重支模架专项方案不得实施。

1.3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2.现场检查

2.1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并配备配备袋。

2.2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作用,起重机械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3安装作业时,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吊装被安装的重物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2.4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5在高处进行幕墙安装时,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2.7督促施工单位定时对施工用电、电器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2.8工程上下部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有专人监视。

2.9五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严防冒险施工作业。

2.10现场焊接时,在焊接下方应设防火斗;周围和下方不得有易燃物品。

2.11、脚手板上的废弃杂物应及时清理,不得在窗台、栏杆上放置施工工具。

2.1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方拿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2.1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14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15结构板块安装搬运前先检查板块四边有无裂纹或其他缺陷,防止板块突然倾倒伤人。

2.16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向下抛踯工具或废物。

2.17氧气和乙炔气不得存放在有油污的地方,存放点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不得暴光晒和碰撞,乙炔气必须有回火装置且必须立放,与氧气瓶距离应有5米以上。

2.18现场应严格遵守国家防火条例。

3.现场监护

起重吊装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要进行现场监护。

4、资料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除核查承包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检查验收资料外,还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工程竣工后,将安全监理资料立卷归档。其资料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

1.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1.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1.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技术措施

2.1、对本工程的幕墙安装工程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2、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幕墙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2.3、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经济措施:协助业主与承包单位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督促项目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4、合同措施: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督促分包单位与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篇5:建筑幕墙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适用于***有限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检维修施工;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3.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3.3行政部负责对本公司责任人的处理和罚金的扣除;3.4财务部负责对相关方单位及责任人罚金的扣除;3.5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4

建筑幕墙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检维修施工作业等活动的相关方及人员。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行政部负责对本公司责任人的处理和罚金的扣除。

3.4财务部负责对相关方单位及责任人罚金的扣除。

3.5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内容及要求

4.1奖励办法

4.1.1对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1.1.1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装置和班组,经安全生产部考核,公司给予安全专项奖励。

4.1.1.2对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在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处理险情,避免事故发生的装置、班组或个人,公司给予重奖。

4.1.2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个人,给予重奖。

4.1.2.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章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1000~20000元。

4.1.2.2能坚持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违章操作或误操作,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200~5000元。

4.1.2.3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得力,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害,成绩突出者,奖励1000~20000元。

4.1.2.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被列为安全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者,奖励200~5000元。

4.2处罚办法

4.2.1违*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办理动火作业票而动火,对动火人处罚200~10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2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对动火人罚款100~10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3动火监护人擅自离开动火现场,对动火监护人罚款100~1000元/次。

4.2.4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100~2000元/次。

4.2.5其他违*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2000元/次

4.2.6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罚款100~2000元/次。

4.2.7没有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罚款100~1000元/一次,对施工作业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擅自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罚款100~1000元/次。

4.2.9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擅自离开监护现场,罚款100~1000元/次。

4.2.10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100~2000

元/次。

4.2.11其他违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2000元/次。

4.2.12进行高处作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对高处作业人员罚款200~1000元/次,对施工作业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13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罚款100~500元/次。

4.2.14应在高处作业点下方设置安全警戒区及明显警戒标志的作业而未设置的,对作业单位罚款500~2000元/次。

4.2.15对其他违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0~2000元/次。

4.2.16违反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没有办理用电票,罚款100~1000元/次。

4.2.17不按规定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或使用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罚款100~1000元/次。

4.2.18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未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或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罚款100~1000元/次。

4.2.19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而擅自接电者,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100~1000元/次。

4.2.20临时用电使用单位私自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对使用单位罚款100~1000元/次。

4.2.21对其他违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2000元/次。

4.2.22未采取保护措施直接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对现场起重作业人员罚款500~1000元/次。

4.2.23大中型吊装作业没有制定吊装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全,对作业单位罚款500~2000元/次。

4.2.24起重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200~1000元/次。

4.2.25对其他违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200~2000元/次。

4.2.26施工动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罚款200~1000元/次。

4.2.27对其他违*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200~2000元/次。

4.2.28施工单位私自雇用未接受相关安全部门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现场作业,罚款200元/人次。

4.2.29携带烟火进入禁烟区内的员工,罚款500元/次。对情节恶劣或造成事故者,根据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处分。

4.2.30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烟头或烟具,对所在单位罚款100元/个。

4.2.31外来人员违禁吸烟的,取消入厂资格,并对本人和其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其所在单位要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2.3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1000元/人。

4.2.33在作业现场不按规定着装,不戴安全帽,罚款50~500元/人.次。

4.2.34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零部件、衣服,罚款100~500元/次。

4.2.35未经允许,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罚款50~500元/次。

4.2.36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的事,罚款100~1000元/次。

4.2.37未经批准,挖占消防道或堵塞消防通道,罚款500~5000元/次。

4.2.3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厂区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罚款500~1000元/次。

4.2.39未经生产单位同意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擅自施工作业,罚款100~1000元/次。

4.2.40施工过程中,违反其它有关安全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罚款100~5000元/次。

4.2.41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对其接待部门罚款100~1000元/次。

4.2.42各种危险作业有任务单,严格执行“四有”,即作业有计划、行动有方案、步步有落

实、事后有检查,对作业风险有削减措施和作业指导,并向作业人员交底,作业期间改变方案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否则罚责任单位100~2000元/次.

4.2.43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述职的,罚款1000元/次。

4.2.44没有按照要求对备用的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以及更换的,扣100~300元。

4.2.45未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视情节扣50~1000元。

4.2.46安全学习及各种要求参加的安全会议,无故缺席的扣10~500元。

4.2.47对公司或安全生产部门下达的安全任务或隐患整改意见,拒不执行或消极推脱的行为,视实际情况扣50~500元。

4.2.48其他违章行为可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4.3.1有章不循,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4.3.2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3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4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5忽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要求,削减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4.3.6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各级主管部门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7对发生事故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真相嫁祸于别人者。

4.3.8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落实整改措施而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4罚款执行办法

4.4.1对于公司内部员工的奖惩由行政部直接在绩效工资中体现。

4.4.2对于相关方及相关单位违章处罚,由职能部门开具《违规处罚单》,报主管领导审批,以现金形式上交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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