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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1、工作船到达施工停靠点,应系紧缆绳,使船只尽可能靠近作业面。

2、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特殊作业点必须戴好安全带。

3、使用船舶作业,使用的用具应系紧扎牢、固定可靠。利用船舶船篷周边应设有防护栏。

4、吊车作业立足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

5、吊运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作业人员应避开关路。

6、作业人员在拧紧各类紧固件时,要使用专用工具,要有可靠立足点且系好安全带。

7、作业面遇有雨、雪、冰、霜等应及时清除,并落实防滑措施。

8、遇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暂停施工作业。

9、施工作业前,应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作业环境是否安全。

10、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应经常检查接头牢固情况,防止皮管脱落伤人。

11、使用工具,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好防护目镜,防止各种物体伤人眼睛。

12、作业时,应注意人员的站位,应随时注意施工的状况,防止倾斜或突然倒下伤人。

13、吊运时,应检查钢丝绳是否绑扎牢固,与焊工配合协调好,防止浪涌或供水管突然断裂伤人。

14、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严禁向江河内抛扔垃圾及建筑物料。

篇2: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项目部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河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施工船舶起重船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

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起重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船舶必须持有符合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起重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起重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乘坐起重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起重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

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6、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7、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8、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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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四)设置安全作业区

1、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4、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4、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三)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五、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服从主管部门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现险情应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

(3)设置警示标灯、标牌。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2、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3、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4、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5、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6、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污染水域的措施

1、对施工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九、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十、防止施工污染的措施

1、?桥梁施工时不得将泥浆、淤泥等污染物流入河道中。桥位

排水沟应设沉淀池等设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生活、建筑垃圾应采取深埋或外运等措施,不得倾倒河中。

2、?施工结束前,将航道中的钢管临时支墩拔除干净。采用起

吊船配合高压冲枪,将钢管拔出,如钢管顶至桥底部,将钢管露出水面部分割除,再继续上拔,直至全部拔出,不得在水中有遗留。

3、及时清除落入水中的铁件,杂物。小件可采用高磁性磁铁吸附,大件应采用潜水打捞。

4、主梁施工时,不得随意向河中抛洒废弃物,将各类施工垃圾及时收集,并运至桥区外。

5、设置专人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并集中收整,运至桥区外。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河岸杂物,并恢复原状。

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皋大司马桥工程项目部

2013年6月

篇3: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第一章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施工工期

1.1计划开工时间

根据广西右江鱼梁航运枢纽思林大桥桥区及田阳大桥桥区航道整治工程等施工施工方案,本合同段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6月25日,具体施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1.2计划完工时间

广西右江鱼梁航运枢纽思林大桥桥区及田阳大桥桥区航道整治工程等施工施工方案,我合同段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内容计划完工时间2015年9月07,具体完工日期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应有局部浮动。

1.3施工工期

广西右江鱼梁航运枢纽思林大桥桥区及田阳大桥桥区航道整治工程等施工施工方案,我合同段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内容施工工期75个日历天,预计2015年9月07日完成水上水下疏浚任务。具体工期安排如下:

思林大桥桥区疏浚:75天?2015.6.25~2015.9.7。

田阳大桥桥区疏浚:75天?2015.6.25~2015.9.7。

第二章施工水域的范围及施工占水域情况

2.1施工水域的范围

根据广西右江鱼梁航运枢纽思林大桥桥区及田阳大桥桥区航道整治工程等施工的有关图纸本标段的施工水域范围为

1、广西田东县思林镇思林大桥桥区详见思林大桥桥区航道总平面布置图

2、广西田阳县田阳大桥桥区详见田阳大桥桥区航道总平面布置图

2.2施工占用水域情况

本工程为水上水下疏浚,不像水上水下结构物施工对水域的占用是长时间。我们对水域的占用为临时性,流动性。但是施工时要临时占用航道1/4幅宽度。前后、左右长度为船舶边缘线加10米。

第三章施工水域通航安全现状描述

3.1航道现状

1、广西田东县思林镇思林大桥桥区:本段河流不顺直,河槽呈“U”型,最宽处约为200m,河床普遍堆积卵砾石,漫流随处可见,两岸阶地平淡开阔,属堆积阶地,属河流侵蚀堆积地貌,平均水深6m左右。水流缓慢,过往船舶稀少,吨位较低,往来没有规律性。本航道按Ⅲ级航道标准建设,设计代表船型为1000t货船及一顶2×1000t级船队。设计航道尺度为3.0×60×480m(水深×宽度×弯曲半径),航道挖槽水深为3.2m。

2、广西田阳县田阳大桥桥区:本段河流不顺直,河槽呈“U”型,最宽处约为200m,江心洲位于桥区河道上游,将右江分流,呈右宽左窄。河床普遍堆积卵石、圆砾,漫流随处可见,两岸阶地平淡开阔,属堆积阶地,属河流侵蚀堆积地貌,平均水深5.6m左右。水流缓慢,过往船舶稀少,吨位较低,往来没有规律性。本航道按Ⅲ级航道标准建设,设计代表船型为1000t货船及一顶2×1000t级船队。设计航道尺度为2.4×60×330m(水深×宽度×弯曲半径),航道挖槽水深为2.6m。

第四章施工影响通航的主要因素

4.1施工期对碍航性分析

本工程水上水下疏浚施工都在白天进行。采用定位桩定位船舶,占用航道宽度小,对航道通航很小影响。另外过往船舶少,吨位小,综合上述本工程施工对航道通行几乎没有影响。

第五章工程废弃物的处理方式

1、禁止把生活垃圾直接抛入水中,应用袋装处理后运到岸上指定地点。

2、注意机械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水上施工机械设备不得漏油;维修的废机油不得倾倒到河内,必须指定回收处理。船舶施工时产生的油污水必须通过船舶自身配置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处理后的污油用油桶装运到指定地点。

3挖掘机船开挖河槽装卸到泥驳上,泥驳运至工程设计的抛泥区倾倒。

第六章施工通航安全措施

6.1安全作业区的划定及管理

1、安全作业区的划定

为了确保该工程施工期间施工船舶的作业安全和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防止过往船舶误码入施工水域,避免船舶和船舶之间以及船舶和施工设施之间碰撞事故的发生,本工程在一定范围内设置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的划分要综合考虑船舶在施工期间的通航模式、船舶通航所需的通航净宽、施工作业与过往船舶的相互影响、施工所需水域范围等因素综合确定。应尽可能兼顾水上、水下活动和通航安全两方面的要求。本报告结合水上水下数据设计方案、施工工艺、桥址附近的实际地形以及航道的通航需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安全作业区划定如下:以挖掘机船为中心,左右、前后各10米范围内为安全作业区域。

2、安全作业区的管理

设置在通航水域内的安全作业区都会对通航安全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安全作业区占据了一定的通航水域,从而使得附近既定的航路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随着安全作业区内的作业船舶进出安全作业区域与按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发生交叉、会遇,在安全作业区的作业船舶有特殊的安全协助要求时,过往船舶负有谨慎驶过、请让等义务。为此,我单位应加强安全作业区的管理:(1)在施工作业区界限设置安全指示标志、标识,以供过往船舶识别,防止过往船舶误入;(2)建立、健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参与施工作业的船舶、设施及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保障方案,遵守国家安全作业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通航安全评估中提出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对策,做好或者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施工与通航及其他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协调和现场维护工作。

6.2施工期相关安全设备设施配备需求

1.警戒标识

⑴白天施工作业期间在挖掘机船上悬挂圆球、棱形、圆球号型各一个;

⑵夜间施工作业期间在挖掘机船上悬挂红、白、红光环照灯各一盏;

⑶白天锚泊期间在挖掘机船上悬挂号型一个,通航的一侧为圆球,不通航的一侧为十字号型;

⑷夜间锚泊期间在挖掘机船上悬环照灯三盏,等边三角形布置,三角形顶端为红光环照灯,底边两端,通航的一侧为白光环照灯,不通航的一侧为红光环照灯。

⑸施工作业期间配备交通艇二艘,作业区四周设置施工作业标志和信号,无线对讲机24小时保持联系,施工的船舶施工作业和进出港区时,都必须悬挂明显的避碰标志旗和避碰标志灯,并在施工作业区外围设有警戒一标志和交通船,禁止一切非施工船舶进入作业区。

⑹除以上外所需的彩旗以及其他用于施工水域的的标示。

6.3施工期间相关部门的协调及通讯方式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及人员组成,成立本项目施工期间的专门协调小组,协调组组长项目经理梁书祥(电话),负责全面协调业主、海事、航道等先关部门的关系,保证施工期间航道的畅通。

组员:黄中行(电话)、魏文权(电话)、梁华龙(电话:);负责协助组长进行工作。

施工期间的协调主要以文件形式上报为主,辅以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

6.4特殊时期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6.4.1雷雨大风、台风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1、雷雨大风、台风季节施工,施工船舶须全面检查本船的车、舵、锚、通讯、水密、堵漏、排水、救生等设备,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本项目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报公司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1、针对台风突发性和持续性长的特点,项目部应每天收听天气预报,以及时获取信息,加强气象瞭望,以及时做好停工防御准备。

2、雷雨大风、台风来临前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施工现场内一切零星材料,防止洪水冲走;加固施工现场内易倾覆的施工设施,防止大风倾覆。

3、雷雨大风、台风天气一律停止水上作业施工。航行施工的船舶要注意风流压的影响,以防碰撞和搁浅事故;定位施工的船舶须注意定位桩的稳固情况,风浪过大时,及时停工避风,确保施工安全。

4、雷雨大风、台风天气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6.4.2汛期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1、汛期施工应随时关注田东、田阳天气情况,做好汛期防洪的相关预防管理工作。

2、汛期与枯水期交接时段,因航行习惯航道的改变,应及时做好航道更改的变更管理、通知工作。

3、汛期施工应随时关注河中水位的变化。

4、为保证汛期施工的正常开展,我部机配备了小型拖轮以备急需。

6.4.3枯水期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1、枯水期与汛期交接时段,因航行习惯航道的改变,应及时做好航道更改的变更管理、通知工作。

2、在枯水期来临前,积极、认真做好规范安全施工宣传管理工作,为迎接枯水期施工安全做好充分准备。

3、在枯水期施工,在抢进度的同时,落实好安全管理工作,增加安全管理人员及设备的投入,确保枯水施工的安全。

6.5上下游锚泊区的划定

我部水上水下施工的挖泥船舶采用定位桩的形式,不存在抛锚定位的情形,不需要上下游锚泊的区域的划定

第七章防污染措施

成立防止污染小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各部门主管组成,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防止污染小组组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对临近河域造成污染。

1、施工船舶

(1)、开工前应对所有的施工船舶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可能泄露污染物的必须先修复后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有无泄露污染物的现象,如有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

(2)、施工中废弃的材料不得随意抛洒,应及时收集,存放于指定地点,定期集中进行处理。

(3)、加强施工船舶自身的防污管理,船舶施工时产生的油污水必须通过船舶自身配置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处理后的污油用油桶装运到指定地点;禁止把施工中的生活垃圾直接抛入水中,应用袋装处理后运到指定地点。

(4)、坚持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

(5)、自觉接受海事、航道、环保、业主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应急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一般的环境污染,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釆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方可继续施工。

(2)、当施工现场发生较为重大的环境污染、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及时制止污染后续发生,并及时上报公司及环保行政管理部门。

(3)、及时向海事、海洋、环保部门及业主报告环境污染情况,并委托环保部门处理、检测,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章应急预案

8.1船舶碰撞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船舶发生碰撞后,应立即发出警报。

(2)发生碰撞的船舶的船长应及时了解掌握碰撞概况、受损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油污染状况及所需的救助要求。

(3)碰撞船舶双方应及时用有效手段向调度中心和组长报告。

(4)若一船撞入对方船体时,船长应视情况采取慢车顶推等措施减少破洞进水,尽力操纵船舶使破洞处于下风、下流一侧。

(5)若船体破损进水,应组织排水和堵漏;若碰撞引起火灾或油污染,应按火灾应变部署、油污应急计划处理;若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抢救。

(6)如碰撞的船舶受损严重可能沉没,应立即通知拖轮、工程船赶往现场施救,将遇难船舶拖离到安全水域或合适地点进行搁滩,以保持航道的畅通。

(7)受损船舶如沉没,应准确定船位,必要时按规定设标,并及时组织力量打捞清障。

(8)对事故现场水域进行监控、及时疏散附近船舶、维持正常的通航秩序。

(9)碰撞船舶双方应相互交换船名、呼号、船籍港等情况,船员应做好事故和应急记录。

(10)及时发布航行警告。

8.2船舶搁浅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报告船长,船长应通知机舱、发出警报、召集船员,防止用车或用舵企图盲目脱浅或者摆脱礁石。

(2)设法判断搁浅、触礁部位及船舶损害程度。船舶搁浅、触礁后,首要的工作是搞清搁浅、触礁的部位和抽屉损害情况。

(3)立即用有效手段向调度中心和组长报告。

(4)船舶要确定脱浅方案。船长根据情况调查,结合当时当地的天气、江况做出船舶能否起浮、脱浅的判断和设施方案。

(5)必要时,申请外援脱浅。

(6)在等候自力脱浅时机或外援脱浅期间,应根据天气、江况及等候时间长短,适当采取固定船位的措施。

(7)调度中心得到船舶搁浅报告后,巡逻艇应立即赶赴现场施救。

(8)现场指挥应了解失事船舶搁浅水域、配载情况、搁浅程度,是否需要外援等

(9)及时将现场情况向调度中心和组长报告。

(10)船舶有倾覆危险时,紧急疏散有关人员。

(11)组织救助力量现场施救。

8.3船舶失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失控船舶应及时向调度中心和组长报告船舶概况、装载情况及失控原因、失控状态等。

(2)听从主管机关的调度,应尽量避免失控船舶撞击他船、长时间漂移,以保持航道的畅通。

(3)迅速联系港作船舶或附近水域拖轮,将失控船舶拖离航道,安排到安全水域锚泊。

8.4人员落水应急处置预案

(1)施工单位、船舶、设施按“应急部署表”积极自救,释放救生艇救人和准备必要器材。

(2)备交通艇两艘作为日常交通、警戒、救助使用。

(3)得到信息后迅速赶赴出事现场,组织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搜救,要求释放救生艇(筏),积极救人,必要时调集其它船舶增加救援力量。

(4)考虑到风向,扩大搜救范围;发现落水者从下风流方向缓速接近落水者并救助上船。

(5)组织交通接送,对落水人员现场施救,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附近陆上人员备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

8.5船舶有沉没危险时应急处置措施

(1)及时掌握船舶自救情况和船方明确的救助请求。

(2)要求船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如施工船类型、特性等。

(3)督促、帮助遇难船舶堵漏、排水,及时疏送有关人员。

(4)纽织拖轮施救,强制性拖离施工作业水域,尽量靠航道边缘或安全区域搁滩。

(5)及时准备定位,调集打捞船舶到现场打捞。

(6)备妥足够的拖缆,组织大马力拖轮拖救。

(7)如沉没无法避免,要尽量抛锚,按“应急部署表”弃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8)沉没后,尽量准确定位,必要时设标和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发布航行警告。

(9)充分考虑水流以及当时的风向风力情况,采取最佳救助或善后措施。

8.6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要求船方按“应急部署表”的要求进行自救。首先抢救遇险人员,向上风转移,或向上风疏散。

(2)向当事船舶了解失火原因、火势、失火部位、人员情况及救助请求。

(3)按救助方案通知有关消防救助力量赶往现场施救。

(4)向安全地点或上风疏散对周围有危险的船舶。

(5)组织现场维护、指挥,实施交通管制,布置交通艇对现场水域进行封航警戒。

(6)指挥船舶使其着火部位位于下风,要综合考虑下移上漂的影。

(7)做好封舱,利用速闭装置关闭应关闭的阀门和天窗,同时利用船上的消防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材灭火,船方要迅速起动消防泵,同时协助消防部门调集消防艇。

(8)迅速调集有关灭火材料和器材。

(9)施救船舶必须具备良好的防火防爆设备,保障自身安全,尽量从上风靠近。

8.7防抗雷雨大风应急措施

(1)施工船应严格执行关于防抗雷雨大风操作的相关规定。

(2)施工船必须处于适航状态,保持良好的稳性。

(3)施工船必须制定防抗雷雨大风应变部署,并按照船员岗位职责及具体安全操作要求定期进行应变演习。

(4)施工船应随时收听雷雨大风气象警报。当观察到雷雨大风气象征兆时,应连续多次鸣放“两短两长”声号,或利用其它有效手段转告其它船舶。

(5)施工船遭遇雷雨大风袭击后,应将时间、地点、风力、避风措施以及有否造成损失等情况向本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

(6)船长应当对船舶防抗雷雨大风工作全面负责,统一组织全船船员学习、掌握防抗雷雨大风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指挥紧急避险。

(7)施工船船员应掌握防抗雷雨大风基本知识。

(8)施工船驾驶员应加强戒备,经常注意观察天气,充分利用湿度表、温度表、气压表或其它有效手段识别的判断雷雨大风征兆。

(9)施工船驾驶员应当熟悉当地锚泊点。

(10)施工船驾驶员在观察到雷雨大风征兆或收到危险天气预(警)报,或遇6级风力以上雷雨大风时,应立即报告船长。船长应全权负责指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8船舶防台、抗台应急处置措施

(1)制定防台方案,包括防台组织机构,防台组织岗位职责,防台工作程序,防台通讯网络,防台值班制度等。

(2)施工期间,挖泥船应做好防风安全工作,每天接收天气预报,掌握江上气象动态,警惕热带气旋预兆及“热带低压”的突然袭击,必要时应提前到港内或避风锚地避风。本工程的防台锚地就近码头选用。

(3)挖泥船应加强值班,收到热带气旋警报时,船长应组织全体船员全力以赴,按《船舶防台技术操作规则》的要求,在调度室的统一部署下做好防台工作。

(4)在需要使用锚地避风防台时,提前编制使用防台锚地计划,选定避风锚地。

(5)为确保船舶安全,台风季节前,应组织人员检查船机设备、航行设备、航行仪表、系泊设备、通讯、救生、防火、水密装置、堵漏应急和排水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组织全体船员学习防台知识,在思想上、组织上认真做好防台准备。

(6)在台风来临之前将应急防风锚作试放试收试验,检验锚机,保证随时可用,并将艉缆准备好;检查逃生通道,保证畅通;关闭加班出人口和通行舱口,盖好舷窗和铁盖,检查消防、救生器材齐全有效;备妥抛绳器、撇缆;绑扎牢固甲板、机舱内的活动部件;备齐应急潜水泵及其他防风物资、气割设备、工具盒电焊设备及属具;甲板上往来行走出,装好扶手索。

(7)在台风受袭前8小时,开始进入防风执行阶段。在风力小于等于6至7级时利用钢桩抗风,当风浪较大时利用防风锚抗风。在台风严重威胁时,撤离到安全避风锚地抛锚。

(8)船舶进入避风时要听从指挥,按规定地点抛锚。

(9)各船舶单位随时掌握船舶在避风锚地的情况,及时处理船舶在防台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

8.9防洪应急处置措施

(1)制定防洪方案,包括防洪组织机构,防洪组织岗位职责,防洪工作程序,防洪通讯网络,防洪值班制度等。

(2)施工期间,各施工设备应做好防洪安全工作,每天接收天气预报,掌握气象动态,警惕暴雨导致的洪水的突然袭击,加强施工船舶设备保养和维修,施工船必须处于适航状态,保持良好的稳性,确保汛期来临时设备能够正常运转,特殊时期能发挥应急作用。

(3)施工船应严格执行关于防洪操作的相关规定。

(4)施工船必须制定防洪应变部署,并按照船员岗位职责及具体安全操作要求定期进行应变演习。

(5)船长应当对船舶防洪工作全面负责,统一组织全船船员学习、掌握防洪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指挥紧急避洪避险。

(6)施工船船员应掌握防洪基本知识。

(7)提前编制使用避洪避险计划,施工船驾驶员应当熟悉当地锚泊点,选定避洪避险锚地。本工程的避洪锚地就近的码头选用。

(8)洪水来临前,施工船舶听从海事部门指挥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抛锚避洪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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