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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泰阳岛水景花园别墅工程

2、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昆山市张浦镇大市天盛路

3、工程项目类型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21884.9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别墅工程共计:115栋,现施工60栋。别墅结构:正负零以下:地下室一层。正负零以上:标准层两层加阁楼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4、工程造价:工程造价2261.71万元

5、工程质量目标:100%合格

6、工程项目计划工期:400天

7、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苏州皇普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江苏苏州地质勘察院

设计单位:苏州中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昆山恒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昆山市恒昌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专项工程特点: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塔吊基础采取独立基础,埋深于自然土下,底面尺寸5.5m*5.5m;高度1.3m。塔吊基础底标高-3.800(±0.000相当于绝对高度2.400m)。

2.?基础配筋Φ20@150双层双向“S”型钢筋Φ14@500,梅花形布置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35。

3.?塔吊型号QTZ40,出场日期:2007年8月,制造许可证:TS2410749-2009,

生产厂家:靖江亚神建机制造有限公司。塔吊型号QTZ40,出场日期:2010年9月,制造许可证TS2410C55-2012,生产厂家:泰州市腾发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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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理依据: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塔吊施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

5.?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条文、法规等。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流程:

1.?审核装拆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体系;

2.?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合同等各项文件资料;

4.?督促总包对塔吊装拆的全过程监控,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案;

5.?审核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是否相符;

6.?明确本专项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工序及内容;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的落实实施;

8.?发现隐患及时间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指令及时整改,回复销项;

9.?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装(加节)后的三级验收工作,在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使用;

10.?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做好保养记录,使整工程的顺利完成不留安全隐患。

五施工过程安全建立目标值:

?通过有效地控制施工中人为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的行为造成不安全因素发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是消除隐患的最佳途径,最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六塔吊装拆与施工过程中运行的安全控制点:

(一)?力距限制器

1.?分析许多倒塔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生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屏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由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荷载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二)?限位器

1.?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重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1)?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2)?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读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作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三)?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事故。

3.?爬梯护圈

1)?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四)?附墙装置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附墙装置

(1)?附着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异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4)?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

(5)?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6)?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7)?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8)?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拆锚固装置;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10)?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五)?安装与拆卸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有危险的工作,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起重机的拆装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查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塔吊指挥

1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当结构上升后的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4、信号指挥员和塔司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七)?塔吊基础

1?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场说明书要求。

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八)?电气安全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2?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作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大于10Ω。

3?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4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6?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九)?安装验收

1?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重复使用安装后及加节时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地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4)?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5)?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7)?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8)?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9)?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机构锁紧在一起。

(16)?动臂时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吊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昆山市恒昌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泰阳岛水景花园监理项目部

?2011年7月28日

篇2:塔吊安拆施工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一)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深圳市中银信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万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嘉信蓝海华府工程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沙深路与海涛路交汇处的东北侧,场地北东面临东河公园。本工程总用地面积9391m2,总建筑面积68002m2,建筑高度为99.85m,地下3层,地上32层,为一类高层商住楼,结构类型为框支剪力墙。建筑功能:地下三层平时为地下汽车库及设备用房,战时为甲类/常6级和核6级,丙级防化二等人员掩蔽所;地下二层为汽车库,地下一层为超市及汽车库;地上部分:一、二层为商业,三层为架空,塔楼四-三十二层共分1、2、3号楼,均为住宅。

场地原始地貌主要为冲洪积阶地,原场地上的已有多层建筑已拆除,场地大致较平坦,但有起伏变化。勘察期间钻探点地面标高介于4.68~6.04M,高差为1.36m。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从场地自然地面起算为13.3m,属于深基坑范畴。本工程场地自然地面的绝对标高为5.5m,场地平坦,建设物设计的±0.00相对于绝对于标高5.5m。

二、?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

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GB5144-94

三、?安全监理细则主要内容:

1、审查塔吊安装方案并对基础施工进行旁站: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2、塔吊安装前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和专业人员资格,审核安装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及拆卸,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在塔吊安装过程中,认真进行安全旁站监理。塔吊安装完毕后及时督促施工方通知建设机械检测中心进行验收,合格后塔吊方可使用。在塔吊的使用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对塔吊安全监控。

3、塔吊的安装与拆卸应注意以下几点:

塔吊安装属高空作业,危险性较大、因此要求安装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负责塔吊的安装单位或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安装工作,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不允许将塔吊交给没有安装资质,进入安装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职责明确,坚守岗位,听从指挥。

塔吊安装时,塔顶最高处风速要小于13米/秒,风速大于13米/秒时应停止安装,否则会造成塔机倾翻事故,必须遵循塔吊的安装程序,塔机各部件所有可拆的销轴高强螺栓、螺母均是专用特制零件,用户不得随意代换,必须安装并使用保护和安全设施,如扶梯和护拦等、标准节的安装不得随意交换方向,否则顶升作业无法进行。塔吊在施工现场的安装位置,必须保证塔机的最大旋转部分如吊臂、吊钩等要求离输电线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将底架置于混凝土平台上,装上压板,拧紧地脚螺栓,测量底架上的四个支腿上平面的水平度,其误差应在1.5毫米以内。若超差则在底架与基础的接触面间用楔形调整块及铁板垫平,注意垫块必须垫实垫牢,不允许垫块有任何可能的松动,再次拧紧地脚螺栓,双螺母防松,将加强节吊装到底架上,用8件高强螺栓将低架和加强节连接,再吊装第二加强节用高强螺栓连接好,将加强节安装完毕后再安装标准节,在地面上先把塔顶与过渡节连接好,然后将塔顶上的平台,栏杆扶梯导向轮组装好为使安装平衡臂、起重臂方便事先在塔顶的左右两边各装上一根平衡臂拉杆,起重臂前后拉杆各一根,随后把塔顶吊到上转台上,用4件销轴将塔顶与上转台连接好,吊装时应将塔顶垂直的一侧朝向臂方向,司机室内的电器设备安装齐全后,把司机室吊到上转台的驾驶室的撑杆上用螺栓连接好。

待塔机组装完毕,并进行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可进行顶升操作顶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无论是升塔或者是降塔,在顶升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管电源,负责跳闸时及时关闸送电,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装拆紧固连接螺栓,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平台不允许擅自启动泵阀开关或其它设备。

2)只允许在风力四级以下进行顶升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遇风力加大,应停止工作并立即紧固好连接本螺栓,使上下塔连成一体,当遇到恶劣天气时也应停止顶升作业。

3)每次顶升前后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别是在顶升以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不得有松动现象发生,操作手柄应回到中间位置,液压系统的电源应切断等。

4)升塔和降塔一般应在白天进行,若因特殊原因需在夜间作业时必须备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5)塔机在拆除之前,顶升机构由于长期停止使用应对顶升机构进行检修和保养。

6)在升塔或拆卸过程中,一旦上部与下部脱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否则若违反其中任何一条都有造成机毁人亡的可能:

A.顶升过程中必须利用回转机构制动器将吊臂制动住。严禁起重臂回转,保证起重臂与引入标准节方向一致。

B.严禁启动变幅机构,保证起重小车不移动。

C.严禁启动起升机构,禁止起升作业。

D.若要连续加几节标准节,在每加完节后,用塔机自身起吊下一节标准节前,塔身各主弦杆和下转台必须有一个高强螺栓连接。

E.所有标准节上的支承块必须与已有标准节对正。

F.顶升前将导轮和标准节主肢之间的间隙一般应调节在2-3毫米的范围内,当下转台和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拆除以后,重新观察塔机上部的平衡状态,若发现异常,须重新连接好螺栓,调整起重小车的位置,直到达要求为止,吊起一节标准节,使其落在套架引进梁上的引进小车上,调整小车位置使得塔机上部重心落在顶升油缸的位置上,小车位置大约在吊臂根部。

注意:靠小车的位置平衡时,吊钩应上至最高点,上述小车的位置是个近似值,顶升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小车位置,具体做法是、先将下转台与标准节的所有高强螺母拧下,高强螺栓暂时不取下,用油缸顶起塔机上部重量,下转台与标准节的定位面相距20毫米左右时,观察定位面是否对正,套架四个滚轮基本上与塔身标准节主弦杆脱开时,即为理想位置,并取下标准节与下转台的连接螺栓,将顶升横梁正确顶在标准节的支承块的圆弧槽内,开动液压系统使活塞杆几乎全部伸出,直至支承销或卡板超过相应标准节支承块高度,再收缩活塞杆,使支承销或卡板搁在标准节的支承块正确位置上,然后油缸活塞杆全部缩回,重新使顶升横梁顶在标准节支承块上再次伸出油缸活塞杆,此时塔身上方恰好有一个标准节的空间,利用引进小车在引进梁上滚动,把标准节引至塔身正上方,对正标准节上的螺栓孔,缩回油缸至上下标准节的端面对正接触时,用高强螺栓将上下标准节连接牢固,在螺栓未拧紧的情况下,严禁第三次顶升,否则会因套架滚轮的冒顶而造成机毁人亡的事故。

四、?安全监理基本要求:

1、监理审查资质和专业人员资格: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及拆卸,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2、审查方案并对基础施工进行旁站: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3、强制性要求: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

4、监理审核特种专业人员上岗证:起重机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安全监理交底:

1)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发现不正常时,应予排除。

2)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示警。

3)必须按照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4)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当需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

5)作业中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6、安全监理强调:在使用前应按规定由专业单位进行专业检测,检测合格后张挂合格牌方允许使用。

五、塔吊安装与拆卸时的安全监理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路基及轨道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3、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4、用旋转塔身方法进行整体安装及拆卸时,应保证自身的稳定性。详细规定架设程序与安全措施,对主、副地锚的埋设位置、受力性能以及钢丝绳穿绕、起升机构制动等应进行检查,并排除塔式起重机旋转过程中障碍,确保塔式起重机旋转中途不停机。

5、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6、顶升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液压系统应空载运转,并检查和排净系统内的空气;

2)应按说明书规定调整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使起重臂力矩与平衡臂力矩保持平衡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

3)顶升作业应随时监视液压系统压力及套架与标准节间的滚轮间隙。顶升过程中严禁起重机回转和其他作业;

4)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连接螺栓。

7、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行走限位开关及夹轨器等安全装置。

六、塔吊操作使用时安全监理要求:

1、塔吊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及清理障碍物;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2、塔吊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3、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4、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5、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6、塔式起重机在弯道上不得进行吊装作业或吊物行走;

7、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8、作业完毕,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篇3:塔吊安全监理细则(2)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二)

1力矩限制器检查内容:

⑴力矩限制器:当发生重量超载或作业半径过大超过塔吊技术性能时,力矩限制器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电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⑵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重新调整力矩限制器。

⑶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⑷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器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⑸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载荷大道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做下降方向的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2限位器检查内容:

⑴超高限位器:也称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的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⑵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①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②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度数。当起重臂的仰角达到上限位时压下限位开关以切断起杆电源,使之不能继续上仰;当起重臂的仰角达到下限位时压下限位开关以切断趴杆电源,使之不能继续趴杆。从而防止超过上下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作动作试验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⑶行走限位器:其作用是控制轨道行走式塔吊行走时不发生出轨事故。安全检查时,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以验证其可靠性。

3保险装置检查内容:

⑴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索具脱钩事故。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⑵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在卷筒上顺序排列,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⑶爬梯护圈

①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最小直径为0.65m,护圈间距为0.5-0.7m,应有三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板条连接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②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4附墙装置与夹轨钳检查内容

⑴附墙装置: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用附墙装置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①附墙装置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②附墙装置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说明书规定。

③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要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④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并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⑵夹轨钳:轨道式起重机露天使用时,应安装防风夹轨钳。它是轨道式起重机必不可少的安全装置,其作用是在非工作状态下,将起重机固定在轨道上,防止被大风吹走而引起整机失稳的重大事故发生。夹轨钳装置必须保证卡紧后的制动效果,当司机午饭、下班以及中间临时停车需要离开塔吊时,必须按规定将塔吊的四个夹轨钳全部卡牢后方可离开。

5安装与拆卸检查内容:

塔式起重机(塔吊)安拆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经上级审批后,方准施工,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队伍进行安装拆除,作业前要进行交底。

6塔吊指挥检查内容:

⑴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⑵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使用信号应符合国际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⑶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7路基与轨道检查内容:

⑴塔吊的路基与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路基土壤承载能力:中型塔(3~15t)0.12~0.16Mpa;重型塔(15t以上)>0.2Mpa。并应整修平整压实,其上铺砂、渣石,并有排水措施。

⑵枕木材料可使用木材、钢筋混凝土或钢枕木,其截面尺寸按说明书规定(如160~240、180~260等),枕木间距为600mm。轨道两侧应在每根枕木上用道钉钉牢(或用压板压牢),不得缺少和松动。

⑶轨道接头应错开,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差不大于2mm,接头夹板应与轨道配套并应将螺栓全部装满、紧固。

⑷轨道水平偏差在纵横方向上不大于1/000。(应使用水平仪,在两条轨道上,10m范围内,分别测不少于3点,取其平均值)。

⑸距轨道终端1m处,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大于行走轮的半径,以阻挡住断电后滑行的塔吊不出轨。

⑹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列入塔吊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施工后应经验收并有记录。

8电器安全检查内容:

⑴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摩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⑵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塔吊与外电线路之间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

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

⑶当现场采用TN-S系统时,除作接零保护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作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⑷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规定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应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与轨道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⑸可将塔吊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的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相连接,即相当于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9多塔作业检查内容:

⑴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

①移动塔吊: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m。

②固定塔吊: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⑵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①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②技术措施: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⑶塔式起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六级风力以上,禁止塔吊起重机作业。

10安装验收检查内容:

⑴塔吊的试运行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紧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②空载试验: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做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③额定荷载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信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中有无异常情况,如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直至确认合格投入使用。

⑵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篇4:塔吊安装拆卸施工安全专项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及高危作业施工特征

1、工程概况

刘家坪站为六号线中间站,站位位于茶园路路侧、呈东西向设置,西接长生停车场出入段线。周边现状为山地及河滩,周边规划用地以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和居住用地为主。该站为路侧高架三层侧式车站,一层为车道及变电所,局部下设电缆夹层和消防泵房,二层为站厅层,三层为站台层,站台下设站台下夹层。六号线刘家坪车站位于河滩坡地上,轨面及原状地面高度为20-40m间,车站结构型式为横向两柱悬挑上托的建桥合一的空间框架式高架体系。轨道梁采用简支结构,基础采用机械钻孔灌注桩。

六号线刘家坪车站北侧C轴外为附属出入口平台及消防车道,其结构形式为架空平台,布置于主体结构边线以外。

刘家坪站设计里程为YCK5+305.101~YCK5+185.101,总长120m,轨道梁跨度为10.5m,12m,15m,车站设计平面为直线,设计坡度为平坡,设计轨面高程255.200m,±相对绝对标高241.400.

塔吊安装细则编制依据QTZ250型塔式起重机说明书,《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BJ80012-8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等关于塔吊的安装技术规范标准。?

工程名称: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BT一标工程(刘家坪站)

工程地址:刘家坪站

建设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施工单位:重庆建工集团

建筑类别:一级

2、高危作业施工特征

该工程施工期间垂直运输系统安装有:2台QTZ250塔吊;塔吊在安装、拆卸施工属高危作业,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倾覆、摔臂、折臂、脱轨、塔身折断、塔帽脱落等的重大安全事故;故对该高危作业施工安全必须要特别加强管理,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理责任,在安装拆卸关键环节施工作业时,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规程和施工方案,坚持旁站监理工作,认真做好监理记录,确保万无一失。

二、安全监理任务及流程

1、安全监理任务

塔吊安装拆卸施工安全监理是指对在塔吊安装拆卸施工中的人、机、料、环境及使用全过程进行评价、监督管理,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施工操作和有关政策规定,制止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的把建设工程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内,以达到安全性的目的。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监理的权利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既定目标。

2、安全监理流程

核查合同关系→检查装、拆单位专项资质→检查装、拆方案报审情况→核查操作人员上岗证及劳动关系情况→核查各级岗位人员到岗位情况→询查操作人员对装、拆程序和应急措施熟悉、应知会情况→检查装、拆准备工作就绪情况→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核查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员到场组织指挥情况→做好装、拆过程中的监理巡查、旁站监理工作→做好安全监理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各环节验收工作→及时整理装、拆施工资料和监理资料。

三、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塔吊技术条件》、《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塔吊设计规范》、《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塔吊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塔吊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其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标准等;

3、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塔吊安装、拆卸安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经审定的监理规划、安全专项监理方案。

四、安全监理目标

实现塔吊安装、使用和拆卸施工全过程安全无事故。

五、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塔吊安装、使用和拆卸施工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监理部负责人制定一名安全监理人员专门负责塔吊安装和拆卸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1、?在塔吊安装和拆卸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2、?按规定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出具监理机构审查意见;

3、?检查塔吊安装和拆卸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

4、?检查塔吊安拆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的培训情况,检查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劳动合同关系;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入塔吊安拆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后报监理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7、?安全监理人员在塔吊安拆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派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8、?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报告,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向建设单位通报,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安全隐患严重时,应及时发出《暂停施工通知书》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发出《安全隐患报告书》;施工单位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报告落实整改情况;

9、?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主动进行旁站监理,并及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

10、?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1、?定期向总监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12、?认真履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坚持持续改进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做好安全监理日记;

13、?不得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签认的监理文件。

六、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塔吊基础施工控制要点:

1)塔吊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2)埋设的位置、标高、垂直度、预埋件锚固长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3)混凝土基础完成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塔吊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

2、塔吊安装控制要点:

1)塔吊额安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在塔吊安装前,必须按照报批程序申报《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批准的《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安装塔吊前,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及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完毕;

4)塔吊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个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个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5)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6)安装塔吊的过程中,对各个安装部件的连接件,必须特别注意要按说明书的规定,安装齐全、固定牢靠,并在安装后做详细检查;

7)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8)塔吊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升降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卸螺栓。非专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②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③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④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⑤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⑥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3、塔吊拆卸控制要点:

1)塔吊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塔吊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和监理方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3)塔吊拆卸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卸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审批后,作为拆卸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塔吊的拆卸、升降塔身及锚固等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书的人员完成。对于拆卸的塔吊,拆卸工人必须遵照下列原则:

①了解塔吊的性能;

②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安拆的程序进行,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动;

③熟知塔吊拼装或解体各拆卸部件相连接处锁采用的联接形式和锁使用的联接的尺寸、规定及要求。对于有润滑要求的螺栓,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润滑剂润滑;

④了解每个拆卸部件的重量和掉点位置;

⑤作业过程中,拆卸工人必须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有全面了解,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4)拆卸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②对锁拆卸塔吊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出于拆卸作业之前;

③对自升式塔吊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④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⑤对拆卸人员锁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⑥拆卸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卸作业条件;

⑦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⑧检查拆卸作业中配备的塔吊、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卸作业的需要;

5)塔吊的拆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6)指挥人员应熟悉拆卸作业方案,遵守拆卸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卸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7)拆卸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卸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8)在安装或拆卸带有起重臂和平衡臂的塔吊时,严禁只拆卸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9)在拆卸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卸要求进行,并应保持塔吊的平衡;

10)在拆卸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1)拆卸塔吊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七、塔吊安装、拆卸阶段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一)检查安全技术质料

每台塔式塔吊,包括施工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设备,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施工现场应有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使用说明、维护管理的技术资料和各方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资料。

设备档案资料应包括:

1、?制造厂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

3、?塔吊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含安装检测报告、安装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

4、?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5、?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二)检查设备租赁单位经营的基本条件

塔吊租赁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保证出租设备的安全性能,方可从事建筑工地塔吊机械的租赁活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吊机械,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

1、?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

2、?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

3、?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

4、?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注规定。

(三)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塔吊单机注册登记制度

凡在建设工程上使用的塔吊(包括建筑企业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出租设备,在用设备及闲置设备),须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内容有:核查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完好状态、设备注册登记铭牌、永久注册登记号和建设工程塔式塔吊管理手册。

(四)检查塔吊使用的安全环境

国家标准《塔式塔吊安全规程》、《塔式塔吊技术条件》、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塔吊械监督检验规程》对塔吊与建筑物、架空输电线路、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有具体的规定。针对高层、超高层建筑密度大等情况,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妥善规划塔吊的安装位置,充分考虑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环境和塔吊自身的安全。

1、?塔吊与邻近建筑物和高压线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高度超过50m的塔吊必须确保吊臂360°回转空间;在50m以下高度、非工作状态时吊臂不能随风自由回转的塔吊,必须在塔吊安装饭饭中制定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应以塔吊使用说明书为依据,并由两名具备工程师资格的相关专业人员提出论证意见,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

2、?塔吊不得在公共场所吊重作业,特殊的作业必须对作业范围作封锁警戒;起吊作业时,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上空。

3、?推广使用动臂式塔吊和内爬式塔吊。

(五)执行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塔吊的规定

1、塔吊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塔吊械安装(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承揽相应的安装业务,禁止出卖资质证书和挂靠承揽安装、拆卸设备的行为;

2、塔吊主要受力构件必须使用原厂或原厂授权制造的产品;

3、塔吊安装前应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经接受告知后方可在施工现场安装设备。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提交的资料包括:

1)?安装方案(含基础设计方案);

2)?制造厂的生产许可证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

3)?安装单位资质证明;

4)?安装作业人员操作证;

5)?设备上一次安装使用的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

6)?设备维修保养证明。

4、?塔吊的安装、顶升、拆除,应按照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持证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指挥,安全员、监理人员监护。新安装及发生安全事故后维修重新使用的塔吊,应由安装(维修)、使用、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通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合格方能使用,并在15天内办理“备案登记牌”。

(六)严格塔吊的使用与保养制度

1、塔吊使用和保养,必须遵守《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塔吊技术条件》等技术标准、规程,由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塔吊使用和保养应建立和落实如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

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操作使用规程;

5)?班前的重点安全项目检查;

6)?运行记录(含班前检查记录、交班将记录);

7)?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2、塔吊保养、维修时所更换的零部件或钢丝绳,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必要时应进行质量检验,禁止使用替代品。

(七)加强塔吊的顶升加节和拆除的监督管理

1、塔吊顶升加节、拆除业务的安装作业队伍,必须具备安装资质和符合相应等级,并在当地建委办理资质备案手续;塔吊使用单位不得雇用无资质的队伍作业。

2、安装作业单位要制定专人负责,明确安全责任。

3、安装作业前应有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向所在建工程安监机构的监督报告。对塔吊顶升加节作业,监督员应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塔吊的拆除作业,监督员应到现场了解情况和核查施工单位资质和操作人员上岗资格。

4、每次的顶升加节作业,必须有针对性的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为现场指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派人员旁站监督,塔吊加节后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调试和验收。

5、塔吊每次的顶升加节及拆除,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和安装拆除作业安慰操作人员的签名等见证资料。

(八)核对塔吊安全检测机构的资质

1、塔吊安全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部门核准的资格,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塔吊的检测应当执行监督检验规程,检测行为应“客观、公正、及时”,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2、塔吊械安全检测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组成部分,检测机构除承担对设备的检测责任外,应配合建设安监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被检单位有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应及时责令纠正,并向安监机构报告。

3、检验检测中发现塔吊械的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要求被检单位整改纠正,并立即报告监管工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八、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施工单位在塔吊安装前应申报《专项安装方案》,拆卸前应申报《详细专项拆卸方案》。专项安装或拆卸方案必须具备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编写,报总承包项目部安全主任、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名后再报项目监理部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部负责人复查并审批。

2、塔吊实施安拆时,总承包单位必须书面通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管理人员到安拆现场,项目部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主任必须在现场亲临组织指挥塔吊、钢井架的安拆工作。

3、监理分布在接到施工总承办单位的塔吊、钢井架专项安拆施工方案时,负责安全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方案应认真审查,审查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一下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

2)是否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中关于起重机吊装机械及安装拆卸的各项规定;

3)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保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单位申报的起重机吊装机械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是否有效;安拆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证书和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有效和同一单位,若操作人员是聘用关系,应检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必须完善后才能批准安拆施工。

4、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做好如下工作:

1)核实现场起重机吊装机械的操作人员上岗证,审查操作人员与其安拆专业施工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

2)检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安拆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到达现场组织指挥;

3)对安拆人员对照经批准的《专项安装或拆卸方案》进行有关安拆顺序、注意事项、操作规程等方面面试,并监督总承包单位的安全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有关安拆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管理人员对全体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安拆方案和安全工作进行交底;

4)符合要求后,可进行起重机吊装安拆工作,监理分布安全监理工作负责人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随同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并认真填写《起重机吊装机械安装或拆卸监理旁站记录》,完善各方签名手续;

5)起重吊装机械《专项安装或拆卸方案》未经监理同意批准,或未下达《起重吊装机械拆除令》,或监理人员不在现场旁站时,严禁施工单位擅自进行起重吊装机械安装或拆卸施工。

篇5:塔吊安装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轨道交通11#线白银路站(暂名)项目2、工程建筑面积:75460平方米,一期商业用房2个单位工程,二期住宅4个单位工程3、层高:1#、2#楼,二幢18层高层,建筑高度54.7米,3#楼,一幢22层高层,建筑高度70.04米,4#楼,一幢25层高层,建筑高度79.6米,5#楼,一幢二层低层,建筑高度10.5米,6#楼,造价人才网一幢低层,建筑高度13米。4、各单位概况:建设单位:上海鼎申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单位;上海超富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二、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GB5144-94三、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1.1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的条件1.1.1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业务。1.1.2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除了应具有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还应有与承担工程监理相适应的专业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塔式起重机安装工、电工、司机、信号司索工等应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1.3施工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1.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条件1.2.1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国外制造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1.2.2塔式起重机应结构完整,符合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1.2.3有下列情况塔式起重机的不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评估不合格的;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1.2.4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结构件有可见裂纹的、严重锈蚀的、整体或局部变形的、连接轴(销)、孔有严重磨损变形的应修复或更换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安装。1.2.5塔式起重机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地基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1.2.6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路轨基础及路轨的铺设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且应符合GB5144的规定。1.3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1.3.1塔式起重机安装实施前,安装单位应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1.3.2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作业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满足相关法规、规程的规定。1.3.3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方案的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3)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安装顺序和质量要求;4)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5)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6)电源的设置;7)施工人员配置;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0)应急预案等。1.3.4塔式起重机的位置选择原则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场地平整结实便于安装拆卸、满足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时能自由回转、对周边其他构筑的影响最小等。绘制塔式起重机位置平面图和立面图,须标明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工作对象)、周围建筑物、架空输电线、相邻塔式起重机(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和其他障碍物的相对位置,应确保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在非工作状态下自由旋转。1.3.5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制作应优先采用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推荐的方法。地基的承载能力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确认。1.3.6附着装置的设计1.3.6.1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应采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形式,满足附着高度、垂直间距、水平间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规定。1.3.6.2当附着装置的水平布置的距离、型式或垂直距离不符合使用说明书时,应依据使用说明书提供的附着载荷参数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确认或通过专家评审。1.3.6.3附着点的荷载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施工(总承包)单位。1.3.7基础预埋件、附着连接构件和预埋构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相应能力企业制作。1.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作业1.4.1安装前应检查以下项目:基础位置、尺寸、隐蔽工程验收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确认所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和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地耐力、预埋件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作业区域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照明等。1.4.2安装作业的实施1.4.2.1安装前应根据安装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装拆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使每个装拆人员已清楚自己所从事的作业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以及重大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并在交底书上签字。专职安全员应监督整个交底过程。1.4.2.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1)审核塔式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2)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审核专项方案及交底记录;4)对安装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整改。1.4.2.3辅助设备就位后、实施作业前,应对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作业。1.4.2.4应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用具按方案和有关规程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用具的完好要求见附录A。1.4.2.5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进严禁入作业区域内。1.4.2.6安装拆卸作业中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阻隔和距离过远等至使指挥信号传递困难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等有效的措施进行指挥。1.4.2.7吊装物的下方不得站人。1.4.2.8联接件和其保险防松防脱件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严禁代用。对有预紧力要求的联接螺栓,必须使用扭力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说明书规定的拧紧次序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扭矩值。1.4.2.9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加节(爬升)或下降前,应检查顶升系统。确认完好才能使用。附着加节时应确认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并遵循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塔式起重机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1.4.2.10安装作业时,应根据专项方案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动。1.4.2.11雨雪、浓雾天和风速超过13m/s时应停止安装作业。1.4.2.12在安装作业过程中,当遇意外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安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1.4.2.1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设置齐全可靠。1.4.2.14安装电器设备应按生产厂提供的电气原理图、配线图的规定进行,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1.4.2.15塔式起重机安装的技术标准按附录B中的技术要求栏目执行。1.4.3安装完毕后应拆除为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需要而设置的所有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辅助用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1.5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自检和验收1.5.1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书。自检项目可参照附录B。1.5.2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检测单位应遵照相关规程和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测和评判,检测结束后应出具检测报告书。1.5.3安装自检和检测报告应记入设备档案,并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设部建质[2008]76号)进行备案》。1.5.4经自检、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2.塔式起重机的使用2.1塔式起重机使用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塔式起重机使用前,机械管理人员应对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2.2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的要求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的应编制专项的使用方案,专项方案应包含各台塔式起重机初始安装高度、每次升节高度和升节次序,并有防碰撞安全措施,以免发生干涉现象。2.3塔式起重机使用操作人员要求2.3.1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2.3.2塔式起重机使用时应配备司索信号工,严禁无信号指挥操作。对远距离起吊物件或无法直视吊物的起重操作,应设多级指挥,并配有效通讯。2.4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使用2.4.1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斜吊不吊2)超载不吊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6)吊物上站人不吊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2.4.2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吊钩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2.4.3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操作人员在操作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鸣笛示意。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2.4.4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2.4.5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应严格按专项使用方案执行,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平衡重等部件与低位起重机的塔帽、拉杆、起重臂等部件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2.4.6塔式起重机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2.4.7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后停止提升,并对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起吊。对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2.4.8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2.4.9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置于零位,并切断总电源。2.4.10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安全距离电压(kV)<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系指塔式起重机的任何位置与输电线的距离。2.5塔式起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2.5.1应在班前做好塔式起重机的例行保养,并做好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液位、油位、油压、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电源、电压。2.5.2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2.5.3应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各级保养工作。转场时,应做好转场保养,并做好记录。

2.5.4应对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5.5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5.6塔式起重机有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维修时应停止工作。3.塔式起重机的拆卸3.1塔式起重机拆卸单位的条件塔式起重机拆卸单位的条件应符合本细则1.1条规定。3.2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的编制3.2.1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应满足本细则1.3.1、1.3.2条规定。3.2.2拆卸专项方案的内容:1)工程概况;2)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3)拆卸顺序;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6)电源的设置;7)施工人员配置;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0)应急预案等。3.2.3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完成,当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连续完成时,应明确允许中断时塔式起重机的状态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3.2.4塔式起重机有附着的,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塔机自由端的高度始终满足说明书的要求。3.2.5拆卸辅助设备不能设置在地面上的,应对其设置位置锚固方法,承载能力进行设计验算。3.3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3.3.1拆卸前应检查以下项目:主要结构件及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顶升机构、作业区域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照明等。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修复后才能进行拆卸作业。3.3.2拆卸作业的实施3.3.2.1拆卸作业应满足本细则1.4.2.1~1.4.2.7及1.4.2.11~1.4.2.13条款的规定要求。3.3.2.2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附着装置联接等,确认完好后才能降节。降节时应遵循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的原则。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始终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3.3.3拆卸完毕后,应拆除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需要而摄制的所有临时设施,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等4.监理资料监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2)进场检查验收记录;(3)施工单位报送的安装、拆卸及使用方案;(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5)验收记录;(6)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7)备案证明;(8)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9)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0)巡检及定期检查记录;(11)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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