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坍塌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防止坍塌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一、防止土石方工程施工中防坍塌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1、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开挖处周围1米的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2、四周必须设置护栏,一般加1.2米高围栏围护。

3、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基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4、设备就位后,必须平正、稳固,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为准确控制成孔深度,在桩架上或桩管上应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以便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二、防止基坑支护施工中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

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隐排水措施。

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4、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

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6、支撑体系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撑结构的安装与拆除顺序,应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工况相一致必须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2)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结构穿越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采用止水构造措施;

(3)钢支撑的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支撑端头应设置厚度不小于10毫米的钢板作封头端板,端板与支撑杆件满焊,焊缝厚度及长度能承受全部支撑力或与支撑等强度,必要时,增设加劲肋板;肋板数量、尺寸应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要求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

(4)钢支撑预加压力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压力的施加应在支撑的两端同步对称进行;预压力应分级施加,重复进行,加至设计值时,应再次检查各连接点的情况,必要时应对节点进行加固,待额定压力稳定后锁定。

7、拱墙水平方向施工的分段长度不应超过12米,通过软弱土层或砂层时分段长度不宜超过8米。

三、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施工中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搭设。

2、当支撑搭设过程中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剪刀撑等设置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3、模板支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米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5毫米。

(2)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当其伸出长度超过300毫米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3)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毫米。

(4)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5)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毫米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米。

(6)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米。

(7)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毫米;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米,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毫米。

4、满脚堂模板支架的支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底连续设置;

(2)高于4米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四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篇2:防止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治理规定

为了提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现将开挖施工的基坑、模板工程、围墙或围栏的使用列入防止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治理的重点,特作规定如下:

一、深基坑施工

1、基坑施工必须编制支护方案,方案必须经上级审批。

2、基坑开挖设置安全边坡时,其放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基坑施工必须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4、基坑周边的堆料、堆土必须按方案设计规定,不能超过基坑设计时所允许的附加荷载。大型机械设备若要行走至基坑边或停放在基坑边,必须征得基坑工程设计人员的同意。

5、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固定防护栏杆。

挖土作业前,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签发“挖土令”。不准擅自进行基坑开挖。

6、挖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准超挖。

7、基坑开挖后,应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要进行沉降观测。

二、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必须由项目部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模板的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设计计算,方案中有计算书和完整的模板支撑搭设图。单独工程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时,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单独工程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时,由项目工程师组织审批。

2、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后,项目部应认真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允许擅自变更方案内容,若确系客观原因要求变更时,必须修改方案,经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

3、高于4米的满堂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部开始向下每隔2步,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确保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稳定性。

4、模板安装后,由项目工程师负责对模板支撑系统按方案组织验收,填写《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单》;安全员参与验收;合格后才开始浇灌。

5、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附合格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并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模板拆除(安全)申请表,经监理单位、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

6、在模板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配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三、围墙或围栏的使用

1、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在本市中心城区和其他主要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设置的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8米。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应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

2、施工现场的围墙或围档应符合施工总平面图要求。

3、施工现场的围墙或围档内外,不准依墙壁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土方和中小型机械设备。

4、施工现场的围墙或围档不能作为挡土墙,不能作为广告牌或机械设备的支撑墙。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