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沟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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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沟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1、认真贯切执行国家、部、省、市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规章,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经理部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保证体系,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作业队也设一名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现场专职安全检查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待消除隐患后再行作业;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3、施工现场的布置要符合要求,对特殊物品的存放与生活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和安全使用。

5、涉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区、作业点,必须设置醒目的警戒线、防护标志。

6、石料要堆砌在平整的地方,防止滑落伤人。

7、人工搬运石料时,要有专人指挥,保证现场施工有序进行。

8、施工人员进行工作时,要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

广安市立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唐云南永善县大坪子风电场工程场内主线道路工程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篇2:集中轨道巷做排水沟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初步设计要求,在集中轨道巷左帮做排水沟。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排水沟浇筑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本措施之规定进行施工。其水沟位置、尺寸参数、距轨道面高度、距轨道距离、支护材料、砌筑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沟位置:面向集中轨道大巷迎头的左帮处,水沟中心距轨道中心不得小于1600mm,水沟内侧距巷道左帮不得小于150mm。

2、水沟尺寸参数:毛宽度500mm,毛高度400mm,浇筑厚度100mm,其净高度300mm,净宽度300mm。

3、水沟上沿与道渣面一平,不得高于道渣面。

4、浇筑材料:C20混凝土,水泥:沙子:石子=1:2:2。

5、砌筑质量:水沟拉线施工,与巷道掘进方向平行。

施工时应注意事项:

砌筑用的混凝土配合比要符合要求。混凝土要随拌随用,按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计算,拌合时间不得小于1.5min,混凝土如出现泌水现象,在砌筑时再次拌合,拌合好的混凝土必须在3小时内使用完毕。

严格按照要求的毛断面进行施工,基槽开挖时,用镐刨不动的要用风镐进行掘挖,注意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防治造成以外伤害。

砌筑时要经常检查垂直度、相对平整度和与中线相对位置。

排水沟上面要低于轨道面100mm,水沟必须卧够400mm深、500mm宽后,再进行浇筑。浇筑时,水泥、沙子、石子配比符合要求,并清底搅拌三遍,使其混合均匀。

施工排水沟要整体成一条直线,保证水流畅通,避免出现弯折。浇筑时,要人工震动模具,防止水沟断面出现麻面。

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2、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次进入工作地点作业时,班长或跟班队干必须对工作面顶板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入内。作业前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站在安全地点用长柄工具找尽危岩、活岩。后路必须清理干净,保持畅通。

3、作业期间班组长、跟班队长和安全员及其他安管人员都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该区段的安全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认真负责。整个作业期间,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4、浇筑灰料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灰、料配比、拌合。

5、其它未涉及事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上有关规定执行。

6、所有在该区段作业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执行学习签字制度。

篇3:开挖支护防排水机械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隧道开挖施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①洞口削坡,应严格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同时做好坡面、马道的加固和排水等工作;

②进洞必须对洞脸围岩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③隧道洞口沿线路方向设置长度不小于5m的防护棚;

④严格按照开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真正做到“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确保工程安全;

⑤每次放炮后,必须先进行有效的通风,并立即进行“敲帮问顶”,清除浮石,防止在下一道工序施工时出现石渣坠落伤人;

⑥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必须有人监护,随时观察险石动态;

⑦出现坍塌、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必须由技术室分析原因,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组织处理;

⑧隧道开挖施工与仰供施工平行作业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控制有效距离;

⑨隧道开挖和喷锚施工必须保证有效的技术间歇时间,确保安全;

⑩作业队长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协调好作业队之间的施工搭配,避免出现矛盾;

⑾认真履行班组安全自检和班组交接检,做好检查记录。

二、隧道喷锚支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①爆破后应进行有效的洞内通风,将作业面的粉尘浓度降低到安全标准;

②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作面是否“找顶”,危石是否处理;脚手架(多功能台架)是否牢靠,防护设施如何;照明是否良好;机具设备的位置和机况是否安全;

③喷射手必须持证上岗;

④严格遵守喷射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⑤作业面上的材料、机具、设备摆放必须科学合理,互不干扰,确保发生意外情况人员疏散道路畅通;

⑥将工作面的安全检查同质量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检查喷锚质量,如:喷层厚度、有无脱落、变形,锚杆的深度、角度、数量、间距和抗拔力要求;

⑦严格控制砂浆锚杆的注浆工作风压,防止风压的急剧变化产生以外事故;

⑧注浆管连接紧密,不得有弯折现象;

⑨喷锚施工的全过程必须有人随时检查围岩的稳定性,以防止以外坍塌事故。

三、隧道防、排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①施工中严格按照结构防水“以防为主、多道防线、刚柔结合、多道防线”的设计原则施工;

②开挖工作面上溢出的地下水,如果影响喷锚施工,采取“堵”“引”的方式处理;

③充分考虑二衬防水混凝土的收缩应力和变形开裂(重点控制混凝土的水化热、内外温差、减集料含量,一次浇注混凝土的长度等),避免衬砌结构产生裂缝引起渗漏;

④认真处理结构“三缝”;

⑤反坡施工的隧道,采取离心泵措排隧道内的污水,要合理设计,布置设施,保证排水系统的有效性。

四、隧道机械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挖、装、运安全技术措施

1.1挖掘机扒碴安全技术措施

1.1.1上台阶

(1)设专人(领工员)负责指挥,使用手势要确保操作司机明白,站在司机易于观望的位置;

(2)上台阶修座整断面的人员站在远离扒斗不得少于2m的位置,由工班长负责指挥;

(3)扒碴期间,禁止人员上下走动,必须时,则从扒斗工作的另一侧走动;

(4)扒两侧拱脚位置时,严防将已架立拱架的拱脚松动;

(5)作业环境保证足够的照明,良好的视线;

(6)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制动性能,作业半径内禁止站人,尤其控制好旋转。每个作业循环后都应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

1.1.2下台阶

(1)指挥人员站在上台阶稳定位置,距台阶边缘不得少于1m。

(2)司机在挖拱角时,指挥人员严格控制超欠挖。

(3)上下台阶人员不得影响挖掘机正常工作。

1.2装载机装碴

(1)司机在洞内必须环顾四周,在作业范围内无人员走动。

(2)作业时,大车停靠在会车洞一侧,装载机在靠近风水管一侧作业,既不能碰管线,又不能碰汽车。

(3)装载机必须配备防滑链。

(4)若有人员从作业场地经过,必须与装载机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设备可暂停作业。

(5)装满后,装载机停在工作面上,鸣笛让汽车行走。

(6)每个作业循环后都应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尤其是刹车系统。

1.3挖装机装碴

(1)进洞用电作业时,倒车注意指挥,勿碾压电缆,勿碰到汽车。

(2)施工过程中,当各动作有阻力时,不要强行操作,应退回动作,重新开始,以保护油缸及各操作阀。

(3)不要将铲斗当破碎锤使用,巨石可置于边角。

(4)当铲斗满负荷工作时,全靠各油缸的动力,此时,切勿使用履带行走而助力,否则会损坏机器。

(5)上下台阶人员不得影响挖装机正常作业,必要时可从非工作方行走。扒碴时,上台阶不能有杂物和闲杂人员。

(6)指挥倒车人员应预备两根三角木或方木放于自卸车后轮,可防止溜车,也便于重车起步。

(7)汽车装满后,指挥人员鸣哨,车可行走。

1.4自卸汽车运碴

1.4.1装碴量

不得多于其容量的90%,东风康明斯大车不得多于:采用装载机5斗,采用挖装机不得多于10方。

1.4.2行驶速度

(1)已衬砌地段不得大于10km/h;

(2)正衬砌地段、有架体地段不得大于5km/h;

(3)经过正在浇筑铺底的地段要确保行人都离开了过轨梁,才能通过;

(4)会车道交汇处行驶速度不得大于5km/h。

(5)洞外行车速度不得大于30km/h。

1.4.3车辆检验与保养

(1)租用车辆要纳入本单位的常规管理,每个作业完毕后,均由机筑公司负责检查,由机筑公司确定检查部位,主要确保其制动性能良好,检修人员签字确认后方能投入作业;

(2)租用车辆的保养、维修由机筑公司制定标准,监督车主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3)由机筑公司定期对租用车辆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且形成记录;

(4)严格对租用车辆司机的管理,由机筑公司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确保安全。

(5)自有车辆的管理要达到红旗设备的管理标准。

1.4.4车辆指挥

(1)根据施工需要,由当班领工员通知机筑公司,机筑公司现场指挥车辆运行,并全过程监控;

(2)机筑公司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司机操作规范化、作业标准化、纪律严明化。

1.4.5行驶道路

(1)斜井洞内道路,右侧作为人行道,人员靠右行走,便于驾驶员观察;

(2)道路清理由一公司设专人养护。

(3)重车坏在洞内阻碍道路,短时间内无法修复,可卸掉重物拖走;若刹车抱死,可解除手刹拖走。

1.4.6弃碴场弃碴

(1)设专人指挥倒碴,并设拦轮木,防止翻车;

(2)弃碴时由指挥人员注意观察弃碴区域内有无人员、牲畜等,严防出现第三方伤害事故;

(3)夜间弃碴,要有足够的照明。

1.4.7冬季、雨季运输出碴

(1)配戴防滑链;

(2)运输中危险地段要鸣笛,行人与车辆保持5m距离以上,以防滑行。

(3)冰雪天司机要合理利用刹车、油门,确保行车安全。

篇4:基坑作业安全技术

一、基坑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技术规定

人工挖基槽、管道沟土方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挖土应分层自上而地进行,不准掏洞挖土。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不要在沟槽边堆积过高,以免增加沟帮的负荷。

在沟槽里作业时,要按规定对边帮设置支撑,不要随便在拆下或移动支撑槽边的支护设施,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在沟槽里挖土时,要有人经常查看边坡土壤和支护设施的变化。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槽里的作业人员撤出。作业人员发现有大量掉土,支护设施有声响,应马上撤离险区,避免坍塌时造成伤亡。

下沟槽作业前,要查看边坡土壤变化。到槽内作业,上下要走扶梯,不要从边坡爬上爬下,防止把边坡蹬塌;也不要从上往下跳,以免跳时发生震动造成塌方。

在挖土作业时,遇有上、下水或煤气等管道时,不要乱动,应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并由有关人员处理,防止发生漏水、漏电、漏气或爆炸、中毒等事故。

在已砌好的地沟内清理残土,应边清理边运走,防止堆土过多产生侧压力,压倒墙体造成事故。

2.材料物品堆放要求

在沟槽(坑)边缘1m以内不准推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缘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缘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停置车辆、设备、起重机械、振动机械不少于4m;小翻斗车往沟槽内卸料时,要设专道,并在距沟槽(坑)边缘lm处设限制器。

3.机械作业要求

基坑开挖时,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作业;

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放坡或支撑处理,并注意支撑、防护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作,有护坡桩和护坡墙的基坑在开挖时,定人定时对边坡进行检测。

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标准进行放坡;

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lm;

4.其他要求

基坑开挖中,遇到有流砂、涌水、涌砂及基坑边坡不稳定现象发生时,应立即采取防护加固措施;

基坑需机械排水开挖时,抽水机机管路等要安放牢靠,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寒冷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

二、采取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坑壁支护结构:

(1)因放坡开挖工程量过大而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

(2)因附近有建(构)筑物而不能放坡开挖;

(3)边坡处于容易丧失稳定的松散土或饱和软土;

(4)地下本丰富而又不宜采用井点降水的场地;

(5)地下结构的外墙为季重的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

2.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邻近建(构)筑物、施工环境和方法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大型深基坑可选用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排桩式挡土墙、旋喷墙等作结构支护,必要时应设置支撑或拉锚系统予以加强。在地下水丰富的场地,宜优先选用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等防水较好的支护结构。

3.基坑的支护结构在整个施工期间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尚应具有良好的隔水防诵性能。设计时应对安装、使用和拆陈支锚系统的各个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验算。

4.常见的坑壁支护方式一般有衬板式、悬臂式、拉锚式、锚杆式和斜撑式。

三、应急措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土方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进行演习,确保预案有效性、可行性,减少坍塌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此外,对于深基坑(深度大于5m)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作业的安全。

(1)当发现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组织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2)当土方或建筑物发生坍塌后,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立即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3)当少部分土方坍塌时,抢救或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建筑物整体倒塌造成特大事故时,应在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工作,采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4)被抢救出来的伤员,现场救护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2009年8月30日15时许广西百色市某工程项目项目部在进行排水管道安装时发生土石方坍塌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被土方掩埋,情况紧急该项目部现场施工人员马上打电话报告项目领导,项目经理立即启动土石方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人员赶往施工现场进行抢救。作业人员根据项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撤离基坑边缘的机械人员,指定人员下基坑进行抢救,作业人员使用锄头、铁锹、十字镐进行撮土挖掘,首先用手撮土挖掘早到被埋者的头部,用拍打其脸部大声呼喊,使其清醒尽快得到呼吸,再用锄头、铁锹、十字镐进行撮土挖掘,最后将其送往最近医院进行治疗。由于该项目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作业人员掌握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事故发生后抢救及时,方法得当,最终救出被掩埋的一名作业人员,并未留下后患。

因此,有效的应急预案是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坍塌事故的重要措施,对有土方坍塌危险的作业场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预防土石方坍塌必不可少的措施。

篇5:营业线施工作业时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1条?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员工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新工人、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教育或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业。

第2条?从事轨道车驾驶、大型养路机械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第3条?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4条?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第5条?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第二节?避?车

第1条?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第2条?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第3条?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1.vma*≤120km/h时,一般应满足2m;

2.120km/h

3.160km/h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60km/h时,不小于500m;

2.60km/h

3.120km/h

4.160km/h

三、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60km/h<邻线速度vma*≤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速度vma*>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m;

(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120km/h<邻线速度vma*≤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速度vma*>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四、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m,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五、速度小于120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m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六、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第4条?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5条?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第?6条?线路允许速度vma*≤120km/h的区段,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及瞭望困难地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线路允许速度vma*>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第三节?线?桥?作?业

线?路?作?业

第1条?作业前,施工作业负责人和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第2条?线路施工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施工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大、中、维修施工,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第3条?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1.维修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2.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3.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m,走行应保持同步。?

4.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桥隧、路基作业

第4条?在地面2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段每半年对安全带、安全绳做一次鉴定,其方法为:

静荷载试验:用静荷载3000N的力拉5min不断;

冲击试验:固定安全带(绳)一端,用800N重物由3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而不断。

第5条?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安全要求。脚手架搭设应配合工程进度,不宜搭设过高。应有专人负责搭拆脚手架安全和日常检查整修工作。搭拆脚手架时,脚手架下不准人员停留或通过。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m以上,照明线1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脚手架应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

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全面检查验收后方能使用。

第6条?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0N,脚手杆间距不应大于1.5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

制作脚手架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70mm,竹竿不得小于80mm。

2.?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80mm,主要横杆不得小于90mm。

3.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端必须固定在横杆上;斜铺脚手板铺设坡度不得陡于1:3,并钉防滑木条。脚手板接头应设置在撑杆上,不得悬空。高度在3m以上的脚手架,其工作边外侧及斜道两侧应安设挡脚板和1m高的防护栏杆。

4.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2mm,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5mm,钢材不得有裂纹、锈蚀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钩质量。

5.钉脚手板铁钉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拆下的护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第7条?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勾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使劲。桥面及人行道上,不准有露尖的铁钉。

进行钢梁喷砂除锈、喷漆、喷锌,圬工梁灌化学浆液时应戴防护面具或口罩、护目眼镜及手套。喷砂嘴或喷射嘴不准对着人、车、船;不准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

第8条?使用移动作业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挂在桥梁人行道栏杆上时,应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U型螺栓和作业架,同时应对人行道主应力控制点的强度和梁体倾覆稳定性进行检算。未经检查或检算及检算结果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不得上架作业。人员攀登时应扶牢踩稳。

未设置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作业。

第9条?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安全桩的埋深一般不小于0.75m,土质山坡不小于1.0m,必要时适当加深。安全桩距陡坡边缘不得小于3m。在悬岩陡壁处工作,必要时应打两个安全桩(即护桩)。每次施工前安全桩必须有专人检查,施工中应派人看守,以防安全桩松动而造成人身事故。

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5m。安全带、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并拴绑牢固,安全桩应一桩一绳。安全绳应一绳一人,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一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上拴挂几个人。

第10条?桥面上通过的风管、水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第11条?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出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第12条?进行桥梁灌筑混凝土作业或其他起重作业时,严禁用手拨动钢丝绳或起重索。

第13条?隧道内的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自行机械应低速运行,以免互相碰撞。

第14条?土石方工程开挖作业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电缆、管道)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15条?开挖建筑物基坑或刷坡时,应注意: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按放好的边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严禁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挖出的土石方和施工材料堆放位置应距坑边不小于1m,高度不超过1.5m。

4.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配戴防护眼镜,严禁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拆除开挖坑支撑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拆除高度视坑壁土质而定。

7.下穿框构顶进挖土作业时,严禁超挖,工作面坡度符合规定,过车时严禁开挖,工作面下严禁站人。

第16条?进行路堑或山体边坡刷方、清石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每天开工前应检查坡面有无裂缝及可能坍塌的迹象,危石、危土是否已清除干净。凡可以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2.开挖土方应自上而下,严禁挖悬空土。

3.多人同时在坡面上开挖作业时,应大致在同一高度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开挖人相互间距不应小于2m。

4.进行撬石作业,施工人员站立点必须稳固,不准站在活动的石块上工作。多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对于可能损坏行车设备、危及行人安全的石块应分解放下,必要时按规定进行防护或封锁施工。

5.在有可能发生落石的路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

6.作业过程中,严禁在危岩边上和边坡脚下休息,严禁将工具任意抛置和放在危岩下面。

7.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的残药、雷管,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并按瞎炮处理。

第17条?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衣或救生船等设备。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游泳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温在5℃~15℃时不得超过1h。

2.水温在16℃~25℃不得超过2h。

冬季需在冰上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针对江河水面宽、深程度及地理条件、作业繁简等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

第18条?桥涵大维修作业,遇下列情况不得下水作业:

1.山区遇山洪暴发时。

2.平原遇江河水位暴涨时。

水害抢险时,应注意工地和建筑物附近有无冲空、坍塌和其他异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钢轨悬空时,应将轨枕与钢轨连结牢固。

电气化铁路作业

第19条?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第20条?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时,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进行隧道的检查、漏水整治、衬砌修理、油刷标志、除冰、隧道口的粉刷装饰、建筑物上作业、桥上使用高压水清洗钢梁和上承载式桁梁和上跨限界检查,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第21条?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现场监护。

第22条?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准直接或间接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距断线接地处

10m以外设置防护,严禁人员接近。

第23条?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

第24条?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第25条?在电气化区段清除危石、危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有供电部门人员配合;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第26条?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爆?破?作?业

第27条?进行爆破打眼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打眼开始前,应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除干净,检查铁楔、锤把是否松动,打眼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2.人工打眼时,举锤人立脚处必须稳固,并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打对面锤。

3.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4.打眼机应垫稳,防止发生滚动。

5.使用机械钻眼的工人,必须熟悉凿岩机的性能,并于开工前对主要部件进行检查。作业中严禁用手和身体支撑凿岩机的转动部分。

第28条?进行爆破装药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保证点完引线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且不得短于1.2m,引线的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联结,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使用其他无保安设备的钳子,并绝对严禁用牙咬。

2.雷管必须经检查试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电雷管还必须经过专用爆破仪表逐个进行电阻检查。已生铜锈、变形、破损或加强帽歪斜的雷管严禁使用。

3.起爆药包应在装药时临时制作,制作时不得将雷管直接插入起爆药包内,而应先用直径与雷管相同的木条或竹管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度为雷管长度1.5倍的小孔,然后放入已接好引线的雷管,并将孔口封好。

4.药量必须经过计算,一般小炮只准采用松动药包,不得采用抛掷药包。采用裸体药包(即裸炮或扒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许可,不得任意施放。

5.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指定的爆破员执行。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前,一律撤离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盲炮,并进行处理。

6.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药包时应用木棍轻轻送入,不得冲击。

7.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电雷管不得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手机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人同路行走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破材料运抵工地后,应存放于指定地点的专用设备中。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及时交库或公安部门保管,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第29条?进行爆破起爆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起爆作业应在施工负责人的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起爆应由具有爆破经验的人员担负。

2.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设置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应一律撤离,施工工具应妥善安置。

3.警戒人员应按规定手持红旗和喊话筒(口笛),以便显示标志传达信号。

4.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及特殊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5.点炮人员应预先选好安全躲炮地点,点炮依次进行。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可用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点炮人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应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详细向施工负责人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引线中最短引线长度的1/3。

6.听炮人数应为3人,分别在3个不同地方记录已响炮数,互相核对,经3人核对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起5min后方可进行爆破检查。若听炮数字与点炮数字不符,应等15min后,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7.用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应立即取下爆破机手柄,然后拆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即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8.在近处有闪电、雷声或雨云弥漫,有突然发生雷电可能的时候,不准使用电雷管起爆。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严禁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有瓦斯地区不准使用普通雷管起爆。

9.爆破线路应与带电的其他线路分开,并不准交叉拉设。

10.在线路附近爆破,有可能影响通信、电力线路等铁路设备时,应取得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采取保护措施。

第30条?进行盲炮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处理盲炮时应遵循上述起爆作业的有关规定。

2.盲炮应由原装药人当时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时处理的,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盲炮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其四周5m以内,严禁人员通行。

3.处理盲炮时应设置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一般采用下列几种方法:

(1)?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2)距盲炮0.6m(普通浅眼爆破可不小于0.3m)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引至盲炮的裂纹。

(3)如系黑色火药,可用水灌入炮眼,使炸药失效,然后用木挖耳将其徐徐掏出,妥善销毁。

(4)残眼残药应按盲炮处理。

第31条?爆破器材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严禁使用过期的爆破器材。爆破器材的检验、运输、使用、保管与销毁必须遵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32条?爆炸材料应保管在专用的库房内,设专人看守,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震和防雷电工作。炸药、雷管应分库存放,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

第33条?爆炸材料的运输,必须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准投掷、拖拉和滚动,堆放应平稳,炸药和雷管不准同时搬运。搬运人员严禁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搬运场地严禁吸烟。严禁雷管放在衣袋里,电雷管不得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第34条?控制爆破、静态爆破等特殊爆破作业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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