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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防爆设备入井、安装管理

1、防爆设备的使用场合:采区进风巷、总回风工程亿、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掘进头。

2、各使用防爆设备的单位,根据自己工作面的情况提出使用计划。报机电科审批后方可发放。

3、防爆设备统一由设备组管理,无防爆合格证的设备严禁入井。

4、防爆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该种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

5、在安装防爆设备时除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安装外,还必须按《》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执行)》(即山西五十条)中有关条文规定进行安装,否则为失爆。

7、防爆面经磷化处理的防爆设备原则上不准入井安装。

二、防爆设备的验收

1、所有防爆电器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和报废者要严肃处理。

2、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剩余的防爆电器设备及零部件必须全部出井交库,否则按丢失论处。

3、防爆开关要上架,三台及以上的电器设备及临时配电点要装设局部接地极,检漏继电器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需装设合格的辅助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Ω,两台件以上的五小电器要上牌板悬挂,缆线每3米设置一电缆钩,缆线弧度不大于10%,否则不予验收。

4、任何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都必须按设计或有关通常规定执行,无机电科验收签字的机电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否则后果自负。

5、设备库应严格把关,严禁失爆设备入库、入井。

篇2: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

1、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进行验收。

2、新安装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矿机电主管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详细研究说明书内容,并制订出操作规程。在使用初期,主管工程技术员要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

3、新设备安装必须有安装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对隐蔽工程应有工程记录。

4、施工单位对新设备,或经大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凡未经检修好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5、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按施工图与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6、在设备试运转验收中,一般设备空运转2—4小时,带负荷运转24小时无故障,无异常才算合格,特殊设备按相关标准验收,如发生故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进行处理,合格后方能移交。

7、大型设备或关键设备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调试验收。

篇3:采掘质量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书记、区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对本工区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二、认真学习作业规程,钻研业务,坚守岗位,深入实际,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服从领导安排,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三、熟悉并掌握《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与考核评级办法》,严格验收标准,不徇私情,凡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给验收。

四、必须班班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评分,对每小班产量进度及其他工作进行计量和计分,项项评定结果,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质量班评估工作,记录本要有交接班长和本人的签名。

五、坚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对于当班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工程质量不合格,事故隐患没有处理,按规定扣分,并视情况进行整改,必要时推倒重来,不得拖至下一班次。

六、验收上井后,要及时整理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好原始记录,以备领导查验。

七、密切配合技术员搞好技术管理工作,当好工区领导的参谋,协助工区做好其它方面的工作。

篇4: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范例

一、井下巷道掘进、铺轨、巷道维修、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由生产副矿长、管厢负责。

二、生产副矿长、管厢每月必须对全矿采煤工作面、巷道掘进、巷道维修、铺轨等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才能发给有关人员当月工资。如不合格,影响安全或造成经济损失,必须有关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采煤工作面质量检查项目包括打眼、放炮、支护、顶板管理、通风瓦斯、煤炭回收、片帮冒顶、自燃发火状况等。

四、掘进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包括炮眼布置、打眼、装药放炮、巷道高、宽、支架、背帮结顶、铺轨、水钩、局扇、风筒等。

五、巷道维修工程质量项目包括巷道高、宽、片帮、冒顶、支架、背帮结顶、淤泥、水沟等。

六、每月质量检查应作好记录保存。

篇5:某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固定资产验收工作的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工作暂行办法》,望各单位遵照实施。

1.各单位分管资产领导、资产管理员、设备的使用人是负责设备的验收调试工作的主要相关责任人员;

2.仪器设备到货后,相关责任人要依照《合同》及时对仪器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初步验收。配合供货商对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3.相关责任人对验收测试工作做出鉴定结论,填写《验收工作报告》,相关责任人必须签字;

4.各单位要将验收鉴定意见及时通报学校资产管理处,申请学校对其进行验收;

5.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有关事宜,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沟通协商处理。

6.验收通过后,部门资产管理员方可进行《验收单》填报工作。

7.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和学校资产处沟通,联系电话:z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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