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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固定资产验收工作的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工作暂行办法》,望各单位遵照实施。

1.各单位分管资产领导、资产管理员、设备的使用人是负责设备的验收调试工作的主要相关责任人员;

2.仪器设备到货后,相关责任人要依照《合同》及时对仪器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初步验收。配合供货商对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3.相关责任人对验收测试工作做出鉴定结论,填写《验收工作报告》,相关责任人必须签字;

4.各单位要将验收鉴定意见及时通报学校资产管理处,申请学校对其进行验收;

5.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有关事宜,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沟通协商处理。

6.验收通过后,部门资产管理员方可进行《验收单》填报工作。

7.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和学校资产处沟通,联系电话:z

资产管理处

篇2:某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处置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11]6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11]7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为学校所有并构成学校资产的房屋、基础设施、车辆、设备、仪器、家具、软件、图书等物质资产和参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转移、核销或注销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调拨、捐赠、出售、出让、报废、报损、置换等。

调拨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捐赠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包括实物资产捐赠、无形资产捐赠和货币性资产捐赠等;

出售、出让是指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置换是指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二条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的决策工作。学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对资产进行处置。资产使用部门按规定程序对资产处置提出申请或建议。

第三条固定资产处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内部调配原则

对闲置或因技术等原因不能满足本部门教学、工作需要的,由资产管理处根据资产配备的实际情况,在学校范围内进行调配。

(二)修旧利废原则

凡固定资产出现局部损坏,且维修费用尚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由资产使用部门对其进行修复后继续使用。

(三)梯次报废原则

资产使用部门申请的拟报废资产中,经审查可转作它用的,由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拨,直至确无利用价值,逐步实现梯次报废。

(四)论证评估原则

凡单项账面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必须进行风险和价值评估。其中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评估;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估;100万元及以上的和特殊情况下由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估形式。

(五)权限与程序原则

固定资产处置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置,未经学校授权的任何个人和部门均不得擅自处置或不按规定程序处置。

(六)公开公正原则

对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且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经审查确无使用价值的拟报废资产,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资产使用单位对其通过招标或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理。

(七)收支两条线原则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必须按照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规定,直接上缴学校财务处专门账户,按学校“收支两条线”原则管理该项收入的支出方式与用途,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截留固定资产处置收入。

(八)集中处置原则

资产处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31日和9月1日~30日,若无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范围

(一)经技术鉴定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指已达到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且经济上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二)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资产。指已达到或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

(三)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指由于各种原因盘亏以及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损失的资产。

(四)闲置资产。指已停用一年以上或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

(五)因技术原因不能满足本单位工作需要的资产。

(六)继续使用不经济的资产。

(七)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指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八)其它情形的资产。指除上述情形外,依据国家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第五条由学校审批的资产处置

学校处置固定资产,一律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提交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由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转报省财政部门审批的资产处置

(一)房屋建筑物;

(二)单项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上机动车辆;

(三)单项账面原值20万元以上通用及专用设备;

(四)批量账面原值20万元以上存货;

(五)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形下的整体资产处置。

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提交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经校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处按程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章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第七条固定资产处置一般程序是申报、审批、评估、资产处理、调账。

(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或《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变动报告单》(一式三份),经使用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

(二)资产管理处受理,根据审批权限,由资产管理处审核、审批或将相关资料报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三)根据单项资产账面金额,由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鉴定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鉴定(资产报废)或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出售、出让、转让或捐赠),并提出鉴定或评估报告;

(四)资产管理处或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或提出处理意见。

(五)接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后,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和实物处置,财务处进行账务核销,资产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学校财务。

1.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方案获批后,方可办理相应的处置手续。属于资产无偿转让(内部调拨)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调出、调入单位应办理交接手续;属于资产报废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资产使用单位通过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市场方式公开处置。

2.财务处理。根据批准的资产处置意见和方案,资产管理处的资产管理员登录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做归口审核,进行实物资产转移或核减;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登录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做财务审核,录入记账凭证号,会计凭证中附相关处置材料复印件备查。

第八条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要求

(一)按调拨、捐赠、出售、出让、报废、报损、置换等处置方式分别申报。

(二)第二章第六条中由省教育厅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单独申报,并按相关办法进行资产和财务处理。

第九条资产处置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调拨

1.资产调拨申请报告(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变动报告单》;

3.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

4.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捐赠

1.资产捐赠申请报告(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2.对外捐赠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3.《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

4.捐赠资产的上级批准文件;

5.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出售、出让

1.出售、出让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出售、出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5.出售、出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

6.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

2.《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

3.学校关于报废资产的内部决议;

4.报废资产的有关规定或有效证明。如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淘汰、强制报废的有关文件、证明、规定或报废标准;有关职能机构出具资产报废专业技术鉴定证明或专家鉴定意见;使用部门组织的内部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意见等;

5.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资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6.经鉴定需要报废的车辆,由车辆使用单位按地方车辆管理部门规定及有关报废程序执行报废,并向资产管理处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行驶证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复印件、《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汽车回收或拍卖收入发票(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7.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报损

1.固定资产报损申请报告;

2.《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

3.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对报损资产的说明、有关鉴定资料(资产发生毁损、盘亏、失窃等情况的说明、报案证明等);

5.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损毁证明、保险理赔情况说明等);

6.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7.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置换

1.置换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2.《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已被设置为担保物、质押物等说明;

5.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

6.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置换资产的上级批准文件;

8.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责任

第十条擅自处置学校财产或越权处理者,学校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责令其对处置财产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在资产清产或盘查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失踪(包括私自转让、赠与、变卖,或私人匿留的)或缺少零部件,使用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找回,又不能说明失踪原因的,由个人按原价或学校认定的价格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类资产的损坏、丢失按照《山东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施行赔偿制度。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应对车辆进行强制性保险(包括防盗保险),发生涉险事件应积极争取赔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失或丢失,超出赔付额之外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由于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常规致使仪器、设备

、家具损坏或损毁的,由责任人按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全额或学校认定的额度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召开校庆等重大会议或举行大型活动等临时购建的资产的处置,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科技大学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办法》(山科大财字〔20**〕9号附件8)同时废止。

篇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工作职责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岗位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办法。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保持核对帐、物、卡相符。

三、负责编制固有关固定资产的报表。

四、按时准确计提折旧。

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权限规定办理盘亏、盘盈、报废审批手续。

六、办置固定资产购置、调入调出、价值重估、折旧、调整、内部转移、租赁、封存、出售及报废等会计手续,定期清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七、和有关部门共同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果并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公司财务固定资产核算岗工作流程

公司财务固定资产核算岗工作流程

(一)固定资产

1、购进

审核付款――→督促报账――→审核发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查询已付款情况――→编制凭证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传主管岗核

注:(1)款项付出应严格遵守《资金付出管理办法》。

(2)根据合同及付款情况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办理报账手续。

(3)购进固定后须凭发票、验收单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具体为生产用固定资产由生产部负责,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由行政事务部负责。

(4)固定资产入账时,记账凭证摘要栏须注明固定资产名称、型号及使用部门。

(5)固定资产在各车间、部门之间调拨应进行账务处理,以便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准确提取折旧。

2、提取折旧

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查询上月新增或减少固定资产――→对应固定资产原值及公司使用的折旧政策计算增减变动的累计折旧――→编制折旧计算表――→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累计折旧

贷:累计折旧――相关明细科目――→传主管岗复核

注:(1)年初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表计算各部门、各类资产每月应提折旧金额,每月根据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编制折旧计算表。

(2)固定资产折旧采取按个别资产进行计算,分部门、分类别汇总提取。

(3)月度提取累计折旧金额发生变动时应将提取折旧的依据应传递一份给各车间核算员,由车间核算员对应固定资产清单核实固定资产的存在及折旧提取的准确性。

(4)年末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表计算全年折旧,冲回由于净值低于全年应提折旧的个别资产多提折旧,并确定下一年度提取折旧的基数。

3、固定资产清理

(1)盘点

年中、年末组织行政事务部、生产部相关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整理固定资产明细表――→出具盘点报告

注:(1)针对盘点过程中出现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应及时上报,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①盘盈借:固定资产②盘亏借:营业外支出

贷:累计折旧累计折旧

营业外收入贷:固定资产

(2)清理报废

定期组织行政事务部及生产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督促处置已报废及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核实报废或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原值、已使用年限及折旧提取情况――→审核固定资产清理转出报告――→编制记账凭证

①注销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②收到清理收入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③支出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现金/银行存款

④结转净损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余额)

贷:营业外收入

或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余额)――→传主管岗复核

(二)在建工程

1、GMP部门日常费用

审核原始凭证完整、合法、金额正确――→审核并更正原始凭证按规范粘贴和折叠――→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部门费用支出进度(如超计划额度,可拒绝报销)――→编制记账凭证

借:更改工程――GMP―相关明细

贷: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注:(1)核算属于GMP项目,但不能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费用。

(2)为便于费用统计分析记账凭证摘要栏须注明费用名称。

(3)非工资性费用支出须取得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或收据,填写规范,大小写一致,无涂改痕迹,增值税票须严格遵守填写规范。

(4)保证凭证及附件左上角整齐,附件长宽折叠以记账凭证大小为度,不能带有订书钉。

(5)费用审核依据《20**年费用控制办法》、《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通讯费管理办法》等,其要点有:计划额度内费用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长审批;计划外费用须有总经理批示的报告;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须经总经办登记;招聘费用须有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差旅费须附审批后的行程安排表,招待费须附经审批的招待费用明细表。

(6)支取现金的凭证编制完毕,若遇出纳无现金时,应暂时保存记账凭证,待出纳取回现金时通知领款。

(7)报销人有前期欠款时,报销费用一律先冲抵欠款,由管理费用岗开具还款收据。

2、在建工程核算

(1)工程立项

凡工程项目确定――→向相关部门索取核准后的立项报告及工程预算――→设立明细科目

(2)工程招标

阅读招标文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制证――→参与议标、评标、定标――→参与合同条款的订立――→保留合同复印件

①收到投标保证金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投标保证金

②退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投标保证金

在建工程相关科目〈红字〉(收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贷:现金

(三)支付工程款

①审核月度资金计划

每月28日核查工程合同及在建工程款项付出情况――→审核GMP等部门报出的工程项目资金月度计划――→汇总资金计划――→报财务部长审批

②款项付出及报账

篇5:职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工作原则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维护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二、组织领导

(一)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部管理。

(二) 学校由分管校长主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 总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处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 学校财务室负责监督、指导全校各处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设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

三、资产范围

(一) 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除家具用具和图书外,原则上不记入财务固定资产帐,但要加强实物管理。

四、计划与经费

(一) 各科室、各专业部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实际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说明购置理由,上报学校按有关程序审批,其中2万元以上的贵重设备必须附可行性报告。审批后,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二) 经费审定后,资产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三) 资产购置计划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进行新的调整和临时增添,确因教学或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或临时增添设备的,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新建、购置与验收

(一) 新建房屋、建筑物及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内的设备增添,应按照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一经批准的项目建成及设备增添后,总务处应向使用处室办理移交。总务处和使用处室根据项目决算书、设备增添的原始单据验收后一并交财务室入账。

(二)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计划分期执行。使用处室和采购人员必须保持联系,互通信息,搞好市场调查,必须掌握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的原则,重大采购项目必须经过价格论证分析,应当采取竞价招标的方式进行。统一由主管机关政府采购的应遵照上级规定执行,保证资产的质量。

(三) 财产保管处室应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的基本要求是:

1.应在规定的验收日期内完成验收手续,以免贻误时机,造成损失。

2.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相符。

3.质量、性能合格。

4.零配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及其它技术材料齐全。

5.技术性较高的固定资产,必须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校验。

6.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固定资产,有权拒收。

六、保管、报损、报废与赔偿

(一) 固定资产的主管、使用,各处室应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

1.总务处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分类及时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登记,并按顺序编号。对技术性较高、质量较高的固定资产要建立专门档案。

2.固定资产的领发、退库和调整,总务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总务处应在每年年底会同财务人员及各处室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账,校对账面总数,以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使用部门和总务处应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现状,对固定资产进行经常性的保养、维护、维修,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5.专业部负责人,对所管本专业部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移动、调换资产。

6.固定资产对外出借,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对于出借的固定资产,借方应向总务处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日期及出借期内资产保管责任,损坏、遗失应照价赔偿,总务处应及时催还。

(二) 确因技术落后、使用期满、损坏、已淘汰等设备,致使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和使用效益低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报损。对还能在教育教学中正常使用的,有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不得轻易报废,要做到物尽其用。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毁损,按报损处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处室填写报损申请单,说明原因,经严格的技术鉴定后,由处室领导签字后交总务处核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按上级文件执行报废程序。

(三) 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被窃、遗失、损坏等,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一定的行政处分。

(四) 各处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如遇工作调动,必须建立移交清单,一般应按实物移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亦可按账面移交。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

七、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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