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年度总结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工程项目管理年度总结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一、工程简介

环城北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全长3562.97米,西起长城北路,东至G210过境线,规划红线宽度60米,N5标段起点桩号K1+150,终点桩号K1+831.55,全长681.55米,共分两部分施工内容。第一部分为管网工程;第二部分为路面工程;

1、管网工程:该道路的排水管道的排水方案设计为雨污分流制,雨水管道位于路中心靠右3米处绿化带内。污水管道位于路两侧道路中心线17.25米处的绿化带内。全线自东向西敷设;管道直径在DN800mm及以下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管道直径在DN1000mm-DN2000mm采用玻璃钢夹砂管。管网从2012年4月1日开始施工,6月底3路主管道及附属构造物全部完成,到8月15日完成给水管道。

2、路面工程:该道路等级为城市干道?级,道路红线宽度60米为四幅路,断面形式2*7.0m(人行道)+2*4.5m(非机动车道)+2*2.5m(绿化带)+2*12.0m(机动车道)+8.0m(中央分隔带),计算行车速度50Km/h,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工程量有,路床整形37563.3m2,石灰稳定土封层29584.3m2,碎石灰土底基层28973.3m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7769.8m2,细粒式沥青混凝土(4cm)27147.6m2,粗粒式沥青混凝土(5cm)3781.3m2,粗粒式沥青混凝土(6cm)23366.3m2。灰土封层从2012年8月24日开始施工,到10月7日,油面全部施工完成,人行道铺筑等附属工程到12月1日全部完成。

二、工程进展及完成情况

1、环城北路N5标总体工期延后90天左右。按照签订合同时的施工进度计划,N5合同工期为150天,即从2014年4月1日开工至2014年8月31日竣工。而实际的施工进度情况是到2014年12月1日才全部完成;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是供热管道施工妨碍我项目部施工:供热管道对整体施工进度的影响,供热管道施工从2014年6月21日进场到2014年8月20日才基本完成,给我项目部施工造成了极大地影响。截止2014年12月1日,合同内的工作已全部完成。

2、竣工资料已编制完成,等待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三、安全生产

项目部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根据项目特点积极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施工措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组织、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及雨季安全措施等一系列制度。

环城北路工程N5标段虽然路线短,但在施工段内,交叉道口较多,且管网施工过程中,沟槽深度较深,安全任务还是比较重的,项目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地安全例会,让每个人把安全思想放在第一位,明确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生命,坚持安全交底制度,从开工直到现在项目部和工队从未发生过一例安全事故。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我们一定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不骄不躁,深入开展道路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持认真学习、总结经验、防患于未然,把安全无事故状态一直保持下去。

四、工程质量

环城北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N5标段所用原材料进场时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进场外观验收合格后,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测部门测试,合格后用于本工程、保证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均为合格材料。各隐蔽工程,经各方确认合格后再进行隐蔽。

在施工中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设专职质量员进行跟踪检查,对各项分部工程质量严格检查,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返工处理。对管道的开挖、安装、回填等各道工序采取巡视、旁站检验的方式对各道工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确保每道工序达标。项目部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并制定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在重复发生,促使整个工程未发生一起质量事故。

五、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每一笔款项支出都由项目经理亲自把关,未发生一起不良情况,较好的完成了环城北路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工程效益、工程款回收

环城北路N5标合同造价2263万元(除去打包工程131万元,有路灯工程、通信工程、交通标线工程),目前已全部完成,完成总金额为1900万元,工程总支出约为1500万,经初步成本核算工程盈利约21%左右(不计算变更费用);变更收入估计在260万左右,工程款回收1480万元。

七、与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的协调情况

积极配合业主、监理交代的任务,严格工程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各个部位及时给监理报检,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不清楚的地方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解决,确保工程质量。

八、总结

总的来看,我项目部很好的完成了环城北路N5标的各项施工任务,未发生一起安全和质量事故,也得到了监理和业主的认可。回头来看,每个项目部都是公司的一个小家庭,只有管理好自己的小家庭,才能给公司创造更高的利益,也清醒地认识到工程管理重要性,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盈利,对此,我们一定好好总结,学习其他项目部管理好的经验,总结自己的不足,不断提高,为长盛集团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项目经理部

2014年12月1日

收货部制度

篇2:施工安全总结模版

随着工程安全问题日益被重视,生产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在项目施工中采取必要可行的有效安全措施已经成为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也是事故预防必不可少的依据。

施工现场情况复杂,安全隐患往往在不经意间就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对于安全隐患的处理是预防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

安全隐患的处理方式:①停止使用、封存②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③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④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⑤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对安全隐患处理结果的验证:①建设工程项目部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整改后的状况进行复查验证②对上级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应由建设工程项目部实施整改,由企业主管部门复查验证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自身安检中开列的安全隐患通知单也必须按一定比例进行验证。

预防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必要手段就是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所需掌握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有: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防范措施和设施;应急措施、应急预案;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进场员工、变换工种等的安全教育。教育培训可以选择会议形式,课堂形式,文件学习,观影学习,现场教育和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目的就是让现场所有人员重视安全,人人参与,保证施工安全。

以下针对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措施,桥梁工程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措施,桥梁工程模板支架搭设及拆除安全措施,桥梁工程吊装作业安全措施这四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防止基坑坍塌、掩埋的安全措施:基坑工程应根据现场实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场地和周边环境情况及施工条件进行设计和组织施工。

基坑施工时的安全技术要求有:①基坑坡度或围护结构的确定方法②尽量减少基坑顶边的堆载③要做好降水措施,确保基坑开挖期间的稳定④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开挖和支撑

应急措施:①及早发现坍塌和掩埋事故的征兆,及时抢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②及早发现坍塌和掩埋事故的凶兆,以人身安全为第一要务,及早撤离现场③要熟悉各种抢先支护和抢险堵漏方法

桥梁工程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措施:⑴施工作业区应设置明显的标志且与非作业区严格隔离⑵陆上钻孔桩施工一律按照规定采用硬地坪施工法,即钻机应水平置于地基处理坚实平整的混凝土地面上,确保钻机运转时平稳⑶当桩孔附近有管线时,护筒埋入深度宜超过管线深度,埋设后的护筒应加盖⑷钻机就位,机架不能靠在护筒上⑸机械操作人员不准随便离开岗位⑹冲抓钻或冲击钻操作时,不准任何人进入落钻区,以防砸伤⑺在钻进过程中,若发生钻机突发卡钻震动迹象时,必须立即停机⑻钻孔成型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若因故不能灌注混凝土时,应在护筒上加盖,以免掉土和发生人员坠落事故⑼钢筋笼子的吊点必须焊接牢固,起吊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不准斜吊或横向拖拉,确保钢筋笼垂直进入钻孔⑽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从每根桩开钻至混凝土浇筑完成必须连续作业,禁止中间停顿⑾设备的电源必须是整根导线,不得有破皮、接头;钻孔桩机的控制电箱,严禁外接其他用电设备⑿夜间施工,应配置足够的照明,照明灯高度≥3m,其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地(零)⒀钻机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有效

桥梁工程模板支架搭设及拆除安全措施:

1.模板安装的技术要求:①模板不应与脚手架连接,避免引起模板变形。安装侧模板时,应防止模板移位和突出②模板安装完毕后,应对其平面位置、顶部标高、节点联系及纵横向稳定性进行检查,签认后方可浇筑混凝土③当结构自重和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产生的向下挠度超过跨径的1/1600时,钢筋混凝土梁、板的底模板应预设拱度,预拱度值应等于结构自重和1/2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所产生的挠度④后张法预应力梁、板,应注意预应力、自重和汽车荷载等综合作用下所产生的上拱或下挠,应设置适当的预挠或预拱

2.支架、拱架制作安装要求:①支架和拱架应稳定、坚固。安装时应注意:支架立柱必须安装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应设垫木来分布和传递压力;船只或汽车通行孔的两边支架应加设护桩,夜间应用灯光标明行驶方向②支架或拱架安装完毕后,应对其平面位置、顶部标高、节点连接及纵、横向稳定性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3.拆除模板时的技术要求:①模板拆除应按设计的顺序进行,设计无规定时,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拆时严谨抛扔②卸落支架和拱架应按拟定的卸落程序进行,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在横向应同时一起卸落。在拟定卸落程序时应注意:满布式拱架卸落时,可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卸落;拱式拱架可在两支座处同时均匀卸落;简支梁、连续梁宜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卸落③墩、台模板宜在其上部结构施工前拆除。拆除模板,卸落支架和拱架时,不允许用猛烈敲打和强扭等方法进行④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后,应维修整理,分类妥善存放

桥梁工程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1.起重机械“十不吊”:①斜吊不吊②超载不吊③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④指挥信号不明不吊⑤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⑥吊物上站人不吊⑦埋入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吊⑧安全装置失灵不吊⑨光线阴暗看不清楚吊物不吊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2.安全管理工作:①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必须要有经具体计算的吊装方案。起重机械应具备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并经进场验收合格;起重机械驾驶人员、起重指挥及起重挂钩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操作人员上岗证②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交底③起重吊装作业应实行“吊装令”签发制度④起重吊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设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监控

3.安全作业:①高处起重作业,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安全上下的登高设施以及供作业人员安全带能可靠悬挂保险钩的安全设施②在无法建立安全防护设施的特殊情况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加设安全网③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临时作业的脚手架等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事上吊就位④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和起重机驾驶室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并严格实行重物离地20~30mm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正式吊装作业⑤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保护⑥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最后,如果不幸事故已经发生,在积极组织营救伤亡人员的同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防止事故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①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

②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

③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④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⑤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防范措施不放过

篇3:安全事故总结后续措施

11月7日土建承包商***有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以后,项目部内部召开专门的总结会议,在会议上全体成员都表示知道事故发生时感到十分的震惊、不安和愧疚,同时这样严重的安全事故也让我们留下了深刻的认识。

事故已经发生,伤害已经造成,损失已经存在,除了想尽一切办法将事故后续问题妥善处理好、将事故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之外,作为***项目的建设管理团队除了感到深深的歉意和愧疚,还应该认真的思考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这样的事故是不是可以避免在后续的管理工作中要怎样去做

由于***项目进展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能够按照计划实施,进度滞后于原定计划,让项目部每一个成员都非常着急。然而,安全事故就实实在在的发生在项目处于非常紧张的赶工阶段。我们项目管理团队在与施工单位开会、安排工作、督促施工的时候,更多的是强调进度、质量,反而将“安全第一”高压线抛在脑后,没有在脑海中深深的刻上“安全”这两个字。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作为每一个项目管理者都是看到一些安全隐患的存在,同时在工地例会、工地巡检的过程中也提醒施工单位整改,但是没有切实的做到每次发现安全隐患都能够再次检查安全隐患是否确实排除;对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也没有作出严格的处理,没有给予严重到让施工单位引起重视的经济处罚,反而对于进度屡屡发文督促、并多次提出要给与严重的经济处罚,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疏忽,从客观上造成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对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不足,对安全施工的大意。

作为项目管理者,职责就是保证工程项目能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如果安全出现问题,其他的一切都是空谈,就是没有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建设任务,就是辜负集团领导对我们项目部每一个项目管理人员的信任和期望,这让项目部全体成员感到深深不安和自责。安全事故的发生让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失去欢声笑语、让原本充满生机的家顿时悲惨和凄凉,也造成公司声誉的伤害、让所有同事、领导牵肠揪心,不论这样的伤害发生在哪里,哪个方面,都是让人无法接收、无法容忍的,如果我们能够提高安全管理的意识,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监管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或许就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这让我们项目部每一个项目管理人员感到深深的愧疚。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已经分别于11月11日,11月12日督促土建承包商和安装承包商召开施工班组长安全教育专题会议,在会议上由各公司的专职安全员对各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观看安全事故教育视频。同时严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于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将依据11月11日对施工单位发函内容进行严格处罚,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区域予以停工处理。

通过这次安全事故,项目部全体成员也意识到安全管理是一个长期、延续的过程,不能只紧一时而出现“好了伤疤忘了痛”的情况,指定如下需长期坚守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专职安全员和电工到场,并要求切实做到不容许给安全员安排任何其他工作,专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做好用电管理工作,不容许再出现非专业人员私拉电线的情况;加强安全管理的力度。

二、项目部内部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明确分工,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安全隐患检查责任区并责任到人,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要求责任人员对所监管区域出现安全隐患要做到每天检查,及时汇报。坚决做到出现安全隐患,一查到底,整改措施不到为坚决不放过;

三、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每周大检查的制度,每周五上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并邀请***公司总经理、厂长一起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召开安全隐患整改专题会议,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要求或处罚意见。

总之,这次安全事故是血的教训,是惨痛的。作为项目部每一个成员,在后续的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平时的工作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时时刻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克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

请各位领导监督我们的工作。

篇4:某社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工程项目和农村财务管理,完善和规范财务行为,防范和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村(社区)组织实施投资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工程项目需办理报批手续。工程项目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房屋建设与改造、绿化及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土地整理、文化卫生体育类公共设施等工程项目以及投资1万元以上的零星工程。

2、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工程项目实施前,须编制方案预算,经村(社区)集体研究,由驻村组长初审同意,填写工程项目报批表,报镇村(社区)工程项目协调小组审批。工程项目审批后,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签订协议后组织实施。投资50万元以下工程由镇招标办组织招投标,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招标办招投标。

3、工程项目严禁未经报批即组织实施,遇防洪抗旱等应急工程由镇协调小组和分管领导现场察勘确定。实施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工程方案,增加工程项目。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原则上按4:3:3比例分三年付款结束。严禁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不履行报批手续。工程项目完工后,由镇审计所审计结算。工程项目报批手续、工程项目协议、审计结算单、入账正式票据须齐全后方能报支入账。工程款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严禁提前和超比例支付。

4、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自觉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人员的责任。

5、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镇成立村(社区)工程项目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6、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篇5:某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活动,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促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构成系统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政府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申报。

第三条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区、镇财政资金配套的其他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

第五条区经信局是本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初审、综合协调,组织可行性论证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发改、保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申报

(一)每年7月底前(即制定年度预算之前)向区经信局报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填写《市吴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区经信局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三)初步评估合格,由申报单位提交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设计方案(报告大纲见附件2),如是设备或软件采购,需附采购明细,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复评;

(四)经复评合格的项目由区经信局报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有关程序报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条未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特殊需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的需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到区经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财政追加预算。

第九条属于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需将相关项目资料报送区经信局备案。需区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区直各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且不需要区财政资金配套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一次性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单机版软件产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审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被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审项目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者造成项目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范围及方式

(一)对于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信局召集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专家3~5人(应包括信息技术专家、监理专家、财务专家),由经信局通过专家数据库抽取确定。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

(二)对于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经信局召集,发改局、财政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进行会审。

第十三条评审主要内容

(一)符合我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五)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建设资金合理;

(六)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组给出评审建议、结论并确定是否要再次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须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的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经信局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的费用,参照现行市经信部门标准实施,在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第十七条为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其余项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设计开发、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国家或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资质认证,并经过区经信局(信息化办)确认备案。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行政区域的单位优先。

第十九条在进行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时,必须同时进行信息化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必须保证和满足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二十条信息化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未经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资料送区经信局备案,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抽查。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联合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三个月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第二十三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财政预算的90%费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价通过后,付清余款。

第七章项目评价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后评价制度。区经信局制定年度新建信息化项目评价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六条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列入后评价项目。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后评价主要的内容为:项目运行和维护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施工方售后服务情况、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八条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专项支出,纳入财政绩效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由区经信局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由区经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八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吴中区经信局负责解释、修订。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由吴中区机要保密局负责解释。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