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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社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工程项目和农村财务管理,完善和规范财务行为,防范和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村(社区)组织实施投资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工程项目需办理报批手续。工程项目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房屋建设与改造、绿化及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土地整理、文化卫生体育类公共设施等工程项目以及投资1万元以上的零星工程。

2、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工程项目实施前,须编制方案预算,经村(社区)集体研究,由驻村组长初审同意,填写工程项目报批表,报镇村(社区)工程项目协调小组审批。工程项目审批后,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签订协议后组织实施。投资50万元以下工程由镇招标办组织招投标,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招标办招投标。

3、工程项目严禁未经报批即组织实施,遇防洪抗旱等应急工程由镇协调小组和分管领导现场察勘确定。实施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工程方案,增加工程项目。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原则上按4:3:3比例分三年付款结束。严禁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不履行报批手续。工程项目完工后,由镇审计所审计结算。工程项目报批手续、工程项目协议、审计结算单、入账正式票据须齐全后方能报支入账。工程款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严禁提前和超比例支付。

4、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自觉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人员的责任。

5、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镇成立村(社区)工程项目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6、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篇2:投资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评审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的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工程预算控制价,节约政府投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府发]14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财政局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预算控制价评审中心。“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投资额的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和工程量变更、新增工程价款结算进行评审认定。”评审中心组成人员由财政局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定。

第三条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建立县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小组,由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务电力农机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城管局、县经济商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人员组成或聘请其他有造价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参加。分为五个工程类别小组:即建筑及市政工程小组;水利电力工程小组;交通路桥工程小组;园艺绿化工程小组;土地、矿山工程小组。按不同工程的评审需要分别安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有造价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评审。

第条概算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报经县财政局政府投资工程预算控制价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其中:概算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安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2人组成评审组进行控制价评审,评审时间3个工作日内完成;概算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3人组成评审组进行控制价评审,评审时间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事项的评审认定,由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实施。

第二章预算控制价的评审程序

第五条招标(比选)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比选)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补遗书等资料,合理确定取费标准、材料价格和施工方案并认真编制工程预算价。

第六条对招标(比选)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的评审程序:

1.项目业主将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及设计图纸等资料报送县财政局政府投资工程预算控制价评审中心。

2.县财政局评审中心按照第条规定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组对业主报送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设计图纸进行评审。

3.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组拟写评审报告(即价格取费调整清单和编制说明及控制价评审意见)交财政局审核签章。

4.项目业主将评审意见表及价格取费调整说明呈报分管县领导。

5.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并邀请县委、人大、政协的分管领导参加预算控制价审定,并通知财政局、监察局、发改局、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的分管领导或经办人员参加。

6.项目业主将审定的预算控制价备案表送财政、发改部门签章备案。

第七条各项目业主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招标(比选)项目预算控制价的评审工作,任何单位不得自定控制价或以代理机构的预算价作为预算控制价,未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不得上网公告和在招标(比选)文件中公布,发改部门不得批准进入下一步程序。

第三章预算控制价的评审经费

第八条政府投资工程预算控制价评审中心的工作经费和评审小组人员的评审补助费,由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支付。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在招标(比选)项目预算控制价编制与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循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招标(比选)项目预算控制价编制与评审过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3:某社区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社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障(社区)组织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财经制度及宜组能【2013】19号、财发【2012】39号文件等要求,结合我镇村(社区)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社区)资金主要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拨付给村(社区)的财政补助收入、专项经费,社会捐助资金,村(社区)集体收入等资金。

第二章经费的来源

第三条村(社区)工作经费来源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财政补助收入。

1.村(社区)常职干部、部门干部、社干部工资;

2.办公经费。是指镇政府下拨用于保障村(社区)组织工作运转的专项资金,其中:行政村(含农村社区)每年不低于1万元、乡镇社区每年不低于2万元(镇政府统筹40%专项用于村(社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经费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二)专项经费。指上级组织下拨来用于村(社区)实施指定项目的经费。主要包括: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新村建设、抗旱、救灾、党建及其它专项工作经费。

(三)社会捐助资金。是指社会单位或个人捐助给村(社区)组织用于开展日常工作或专项工作的资金。

(四)集体收入。是指村(社区)组织通过固定资产变价、入股分红、资源转化、物业租赁、资本经营、有偿服务等方式取得的集体收益。

第四条鼓励村(社区)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强村(社区)组织为民服务经济实力和工作基地。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村(社区)资金的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村(社区)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财政补助支出

1.村组(社区)干部工资支出,按上级组织部门对村(社区)干部工资报酬标准计发;

2.工作经费支出:

(1)开展教育培训。订阅报刊杂志和培训资料;开展村(居)民实用技术培训等。

(2)开展组织活动。召开各类会议;开展党组织活动;开展村(居)民文体活动等。

(3)开展宣传工作。制作宣传栏、宣传标语,开展与工作相关的各类宣传。

(4)改善工作条件。购买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用品,修缮活动阵地及党员教育设施等。

(5)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等。

(6)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以及其它与工作相关的合理开支。

(二)专项经费。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按综改办【2013】6号、财发【2013】15号文件要求执行。其它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和使用原则合理支配,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社会捐助资金要单列科目,捐助单位(个人)明确使用范围的要专款专用;没有明确使用范围的由村(社区)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资金用途(优先用于公共维护.公共管理服务)。并向捐款单位(个人)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集体收入主要用于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基地建设和公共管理服务等,也可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不足。

第九条村(社区)要严格控制与工作有关的生活、误工、交通、住宿、通信等补助支出,除特定专项经费外,严禁把办公经费、特定专项经费除外的项目经费用于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奖励。

第四章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村(社区)资金的管理坚持村帐镇管、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十一条村(社区)资金采取封闭式运行的办法。各村(社区)明确一名报帐员,每月20日前到农村集体“三资”托管中心报帐。

第十二条村(社区)经费的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办公经费支出金额500元以上召开村支两委会议、项目经费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经费审批程序,完备票据手续。

第十三条村(社区)工作经费支出实行年度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债务,对紧急、重大事项需支出经费,但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要及时召开村(社区)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各村(社区)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村年度资金预算交镇三资托中心,由三资托中心按预算进度进行拨款支付,超预算支出必须由镇党委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下列各项支出不得列入报销范围

(一)没有政策依据的支出项目;

(二)票据不规范的支出项目;

(三)未经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定的支出项目;

(四)专项资金中工程款支出未附合同、正式税收票据、验收依据的。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支出项目。

第五章经费的监督

第十五条村(社区)资金支出须明确事由和经手人并经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加盖“财务会审专用章”,并且支出金额:

(一)工作经费:

500元以下由村(社区)主任审批;

500-1000元由村(社区)主任、书记审批;

1000元以上由驻村组长审核后,(社区)主任、书记审批;

(二)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下由联系项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村(社区)主任、书记审批列支;5000元以上由由联系项目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经联系项目领导审签后村(社区)主任、书记审批列支。

第十六条“三资托管中心”应对村(社区)报帐票据认真审核。对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开支即予付款;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支出拒绝付款;对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的支出凭证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村(社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党务、村(居)务公开内容,收支情况每季度向群众公布一次,自觉接受监督。镇每半年对村(社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第十八条对违反规定使用村(社区)资金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村(社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镇政府对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镇财政所、三资托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模版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篇5:社区党支部书记职责

篇一:社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的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组织发动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掌握党内外思想动向,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政治思想工作做到社区居民群众和社区日常事务中去。

3、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4、经常与各委员及同级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党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篇二:社区党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社区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讲座决定,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抓好落实;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委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4、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抓好辖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对居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按照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语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重视和加强社区内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篇三:社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和社区居委会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好与社区内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领导作用。

篇四:社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结合社区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的决议、指示,保证本社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制定社区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社区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抓好落实。

3、抓好社区党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社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调动党员的积极性。重视和加强社区内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5、经常与社区党支部委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6、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抓好辖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对居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篇五: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负责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

2、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3、研究安排社区支部工作对支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注意了解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社区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搞好社区支部建设。

5、检查、督促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注意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6、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按时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班子团结,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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