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穿越管沟爆破开挖施工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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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穿越管沟爆破开挖施工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5

工程概况铁路穿越工程地处某县境内第六标段,具体位置在BA149——新BA150之间,总长度164.65米,另外,因管沟穿越需要,在铁路西侧开挖引沟一处,长度30米,原已开挖成型的BA150——BA150+51.36米因管沟改道,必须将其回填平整恢复地貌。本工程所处位置地形复杂,既有冲沟又有山包,上下起伏,更重要的是地面及地下设施相对集中,除铁路外,西侧有一道埋地信号电缆,东侧有一道埋地光缆及一道架空低压线路(三相四线),距地面高度约8米,距管沟约5米处有一根架空低压线路的水泥线杆。这些设施每时每刻都担负着非常重要的任务。铁路是我国从内地通往大西北的唯一一条铁路交通干线,一秒钟也不能出现意外,否则,将给我国的国民经济及西部建设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此,我们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精心安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确保本工程安全、顺利的施工,为管道穿越及其相应的工序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为全线的贯通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管沟爆破开挖施工措施一、施工流程施工准备——穿越点定位放线——地上地下设施的安全保护——管沟开挖——穿越施工——管沟回填——地貌恢复。二、施工准备1、与铁路及有关部门协调穿越工程相关事宜,根据铁路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提出的保护措施,结合我们自己制定的可行性措施,编制施工总体施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按审定的施工方案准备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相应齐全。3、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打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允许开工后,进入现场,开始全面施工。三、管沟爆破开挖具体施工措施1、综合现场情况,通过跟铁路部门具体联系,铁路部门提出本工程所在的范围以内绝对不允许采取爆破法施工,必须采取其它安全有效的措施,否则,不得施工。根据我们已施工过的:第六标段5道光缆穿越、312国道穿越、215国道穿越、西气东输穿越及新铁路穿越;第七标段4道光缆穿越、312国道穿越等多次穿越施工经验,本工程必须采取静态爆破方法施工,此方法的优点为:免除地震、冲击波、飞石、噪音、毒气、粉尘和盲炮等危害,特别适用于穿越工程施工近距离爆破,非常安全可靠。2、静态爆破施工(1)、光缆及电缆的按全保护:根据地表面标志,用人工挖光缆及电缆沟,当估计接近光缆及电缆时,必须用手持小铲子扒土将光缆及电缆暴露,光缆及电缆暴露长度以管沟两侧向外各3米,光缆及电缆暴露后,先用聚氯乙烯塑料管将其包住,然后用两根12#槽钢相对将光缆及电缆扣在里面,焊在一起,管沟两侧各3米部分用土袋子压住,回填土方恢复原貌。为防止槽钢下垂,在其上面跨越管沟横放两根12#槽钢将扣缆线的槽钢吊起,保持水平,然后开始下一道工序。(2)、光缆、电缆保护完毕后,开始管沟爆破施工,首先撒出管沟边线,剥离表层土方,漏出石方,清理干净散土,然后布孔。(3)、静态无声爆破采用高效无声破碎剂,在钻孔中膨胀将石方胀裂,达到破碎的目的,有关破碎剂的性能及技术参数如下:(3—1)、性能及技术指标型号测试温度(Co)膨胀压(MPa)3小时24小时48小时HSCA—Ⅰ35±1≥30≥55≥70HSCA—Ⅱ25±1≥20≥45≥60HSCA—Ⅲ10±1≥10≥25≥45(3—2)、破碎设计参数被破碎物体钻?孔?参?数HSCA参考用量㎏/m3孔径mm孔距㎝孔深m抵抗线㎝软质岩35—5030—40130—408—10中硬岩35—5025—401.0525—3510—15岩石30—4020—401100—1505—15(3—3)、破碎剂型号选用HSCA—Ⅱ、钻孔孔径采用φ40,孔距采用35cm方格式,深度每层1米,逐层爆破,其布孔平面示意为:(3-4)、具体操作方法为:(3-4-1)、搅拌:先将1400—1600毫升的水倒入容器中,然后缓缓加入一袋HSCA—Ⅱ破碎剂,用机械或用手工(用手工搅拌时要戴橡胶手套),搅拌均匀搓成条状。(3-4-2)、填孔:填孔之前必须将孔内清理干净,不得有水和杂物。充填作业采用直接灌入法,必须密实,不必填塞孔口,水平或倾斜孔要和干稠的HSCA胶泥搓成条状塞入孔中并捣实,如温度较低时表面要进行覆盖保温。(3-5)、破碎剂灌入孔中24小时后,此时岩石已经胀裂,用风镐将其倒碎,然后用挖掘机进行清渣,石渣堆放在管沟边1米一外,以防碎石落入沟内。第一层破碎的石方清完后,进行第二层钻孔爆破,其工序同第一层相同,如此逐层破碎,直至管沟深度及宽度达到设计要求为止。(3-6)、破碎剂拌制填塞操作注意事项:(3-6-1)、根据施工环境温度选择适宜的HSCA型号。(3-6-2)、搅拌后的HSCA胶泥必须在10分钟内填塞孔内,超过10分钟其性能将有所降低。(3-6-3)、施工时为了安全起见,必须配戴防护眼睛,灌浆后到裂纹发生前,不得对孔内直视,以防万一发生喷出的现象伤害眼睛。(3-6-4)、HSAC浆体稍有腐蚀性,碰到皮肤或进入眼睛里要及时用水冲洗3、作业带降坡铁路东侧管沟作业带在有山包一侧,必须进行降坡,因山包位置在光缆及架空线路附近,故降破的施工必须采用静态爆破法施工,其具体操作同管沟静态爆破开挖相同,不再重复说明。四、安全管理措施1、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持证上岗。2、实行有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3、在施工地点作业带两侧及铁路两侧,沿管沟四周均用警示旗封闭,且间隔式插彩旗以加重目标,外部人员一概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现场人员一律不得到警戒线外面乱踩乱压,以保护自然生态。4、在现场出入口及施工地点竖立警示牌以提醒所有人员对安全的重视。5、现场配一台柴油发电机(因现场无电源),晚上在现场照明值班,以防外部人员、车辆进入现场,确保安全。6、现场配一辆皮卡车,应急使用。7、现场配4人24小时值班,白天两人一端在离管沟300米处铁路两侧(每人一侧)进行警戒,每人手持一台对讲机,有情况及时处理;晚上4人在现场值班看护,保证安全。8、现场机械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带病作业。9、现场人员必须将劳动保护用品配戴齐全,否则不得进入现场10、配备现场专用医药急救箱一个,备有急用药品。11、强化易爆物资管理,从领用、运输、使用、保管、回收环节严格控制,并做好专用记录。五、质量管理措施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技术人员要组织员工掌握施工设计图纸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尺寸规定,认真执行相关规程、规范。2、虚心接受现场鉴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4、对职工进行教育,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5、制定质量奖惩制度提高职工的积极性。6、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员,及时检查工程质量。7、认真贯彻三检制度,实行班组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8、及时做好各项内业技术资料,并报有关单位审查。六、现场主要人员机械配备1、主要人员配备序号工?种数量(人)备?注1队长12技术、质量员23HSE监督员14安全员25机组长26机修工、司机47钻工208炮工49后勤22、主要机械配备序号机械名称数量备注1CAT挖掘机1台2空压机3m310台3柴油发电机1台43吨三平车1辆5水车1辆6皮卡车1辆7砂轮机1台8电焊机1台(1)、控制爆破施工区域:铁路两侧各30米以外,信号电缆、铁路光缆及架空线路两侧各10米以外。此施工方法的优点为:孔距小、装药量少、震动小、且无飞石,对被保护物无影响,安全可靠。(2)、静态爆破施工区域:铁路两侧各30米以内,信号电缆、铁路光缆及架空线路两侧各10米以内。此方法的优点为:免除地震、冲击波、飞石、噪音、毒气、粉尘和盲炮等危害,非常安全可靠,特别适用于穿越工程施工近距离爆破。2、控制爆破(又称分层松动爆破)(1)、撒出管沟边线,剥离表层土方,暴露石方,清理表面散土。(2)、布置炮孔:沿管沟纵横方向0.8米*0.8米方格式用石灰撒出炮孔位置,注意间距要准确,最大不得大于0.8米。(3)、钻孔:按照已定好的炮孔位置开始钻孔,每层钻一米深,管沟两边的两排孔要在一条线上,这样开挖的管沟沟壁整齐一些。(4)、装药爆破:炮孔钻完后,开时装药,装药量控制在每孔100克以内,且均匀一致,不得随意增减药量,更不得漏装,装完后,细心检查无疑后,开始连线起爆,这时现场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带,六面进行警戒,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鸣哨、扬红绿旗,起爆后,过了安全时间,放炮人员到现场,检查盲炮,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解除警戒。(5)、每次爆破操作时,都必须提前通知项目部、监理分部、铁路部门及光缆电缆部门到现场,共同监督,保证安全。(6)、清渣:第一层爆破后,开始清渣,石渣必须堆放在规定的管沟一侧,并且距离管沟不得小于1米,以防石块落入沟内发生意外。(7)、第一层爆破开挖并将石渣清理干净后,用上述同样办法进行第二层、第三层的爆破,直至沟底达到设计标高为至,并将沟底进行修理平整,符合下一道工序要求。

篇2:边仰坡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对所有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证上岗。

本分项的安全负责人是王选林,安全员是安福成。

本分项的安全环保交底附后。

各工种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供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必须停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要穿好防滑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遇到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作业人员宜佩戴口罩、面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5、各工种施工人员的人身不受伤害保障措施。凡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必须穿合格的绝缘鞋、戴合格的绝缘手套,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电工、焊工必须戴合格手套,穿好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成罩。

应在开挖范围内,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离,作业人员系安全带,从高处分条带向下逐层依次清理,相邻5人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5m,所有人员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对于块体较大、人工无法撬动的孤石,宜爆破后清除。钻孔作业平台四周要设置1.0-1.2m防护栏杆,下杆离地面高度0.5-0.6m,栏杆外采用密目网封闭。底部设置严密固定的18cm的挡脚板。防止坠落的危险,因此必须进行严密、牢固的封闭,不得随意拆除。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洞口必须挂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操作时应穿软防滑鞋,坡度大于25度,应采取防滑措施。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品。

6、工地现场工程实体可能出现的险情,采取什么措施可以避免险情发生。爆破作业危害防治措施:

a、降低爆破震动强度的措施:减小爆破规模,降低一次爆破装药量;采用毫秒延时雷管,减少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加大间隔时间,避免不同段起爆炸药量爆破产生震动迭加增强效应。

b、降低爆破冲击波的措施: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堵塞长度和抵抗线;爆破岩体如漏气或存在软弱夹层应进行必要地处理;尽量使爆破方向不朝向建筑物和人员活动场所。

c、爆破飞石事故的预防:爆破技术设计要合理;按设计要求钻孔、装药、起爆,确保装药施工质量;按设计要求的填(堵)塞料、填(堵)塞位置和长度,进行填(堵)塞施工。

d、预防爆破毒气中毒的措施:作业人员避炮应选择上风方向的安全位置;使用合格的炸药;爆后15min内不得进入爆区。

本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哪些环节可能会出现的险情,采取什么措施可以避免险情发生。

a、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备不得进入施工区。

b、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之外的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c、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d、在施工现场行走应注意安全,不得在边坡下方休息或停留。

E、临边、危险区域、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F、从事高边坡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边坡作业。

G、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不得抛掷。2.8遇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气候时,禁止进行高边坡作业。

7.3、施工准备阶段

3.1影响边坡施工安全的危害因素

3.1.1开挖线上部不稳定岩体、松动岩块,直接影响下部作业安全,应进行清除或加固支护处理。

3.1.2岩石性质的影响:包括岩石的坚硬程度、抗风化能力、抗软化能力、强度、组成、透水性等。

3.1.3岩层的构成与结构的影响: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及其分布规律、结构面的胶结情况、软弱面和破碎带的分布与开挖坡面的关系。

3.1.4水文条件的影响:主要是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及动态变化,地表水的作用情况。

3.1.5地貌的影响主要是边坡的高度、坡度和形态。

3.1.6风化作用的影响:主要体现为风化作用减弱岩石的强度。

3.1.7气候影响因素。

3.2施工布置

3.2.1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保证安全、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则。

3.2.2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地基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

b、交通道路畅通,区域内通行道路宜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

c、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d、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远离其它区并满足相关规定布置。

3.2.3?施工区内起重设施、施工机械、移动式电焊机及工具房、水泵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

3.2.4?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相适应,要求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3.2.5?弃渣场布置应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3施工道路布置

3.3.1?永久性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801)的有关规定,并考虑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修建。

3.3.2?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a、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5%。

b、道路最小转变半径不得小于15m,因自然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应有足够的回车场地和安全墩)。

c、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0m,单车道不宜窄于4.0m。单车道在可视范围内应设有会车位置。

d、路基基础及边坡保持稳定。

e、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

f、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

g、应设有排水设施,排水设施不得占用有效路面。

3.3.3施工现场临时性桥梁,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载荷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修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a、宽度应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宽度的1.5倍。

b、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护栏杆。

3.3.4?施工现场架设临时边坡栈桥应符合以下要求:

a、基础稳固、平坦畅通。

b、人行坡栈桥宽度不得小于1.2m。

c、手推车便桥宽度不得小于1.5m。

d、临边、临空处应按规定设有挡脚板、防护栏杆等。

4、开挖

4.1覆盖层开挖

4.1.1在覆盖层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清理完边坡的风化岩块、堆积物、残积物和滑坡体,并在适当位置修筑拦渣坎,保证下部施工安全。

4.1.2在覆盖层开挖前按设计要求完成截水、排水沟的施工,验证排水效果,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

4.1.3覆盖层开挖应按设计边坡坡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坡面按设计要求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

4.1.4坡面随开挖下降及时进行清坡,按设计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支护,保证施工安全。支护主要采取锚固、护面和支档几种形式。

4.1.5作好汛期防水、边坡保护措施,防止边坡坍塌造成事故。

4.1.6对于边坡易风化崩解的土层,若开挖面不能及时支护时,应预留保护层,在有条件支护时,再进行保护层开挖。

4.1.7需人工开挖的坡面覆盖层,应在开挖范围内,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离,作业人员系安全带,从高处分条带向下逐层依次清理,相邻5人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5m,所有人员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对于块体较大、人工无法撬动的孤石,宜爆破后清除。

4.1.8在覆盖层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或滑移迹象,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将施工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在查清原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4.2边坡石方开挖

4.2.1边坡石方开挖采取自上而下的开挖方式,同时应作好边坡开口线上下一定范围内的锁口和锚固工作。对于需要支护的边坡,采用边开挖边支护的方法,永久支护中的系统锚杆和喷混凝土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一个梯段高度,永久支护中的预应力锚索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两个梯段高度。

4.2.2边坡开挖时,不得采用对坡面产生破坏的爆破方法,可在坡面3-5米以内预留保护层;也可先进行坡面预裂爆破再进行主体石方开挖爆破,一般采用梯段加预裂爆破一次开挖。严格控制一次最大单药量,质点振动速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2.3对于边坡易风化破碎或不稳定的岩体,应先做好施工安全防护,边开挖边支护。在有断层和裂隙发育等地质缺陷的部位,应在支护作业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开挖。

4.2.4在开挖面靠近马道或平台设计高程时,各级马道及平台预留1.5~2m的保护层,保护层开挖严格按照保护层开挖技术要求进行,并在马道或平台外侧,分别设置马道护栏及其它挡渣措施,以免石渣滑落。

4.2.5在靠近其他建筑物边沿或电杆、电缆、电线、风水管等附近开挖时,应由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

4.2.6边坡开挖的分层厚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两马道间的高差、钻孔设备和装载机械的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

4.3钻孔作业:

4.3.1钻机司机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单独操作。

4.3.2钻机的工作地面应平整,在倾斜地面作业时,履带板下方应用楔形木块塞紧。不得在斜坡上横向钻孔作业。

4.3.3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作业人员宜佩戴口罩、面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4.3.4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盲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作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残空中钻孔。

4.3.5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4.3.6钻孔质量应符合爆破设计要求,不得因钻孔误差影响爆破效果或发生安全事故。

在施工工程中要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按照《黄土隧道施工技术要点》和《山西省交通厅公路建设高危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8.1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必须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且必须严格执行洞口24小时值班进出登记制度。

8.2隧道施工中必须对设计要求的必测项目进行监控量测,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有针对性的选测项目,量测数据应及时做好回归分析。长大隧道和不良地质隧道必须采取长、中、短距离相结合的综合物探技术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并采用水平地质钻探核实验证,每个水平地质钻探断面至少布设三个钻孔,前后两次钻孔搭接长度须达到5m以上。

8.3洞口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洞顶、洞口、辅助坑道口的地表截、排水系统;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逐段开挖,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不得随意采用爆破施工,禁止采用深眼大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地质条件较差时,必须先进行明洞施工。

8.4?IV级、V级及VI级围岩,严禁采用全断面法开挖。

8.5隧道开挖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0人,凿孔过程中,必须有安全员随时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进。

8.6?Ⅳ级、V级、VI级围岩,初期支护的挖、支、喷三环节必须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不得大于30m,二次衬砌的施工时间必须在围岩和锚喷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后及时进行,距离开挖面不得大于100m。

8.7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在进入隧道150m以后须以设计能量全速通风。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开挖面不宜大于15m,排风式风管吸风口不宜大于5m。

8.8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必须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拱顶下沉或地表下沉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表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8.9瓦斯隧道必须配备瓦斯检测仪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等设备。瓦斯隧道内照明器材、施工机具等,必须采用防爆型。隧道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严禁一切火种、引燃物品、手电筒等携入施工现场。在钻眼、装药、放炮前及放炮后四个环节上必须搞好瓦斯巡回检测工作。

8.10瓦斯浓度达到以下数值时,必须停工进行处理:

(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8.11当在同一隧道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担任掘进的单位必须加强联系,服从统一协调指挥。两个工作面的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由负责人决定另一端停止掘进,将人员和设备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禁止人员入内,直至全面贯通。

8.12长大隧道开挖面至二衬之间,必须设置直径不小于50mm钢管的救生通道。其中不良地段,开挖面必须设置长度大于50m的直径为600mm钢管,壁厚不小于10mm,作为必要的安全逃生通道;同时须布设应急照明、通风通道,安装声光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确保洞口边坡及仰坡自上而下开挖,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套拱应按设计施工,一次性开挖到设计标高,底部宜采用扩大断面,并保证一定厚度。具体要求:a、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首先应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时、土块或裂缝应先予清除或支护。

b、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操作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c、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可以降低粉尘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d、站在渣堆上作业时,应注意渣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e、开钻前对使用的机具详细检查,既能发挥机具效率,又能保证施工安全。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修理。

f、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妥当。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钻杆。

g、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h、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隧道施工场地狭窄,人员集中,能见度又差,在现场拆卸修理容易发生事故。

i、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残眼中可能留有残药,继续在残药中钻孔会发生爆炸事故。

j、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放置移动。

H、监控量测措施

(1)隧道现场监控量测应成立专门量测小组。

(2)量测组负责测点埋设、日常量测、数据处理和仪器保养维修工作,并及时将量测信息反馈于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和施工队。

(3)现场监控量测应按量测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与其他施工环节紧密配合,不得中断工作。

(4)各埋设点应牢固可靠,易于识别并妥善保护,不得任意撤换和遭到破坏。

(5)每天测量完毕,对所测数据认真分析,针对所分析的问题进行动态化调整设计参数,将新奥法原理完全应运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初期支护安全。

9、安全用电措施。a、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b、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c、电工作业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停电验电后挂停电检修标识牌再作业;

d、禁止带电操作,需要拉闸操作和维修时,须经项目部有关部门审批,作业时执行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自行拆改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要求执行;

e、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线路进行两次例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电检修并监护,同时报有关领导组织处理,所有设备、设施、线路要防护到位。设备设施要保持整洁有效。经常对电线、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严防漏电与短路事故;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板上操作高压电气回路;低压电气设备应加装触电、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遮拦式防护装置;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带电工作时,必须制定出安全措施,在专职安全员的监护下进行,此外还需使用绝缘可靠的保护工具;带电作业时,应启动应急停电装置或启动主断路器,并在作业区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爆破作业严格按照爆破规程进行。

a.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b.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c.联结导火索和火霄管,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屑设备,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d.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e.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f.装药要用术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人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g.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h.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i.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对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n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戒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振。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j.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要求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服机。装药及爆破时,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人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自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k.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l.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炸之后20min前进人工作面。

m.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浅眼莹)、荮壶法不得小于200m。

n.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m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o.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p.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袭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l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11、特种机械设备要进行具有资格的单位安检和标定,待安检和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篇3: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冒顶、塌方。

(2)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班班“敲帮问顶”,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止作业,立即处理。

(3)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措施。

(4)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5)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6)爆破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7)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8)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9)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10)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棒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11)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12)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b.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c.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d.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e.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f.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13)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14)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20min前进入工作面。

(15)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m。

(16)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17)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b.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c.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d.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18)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10~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800m以上;不足800m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1.5m的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不得小于400m。

(19)炸药拆箱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20)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21)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22)运输爆破材料,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或两轮摩托车;运输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易引起爆炸的危险物。装运爆破材料的车船应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途中临时遇到火源应在上风200m以外绕过,下风则应在300m以外绕过;中途停歇或遇雷雨,应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200m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速行驶。

(23)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雷管箱内应用柔性材料填实。

篇4:煤矿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雷管和炸药混装混运。

2.雷管与炸药储存、运送间距不符合规定。

3.火工品装卸时受到撞击。

4.雷管未按规定扭结短路,雷管与导电体接触。

5.没有按规定清退火工品,私藏火工品。

6.爆破材料不合格。

7.缓爆、拒爆检查、处理不当。

8.爆破后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等候,提前进入爆破地点。

9.炮眼深度、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装药量过大,装药时用力过猛。

10.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自联自放”等爆破管理制度。

11.未按规定严格设置警戒,人员误入警戒区或警戒区有人,警戒距离过短。

12.爆破后危岩悬矸未及时处理。

1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在瓦斯超限、煤尘堆积飞扬等隐患下进行爆破作业。

14.爆破前未对爆破地点的设备、设施、电缆等进行妥善保护。

二、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从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

第2条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破材料的押、运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

三、上岗条件

第3条井下爆破工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及爆破器材的性能,了解《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第5条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爆破材料、爆破操作的有关规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规定,熟悉爆破材料性能,掌握作业规程中有关爆破的相关规定。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破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四、安全规定

第6条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7条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8条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用、退等管理制度,领退时要执行矿相关签批制度。

第9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第10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同种类的炸药不得混用。

第11条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12条所有电雷管在入井前必须经导通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第13条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及其它非专用运输设备运送爆破材料。

第14条爆破材料库和爆破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

第15条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其它办法,可采用爆破办法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五、操作准备

第16条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领取合格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17条领取并检查防爆发爆器,发爆器要完好,指示灯显示正常,电量充足;禁止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18条领取并检查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双线铜芯绝缘线。

2.爆破母线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六、操作顺序

第19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

领取工具→领取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处理炮眼、检查瓦斯→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发出爆破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瓦斯→撤警戒→收尾工作。

七、正常操作

(一)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第20条按需要量,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和报送《领、发、清退炸药、雷管工作指示单》,爆破工凭资格证和传递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所需爆破材料,由矿专门火工品押运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21条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严禁穿化纤衣服。

2.爆破材料必须放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放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上、下井时,不得乘坐架空乘人器,不得与其他人员同趁一辆车。

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入井,不得与其他人员同行,不得接触导电体。

5.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在巷道内行走,两人要保持10m以上的距离,不得在途中嬉戏和逗留;大巷行走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坚持走人行道,不得随意横穿巷道。

6.禁止将爆破材料乱扔乱放,防止其发生冲撞、摩擦,避免其与电缆、电线及金属导体接触。

7.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逗留。

第22条一人一次背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30kg。

第23条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爆破材料箱内。

1.爆破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的地点。

2.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炸药箱和雷管箱要要保持20m以上的间距,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

3.任何人不准在存放爆破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破材料箱上。

4.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第24条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二)起爆药卷的装配

第25条只准由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第26条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导电体和电器设备的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必须按现场实际炮眼数量确定。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避免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装配时应将脚线扭结处与雷管同时握在手中,不得让脚线随意甩动。

3.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电雷管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人,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将电雷管全部插人药卷内,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绑在药卷上。

5.每个药卷内只允许插放一个电雷管。

6.装配好的起爆药卷要整齐摆放在爆破材料箱内或其附近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地点,要点清数量,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7.过剩的起爆药卷要将雷管拆除,炸药、雷管分别存放,严禁将起爆药卷与其它炸药或雷管混放。

(三)装药

第27条装药前,验孔、检查瓦斯及支护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爆破工在装药前,应用炮棍插人炮眼,检验每一个炮眼的角度、深度及眼内的情况,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不符合规定的炮眼必须废掉不得装药。

3.对装药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得装药。

4.爆破前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进行洒水降尘。

5.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及支护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爆破前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加固,否则不得爆破。

第28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和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护不完好时。

2.爆破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者有未撤出的矿车、机电设备,以及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3.爆破地点20m以内,煤尘堆集、飞扬,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5.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时;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第29条装药程序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工必须依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中规定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轻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的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彼此密接,不得冲撞或捣实。

3.有水的炮眼,必须使用抗水型炸药。

第30条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31条按规定起爆方式装药。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起爆药卷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先装,起爆药卷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其它药卷中间。

(四)封泥

第32条封泥应使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装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规定:

1.装填封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结构: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按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粘土炮泥,达到规定封泥长度。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33条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m~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的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五)连线

第34条连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连线方式进行连线。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操作人员协助爆破工进行。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第35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敷设。

1.爆破母线的规格质量、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用后盘收,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六)爆破及爆破后检查处理

第36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爆破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前,爆破工将“瓦斯检查牌”交给班组安全员(代行瓦斯检查员职责),由班组安全员对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小于1%时,将“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置警戒,班组长确认警戒设置妥当,符合爆破条件后,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警号后进行起爆,爆破工作结束后,“三牌”各归原主。其具体操作顺序和要求如下:

1.爆破工确认电雷管脚线连接工作准确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瓦斯检查牌”交给班组安全员。

2.班组安全员接到“瓦斯检查牌”后,利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对爆破地点20m范围内风流进行瓦斯检查,在瓦斯浓度小于1%时,将安全监测探头移到安全地点,将自己携带的“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3.班组长接到“放炮警戒牌”后,认真检查顶板支护、风筒吊挂、工具清理、设备的保护、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经检查处理合格,确认爆破准备工作无误,符合爆破条件后,班组长亲自指定专人,在可能进人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置警戒,警戒处要求“人(警戒人)、绳(警戒绳)、牌(警戒牌)”三齐全。警戒距离较远地点,可安排两人一组共同到警戒地点,警戒设置妥当后,一人原路返回向班组长汇报。

4.爆破工在人员撤出工作面后,将爆破母线与雷管脚线联结好,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5.爆破工在撤离过程中,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一声长哨)。

6.班组长经亲自检查和返回人员汇报确认警戒设置妥当后,再次清点人数,再次确认警戒区内无人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爆破工。

5.爆破工接到班组长“放炮命令牌”后,将放炮母线连接到发爆器上,发出第二次准备爆破信号(连吹2下哨子,响与响间隔3秒)。爆破工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班组安全员将发爆器闭锁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班组长在5米范围内将遥控器向着发爆器连按两下“开“键,此时,充电指示灯亮为红色指示,则说明闭锁开关已经打开,此时显示窗数码管显示熄灭,电路已经导通,仪器能够正常工作。然后爆破工将放炮钥匙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充电指示灯为绿色或橙色指示,经10~20秒后放炮指示灯亮,这时快速将放炮钥匙开关转到“放炮”位置进行起爆。

6、爆破后,爆破工将闭锁钥匙拔出交还本人,然后立即将起爆钥匙拔出,摘掉爆破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7.等迎头炮烟排净后(至少15min),班组长、爆破工、班组安全员首先进入迎头,由外向里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支护、顶板、拒爆及残爆情况,发现未爆的雷管、炸药必须交爆破工妥善处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爆破工发出解除爆破信号(连吹三下哨子,响与响间隔1秒),班组长下达解除警戒命令,派专人到各警戒地点解除警戒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8.爆破工作结束后“三牌”各归原主。发爆器、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发爆器闭锁钥匙由安全员携带,遥控器由班组长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闭锁钥匙、起爆钥匙插入发爆器。

第37条通电后出现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从发爆器上摘下母线并扭结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如果是短路、断线或联结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联线爆破。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拒爆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串并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找出拒爆。

第38条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不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亲自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39条检查处理拒爆或重新联线爆破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处理悬矸危岩,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继续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40条爆破后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核实查清当班领取、使用及剩余的爆破材料数量,并经现场班组长、安监员、跟班队长验证签字后。将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当班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材料。

第41条爆破工作结束,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整理好。升井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交回规定的发放处。

篇5:采矿(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前必须穿戴全劳保用品。

2、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黄昏、夜间、大雾、雨雪天,禁止迎行爆破作业。

4、破运输作业现场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5、运输爆破器材,必须有专人押运,起爆器材与炸药不能同车混装,搬运时,要轻拿轻放。

6、爆破施工,必须按设计规定进行作业,炸药结块,堵塞时,可用木棍搅碎和拥开,严禁用铁器拥孔砸块。

7、爆破时必须设警戒,并预警使人员、设备要撤离到爆破设计的安全距离地点。

8、在确认各警戒到位后,方可点火爆破,点炮时,必须有两人同时作业,并按设计规定留足引燃导火线长度,先点信号线再点起爆线。

9、剩余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火药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10、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30分钟方可进入爆区检查,有盲炮时爆破设计人员,要拿出盲炮处理方案,按规定进行处理。

11、二次爆破打眼,要站在稳固的地方,检查周围环境,工具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12、硐室掘进时,必须先由外到里检查硐口周围,顶板、边板通风确认安全方可作业。顶板不稳定时要支护,使用照明电压不超过36伏。

13、采场边坡处理要选择好安全地点,必须系上安全绳,固定在牢固地方,并有专人监护,多人撬矿时,必须将距离拉开,并时刻注意周围浮市情况,防止伤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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