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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稳增长工作任务考核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为充分发挥各板块、各外贸企业工作积极性,推动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的稳定增长,鼓励企业加快开拓国际市场,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全区外贸工作目标任务,现根据《市2014年外贸稳增长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专门设立外贸稳增长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资金(简称“考核资金”),并制定相应考核制度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确保目标,力争多超。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咬定“保5争8”的目标,紧紧围绕确保本地区全年外贸工作目标任务,在立足确保完成外贸增长5%的基础上,力争多超。

(二)明确导向,突出重点。突出外贸进出口增长和外贸企业引进导向,充分发挥政策的杠杆效应,努力提高考核资金使用绩效。

(三)落实配套,大力扶持。落实区级配套,进一步加大对外贸的扶持力度,切实发挥政策效应,形成市、区、镇(开发区、街道)齐抓共促的政策合力。

二、考核内容

(一)规模奖:考核资金用于达到一定进出口规模的重点外贸企业。

(二)增量奖:考核资金用于在一定出口量以上并有明显增长的外贸企业。

(三)引企奖:考核资金用于年内新引进无基数转移至我区并注册在我区,且形成一定进出口规模的引企人员。

(四)考核奖:考核资金用于激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增长在5%(含5%)以上的板块。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企业进出口额满500万美元及以上,每100万美元给予8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企业出口100万美元以上,且年增长5%以上,每增长1%奖励500元;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且增长5%以上,每增长1%,奖励1000元;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且增长3%以上,每增长1%,奖励1500元。企业出口增幅超过20%,最高按20%增幅加奖。

(三)对当年新引进企业进出口额达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对引企人员一次性分别奖励0.5万、1万、2万、3万、4万人民币。

(四)企业满足上述(一)、(二)条件的可合并计奖。

(五)蠡园经济开发区完成外贸出口年度考核目标,奖励50000元,增幅5%及以上,每增长1%加奖3000元;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山水城、太湖城、太湖街道完成外贸出口年度考核目标,奖励30000元,增幅5%及以上,每增长1%加奖2000元;胡埭镇、河埒街道、荣巷街道、蠡湖街道完成外贸出口年度考核目标,奖励20000元,增幅5%及以上,每增长1%加奖1000元。增幅加奖不封顶。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资金按市、区分担机制落实扶持资金190万元(其中市级95万元,区级配套95万元),专款专用。

(二)对各板块的考核,根据“双过半”完成情况将考核资金预兑付50%,完成目标年底再兑付50%。

(三)外贸企业的奖励,根据各企业完成的海关数据测算奖励金额,年底兑现。

(四)每个季度公布各板块外贸进出口完成情况,由区商务局按实际完成数据测算考核奖励方案,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发放。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篇2: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考核评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扩大我市外贸进出口规模,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确保完成省市年度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特制订本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外资外贸外经目标的通知》(政办发〔2016〕22号)中下达的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2016年度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

三、考核依据

以海关提供的进出口统计数据为考核标准。

四、考核评分办法

1、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100分;

2、年度进出口完成率低于90%的不得分,完成率达90%以上的,得基础分50分;

3、完成率达90%以上的,每增加1%得5分比例分,不足1%部分不计分;

4、最终得分=基础分+比例分

5、两办印发《2016年度县区科学跨越发展考核实施细则》任务指标中“外贸进出口”的3分,按照本指标计分办法的最终得分,乘以3%为2016年度县区科学跨越发展考核的外贸进出口最终得分;

五、奖励办法

1、根据考核分值从高向低评出一、二、三等奖。完成率100%及以上的获得一等奖,完成率90%~100%之间的依完成率多少排出二、三等奖;

2、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考核对象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3、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市商务局考核表彰县(区)商务局、各开发园区经发局外贸条线工作依据。

六、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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