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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城市协调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大会会议精神,加快适应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按照打造宜业、宜居、宜游幸福新家园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大城管”理念,通过对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定性定量考核,科学、合理、规范评价城市管理绩效,形成权责明确、监管到位、奖惩分明、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向科学化、数字化、精细化和长效化转变,努力构建具有吴中特色的城市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

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要强化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城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拨付经费,落实奖惩措施。今年3月底前,各镇(区)、街道主要领导要牵头成立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各地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配有专人负责,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凡涉及城市管理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镇(区)、街道要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建设,主要承担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城管案件的派遣、协调、推进、督查等职能,同时接收辖区内社会公众反映的城市管理各类问题,促进城市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和高效化。

三、考核对象

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考核划分成两个层面进行:

(一)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

(二)对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供销社、工商分局、规划分局、交巡警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对各镇(区)、街道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由业务考核、数字城管考评和社会评价三部分构成。

1.业务考核,占总分的66%。包括组织网络、日常管理、行政执法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区城管局督查中队负责定期对各镇(区)、街道的市容市貌、景观照明与市政设施、环卫作业、街巷新村保洁、户外广告等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2.数字城管考评,占总分的30%。主要以区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考评数据为依据,按照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计算。包括各镇(区)、街道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数字化城管问题的按期结案率、群众回访满意率,一次完成率指标以及主动承揽工作加分,其中,结案率由按时结案数、延期结案数和超时结案数加权确定,权重比为1:0.6:0.3;回访满意率由结案案件第一受理部门对结案案件有效回访数据确定;返工数由未通过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确定;工作主动性加分是对积极主动承揽或协调解决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部门加分。

3.社会评价,占总分的4%。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组成市容公众监督员对各镇(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将考核情况汇总,并对排名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考核;每年年终对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年度考核总得分=季度考核平均得分×50%+年度综合考评得分×50%。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附表。

(二)对区各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由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考核内容以各部门(单位)的数字城管绩效考核情况、《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权重比为5:3:2。数字城管绩效考评以区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考评数据为依据,每季度考核通报一次;对《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各镇(区)、街道和区各职能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由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考核结果与文明城市建设、区(镇)重点工作及全区作风效能建设年度考评挂钩。

(二)对于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累计两次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综合评优资格;建立约谈制,对连续排名末位超过三次(含三次)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区效能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等要定期进行联合督查,对市民长期反映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查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作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作为下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分类工作、环太湖路(吴中大道)长效管理等经费的依据。

篇2: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模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增强争先创优意识,确保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同步推进全镇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努力把经济和社会发展推上一个新的阶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总分100分)

1、经济工作(35分)

(1)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1个(10分)。

(2)招引年贡献税收5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1个(5分)。

(3)完成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形成本村特色并被县认可(5分)。

(4)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1个并实际运作(5分)。

(5)完成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任务,确保农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5分)。

(6)完成村集体新增经营性收入5万元(5分)。

2、基础工作(53分)

(1)完成各项费用收缴任务(21分)。其中水利工程水费(2分)、建筑营业税(1分)、水稻保险(1分)、小麦保险(1分)、一事一议资金筹集(2分)、新农保扩面(1分)。

(2)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和绿化造林工作任务(4分)。

(3)完成脱贫奔小康工作任务(3分)。

(4)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6分)。

(5)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8分)。

(6)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7分)。

(7)做好社会管理工作(6分),其中安全生产(2分)、信访稳定(2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分)、环保(1分)。

(8)完成村级财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6分)。

(9)做好民生事业(5分),其中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1分、居民养老保险覆盖1分、广电村村通1分、征兵1分、合作医疗1分。

3、党的建设(12分)

(1)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强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年内召开组织生活会不少于两次(1分),完成新发展党员2名(1分)和文明村创建(1分)任务。

(2)加强阵地建设,完成新农村服务中心七室两超市一广场建设(4分)任务。

(3)加强班子建设,做到勤奋团结,富有活力,勇于争先(3分)。

(4)落实党风廉政各项规定(1分),完成统战宣传工作(1分)任务

二、计分办法

1、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的。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75%或以上的得10分,未达75%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完成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任务,确保农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3、完成村集体新增经营性收入5万元的得满分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4、未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和绿化造林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5、未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6、未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7、未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8、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等工作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9、村级财务管理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0、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广电村村通、征兵、合作医疗等民生实事工作按完成比例得分。

11、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新发展党员、文明村创建等工作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2、新农村服务中心七室两超市一广场建设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3、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三、加减分办法

(1)引进重大项目被县考核部门认可的加10分,加分总额不超过加10分。

(2)服务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的,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3)单项工作获得国家、省部级、市厅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4)培育县级典型的,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5)引进贸易公司对镇财政有突出贡献的,视项目体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加10分。

(6)镇阶段性重点工作督查。每通报表扬1次加0.5分,每通报批评1次减0.5分。

(7)注册农产品品牌或建设300亩以上家庭农场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8)承担春季沿海高速和324沿线植树造林任务,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9)承担324沿线墙体出新和环境打造任务,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四、一票否决

未完成各项费用收缴任务、违*风廉政规定被追究党政纪处分、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出现亡人责任事故或重大影响事故、群众信访发生有影响的重大事件、村内环境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实行一票否决,扣除该项目考核所得基本分,不参加年终综合奖项评比。

五、奖惩办法

考核以年终考核计分结果为主,评出综合奖和单项奖,有特殊工作任务的村以单项工作奖进行评比。

考评计分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挂钩。工资核算方式:村书记工资=核定基本工资÷100×考评分值,根据村书记工资,以此类推,核定村其他定补人员工资。

获得综合考核一、二、三等奖的村,镇政府按照2万、1.5万、1万的标准给予现金奖励。

对在考核中村定补干部被扣除的工资款和落后村的罚金款用于对先进村的奖励。

对综合考核排名后三名的村主要干部给予组织处理。

六、组织实施

1、镇成立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年终目标考核工作,并邀请镇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考评结果及其奖惩情况公示后报镇党委、政府研究核准。

2、目标考评工作原则上实行半年考评、年终总评、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3、各目标归口部门负责各个考核项目的年终考评,并报镇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总评。

4、各目标考评归口部门要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准确、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考核部门领导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被考评单位表彰,追回奖励。

5、目标责任单位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镇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查。

七、本办法由镇目标考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制度模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信息工作的要求,使信息工作及时、全面地反映全乡各条线、各部门工作情况,促进乡信息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组织

建立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信息员队伍。各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撰写报送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也有撰写信息的责任;乡宣传科负责信息的登记、审核、编辑及上报工作。

二、信息报送内容

1、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有关乡镇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领导到我乡指导、调研工作情况;

3、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单位自身实际的具体落实情况;

4、各单位、各科室的工作部署、工作思路与工作举措;在单位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及好做法和好经验;

5、其他涉及乡工作方面的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员每月报送信息要在1篇以上;

2、信息报送要突出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做到既要正面宣传又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时效性,一般情况不超过次日报送,特殊情况不超过第三天;

3、各单位自行向外报送的信息同时复送一份给乡宣传科;

4、各单位的信息工作列入年终的先进评选依据。

四、信息工作考核

1、考核对象

乡直各单位、县驻乡各单位

2、计分标准

各单位提供的信息稿件按一定分值计分,每分奖励10元。具体分值规定如下:

(1)《连网》、《在线》刊发采用的信息稿件每条计2分。

(2)《日报》、《日报》、《苍梧晚报》、《扬子晚报》、《法制报》、《群众》、《党的生活》、《新华日报》、《人民日报》每条分别按县、市、省级计5分、15分、20分;

(3)综合性调研文章(字数要求在500字以上)被县、市、省级的媒体刊发采用的每篇分别计15分、20分、30分;

(4)以上同一信息被省级以上、市级、县级媒体同时采用的,以高级别的分值为准,不重复记分。

3、考核办法

(1)乡宣传科根据各单位实际确定信息工作任务,并负责记分考核(见附表);

(2)由作者提供被采用的信息作品,如稿费单据等,交乡宣传科累计积分考核;

(3)凡完成年度信息工作任务的单位和科室,列入年度考核评优,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取消评优资格。

4、考核奖励

年终根据各单位信息得分等情况,按每分10元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五、本制度由宣传科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办法模版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镇街及相关部门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根据《市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相关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防震减灾机构人员设置、经费保障,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地震灾害防御工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等方面。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纳入全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采用分项打分、千分制外加减分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在区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加分:

(一)在地震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明显进步的;

(二)在监测预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对地震或地震谣传等紧急事件处置及时得力的;

(四)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的;

(五)对配合完成市区重点防震减灾活动,科技项目的;

(六)对推动本区防震减灾工作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工作的;

(七)其他方面工作特别突出的。

第六条在区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酌情予以扣分:

(一)未完成上级部门、区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任务的;

(二)对地震、地震谣传等紧急事件处置不力的;

(三)其他重要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

第七条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11月底进行,考核时间范围为前一年12月至当年11月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设置“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对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编写考核材料,于当年11月底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的考核材料同时报送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条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的程序为:

(一)被考核单位报送考核材料;

(二)区考核办设立考核组,对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视情况组织实地检查;

(三)根据考核意见,结合工作实绩,确定考核结果。

篇5:某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考核制度

一、考核时间

2015年12月上旬

二、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指标量化、考核有据、客观公正、鼓励先进、考以致用”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镇2015年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及镇政府与各村(居)签订的《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的方式。采取一听(听工作情况汇报)、二看(看工作台账)、三评(对照目标任务评分)、四反馈(反馈意见)等形式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标准分为100分。增加分不超过单项标准分的20%,减分不超过单项标准分。

(三)考核采取的办法。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工作及时考核,阶级性工作定期考核,半年通报情况,年终集中考核。

五、工作经费

1.经费预算:各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长和协理员按人平1500元;各村保征收经费按2015年居保保费征收每人2元;山社区经费按1.5万元预算。

2.经费计算:村和社区工作经费分开计算。

⑴各村站长和协理员工作总经费=市考核下拨的全镇村级总经费(含奖惩经费)÷全镇各村考核分数总和×该村考核分数

⑵各村居保征收总经费=居保征收人数×对应金额

人均缴费240元及以上的对应金额为2.3元;

人均缴费220元至239元的对应金额为2.1元;

人均缴费200元至219元的对应金额为1.9元;

人均缴费199元及以下的对应金额为1.7元。

⑶山社区考核分按总分100每超差1分增减500元。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实际参保人数5元/人兑现到社区,差1人扣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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