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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统计员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统计局关于《2013年常州市统计基层建设推进工作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坛统发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三上”企业双基建设工作进程,进一步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工作热情,夯实基层统计基础,提高全镇工业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年度工作实施考核。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规上工业,建筑业、贸易、服务企业专兼职统计员。

二、考核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二)网上直报工作;(三)电子台账工作;(四)其它相关工作。

三、考核办法

统计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统计基础工作(40分)

1、“三上”企业必须有稳定的,有一定统计专业知识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具体操作网上直报,取得《统计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得10分。

2、及时上报各类纸质报表,必须做到填报范围完整,指标数值准确,字迹清楚规范,加盖公章,签章完备,得10分。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加强统计档案管理。各类统计报表、资料、原始记录、会议记录、上级文件在年度能够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并有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人员变动办好交接手续,得15分。

4、积极参加上极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种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会议,得5分。

(二)网上直报工作(20分)

1、确保网上直报的及时性。按规定时间上报,得7分。迟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不报或拒报统计报表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2、确保网上直报的准确性。坚持实事求是上报数据,做到统计数据核算准确、关系平衡、指标数值准确、逻辑通顺,客观实际地反映真实情况,得7分。差错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若故意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3、确保网上直报的全面性。各类统计报表以及网上调查问卷等项目按规定时间上报,得6分。缺一类扣0.5分,扣完为止,

(三)、电子台账工作(20分)

1、及时登记统计资料,建立健全历史台帐和各类统计数据的进度台帐,得10分。

2、电子台帐数据与企业数据、原始记录、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得10分。不一致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四)其它相关工作(20)

1、积极支持和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做好工作,接受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得5分。

2、确保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全面完成。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有质量问题扣3分。

3、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得5分。

4、统计工作有创新,得到上级认可,得5分。

四、考核评比

镇统计站在做好日常考核登记的基础上,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按所得分值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并对规上工业企业专兼职统计员给予相应奖励。

篇2:某乡村机关部门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实现“苦干三年、强基进位”工作目标,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和内容:

(一)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工作计划信息考核(20分)。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党政人大办)符合时序进度的月(半年和全年度)工作计划,月(半年度和全年度)工作总结。按时上报的得10分;迟报、不报的不得分。以部门为单位每月被镇政府(含)以上网站录用二条以上信息(全年不少于24条)得1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2、工作任务考核(30分)。纳入全市镇级工作综合考核的部门,在全市同行业中名列第四,其它部门在全市同行业名列第四或机关评议名列第八得30分,每升或降一名次加或扣2分。全市并列一个等级的得基本分另加2分;全市分两个等级的,第一得基本分另加1分,第二得基本分减1分;全市分三个等级的,第一得基本分加1分,第二得基本分,第三得基本分减1分。综合部门以条线排名的平均值计分。

3、中心工作考核(15分)。按照镇党委、镇政府要求,做好联系村(企业)工作,搞好部门协作,确保本部门工作与全镇年度目标完成时序同步,确保分管条线的稳定,无集访和越级*,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各阶段中心工作得15分;每少完成一次扣5分,扣完本项得分记负分。

4、工作出勤考核(20分)。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制度,上班迟到或早退一人次扣1分,旷工半天扣3分。请事假、病假者必须履行手续,并交党政人大办备案,未备案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或旷工扣完本项得分记负分。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0天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廉洁自律考核(10分)。在机关和基层工作中注重维护自身形象、讲究办事效率,优质服务和文明办公的得10分。违反机关管理相关规定、“八项禁令”等有一次扣5分,扣完本项得分记负分。按照《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被效能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6、环境卫生考核(5分)。部门卫生包干区及办公室保持卫生整洁的得5分。较差的不得分。

7、工作创新、合理化建议考核(加分)。

①部门及个人工作有创新、特色并取得实绩,被镇党委、镇政府推广的加2-5分。

②机关工作人员向党委、政府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有一条加3分。

③创收:为镇财政创收每1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3分。

④机关工作人员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突出表现,被党委政府确认的,加5分。

三、考核组织: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真实、完整,本考核办法由镇机关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考核。机关各部门应根据本考核办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创新思维、创造一流、严肃纪律,注重平时考核数据的积累。考核结果由镇机关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报镇党委、镇政府研究确定。

四、考核奖惩:

1、根据每月考核等情况,年底汇总得分。奖惩标准由镇机关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

2、根据考核得分,确定每分奖励基数,再按职务岗位系数(岗位系数为:部门正职1.5、部门副职1.2、办事员1.0)最终得出每位工作人员的年终奖励数额。考核后三名的部门正、副职取消参与评优资格。

篇3:农村环卫管理考核办法模版

为充分调动各村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完善全镇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体系,构筑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对全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一)完成全年生活垃圾收运任务。根据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指标的测算标准,我镇已测算出各村全年生活垃圾收运任务指标(详见附件一)。

(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领导、管理与考核制度、环卫设施及保洁员配备、设施维护、垃圾清运、村庄环境、卫生状况以及台帐资料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

(一)全年垃圾收运任务考核,以中转站统计各村送达垃圾量为依据。

(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核,由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每季度考核或暗访一次,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公室每月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进行,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二)和暗访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三)。

四、考核奖惩

(一)全年生活垃圾收运任务考核:年终镇政府将以各村收运垃圾量和运送垃圾距离为依据,对各村进行补贴。对完成生活垃圾收运指标在80%以下的,将不予补贴;对垃圾收运覆盖率高和完成任务指标比例高的村,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对各村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月度考核得分和季度考核(暗访)得分各占一半,各按平均得分同比折算。对各村全年考核得分,一是列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目标考核分值为10分;二是作为长效管理“以奖代补”资金的拨付依据,年度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村足额拨付,85分至90分(含85分)拨付90%,85分以下拨付80%,70分以下不予拨付;三是作为年终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考核依据,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另行适当奖励。

篇4:某区城市协调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大会会议精神,加快适应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按照打造宜业、宜居、宜游幸福新家园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大城管”理念,通过对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定性定量考核,科学、合理、规范评价城市管理绩效,形成权责明确、监管到位、奖惩分明、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向科学化、数字化、精细化和长效化转变,努力构建具有吴中特色的城市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

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要强化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城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拨付经费,落实奖惩措施。今年3月底前,各镇(区)、街道主要领导要牵头成立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各地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配有专人负责,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凡涉及城市管理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镇(区)、街道要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建设,主要承担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城管案件的派遣、协调、推进、督查等职能,同时接收辖区内社会公众反映的城市管理各类问题,促进城市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和高效化。

三、考核对象

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考核划分成两个层面进行:

(一)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

(二)对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供销社、工商分局、规划分局、交巡警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对各镇(区)、街道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由业务考核、数字城管考评和社会评价三部分构成。

1.业务考核,占总分的66%。包括组织网络、日常管理、行政执法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区城管局督查中队负责定期对各镇(区)、街道的市容市貌、景观照明与市政设施、环卫作业、街巷新村保洁、户外广告等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2.数字城管考评,占总分的30%。主要以区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考评数据为依据,按照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计算。包括各镇(区)、街道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数字化城管问题的按期结案率、群众回访满意率,一次完成率指标以及主动承揽工作加分,其中,结案率由按时结案数、延期结案数和超时结案数加权确定,权重比为1:0.6:0.3;回访满意率由结案案件第一受理部门对结案案件有效回访数据确定;返工数由未通过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确定;工作主动性加分是对积极主动承揽或协调解决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部门加分。

3.社会评价,占总分的4%。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组成市容公众监督员对各镇(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将考核情况汇总,并对排名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考核;每年年终对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年度考核总得分=季度考核平均得分×50%+年度综合考评得分×50%。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附表。

(二)对区各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由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考核内容以各部门(单位)的数字城管绩效考核情况、《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权重比为5:3:2。数字城管绩效考评以区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考评数据为依据,每季度考核通报一次;对《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各镇(区)、街道和区各职能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由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考核结果与文明城市建设、区(镇)重点工作及全区作风效能建设年度考评挂钩。

(二)对于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累计两次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综合评优资格;建立约谈制,对连续排名末位超过三次(含三次)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区效能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等要定期进行联合督查,对市民长期反映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查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作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作为下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分类工作、环太湖路(吴中大道)长效管理等经费的依据。

篇5: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模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增强争先创优意识,确保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同步推进全镇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努力把经济和社会发展推上一个新的阶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总分100分)

1、经济工作(35分)

(1)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1个(10分)。

(2)招引年贡献税收5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1个(5分)。

(3)完成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形成本村特色并被县认可(5分)。

(4)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1个并实际运作(5分)。

(5)完成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任务,确保农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5分)。

(6)完成村集体新增经营性收入5万元(5分)。

2、基础工作(53分)

(1)完成各项费用收缴任务(21分)。其中水利工程水费(2分)、建筑营业税(1分)、水稻保险(1分)、小麦保险(1分)、一事一议资金筹集(2分)、新农保扩面(1分)。

(2)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和绿化造林工作任务(4分)。

(3)完成脱贫奔小康工作任务(3分)。

(4)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6分)。

(5)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8分)。

(6)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7分)。

(7)做好社会管理工作(6分),其中安全生产(2分)、信访稳定(2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分)、环保(1分)。

(8)完成村级财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6分)。

(9)做好民生事业(5分),其中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1分、居民养老保险覆盖1分、广电村村通1分、征兵1分、合作医疗1分。

3、党的建设(12分)

(1)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强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年内召开组织生活会不少于两次(1分),完成新发展党员2名(1分)和文明村创建(1分)任务。

(2)加强阵地建设,完成新农村服务中心七室两超市一广场建设(4分)任务。

(3)加强班子建设,做到勤奋团结,富有活力,勇于争先(3分)。

(4)落实党风廉政各项规定(1分),完成统战宣传工作(1分)任务

二、计分办法

1、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的。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75%或以上的得10分,未达75%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完成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任务,确保农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3、完成村集体新增经营性收入5万元的得满分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4、未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和绿化造林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5、未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6、未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7、未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8、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等工作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9、村级财务管理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0、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广电村村通、征兵、合作医疗等民生实事工作按完成比例得分。

11、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新发展党员、文明村创建等工作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2、新农村服务中心七室两超市一广场建设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3、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三、加减分办法

(1)引进重大项目被县考核部门认可的加10分,加分总额不超过加10分。

(2)服务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的,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3)单项工作获得国家、省部级、市厅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4)培育县级典型的,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5)引进贸易公司对镇财政有突出贡献的,视项目体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加10分。

(6)镇阶段性重点工作督查。每通报表扬1次加0.5分,每通报批评1次减0.5分。

(7)注册农产品品牌或建设300亩以上家庭农场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8)承担春季沿海高速和324沿线植树造林任务,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9)承担324沿线墙体出新和环境打造任务,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四、一票否决

未完成各项费用收缴任务、违*风廉政规定被追究党政纪处分、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出现亡人责任事故或重大影响事故、群众信访发生有影响的重大事件、村内环境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实行一票否决,扣除该项目考核所得基本分,不参加年终综合奖项评比。

五、奖惩办法

考核以年终考核计分结果为主,评出综合奖和单项奖,有特殊工作任务的村以单项工作奖进行评比。

考评计分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挂钩。工资核算方式:村书记工资=核定基本工资÷100×考评分值,根据村书记工资,以此类推,核定村其他定补人员工资。

获得综合考核一、二、三等奖的村,镇政府按照2万、1.5万、1万的标准给予现金奖励。

对在考核中村定补干部被扣除的工资款和落后村的罚金款用于对先进村的奖励。

对综合考核排名后三名的村主要干部给予组织处理。

六、组织实施

1、镇成立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年终目标考核工作,并邀请镇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考评结果及其奖惩情况公示后报镇党委、政府研究核准。

2、目标考评工作原则上实行半年考评、年终总评、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3、各目标归口部门负责各个考核项目的年终考评,并报镇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总评。

4、各目标考评归口部门要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准确、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考核部门领导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被考评单位表彰,追回奖励。

5、目标责任单位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镇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查。

七、本办法由镇目标考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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