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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工作安排目标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一、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红十字会的指导下,以《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为准绳,全面贯彻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切实履行救灾、救助、救护三大职能,切实做好党和政府人道工作助手作用,为建设富强板桥、文化板桥、生态板桥、幸福板桥作出贡献。

二、目标考核主要内容

(一)扎实做好红十字宣传工作。

对外宣传是扩大红十字会影响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红十字知名度的有效途径。利用“5?8”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世界艾滋病日”和“12?5”志愿者等节日开展宣传活动。

1、红十字宣传活动全年基本任务2次,各村要配合镇红十会搞好宣传。

2、设立宣传专栏,大力宣传《中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及红十字知识和红十字精神。全年基本任务:每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处宣传专栏。

(二)积极做好红十字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积极发展个人会员是镇红十字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年基本任务:新发展发员15名。其中八一村、村、村、村、社区基本任务为10名。

(三)积极开展红十字募捐筹资活动。

广泛动员辖区内领导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社会各界爱心力量,积极开展募捐活动。协助市红十字会走访辖区内企,在坚持自愿原则前提下组织动员更多的爱心企业加入“红十字爱心企业联盟”并积极主动向“市红十字博爱基金”爱心捐款。

1、全年基本任务:全年常态募捐资金基本任务2600元,其中八一村、村、村、村、社区基本任务为2000元,镇政府机关任务为5000元。要求在10月30日之前完成,上缴给镇红十字会。

2、积极动员辖区内企业加入“市红十字爱心企业联盟”。

(四)做好应急救护培训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应急救护培训是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之一,今年市红会将全面启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完成市红会下达的分配任务,做好获证救护员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1、普及性群众应急救护基本知识宣传工作:全年基本任务200人。

2、完成获得中国红十字会急救员证书参加人员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培训工作由市红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任务另行通知。

(五)做好红十字人道主义捐献工作

1、全年基本任务:组织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15人(其中:村、村、村、村基本任务为10人,社区基本任务为5人)。今年6月份将统一组织进行。

2、发展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3、配合市红会做好本辖区内人道捐献志愿者成功捐献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六)加强红十字队伍自身建设工作。

将红十字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升红十字会的工作能力。

1、村两委每年要研究一次红十字会工作。

2、要落实村(居)的红十字会员小组,并有固定办公场地,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

三、本考核办法将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考核。

篇2:办公室信息网上工作安排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年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安排及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系统各单位、各职能科室。

二、年信息发布数量任务

我局全年信息发布任务为320条。具体为:办公室50条、财务审计科5条、行政审批服务科25条、规划计划科40条、水政监察大队40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5条、水产渔政管理站20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20条、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办25条、水利灌溉发展中心50条。

三、信息报送内容

(一)政府文件

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

(二)动态信息

1、工作动态:领导活动、讲话,水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防汛、水利、人饮、水保、水产等)、挂包帮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重要会议:全体会、各类专题会、行业发展相关重要会议等。

3、执法监督:水政监察大队的监督检查情况。

4、公告公示: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发放情况等信息。

(三)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应急预警、应对情况及其他。

(四)财政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专项资金、采购和招投标。

(五)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情况。

(六)行政权力

1、办事指南

包括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2、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3、办理情况

公开以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为基础,可拓展到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四、信息公开原则

(一)政务公开信息由分管领导负责各分管科室公开信息的审查核实工作(务必严格把关,特别涉及保密信息不得公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各单位、科室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上进行公开,网址:

(二)各单位、部门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

(三)对信息是否属于公开范围不明确的,应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违规公开涉及政法、国安、防邪、维稳等内容的计划、总结、方案、要点、制度、具体动态、公文;不得违规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对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技改项目、技术革新、科研数据、财务数据等可能属于商业机密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征求相关企业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公开后可能影响公民正常生产、生活的政府信息,各单位要认真审查、妥善处理、慎重公开,避免因公开不当而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年1月1日至年12月10日。

(二)连续两个月信息更新量为零或截止年12月10日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科室,科室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先进的评选。

(三)对违规公开涉密信息,造成泄密的单位、部门,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篇3:宣传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制度模版

信息报送是舆情上下传递,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集中展示的重要方式,更是宣传推荐促进我镇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加大宣传力度,强力推进我镇信息报送工作,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信息报送要求

(一)专人负责:各村(社区)、镇属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确保责任到人。各村(社区)、镇属部门上报信息自行保管,年终由党政办考核。

(二)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在24小时内形成电子档和纸质材料上报党政办,经审核后层层上报相关部门及媒体。各村(社区)、镇属部门报送信息每周不少于一次。

(三)报送程序:

1.各村(社区)报送程序:个人撰写――党支部书记或主任审核签字――信息员报送镇党政办审核后上报。

2.镇属部门报送程序:个人撰写――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党政办主任核稿――党政办信息工作人员登记报送。

3.信息公开录入程序:个人撰写――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科室工作人员(在党政办指导下)录入信息公开平台。

4.完成分配的报送数量任务:详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一)部门奖惩:部门应完成目标任务,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将扣除一定的目标考核分。

(二)个人奖励:⑴信息类:被党务信息、政务信息、纪检监察信息、统战信息、组工信息、执行力建设及今日等市级媒体采用1条,奖励30元。被市、省、中央级部门及媒体采用1条分别奖励60元、150元、300元。⑵通讯类稿件:被市、市、省及以上媒体采用1篇分别奖励100元、300元、600元。⑶课题调研文章类:撰写一篇奖励100元,被媒体、市及以上媒体采用1篇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⑷政府信息公开类: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完成后,奖励部门500元/240条。

(三)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年底兑现。

(四)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的结果将以通报的形式下发。

篇4:某财政局请休假考勤和考核制度

一、请(休)假审批规定

干部职工可按规定请假及享受各类休假,请(休)假时需由本人填写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完成审批程序后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审批权限规定:

(一)分管局领导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本科室(单位)一般干部职工;

(二)局长和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局长审批副科级干部。

二、请(休)假具体规定

(一)探亲假。凡父母或配偶居住在市区以外,不能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在家居住和休息半天的,且在我局工作满一年的本局在编干部职工可享受探亲假。

1.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已婚干部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给予探亲假一次,夫妻双方只能由一方在一年中享受一次,假期30天。休假时干部职工必须出具配偶单位当年未休假的有效证明,方可申请休假。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每年休假1次,假期20天。

当年调入或公招进入机关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均从次年起按规定执行休假。假期计算均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职工既休探亲假又休年休假的应同时安排,原则上不分别安排两次休假。

(二)年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列》(第514号令),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参加各类学历函授教育的职工,凡需工作时间内上课学习的,在学习期年内不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职工病事假可用年休假顶用。

(三)婚假。职工结婚,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实行晚婚的,另增加婚假20天(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职工婚假在领取结婚证的当年安排,当年不休者,下年不再安排休假。

(四)病假。职工病假2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病假,凭医院证明休假,并履行报批手续。科室对病假进行考勤记录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五)事假。在一般情况下不准事假,若有特殊紧急事项,方可请事假,事假不得超过3天。请假1天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上(含2天)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分管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科室对事假进行考勤记录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六)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职工的岳父母(公、婆)去世时,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

(七)产假。正常产假9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三、工作考勤规定

(一)各科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人员要按照考勤的具体要求和请假的审批规定,认真做好科室人员的考勤记载,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考勤人员务必将考勤统计表于该月终了后5日内报局办公室审查、备案。

(二)考勤内容。考勤人员需对科室人员的加班、迟到、早退、缺勤、旷工、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产假、换休假等做好详细记载。病、事假半天起计算;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职工,一律视为缺勤,换休假凭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证明执行。

(三)事假和病假要相应扣减年休假天数,病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的,按其超过的天数扣发工作目标奖金。

(四)迟到、早退累计5次视为缺勤1天。

四、考核办法

职工请(休)假审批和考勤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规定如下:

(一)考核内容:请(休)假审批规定执行情况,考勤规定执行情况。

(二)评分标准:按百分值计算,满分100分。

1.执行考勤规定(60分)

(1)考勤认真、严格,记录准确,考勤资料、签字手续完整,有专人负责,按时报考勤统计表满分;

(2)考勤统计表每月报1次,全年12次,每少1次扣2分,未按时报每1次扣1分;

(3)科室考勤无专人负责扣4分;

(4)考勤不认真、记录不准确每发现一处扣2分,至扣完为止;

(5)不定时检查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如考勤作假,每发现一次扣20分,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2.执行休假审批规定(40分)

(1)认真执行休假审批规定,手续齐全满分;

(2)不按规定审批,或擅自批假,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3)手续不全(应具备本人请假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分管局领导审批意见、局长审批意见等相关手续),每1次扣4分,至扣完为止。

五、请(休)假、工作考勤与津补贴、年度工作目标奖挂钩考核办法

(一)与津补贴挂钩办法

1.病假:职工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津补贴按70%发放。

2.事假:职工在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0天的次月津补贴按60%发放;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次月津补贴停发。

3.旷工:职工在一个月中,旷工1天(含1天)以上的,次月津补贴停发,同时与职工年度考核挂钩,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与年度工作目标奖励挂钩考核办法

1.病假:一年中累计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30%;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50%;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度全部工作目标奖金。

2.事假:一年中累计超过5天,不足10天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10%;超过10天,不足30天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50%;超过30天以上的,扣发年度全部工作目标奖金。

3.旷工:一年中旷工1天(含1天),不足5天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50%;旷工5天以上的,扣发年度全部工作目标奖金。

(三)执行办法

休假、旷工等扣发津补贴、年度工作目标奖由办公室执行。

六、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5:某农村敬老院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灾后重建项目,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实施办法》和《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第二条考核分市、镇两级,市级考核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实施,考核内容为敬老院制度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卫生安全和生产发展情况;镇级考核由各镇(街道办)自行组织,考核内容为敬老院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第三条考核方式为查看资料,现场询问。

第四条考核时间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二章敬老院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

第五条敬老院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年度管理发展目标和计划、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人员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卫生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敬老院各类规章制度上墙公示。

第七条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建立能详实反映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记录。

二财务资产管理

第八条敬老院按规定设立财务人员,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条敬老院建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目,定时盘点,房屋和设施设备无人为损坏和丢失,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十条敬老院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无违规现象,专款专用,无克扣、截留和挪用现象,收支平衡。

第十一条敬老院按月如实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三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设施设备操作规范上墙明示,工作人员按操作规程使用。

第十三条敬老院无私自搭架电路、违规使用电器、燃具现象,无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敬老院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十五条敬老院供给食物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持有体检健康证明。

第十七条院内环境整洁、院容美观,区域管理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无异味。

第十九条集中供养对象面容和衣着整洁。

四生产发展

第二十条敬老院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院办生产,空闲土地利用率高,种养品种多样化,经济价值高、适用性强,年生产收益不低于8万元。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倡导和适时开展争取社会各界献爱心活动,多渠道壮大敬老院经费来源渠道,年募集捐赠资金不低于3万元。

第三章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一)副院长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负责拟定敬老院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配合做好集中供养对象入院协议签订工作。

第二十三条负责安排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定岗定责,督促落实。

第二十四条负责安排院民疾病预防和治疗,落实生活不能自理院民护理工作,妥善处理丧葬事宜。

第二十五条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六条带头执行财经制度,努力增收节支。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七条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加强成本核算,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第二十八条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以上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广泛听取工作人员和院民意见和建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二)财务人员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以身作则,秉公守法。

第三十条负责各项具体会计事务处理工作,做到单据规范,数据真实,报账及时。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公示制度。

第三十二条负责登记敬老院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物资工作。

第三十三条负责敬老院印章、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按年度整理、保管财经方面资料和档案。

(三)护理人员考核内容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尊老爱幼,坚守岗位,负责做好每天常规服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负责做好责任区和院民宿舍区卫生工作,始终保持公共活动区和院民宿舍整洁。

第三十六条负责定期清洗院民衣被。对患有传染性、皮肤病等病院民的衣物实行单独消毒清洗。协助院民做到被子叠放整齐,生活用品放置有序。

第三十七条负责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院民食宿工作。对入院后患有传染性疾病的院民实行隔离护理。对痴、呆、傻、残院民给予特殊护理。

第三十八条每日负责院民就寝、出勤情况,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确保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

第三十九条负责管好用好公共物品,爱护院里一草一木。防火防盗,严禁发生火灾等责任事故。

第四十条经常与院民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掌握院民思想动态,收集院民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副院长反映院民的思想和身体状况。

第四十一条根据安排,积极组织有一定活动能力的院民参加适度农副生产和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生活。

(四)炊事员考核内容

第四十二条具体负责院民膳食和饮水工作,保证饭菜质量和数量。

第四十三条按时供餐,合理配餐。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安排食软食。

第四十四条负责食品卫生工作。做好餐具、厨具消毒工作,保持操作间、工作区域卫生,及时处理变质变味饭菜,严防食物中毒。

第四十五条配合做好食堂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四十六条敬老院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三个档次,经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敬老院,市民政局和财政局每年给予经济补助,年终发放资金奖励;经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敬老院,予以惩处。

第四十七条工作人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经考核为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年终给予目标考核奖励;经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基本称职扣发半年绩效考核工资,年终不给予目标考核奖励,不称职的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工资,年终不给予目标考核奖励,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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