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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点工作考核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一、考核内容

(一)稳定(含信访、调解)工作(30分)

(二)村(社)财务管理工作(10分)

(三)村(社)“四务公开”工作(15分)

(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0分)

(五)森林管护工作(10分)

(六)安全生产工作(10分)

(七)计划生育工作(15分)

(八)招商引资工作(加分项目10分)

(九)产业结构调整及涉农项目建设工作(加分项目10分)

居委会考核总分为90分:森林管护工作不纳入居委会重点工作考核(各村(居)重点工作考核细则详见附件3)。

二、考核计分办法

(一)扣分制

前七项重点工作的考核均采取扣分制。招商引资工作、产业结构调整及涉农项目建设工作采取加分制。

(二)加分制

1、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各村(居)两委积极参与招商,凡由各村(居)两委牵头引进到位资金达到50至100万元,加2分;引进到位资金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加6分;引进到位资金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加8分;引进到位资金500万以上,加10分。分值按重点工作考核分值对应奖励资金进行奖励。

2、产业结构调整及涉农项目建设工作

鼓励各村积极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凡年产业结构调整面积达50亩的加1分;达50-100亩的加2分;达100-200亩的加3分;达200-300亩的加4分;300亩以上的加5分。

各村要积极配合涉农项目实施,凡群众集资5万元,项目总投资20万以内且顺利完工者加1分;群众集资5-10万元,项目总投资20-40万元且顺利完工者加2分;群众集资10-15万元,项目总投资40-60万元且顺利完工者加3分;群众集资15-20万元,项目总投资60-80万元且顺利完工者加4分;群众集资20万元,项目总投资80万元以上且顺利完工者加5分。

(三)一票否决制

若因决策失误、领导不力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恶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先进评选或获奖资格。

三、考核方式和标准

(一)考核方式:由镇分管领导牵头,对分管的重点工作按照考核细则组织考核。每项考核须有依据。

(二)镇政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对全年重点工作圆满完成的村(居)进行考核,具体为:大村(合并村)8000元,小村6000元,居委会4800元。

各村(居)考核经费具体分配标准:

书记、主任各占30%,会计、妇女主任各占15%,其余10%由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三)考核认定:考核每年分两次进行。半年考核一次,按考核经费的一半执行。考核的具体金额与分数挂钩,按百分比计算。各分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并根据考核情况评出考核分,经镇党委(扩大)会审议,最后由镇党委、镇政府发文通报。

(四)镇党政办负责每月对各村(居)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重点工作考核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牵头,由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村(居)书记、主任为本村(居)重点工作考核责任人,负责承办本村(居)各项重点任务的分解、实施、监控、考评等工作,并按时向各考核组报送考核有关资料。各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见附件2).

(三)由镇纪委负责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篇2:某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制度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镇机关各部门及全体机关干部岗位责任落实情况,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和严明高效的奖惩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客观公正;

(二)综合评定,发扬民主;

(三)以奖为主,以人为本;

(四)平时与年度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集体与个体结合。

二、考核内容

岗位目标考核的内容包括:共性目标、部门目标、个性目标。

(一)共性目标。共性目标是镇机关所有部门及其成员共同遵守和执行的目标任务。包括党性党纪、道德品行、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作风形象、学习培训、集体活动、联系基层以及办公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目标任务。

(二)部门目标。部门目标是镇机关各部门及其成员有独立业务特点的目标任务。包括县级部门考核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分解到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部门分解到其成员的具体任务以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个性目标。个性目标由各部门制定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及镇党委、政府考核的部门目标内容具体的考核细则,考核本部门每个工作岗位。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考核分为共性目标、部门目标、个性目标三部分。共性目标考核对象为所有岗位工作人员,满分100分,由政府组织实施;部门目标考核对象为机关部门(即“一办三中心”),满分100分,由政府组织实施;个性目标考核考核对象为所有岗位工作人员,由各部门组织实施,满分100分。

(二)共性目标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出勤情况(分值20分):上班、值班、开会(包括县上通知的会)未经请假缺席的一次扣1分,迟到的一次扣0.5分,评分依据以镇督查办和县委、政府及县级部门通报为准。

2、工作作风情况(分值20分):上班时间出现打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违反工作纪律的发现一次扣1分,服务群众态度恶劣并被群众举报经查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评分依据以镇督查办和县委、政府及县级部门通报为准。

3、卫生情况(分值10分):不参加每周五卫生大扫除、办公室及寝室卫生状况差的发现一次扣1分,评分依据以镇督查办和县委、政府及县级部门通报为准。

4、联系村组工作情况(分值20分):根据《镇包村驻组工作考核细则》联系村组工作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下的扣3分,在80分以下的扣5分,在70分以下的扣10分。

5、岗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分值10分),受到中央、省级、市级、县级、镇级处分或相应领导批评的,由镇分管领导提交镇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是否扣分及分值。

6、民主评议(分值20分):镇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分值占10分,本部门主任民主评议分值占5分,村书记主任民主评议分值占5分。

7、加分:个人受到中央表彰的,本人加10分;受到国家级部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本人加5分;受到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本人加3分;受到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本人加2分;受到镇级、县级部门表彰的,本人加1分。

(三)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县级部门考核(分值50分):依据年终县委、县政府对本镇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中各部门所承担的相应考核内容中的得分情况按比例进行扣分,例如:某部门所对应的县级部门各类工作考核总分为20分。其中,某项工作在县级考核中被扣2分,那么在镇级考核中应扣总分50分的二十分之二即5分。

2、专项工作考核(分值10分):因某项专项工作进展不力、报资料不及时被县委县政府及县级部门通报的一次扣2分。

3、临时性工作(分值10分):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拒不接受、完成的不好对镇党委政府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由镇分管领导提交镇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是否扣分及分值。

4、民主评议(分值30分):镇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分值占20分,村书记主任民主评议分值占10分。

5、加分:本部门承担的专项工作受到中央表彰的,本部门加10分;受到国家级部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本部门加5分;受到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本部门加3分;受到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本部门加2分;受到镇级、县级部门表彰的,本部门加1分。

(四)个性目标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由各部门制定考核细则,考核到岗位工作人员。

四、考核程序

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次年元月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元月中旬向镇党政办报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同时展开考核工作。

(一)组织开会民主会议。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学。部门成员可以补充发言。按本办法规定由镇党政办负责召集相应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二)计算考核得分。镇党政办负责汇总考核原始凭据,计算被考核人员及部门全年共性目标、个性目标、部门目标考核得分。

(三)接受群众监督。总得分初步汇总后,在一定时间公示。

(四)考核名次确定。党政办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科室、个人进行排名,并呈报镇党委会。

(五)建立实绩档案。考核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实绩数据、奖罚依据、结果等有关材料,由督查室整理,归入干部实绩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共性考核结果运用。每年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一定的人平奖励基数。在共性考核中得分80分以上的,其中镇级部门中层干部的应得奖励为奖励基数的120%,其他工作人员的应得奖励为奖励基数的100%;在共性考核中得分80分以下的,其中镇级部门中层干部的应得奖励为奖励基数的100%,其他工作人员的应得奖励为奖励基数的70%。

(二)部门考核结果运用。每年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一定的人平奖励基数,各部门的奖励基数=部门总人数*人平奖励基数。在部门考核中得分80分以上的镇级部门应得奖励为奖励基数的100%;在部门考核中得分80分以下的镇级部门应得奖励为奖励基数的80%;在部门考核中得分70分以下的镇级部门应得奖励为奖励基数的70%;在部门考核中得分60分以下的镇级部门应得奖励为奖励基数的50%。部门考核只考核到部门。

(三)个性考核结果运用。由部门根据本部门制定的考核细则(考核细则由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并报镇党委会同意后实施)考核,本部门根据考核分数,用部门考核所得奖励,对工作人员予以相应奖励。

六、组织实施

(一)岗位目标考核在镇党委会的领导下,由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成员的岗位目标考核细则,负责抓好部门考核。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镇党委会负责解释,需修改完善的,由镇党委会决定。

篇3:X村居班子绩效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村(居)班子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促进村(居)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我镇村(居)组织自治建设,加快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按照市、县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8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两委”班子。

二、考核内容

坚持工作重在基础、重在平时、重在实效的指导原则,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个部分。

(一)年末综合测评(50分)

1、群众民主测评(30分)

2、镇领导打分(10分)

3、驻村(居)干部打分(10分)

群众民主测评考核方案另文下发。群众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含90%)以上记满分30分,满意率在80%--90%(含80%)按比例计算,满意率在80%以下不计分,镇领导和驻村(居)干部打分满分为10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二)村(居)日常事务(50分)

1、轮班情况(15分)

2、基层组织建设(15分)

3、工作作风(20分)

考核细则见附件二。

三、考核实施

镇党委、政府成立村(居)班子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负责本考核办法的组织实施。

1、自评。督促村(居)“两委”班子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

2、测评。召开党员、村(居)民代表及人大代表参加的大会,对村(居)“两委”班子进行测评打分。测评结果作为镇考核组评价考核村(居)“两委”班子绩效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定。村(居)班子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初评结果提交镇党委、政府讨论、确定。镇党委召开镇党政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扩大会议,研究讨论村(居)“两委”班子的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经镇党政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的村(居)“两委”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要在镇、村(居)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四、考核结果运用

镇党委、政府对村(居)班子绩效考核总成绩排名前三位的村(居)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2000元的现金奖励;对排名最后一位的村(居)进行末位公示,镇党委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村(居),镇党委将进行警告处分。

篇4: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制度模版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10分)

1、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计划生育工作、协会工作、“三给合”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协会理事会组织建立健全,干部队伍稳定。每缺一项扣5分。

2、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研讨会。村社干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群众会等大型会议,有计生工作议题,有领导讲话并有记载。每缺一项扣1分。

3、计划生育、计生协会活动有经费。经费不到位扣5分。

4、按时准确做好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工作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登记发放工作。差错一例扣1分。

二、全面完成人口计划(15分)

1、计划生育率达到85%,每降5%扣1分,瞒报漏报一例扣10分。

2、村有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室,并规范、标准,计生协会有牌子、有活动记录、有计生宣传栏、宣传书、报、画(张贴规范),每缺一项扣1分。

3、每年至少有四次(元旦、春节、人口日、《公开信》发表纪念日、国庆节)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总结,并有活动记录。缺一次扣1分。

三、规划统计(15分)

1、出生、死亡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发生时间、性别、孩次、单位都务必准确无误,差错一项扣1分。

2、生育对象和出生情况按月累计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缺一次扣2分,缺一项扣1分。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误差率达到0,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率达100%,每差1%扣3分。

四、科技药具(10分)

1、村计生服务室、普查室设备、设施齐全、完善规范,有牌子。无普查室或服务室扣2分,其余缺一项扣1分。

2、当地育龄妇女环情监测、孕情监测、生殖保健检查(即“三查”)率达到95%以上,每降5%扣1分,低于50%扣15分,不开展扣20分。

3、避孕药具应用率达到95%,有效率达到90%,药具随访、术后随访率达到100%,每项降低1%扣1分。

4、药具发放员和计生专干至少懂得三种以上避孕药具知识,少懂一种扣5分。

5、孕前健康检查达到当年出生人口50%,差5%扣1分。

五、政策法规(10分)

1、严格按照政策、法律、法规生育一孩、报批二孩,不擅自开口子。违背一项扣10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在处理违法违规人员中,村、组领导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懈怠工作1次扣5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责任。

3、严格执行“七不准”和“十禁止”,违者视其情节,扣3―5分,造成恶性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三结合”工作(10分)

1、新建立规范化“三结合”基地一个加2分。

2、有帮扶规划和优惠政策,以文字记录为准,缺一项扣3分。

3、按镇政府和计生办下达的帮扶任务(新增户、帮带户)务必圆满完成,协助配合签订好责任书,搞好技术培训、宣传教育工作。未按要求完成任务不得分,并由其责任人承担其损失责任。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分)

1、严格执行《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对流出、流入育龄人员的办证、验证率达到90%以上,每降低1%扣2分。

2、对流入人员公平对待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发生一例计外生育,扣5分。

3、对流出人员的信息反馈率达到80%(以县级医院或计生服务部门检查证明为准),下降10%扣1分。

八、协会工作(10分)

1、村(居)协会达到计划生育协会“六有”、“四落实”,缺一项扣2分。

2、计生协会班子建立健全,协会理事会、会员有活动、有记录,保障其参与村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缺一项扣1分。

3、会员联系户达到要求,每降低5%扣1分。会员费收缴金差5%扣1分。

九、全程代办工作(5分)

为育龄群众提供全程代办计生事项服务,有记录,每年至少全程代办50件以上,每少5件扣1分。

十、村(居)计生专干业务工作(10分)

1、按照村级计生专干工作职责,做好年度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半年、年终工作有总结,缺一项扣3分。

2、按要求做好软件资料的建立、立卷、归档工作,并要规范、准确,缺或差错一项扣2分,不规范扣1分。

3、各类报表必须准确、及时、真实、全面,缺项或差错一项扣2分。

4、镇政府、镇计生办、村两委交办的事项务必按时完成(确有困难须报经交办单位同意),每滞延1天扣1分。

十一、临时急办工作(加分)

1、迎接县、市、省级主管部门检查合格一次加3―5分,检查不合格扣3―5分。

2、为全镇或全县作示范现场,示范成功一次加5分,年终由镇政府或计生办给予奖励表彰。

以上考核共十一项,为了打破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旧思想,2013年考核继续以100分制计算,允许得分超过100分,优、良、中、差拉开距离。得分在100分以上的单位,由镇政府或计生主管部门给予特殊奖励,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权。希各村、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决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圆满完成人口计生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5:X机关人员管理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公务员、农村发展服务部人员、大学生村官、临聘人员。(工作关系在外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执行。)

二、内容分值

考核由四项内容构成,考核总分为100分。

(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对应县级各部门考核40分;

(二)镇党委、政府考核40分;

(三)驻村工作考核10分;

(四)村“两委”主要干部考核10分。

三、计分办法

(一)业务工作考核以县级部门考核结果为依据,如负责的该项工作考核为全县前五名的,考核得满分即40分,每低一名工作人员扣1分,相应办(所)负责人扣0.3分,分管领导扣0.1分,依次扣减;工作人员如没有直接对应县级业务部门的,由相应办(所)负责人打出初核分,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镇党委会议审定;因镇财力紧张无法缴纳相关费用造成扣分的,得分名次作为考核依据,不扣分。

(二)镇党委、政府考核分为一般工作人员、中层干部两个层次,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为依据,由镇党政办公室制定具体标准。

1.一般工作人员(总分40分),主要领导占30%,即12分;分管领导占40%,即16分;各办(所)负责人占30%,即12分。

2.中层干部(总分40分),主要领导占40%,即16分;分管领导占50%,即20分;办公室工作人员占10%,即4分。

(三)驻村工作考核以所驻村在全镇年综合目标考核中所获成绩第4名为基数,每高1名加0.5分,每低1名扣0.5分。

(四)村“两委”主要干部对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以各村“四职”干部集体评分为准,最后考核得分取平均数。

四、奖惩标准

(一)机关公务员、农村发展服务部人员按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奖为标准作为考核奖惩基数,综合目标管理奖折算为考核分100分,考核奖惩基数除以100分折算出考核奖惩的分值。

(二)大学生村官将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作为考核奖惩基数,1000元折算为考核分100分,即每10元折算为1分。

(三)临聘人员按年度奖金总额作为考核奖惩基数,综合目标管理奖折算为考核分100分,考核奖惩基数除以100分折算出考核奖惩的分值。

五、其他规定

以下条款为硬性奖惩规定,作为直接加分或减分,在综合目标考核100分基础上增减。

(一)表彰奖励加分规定

1.机关人员所负责业务工作(镇党委、政府受到的综合性表彰和个人荣誉表彰不计入)若获得以县委、县政府或市级机关部门名义表彰的,分管领导加2分,办(所)负责人加3分,负责工作人员加5分;若获得以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各部门名义表彰的,分管领导加4分,办(所)负责人加6分,负责工作人员加8分;若获得以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单位名义表彰的,分管领导加6分,办(所)负责人加8分,负责工作人员加10分。

2.工作人员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加分额度即计奖标准由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一次性加分5-40分。

3.工作人员通过努力争取到5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落户的,以项目投资额为标准,500万元以下不计分;500万元至1000万元,加10分;1000万元至5000万元,加20分;5000万元至1亿元,加分30分;1亿元及以上,加分50分。

(二)批评惩处减分规定

1.工作人员所负责工作被县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扣4分,被县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视其情节或影响扣5-10分。

2.镇党委、政府督查督办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1分,全年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3.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稳定、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和过错的,按“一票否决”规定办理,即考核奖惩基本金全部扣除,并不得作为各种评选表彰先进对象。

六、镇党政领导考核

(一)主要领导。取分管领导的平均分作为考核得分。

(二)分管领导。由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分别是取分管工作人员的平均分作为考核得分,占40%;主要领导依据分管业务工作打分,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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