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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9年护林防火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为细化森林防火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强我镇林区防火工作落实,根据《镇2013年森林防火工作意见》,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评分标准

1.能自觉搞好护林防火宣传。重点在辖区内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横幅或书写岩标。特别加强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做好提前宣传教育,限制燃放工作。防火重点区域书写标语和岩标全年不少于4幅,林地面积较少的村全年不少于2幅。(5分)

2.采取分片包干,各负其责的方式,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组、户和具体的人。村、组、户或业主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或承诺书,做到林区农户和业主签订率100%,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5分)

3.能自觉加强对重点防火区域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20分)

4.协助镇防火指挥部和自己组建30人以上义务扑火队,落实护林巡山人员,制定防火预案,防火措施具体可操作。重点时段护林员必须上山,在林农交错区、坟墓集中区、风景区、封山育林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做到全天候巡逻监测。(20分)

5.牢牢把住野外火源这个关键环节,切实管住人员、管住火源。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10分)

6.发生森林火情火警时,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正确方法安全扑救,并及时上报镇政府。扑救中三职干部在一线指挥,方法得当,人员安全。山火扑灭后,组织人员清理余火,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20分)

7.积极参与联防工作,反应快速机动,服从镇防火指挥部安排。(10)

8.坚持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办案件。(10分)

二、扣分

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单项目标考核,采取用平时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倒扣分。根据以上标准,督查中发现宣传不力,一次扣1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扣的4分。未落实防火责任制的扣5分,未做到全覆盖发现一次扣1分。没有完成防火隔离带或防火通道建设任务的扣10分,督查发现未实施防火隔离带日常管理,一次扣4分。没有完成镇级义务防火队伍组建任务的扣2分,没有防火预案,没有村级义务扑火人员和巡山护林队伍各扣5分,督查发现重点时段护林员没有上山,在林农交错区、坟墓集中区、风景区、封山育林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没有全天候巡逻监测,发现一次扣10分。未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出现林区违规用火,林农杂居区域烧灰积肥等行为,发现一起扣1分。有无法联络或不及时报告等信息不畅行为,发生一次扣2分。全年发生一次火情一次扣5分;指挥组织不力或不服从镇指挥部指挥,造成火情重大扣10分;年度单次危害超过5亩,累计危害超过1公顷或火灾造成集体群众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取消全年目标考核,视其情节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追究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扑火组织不力,余火未清理干净,发生复燃的,一次扣10分。

三、奖惩

各村根据林地面积分别交纳200―400元保证金,年终考核95以上2倍奖励并退还保证金,85-95分给予1倍奖励并退还保证金,70-85退还保证金,70分以下或取消考核的直接没收保证金。

篇2:村委会主任负责制考核制度模版

经镇党政联系会研究决定,对全镇农民增收工作推行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负责制,并对落实情况实行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二、考核方式:

坚持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村(社区)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体制创新、帮助贫困对象脱贫增收、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等反映农民收入增长质量、可持续增长能力方面情况。

四、考核程序

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并做好自查总结。

1.自查。每年1月10日前,各村总结本辖区培育农民增收产业、夯实农民增收基础、创新农民增收机制、帮助贫困对象脱贫增收及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等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并将总结和自评结果报镇农业中心。

2.审定:每年1月16日前,镇政府组织镇相关部门对各村年度自查结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五、逗硬奖惩

1.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给予一定奖励。

2.年度考核以调查三资托管中心与经发办统计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为依据。对在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上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严重损害农民权益、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等,以及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农民人均收入增量和增长排名最后的,将取消村支两委、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年终评优选先资格。

3.各村(社区)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镇财政安排下年度涉农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促进农民增收摆在工作的核心位置,认真落实农民增收工作村书记、主任负责制,切实加强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快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2.科学考核评价。各村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科学、严谨、有序,客观评价工作实绩。

3.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必须加大人才、资金支持力度,交流工作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调动促进农民增收的积极性,推动全镇农民收入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区的“两个率先”做出贡献。

篇3:地方机关干部考核办法模版

一、考核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大学生村官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考核原则

公开公正、注重实效、奖优罚劣、双向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本职岗位工作(50分)

1、本职工作(30分)。本职工作是指按照《关于调整乡机关事业人员岗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委发

篇4:X区民政工作考核办法

一、目标责任人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办主任为民政目标考核责任人。

二、考核指标体系(100分)

(一)社会救助工作(20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低收入认定工作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入户调查、审核、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对已达标的低保家庭户坚决予以清理。(4分)

2.认真落实城市低保“一述两评三公开”办法,认真组织和培训社区评议人员,做到陈述、评议、调查、公开环节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3分)

3.认真开展“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现象发生。(2分)

4.认真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对象的档案资料管理和台账管理工作。(1分)

5.设立低保信息公示栏和投诉电话及投诉箱并定期处理投诉。(1分)

6.各社区居委会成立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实行低保监督员制度。(1分)

7.各社区和村委会确定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应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2分)

8.加大低保资金监管力度,认真执行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如发生克扣、挪用低保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行社会救助板块考核工作“一票否决”机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分)

9.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申报实施,加大对重点对象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建立重残、重病和长期患病服务对象台账,并逐步向低收入老年人延伸。(3分)

10.按时足额兑现五保供养资金。(1分)

(二)救灾工作(12分)

1.逐步建立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工作体系,制定好减灾救灾救助应急预案,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当地灾害发生的特点和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开展隐患排查。(3分)

2.灾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重大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灾情初报区民政局,待灾情稳定后核报。灾民的吃、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及时到位,灾情发生后灾民生活得到妥善安排。(3分)

3.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救灾款、物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发放时要有会议记录和乡镇政府的文件或领导签批件,认真做好救灾款物发放“公示、公开”工作,按照“一卡通”要求实行金融机构直接发放救灾资金,当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积存率不超过5%。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做好发放工作。(3分)

4.做好灾后农房重建资料的审核、申报和档案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恢复重建任务。(3分)

(三)敬老院规范管理工作(10分)

1.院内各项制度完善并张贴上墙,内部管理规范,落实敬老文化上墙。(1分)

2.加强敬老院用电用水用火、食品卫生、人员进出、安全生产、日常安全戒备等安全工作,如出现一例安全事故不得分。(2分)

3.建立考评机制,每年度对院长和其他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建立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每日公布食谱。(2分)

4.继续做好敬老院星级创建工作,妥善解决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经费等问题。(1分)

5.负责为敬老院提供水田、山林、鱼塘等生产基地并解决工作经费,提供敬老院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庭院经济。(1分)

6.建立健全每位五保户档案,并与村组签订协议完善入住手续,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到90%以上。(2分)

7.积极开展个性化服务,定期对五保老人进行体检并建立供养对象健康档案,经常开展文体活动。(1分)

(四)优抚安置双拥工作(20分)

1.双拥工作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制度上墙。及时上报双拥工作有关材料、数据,认真开展第十届全省“双拥模范县(区)”创建活动,开展“五项拥军”、“六进基层”活动,提高双拥整体水平。(5分)

2.认真做好城乡义务兵及烈属、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2分)

3.积极做好烈属子女、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2分)

4.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服务政策。年内完成重点优抚对象健康档案;完成优抚建房和扶优项目。(6分)

5.及时更新优抚对象人数经费的变动情况,认真落实抚恤补助政策,做好2013年优抚政务公开工作。(3分)

6.按要求及时通知退役士兵办理安置相关手续,积极做好农村籍退役士兵接收和技能培训工作,服务率和技能培训率达100%。(2分)

(五)社会事务管理工作(21分)

1.全面完成第九届村(社区)换届选举及新一届村(社区)常职干部培训工作。(2分)

2.认真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完善村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报告制度,创新民主管理水平作,积极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上新水平。(2分)

3.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和谐社区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把社工引入社区建设的新途径,完善志愿者服务制度,社区整体服务有新进展。(2分)

4.农村社区建设。各乡镇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拓展农村社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推动农村社区向纵深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建设与自治工作的互动发展机制。(2分)

5.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提升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确保全年覆盖率达100%,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配合完成社会组织的培育、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全力打造区孵化中心,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社会团体集中办公、规范服务、场地建设等工作。圆满完成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任务。(4分)

6.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救助保护措施。在对救助对象救助中要本着人道主义,尊重受助对象人格并做到及时接送,妥善安排,按属地管理原则,妥善安置救助对象。(3分)

7.殡葬管理工作。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殡改宣传,文明治丧,不断提高火化率,逐步提高生态殡葬比例。(2分)

8.区划地名工作。积极推进区划调整工作,促进“两化”互动发展。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地名数据库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分卷部份编纂工作。(2分)

9.社会福利工作。配合完成福利彩票发型宣传及福利企业年检审工作。(1分)

10.婚姻登记宣传。各乡镇认真做好经常性婚姻登记宣传工作,按时全面完成婚姻登记信息录入工作。(1分)

(六)财务管理工作(5分)

1.对上级下拔的各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发现一例不得分,情节严重实行一票否决。(4分)

2.按季上报各项资金使用情况,未及时上报发现一例扣0.5分。(1分)

(七)综合工作(12分)

1.抓好民政信访工作,杜绝进京、减少到省、市、区*人数和集体*量,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集中精力做好老*户工作,到京非访实行一票否决。(3分)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发现贪污、侵占救灾救济、低保、五保、优抚等经费违法违纪行为1人次实行一票否决。(3分)

3.安全工作。定期开展民政领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年内本业务领域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2分)

4.各乡镇每年完成12条区(县)级以上媒体采用的信息和调研文章一篇。(2分)

5.社工人才工作。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18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社工人才的教育、培养力度;积极组织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配合做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和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工作。(2分)

三、加分条件

(一)部分乡镇单独承担的重点工作:①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②省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工作。③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工作。④农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⑤亮点小区打造。⑥撤乡建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立工作。⑦星级敬老院创建工作。⑧区孵化中心打造工作。(完成每项加2分)

(二)乡镇民政工作获国家级表彰的加4分,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获市厅级表彰加2分;获县处级表彰的加1分。

(三)创新工作可酌情加1―5分(上级领导到点上总结、推广的特色工作或在上级会议上介绍经验、材料被转发,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单位的加4分,市级单位的加3分,区(县)级加2分。

(四)超额完成信息任务,市厅级以上采用每条加0.2分,省级以上采用每条加0.5分,国家级每条采用以上加1分。民政理论文章被采用根据情况酌情加3―5分。

四、考评程序

(一)自评。各乡镇民政办进行总结自评,于12月25日前向区局办公室和相关业务股室提交自查报告、自评分、加分申报材料。

(二)股室考评。局各股室依据评选细则进行评分,报局考核组。

(三)考核。局考核组根据各乡镇自查和股室考评情况及平时掌握了解检查的情况打出评分,提交考核评审会议审定。

篇5: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民政工作的社会保障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我镇2013年度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责任人

各村(社区)三职干部为考核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一)社会救助工作(20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严格实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城乡低保“一述两评三公开”办法,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不予以办理,发现一户不符合对象扣2分。认真开展“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信息采集工作,未规范采集的,一户扣0.5分。(8分)

2.认真做好精神病人救助工作。高度关注精神病人,加强与其监护人的联系。建立精神病人救助台帐,协助政府做好精神病人护送工作。(6分)

3.对低保户、特困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要特别关注,如因不管不问,造成上述人群发生意外事故一次扣2分。(6分)

(二)救灾工作(15分)

1.制定好减灾救灾应急预案,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当灾害发生时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及灾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重大灾害发生0.5小时内将灾情报民政办,灾情发生后灾民生活得到妥善安排,未及时、准确上报灾情一次扣2分,没有建立灾民登记档案的一次扣1分。(10分)

2.认真核准灾后重建户,准确无误的上报相关资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如谎报一户扣2分。(5分)

(三)双拥工作(20分)

1.双拥工作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同时有相关的双拥档案资料并及时上报,组织机构、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退伍军人、60周岁退役士兵名册齐全,缺少1样档案扣1分。(10分)

2.认真开展第四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区)”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涉军矛盾纠纷的化解机制,实现零进京到省到市非正常*,不发生重大社会性事件,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率为100%、化解率达95%。出现1例进京到省*的扣5分,到市*的扣3分。(10分)

(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30分)

1.认真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完善村民自治功能,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抓好第九届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5分)

2.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落实各项救助保护措施。妥善安置救助对象,未及时接送、妥善安排的,一例扣1分。(5分)

3.殡葬管理工作以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分数折合计算。(20分)

(五)老龄工作(5分)

规范老龄人员的有档案资料,并在每季度末的20号前报送高龄老人的死亡和新增人员情况,少一次扣2分。

(六)残联工作(10分)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的个性化服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认真落实和实施残疾人的优待政策。未按规定完善和报送有关残疾的信息和资料,少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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