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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一、目标责任人:

各村支书、主任、文书、计生专干四人为目标管理责任人。

二、考核时间:

2013年6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三、考核办法:

1.统计基础数据(30分)

每月25日-31日按时书面上报在家待孕对象,所上报纸质资料必须使用统一的信笺纸,要求书写规范、整洁,未按要求上报1次扣5分。

(2)上报待孕对象每漏报一人扣5分。

(3)上报待孕对象,须准确上报夫妇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时间、第一胎出生日期、孩次、性别、姓名,每次缺项50%以上的扣10分。

(4)每季度进行在家待孕对象清理,以书面记录为准,上报数据无误差的记满分,缺一次扣10分,上报数据不实、有误差的加倍扣分。

2.宣传组织工作(50分)

各村须及时到镇计生办领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资料并组织在家待孕对象进行认真学习,把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宣传到每一个群众心中,同时组织本村落实当年应该接受检查的待孕对象总数的80%方为完成任务,具体各村任务名单见附表。

3.迎检工作(20)

凡接受省、市、县抽(复)查达到标准的村计20分,未达到标准影响大局的在总分中扣30分。

四、奖惩办法:

1.年度单项考核在90分以上的村为一等奖,85―89分为二等奖,85―70分的不奖不惩,60分以下的实行黄牌警告。

2.凡获一、二等奖的单位,分别奖300元、200元,各单位自行分配。70分以下的单位惩责任人各200元,直接在其工资中扣除。

3.以上奖励经费在计生工作经费中列支。

篇2:强化村级考核制度

2013年是移民迁建后的第一年,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型突破年”的工作基调,为持续快速推进我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乡党委政府领导办公会研究,特制订《2013年村级考核办法》,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村党支部、村委会即常职干部。

二、考核内容

以绩效目标考核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为标准。

三、考核分值

(一)固定分值

党建精神文明30分,物质文明60分,阶段性工作6分,工作效能4分,共计100分。

(二)考核加分

乡党委、政府在年初或年终根据全年特殊工作安排和工作成效确定考核加分。

四、考核办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乡党委政府对日常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掌握平时工作动态、工作进展情况。

2、村两委于当年12月15日之前对照目标责任书进行自查打分,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附评分表交党政办。不按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党委政府成立考核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结合村两委平时工作情况、自查评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4、党委会审定,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奖惩办法

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获一等奖;得分在90―94.9分获得二等奖;得分在85―89.9分获三等奖;得分在80―84.9分为不奖不惩;得分在80以下的惩村“常职干部”人均一月的补助工资。获一、二、三等奖的村,乡党委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一类、二类村别给予相应奖励。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大的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一次性五人以上受伤;

2、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工作不力造成越级信访、集访构成恶劣影响的;

4、两委班子明显扯皮,造成工作无法推进的;

5、党风廉政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影响较大的;

6、计生工作严重滑坡的;

7、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或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恶劣的,

受一票否决的两委班子,年终绩效目标考核降等处理;如果全年有两项否决事项的,取消考核资格。

七、实行评先选优制度

1、在考核得分排名前列的村中评选产生“先进集体”;

2、在全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组干部中评选产生先进个人。

八、村常职干部实行绩效工作制

1、村常职干部“基础+绩效工资”的方式计发。基础工资为县财政预算的60%,绩效工资为县财政预算的40%。基础工资半年发放一次,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发放。

2、绩效工资的计发办法:年终村绩效目标考核获一、二等奖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获三等奖的,绩效工资按90%发放;不奖不惩的按80%发放;受惩的按60%发放。取消考核资格和放弃考核的,按50%发放。计生单项考核扣发的,年终一次性扣除。

3、实行兼职兼薪制度:村干部兼常职干部和计生专干职位的,兼薪按兼职岗位报酬的90%计发;村干部兼组干部的,全额享受组干部待遇,鼓励村干部兼任组长。

以上3条内容,若县上有文件规定,按县上文件规定执行。

篇3:X乡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顺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激情和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潜力,进一步完善乡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根据屏边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指导思想:以推进工作和升位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

基本原则:实事求是、效率优先、公平合理。

二、考核管理对象

(一)在编在册人员;

(二)编制没有在乡政府,但纳入乡党委政府统一管理和使用的人员(含上挂乡政府的大学生村官和常年聘用人员)。

三、考核管理内容

(一)业务工作。即考核分管领导所分管(负责)的工作和干部所负责的业务工作。

(二)中心工作。即考核经济建设工作组、综合工作组、计生工作组和后勤工作组等4个工作组的全年工作以及阶段性中心工作。

四、考核办法

考核分年度综合考核和业务考核。

(一)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业务工作30分、中心工作30分、民主测评30分和党政领导审定10分,共四部分组成。

1、业务工作考核:由分管领导牵头,实行年终考核,考核业务工作完成的效率和效果。

2、中心工作考核:由工作组联系领导牵头,每季度对各组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考核中心工作完成的效率和效果,经党政领导审定后计发季度考核奖。同时,将4个季度考核的情况按折合比例的分值计入综合考核分。

3、民主测评:由乡组织、纪委部门负责,年终召开乡村两级干部会议时对考核管理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按比例折合计入综合考核分。

4、党政领导集体审定打分:将以上3项分值汇总后,由党政领导集体根据各组考核尺度差异以及日常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打分,并按比例计入综合考核分。

5、考核减分(由党政办负责收集提供减分依据)

(1)考核减分

一是上级通报减分。某项工作被以下单位通报批评的分别给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减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被县委办、县府办通报批评的减2分/次,被县级其它部门通报批评的减1分/次。

二是乡党委政府通报批评减分。因工作作风差、效率低、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被乡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减2分,被多次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按所有分管领导扣分的总和折半扣分。

综合考核的奖金数额根据当年乡政府财力情况,在年终由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二)业务考核(依据由被考核对象提供,党政办审核)

1、考核单项工作在全县年度排名的位次

凡被县委、县政府或县级议事机构(县级议事机构指由县领导任组长或指挥长、主任,高于县级部门的一级组织机构,比如:县计生领导小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安委会等)列入的单项考核,如果考核文件上既有考核等次又有排名位次,且是按一等、二等、三等奖确定等次的,获一等、二等奖的则分别按500元/人和300元/人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获三等奖则不奖不惩;按以上标准兑现奖励的同时,单项工作考核排名在15个乡镇中,以第12名为基础,排名第12位则不奖不惩,排名提升一位奖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80元/人;排名下滑一位扣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40元/人。参与该项工作的主要相关人员,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牵头根据其平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给予不超过相同标准的奖惩。

如果县上文件明确排位不分先后,是按一等、二等、三等奖确定等次的,获一等、二等奖的则分别按500元/人和300元/人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获三等奖则不奖不惩;参与该项工作的主要相关人员,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牵头根据其平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给予不超过相同标准的奖励。

如果单项工作被县上确定为不奖不惩等次的,则扣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200元/人。

如果单项工作被县上确定为惩处等次的,则扣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400元/人。

2、考核业务工作获得相关的表彰(或通报表扬,下同)

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600元/人,被县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和县级议事机构)表彰的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400元/人,被县委办、县府办表彰的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200元/人,被县级其它部门表彰的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100元/人。同一项工作被不同级别单位表彰的,以级别最高的单位计发奖金,不重复奖励。参与该项工作的主要相关人员,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牵头根据其平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给予不超过相同标准的奖励。

3、关于其他人员工作业务的考核

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按所有分管领导获奖、惩减的平均值计算奖惩。

其他工作岗位工作没有被县委、县政府或县级议事机构列入单项考核的,按两种方式兑现考核:一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进行年度考评的,按“业务考核”的第1点的标准折半兑现奖惩;二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没有进行年度考评的,且乡干部本人所负责的工作中没有任何一项被列入县上的单项考核的,由乡党政领导集体在年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考评并兑现奖惩。

4、分管多项工作或一人有多个岗位的,分别进行业务考核,累计兑现考核奖惩。

(三)特殊情况规定

编制在乡政府,常年被抽调或上挂县级单位的同志不考核不计发奖金(县委部门及以上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抽调或上挂县级单位半年以上(含半年)但不足一年的,业务工作和季度中心工作考核按实际在乡的月数算,年终综合考核按全乡所有干部的平均分作为基数,再按实际在乡工作的月数每个月递加一定分值(具体每月递加多少分值,年终由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得出其本人的综合考核总分计发奖金。

抽调或上挂县级单位不足半年的,业务工作和季度中心工作考核按实际在乡的月数算,年终综合考核按本人全年的综合考核分值作为基数,再按实际不在乡工作的月数每个月递减一定分值(具体每月递减多少分值,年终由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得出其本人的综合考核总分计发奖金。

篇4:乡年度移民工作目标考核制度2篇

第一篇

一、考核依据

为完善移民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我乡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移民局,县财政局《关于对移民村实行移民工作绩效考核奖励的通知》(组通〔2013〕1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乡三个移民村2013年度移民工作实行目标考核。

二、考核对象

乡内所涉及的3个移民村、移民接安村常职干部(即: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其他一职)共计12人。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

我乡对移民村移民工作实行单项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包括七大部分内容,其中组织落实工作5分,完成农业后靠安置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兑现工作30分,移民政策宣传15分,移民稳定工作15分,移民信访工作15,移民经济发展15分,移民技能培训5分。

四、考核组织和办法

(一)由乡移民领导小组负责移民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二)各村对所承担的年度移民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形成报告,包括年度移民工作主要做法和经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原因和问题,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乡成立移民考核领导小组,在各村自我考评的基础上,通过工作汇报会、代表座谈会、现场勘查、抽样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出考核等次。

五、奖励措施

1、3个移民村、移民接安村年度考核到达合格及以上,村办公费每年2000元。

2、村常职干部年终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按每月80元、50元不等进行定额补助。(1)红椿村常职干部每人每月定额补助80元。(2)建设村、石笋村常职干部每人每月定额补助50元。

六、考核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夏溪乡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

一、各移民村为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做到落实领导责任(5分)

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村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班子副职是重要责任人,村其他常职干部和村民小组长是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与措施。在乡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村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各项移民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按照移民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按期完成各项移民工作各阶段目标任务。

二、完成农业后靠安置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兑现工作(30分)

1、积极协调配合党委、政府按期完成农村移民安置工作。(15分)

2、积极协调配合党委、政府按期完成地面附着物补偿兑现工作。(15分)

三、移民政策宣传(15分)

1、认真宣传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各项移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5分)

2、组织移民群众学习移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移民不发生大的违纪违法事。(5分)

3、积极协调配合移民工作做好移民重点户的宣传解释和疏导。(5分)

四、移民稳定工作(15分)

1、建立健全移民维稳预防警机制,加强维稳信息沟通,定期排查移民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8分)

2、关心因病、因灾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移民。积极协调解决好移民生产生活问题。(7分)

五、移民信访工作(15分)

1、灵通信息,及时上报移民*信息,随时掌握移民*信息。特别重视移民到省、市集体*和进京*,杜绝移民无序赶京省到市*。发赶京*一次扣1.5分。到省级*或非法*一次扣0.5分,到市集*一次扣0.2分,出现移民到省进京*,村未掌握信息而错过最佳处理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5分。(6分)

2、及时了解移民动态,倾听移民诉求,对移民信访问题进行登记。(3分)

3、协助乡党委、政府及时处理到乡群体*事件。(3分)

4、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处理移民信访反映是各类信访问题。(3分)

六、移民经济发展(15分)

1、半淹村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发展计划(4分)

2、认真思考并确定移民经济发展思路,组织实施移民产业发展项目的筛选、审查工作。(3分)

3、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解决生产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逐步壮大移民村集体经济。(5分)

4、关注弱势群体,对困难群众家庭的低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3分)

七、移民技能培训(5分)

积极组织移民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5分)

篇5:X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员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对在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坐班承担镇级服务职能的工作人员实施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和综合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主要包括出勤和值班情况、制度执行情况、服务质量等;综合考评在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镇便民服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

二、考核内容

1.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对外办公用语规范。

2.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

3.严格上下班管理签到,工作认真负责,言行举止得体,不得用电脑打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脱岗、离岗。

5.实行首问责任制,不得出现推诿敷衍、与服务对象争吵等现象。

6.实行限时办结制,在规定的时限和职权范围内按期办结各种办件。

7.要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礼品,严禁吃拿卡要。

8.上级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提出的其它工作要求。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对便民中心各窗口人员实施绩效考核,考核标准为300元/人/月,每半年考核一次。

(二)惩处:

1.对在镇上组织的巡查和协查中,被发现有违反考核内容的,或者被群众举报的,扣除相关人员当月考核金额;

2.对在县上组织的巡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被通报的,扣除相关人员3个月考核金额;

3.对在市组织的巡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被通报的,扣除相关人员9个月考核金额;

4.对在省上组织的巡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被通报的,扣除相关人员12个月考核金额,并在年度考核中不能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严重的依照相关法规严惩。

四、执行时间

本《考核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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