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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农村清洁工程考核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乡所有村(社区)及乡直各部门。

二、考评办法

1、实行一月一考核制度。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由农清办组织抽调专人组成考核小组,每月对各村(社区)进行检查考核。主要对创建活动和卫生状况两大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通报等形式公示。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年终考核检查。乡检查考核小组每年11月份对各村(社区)农村清洁工程整体工作和“四有两无创建村”进行考核验收,乡验收合格后,再向县申报验收。

3、综合考评排队。考核小组对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综合评分排队。其中月(季度)考评平均得分占总成绩的50%,年终考核验收得分占总成绩的50%。

三、奖惩办法

(一)、实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被市县检查组通报批评或在市县排名中因该村卫生情况导致我乡列倒数一、二、三的。

2、市县领导检查工作或省市大型活动在举行时,在乡辖区内因该村环境卫生受到批评的。

(二)奖惩措施

每个村、社区从村公用经费中抽出6000元参与农村清洁工程考核,农清办每月组织一次考核,排名为第一名的村(社区)奖励1000元,排名为最后一名且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罚款1000元;年终组织一次年度考核,按平时和年终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排名一、二名的单位分别奖励2000、1500元,排名位列倒数一、二名且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分别罚款2000、1500元。乡直部门的清洁工程考核纳入对部门的评优评先的年度考核范围。

篇2:卫生局2019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强化综合目标管理,激发全系统干部队伍活力,推动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县卫生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县卫生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综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局综考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长为成员,综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人事股。

二、考核范围及分类

1、中心卫生院(8个):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2、一般卫生院(7个):乡卫生院、乡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乡卫生院、镇卫生院。

3、县直医院(5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花江中心医院、县肿瘤医院、县精神病医院。

4、公卫及其他单位(4个):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县妇保院、县合管办。

三、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安全生产。

2.本职工作: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院的本职工作包括医政管理与科教、公卫服务(疾控、妇幼、法监、精神卫生、农村卫生)、新农合、卫生经济与财务工作;公卫及其他单位的本职工作是指本单位业务工作。

3.重点工作:2013年县考核县卫生局7项重点工作任务、2013年全县医改与卫生“四个十”重点工作任务、2013年各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工作任务。

4.其他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农村清洁工程、办公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依法治理、社会保障、“吃空饷”人员清理、工会、无偿献血、项目建设、对口帮扶以及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满意度测评:包括单位干职工测评、局机关干职工测评、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

四、考核评分

(一)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由局综考领导小组牵头,局综考办组织进行。局机关各股室和县合管办、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县妇保院、县精神病医院为考核立项部门。

2.重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基础工作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院的本职工作及其他工作由相关立项部门负责考核,公卫及其他单位的业务工作由局综考办组织考核。

3.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平时考核为主。平时考核由各立项部门负责;年终考核由局综考办组织进行,局综考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年终上门考核的项目和单位。

(二)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100分,由工作目标考核得分(85分)和满意度测评分(15分)两部分组成。另实行奖励加分和罚分,分值计入考核总分。

1.满意度测评分。由单位干职工测评分(5分)、局机关干职工测评分(5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5分)三部分组成。

2.工作目标得分。由基础工作得分(20分)、本职工作得分(65分)、重点工作得分、其他工作得分四部分组成,其中重点工作、其他工作不派分,实行倒扣分(具体各项工作所占分值见附件)。

3.奖励加分:奖励加分上限为5分(详见附件)。

4.罚分:罚分不设上限(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1.各单位对照工作目标逐项自查。

2.局综考办与各立项部门根据单位自查、现场实地考核、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项工作综合计分并予以公示。

3.局综考办与各立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被考核单位申诉,根据申诉进行复核,初定考核成绩。

4.局综考办组织局机关干职工与局班子成员进行考核测评,确定测评成绩。

5.局综考办收集奖励加分、罚分情况。

6.局综考办汇总考核成绩。

7.局综考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1.乡镇卫生院。根据年终考核成绩先后顺序,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分别确定“优秀单位”各1个,“先进单位”各2个。

2.县直单位。根据年终考核成绩先后顺序,县直医院、公卫及其他单位分别确定“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各1个。

3.局综考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优秀单位”与“先进单位”的名额。

4.有下列情形的不纳入评先范围:单位被行政问责给予黄牌警告以上处理的;新农合中造假套取基金或被黄牌警告的;单位班子成员本年度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以立案时间为准);单位出现经营性亏损的。

5.有下列情形的进入“不合格单位”票决范围:因党风廉政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孕产妇死亡、安全生产、创卫工作、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对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及时,造成疫情扩散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严重恶劣事件被市及市以上媒体曝光或受到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得分在70分以下或弄虚作假的。

6.在“不合格单位”中由局班子成员确定1个“后进单位”。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设立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奖。获得综合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的,每个单位奖励6000元;获得“先进单位”的,每个单位奖励4000元。

2.对评为“后进单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一把手”由组织甄别后予以诫勉谈话或免职。

篇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制度范本

为切实加强我场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工作水平,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3年度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安监站、船管站人员为成员。

二、考核对象

所有管区、村、渔场和有监管任务的场直单位。

三、考核内容

分组织领导、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监管工作、指标控制四大项(具体细则见附表)。

四、考核时间

和年终各项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五、考核方式、记分办法

方式: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两个层次。

1、考核组采取实地检查、专项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调查,掌握工作情况。

2、调阅各管区、村、渔场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台账记录等。

记分办法: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分相结合,日常考核由安监站、船舶管理站提供各单位工作情况,经党政会议合议后确定得分。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从重扣分。年终考核分由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评分。考核分实行百分制,其中,平时分30分,年终考核分70分。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得分计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总分。

2、对工作重视、主动配合、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场党委、场部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3、考核单位不及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单位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篇4:关于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办法3篇

第一篇

经镇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达《镇2013年度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2013年度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分7大项24小项进行,7大项分别是:党务工作、农业及农村工作、社会事业工作、财政经管工作、“一票否决”工作、招商引资和交办工作,24小项详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2013年度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办法如下:

1、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先由各线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分管领导报考核小组汇总,最后由党委、政府集体审核。

2、考核结果与评先评奖挂钩,与支部书记绩效工资挂钩,评选的先进单位将在全镇经济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被否决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予评先评奖。

4、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和细则由考核部门根据全年工作目标要求制定。

第二篇

一、考核机构

镇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指导,联合党政办、整治办、农业站、城建站、水利站对各村(居)进行督查、考核评比。

二、考核标准

按《镇201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细则》及分类考核制度执行。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统一标准、分类考评原则。

3.坚持暗检与明检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1.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评一月开展1次,对全镇24个村(居)进行排名。

2.考核考评由唐林、周常军负责调度,随机抽调考评人员,每次由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三名干部及每月排名后三名村(居)的支部书记参加检查考评,由该班子成员对此次考评具体负责。

(三)具体办法

1.暗检。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暗检,并以文字、照片的方式记录每次暗检情况。

2.明检。每月组织一次明检。

3.计分办法:考核排名采取百分制记分,其中暗检、明检各占50%,每月将考评得分情况报党政办公会研究后,将排名情况通报全镇,并报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考评细则

(一)工作氛围

1.各村(居)每月召开支、村两委会,研究环境整治工作1次以上,每周召开一次广播会进行环境整治知识宣教,记2分,查记录。

2.有月工作具体安排,记1分。

3.有一条固定、醒目高标准宣传标语,有主干道分段责任牌,记2分,农户有宣传资料,记2分,每缺一户扣0.2分。

4.村(居)有农户卫生创建评比公示栏,每季度公布评比结果记1分。

(二)环卫设施

1.环卫基础设施的维护,记2分。

2.按要求配置农户垃圾桶,村有清运工具记3分。

(三)工作机制

1.开展环境整治知识宣教,记10分,以召开会议、农户知晓率、参与率为依据。

2.及时完成整治办下令整改任务,记2分,任务完成不及时扣1分,未完成全扣。

3.村按标准配备专职保洁员,配套清运工具,落实保洁员待遇,记3分(查财务帐)。

4.村(居)建立“村规民约”,落实农户“三包”制度,记2分。

(四)工作效果

1.规范垃圾分户处理,房前屋后无零星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每发现一处扣1分。

2.田间地头无农药瓶(袋)、肥料袋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国、省、县、镇、村主干道两侧及河流、沟渠、堰塘内每发现一处乱堆、乱丢或漂浮垃圾扣2分。

4.墟场及村(居)公共区域每发现一处乱堆、乱放、乱丢垃圾扣2分。

5.垃圾未清运到县垃圾填埋场的发现一次扣2分。

6.对省、市、县督查、暗访考核被通报批评的村(居),每次扣5分。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

1.对考核结果实行奖优罚劣,实行按月排名奖惩和年终评先奖励。

2.对每月排名前三名村(居),分别给予600元、500元、400元奖励。

3.年终设立环境整治专项奖,分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并在全镇经济工作会上通报表彰。

(二)惩罚

1.每月排名后三名的村(居),分别按600元、500元、400元进行处罚。

2.每月被县检查通报的村(居),纳入当月排名考核。

3.每月排名末位的村(居),在县政府门户网上予以通报。

4.对省市督查、暗访考核被通报批评的村(居),实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一票否决”,并罚款2000元,通报全镇。

5.对年终考核排位后三名的村(居),分别按3000元、2000元、1000元进行处罚,对年终排名最后一名的村(居)实行农业农村工作“一票否决”,支部书记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

第三篇

一、考核项目

2013年度站办所目标管理考核分6大项13小项进行,6大项分别是:本职工作、财务管理、政务公开、干部作风、招商引资、社会公认度,22小项详见附件。

二、考核对象

镇直站办所、计生办、城建站、农业站、林业站、水利站、文化环保站。

三、考核办法

2013年度站办所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办法如下:

1、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镇考核小组初评后,由党政班子集体审核。

2、考核结果与评先评奖挂钩,评选的先进单位将在全镇经济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篇5:某农村税收流动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征管综合配套改革的需要,规范、强化税费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流动服务组岗位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坚持国地税深度融合的理念,实行国地税联合征收工作机制,国地税分别安排专人组成农村税收巡回联合征收小组,负责除龙舟坪镇以外十个乡镇集中征收工作,双方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办公场地共同为纳税人服务。

流动服务组基本职责:受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及代开;各项涉税申请;税法宣传、咨询服务;有关涉税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传递等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组长岗

1.负责流动服务组各项工作的部署、督导、协调及与其他科室业务衔接工作,遇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

2.负责流动服务工作的日程安排、办公地点的落实;

3.负责税收票证的复核及税费资金的收取并按日存入税款账户,按日与纳税服务综合岗对账,确保票款相符;

4.负责流动服务组人员的日常生活安排;

5.负责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及纳税争议的处理工作,并随时做好相关记录;

6.负责记载并报告本组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人员的工作状态、考勤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纳税服务综合岗

1.负责税务登记申请受理工作;

2.负责纳税人的各类纳税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录入工作;

3.负责延期申报、延期缴纳、减免税、停歇业、注销、非正常户、简并征期、退税及其他涉税审批事项资料的受理、审核、登记、录入、传递等工作;

4.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开票、汇总、报解、销号;

5.负责税收票证的领取、保管、填用、结报工作;

6.负责按规定开具《房产、土地权属变更纳(免)税证明单》、《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资源税管理证明单(乙种)》等;

7.负责代扣代缴、代征税款的统计及相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发票领购、发售、缴销、代开、保管及审核工作,建立发票分户领、用、存及代开台帐,报送相关发票报表;

9.负责发票印章的使用、保管;

10.负责记录、报告发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11.负责本岗位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安全岗

1.负责车辆驾驶、保养;

2.负责人员、车辆、票款的安全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流动服务组定时定点服务范围

流动服务组负责办理除龙舟坪镇以外其他各乡镇的涉税事项。

流动服务时间:流动服务从每月4日开始至12日结束。

流动服务路线:国地税双方按照尽量固定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登记管理

1.设立、变更登记。纳税人申报办理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的,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人员予以受理,将《税务登记表》等有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制作并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对提交证件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停、复业登记的,受理人员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停、复业报告书》,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在征管信息系统中作相应处理,收存相关证件及发票(复业时,发回)。

3.注销登记。无欠税和其他税收问题的双定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征收组受理人员直接办理;属其他类型的,受理人员在征管软件中发起流程,回局后将文书、资料传递给税源管理局,税源管理岗进行调查清算后,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服务综合岗据此缴销纳税人的全部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四条:纳税申报

1.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各类申报表(报告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申报正确的,予以受理,将申报数据即时录入征管信息系统;申报不正确的,通知纳税人补正。

2.受理人员受理纳税人延期申报的,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将资料传递给税源管理岗签字后,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同时,要求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税款。

3.每月征收期结束后,流动服务组应及时整理、归集、传递相关资料,准确录入财务报表。

第五条:发票管理

1.新办证纳税人须当场领购发票的,受理人员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经营范围不超过3000元的金额先行发售发票。

对办理发票日常领购手续的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发票领购簿》及相关证件,受理人员按《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限额,在核心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发票领购单》交纳税人核对签字后发售发票。

2.受理人员发售发票时,不得超过纳税人定税额(按照规定上浮后)。对需要超领的,由税(费)源管理岗调查核实,调整税负后领购。

3.代开发票。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的,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后,受理人员直接开具发票。

第六条:票款管理

流动服务组应严格执行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票证填开复核制度、票款分离制度,票款结报时间于每月流动服务期结束后的2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及时向票证管理员办理结报,对填开作废的票证,开票人员应详细注明作废原因并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七条:涉税处理处罚及征管资料

1.纳税人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发票违章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受理人员以县局名义当场作出行政处罚。适用一般处罚程序的移交税源管理部门办理。

2.流动服务组收集的征管资料,传资料员移交对应的税源管理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属综合资料的由流动服务组负责收集整理及时传资料员统一归档。

第八条:纳税服务

1.按照“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等制度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向纳税人提供税费咨询和办税(费)辅导。受理税费咨询时,对于能够当场准确解答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当场准确解答的问题,应及时请示后给予答复。

2.提高办税质量和工作效率。做到“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

3.为了方便纳税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流动服务组所到乡镇,应主动与相应的税(费)源管理岗联系,采取联合办公方式开展工作。

4.流动服务组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应以通告形式提前告知纳税人。对因各个征收点征收期结束后,仍有急需办理涉税事宜的,应告知纳税人到下一个就近的征收点办理。

第九条:安全管理

1.流动服务组成员应加强各种票款、印章、财产、文书等安全的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不安全隐患发生,确保人生和财产安全。

2.收款人员每天必须将收取的税费款缴存指定的信用社,不得留存现金。

3.各岗位应对各种税收票证、发票、已加盖印章的空白文书、印章等及时存放到保险柜。

4.流动服务组应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县局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条: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规范服务用语,杜绝文明忌语。

2.征收工作期间,按时作息,不得迟到、早退,严禁酗酒、打牌赌博。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故意刁难纳税人。

4.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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