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努力打造“最干净城市”,促进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省城市容貌标准》、《市城市管理导则》,制定本办法。

一、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一)管理原则

1.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实行辖区政府负总责,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责任单位、城管执法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基础网络作用,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2.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源头管控,突出问题导向,采取“严固阵地战、守好运动战、打稳持久战”的方法,实施综合整治,做到以整治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长效。

3.社会参与,协作联动。坚持统一领导,建立融合联运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4.勤查严考,注重实效。坚持严管与勤查相结合,严考与奖惩相结合,实事求是,公正查考,促进整体市容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管理依据

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容貌标准》、《市城市管理导则》。

(三)管理范围

三县六区城区主要道路、窗口地段、广场、城区出入口和部分城乡结合部。

(四)管理内容

1.城市容貌。重点对沿街建(构)筑物(平面、立面)按规范进行管理。

2.环境卫生。主要对所辖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垃圾清运和公共厕所、城市家具的管理。

3.户外广告。主要对沿街两侧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以及店面、橱窗、墙体、各类载体违章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的管理。

4.占道、马路市场。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和节点地区占道展销促销、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和占道搭建以及随意设置构筑物的管理,对经允许设置的临时马路市场实行规范管理。城区主次干道无占道叫卖叫买,无露天烧烤、油渍污染。

5.临时疏导点。经批准的(早)夜市、便民摊点(亭)及流动售货车、修理摊、疏导性临时占道的瓜果、蔬菜销售点等布局合理,备有专用垃圾收集容器,随时收集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

6.建筑工地。按建筑工地管理标准实行规范管理。

7.重大活动保障。对各类重大活动分别按预案保障到位。

8.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列入2016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进行重点管理。

(五)管理标准

依据《市城市管理导则》规定内容进行管理。

1.二、三类路单元管理标准按市级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执行。

2.一类路单元管理标准按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执行。

(六)管理措施

1.市城管局成立日常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的计划、协调、指导(督查)、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

2.市、县(区)城管局均成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进办公室,具体指导和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落实与推进等相关工作。

3.市局领导小组对区(县)日常市容管理情况实行月(季)度检查指导。

4.市局督查处定期对区(不含赣榆区)日常市容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5.市区部分路段日常市容管理推行单元管理法,建立日常市容管理巡查日志和微信平台,适时曝光点评制度。

6.各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在辖区主次干道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单位星级评定活动。

二、日常市容检查考核

(一)考核组织

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领导小组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督查处、行政服务处负责人、支队领导组成。市局市容与广告处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的组织、统计、通报等工作。

(二)考核原则

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县、县、县、区、州区、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风景区、市高新区。

(四)考核范围

1.县(区)城区道路、窗口地段、广场、城区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列入日常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范围。

2.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的重点道路92条(市区以整条道路计算,见附件)、2个广场,按道路实际状况和管理要求划分为一、二、三类管理道路(仅作为本办法考核的道路分类)。

3.市区单元管理推进重点路段33条、2个广场(见附件)。

4.三县一区(赣榆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的重点道路40条。

(五)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动态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每月综述通报、季度兑现奖惩、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1.市区单元管理法路段考核

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市局领导带队综合检查1次,占35%,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行政服务处、督查处、支队相关人员参加;支队牵头1次,占20%,相关大队有关人员参加;督查处日常督查,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辖区城管局牵头1次,占20%;四次综合得分为月度综合得分。

2.市区其他道路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

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市局领导带队综合检查1次,占50%,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行政服务处、督查处、支队参加;督查处牵头1次,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市容广告处牵头1次,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三次综合得分为月度综合得分。

区、市开发区日常管理奖励,分别由辖区城管局(建设局)参照组织实施。

3.三县一区(赣榆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

每季度进行1次随机检查,以暗查为主。每季度书面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并抄送各县(区)政府。检查考核由市考核组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参加。

(六)成绩评定及奖惩

1.月度单元管理法路段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可获得月度“单元管理法达标路段奖”,综合得分在95分(不含)以下的,为未达标路段。对获得月度达标路段的管理中队(个人),市局通报表彰,根据《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获得月度达标路段的管理中队(个人)进行执法管理奖励2000元,每季度兑现一次。

2.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含)至92分(含)之间的被考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可获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达标奖”。综合得分在92分(不含)以上的被考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可获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优胜奖”。年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综合成绩作为年底评比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并占市政府年度目标分值50%。市局对获月度达标奖、优胜奖的单位除进行通报表彰,并根据《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获得月度优胜奖的单位进行执法管理奖励:优胜奖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每季度兑现一次(区、市开发区参照执行)。

3.获得优胜奖的单位,当月环卫处日常考核按满分计算,未获得优胜奖的单位,当月环卫处日常考核按45分计算(超过45分按实计算)。

4.三县一区(赣榆区)日常考核分达标奖和优胜奖,每季度检查考核得分在87分至96分(不含)之间的,获得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达标奖;得分在96分(含)以上的,获得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优胜奖,三县一区日常检查考核综合得分占年度市政府目标分值的50%。

5.每次检查考核成绩由考核路段(节点)、抽考路段成绩和实际考核路段数量、长度换算得出。即:每次检查考核成绩=100―实际检查考核路段扣分除以该考核路段长度换算得出。(路段长度以万米或千米为单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市区和各县(区)列入重点考核的道路(广场)和单元考核路段(节点)及管理标准(评定意见)同2015年不变。

(二)星级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单位由各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依据《星级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单位评定细则》具体组织实施。

篇2: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考核评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扩大我市外贸进出口规模,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确保完成省市年度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特制订本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外资外贸外经目标的通知》(政办发〔2016〕22号)中下达的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2016年度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

三、考核依据

以海关提供的进出口统计数据为考核标准。

四、考核评分办法

1、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100分;

2、年度进出口完成率低于90%的不得分,完成率达90%以上的,得基础分50分;

3、完成率达90%以上的,每增加1%得5分比例分,不足1%部分不计分;

4、最终得分=基础分+比例分

5、两办印发《2016年度县区科学跨越发展考核实施细则》任务指标中“外贸进出口”的3分,按照本指标计分办法的最终得分,乘以3%为2016年度县区科学跨越发展考核的外贸进出口最终得分;

五、奖励办法

1、根据考核分值从高向低评出一、二、三等奖。完成率100%及以上的获得一等奖,完成率90%~100%之间的依完成率多少排出二、三等奖;

2、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考核对象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3、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市商务局考核表彰县(区)商务局、各开发园区经发局外贸条线工作依据。

六、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篇3:粮食局2016年仓储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一、规范化管理(12分)

国省库仓储企业做到了“五统一”,一般粮食购销企业做到了“四统一”得10分,差一项扣2分。按时完成市局要求的各种报表、资料得2分,不报不得分,漏报、迟报分别扣1分。

二、化学药剂管理(10分)

认真执行《省粮食部门化学药剂挂你办法》,按照市局招标确定的生产厂家由区市县粮食局统一采购并履行合同,按时付款,实行专人保管、专库储存、专账管理,没有出现大小事故得10分。出现药剂事故不得分,擅自采购不得分,不履行合同或不按时付款扣2分。没有专人保管、专库储存、专账管理,差一项扣1分。

三、小粮仓建设(10分)

按时完成市2016年自办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市局抽查合格的得10分;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扣2分,未按时上报资料的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经市局抽查验收的扣2分。

四、“四无粮仓”检查(10分)

区市县粮食局开展“四无粮仓”检查两次,有总结、有分析、有解决措施、四无比例达96%以上得10分;没有达到两次检查扣2分,没有总结分析、解决措施每次扣2分,“四无”比例没有达到96%的缺1%扣2分。如果出现储粮安全事故,霉烂粮食并造成损失的,该项不得分。

五、仓储技术(10分)

国省库安装并根据粮情变化使用了除低温储粮技术外的其他三项技术得5分;粮温、虫害,用药量同比减少得5分;同比增加不得分。一般粮食购销企业常规施药的仓间采取了两次投药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一般粮食购销企业按制度坚持运用了电子测温,根据粮情变化使用了机械通风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六、人才培养(10分)

从省粮校等专业院校引进人才一名得2分,此项累积得分不超过6分;未引进不得分。开展了职工业务培训或者技能竞赛并有记录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七、智能粮库建设(10分)

没有建设任务的区市县按85%的比例得8.5分。有建设任务的区市县,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得1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八、粮油仓储设施管理(8分)

严格执行《省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办法》(粮发〔2003〕26号)得8分,没有按规定报批、擅自改用、迁建、拆除、报废、置换,没发现一处扣2分。

九、市局检查(10分)

市局年终抽查或组织普查验收合格得10分;检查发现储粮隐患或工作上的疏漏一次扣2分,此项扣完基本分止。

十、加分项目(10分)

(一)受到省局或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加5分。

(二)小粮仓建设超额完成的,每超100个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篇4: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按照市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烤烟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度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6年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烤烟生产“稳规模、提质量、增效益”为目标,以加强从烟队伍作风建设为抓手,努力实现烤烟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

2016年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目标任务考核,将烟叶指导性目标任务和烟叶质量纳入考核内容;二是日常工作考核,将烤烟生产各个阶段管理工作、综合信息、烤烟督查和烟基建设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为量化绩效考核内容,便于本办法落实,特制定《2016年度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三、考核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绩效考核工作是推进烤烟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的有效方式,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将每一项工作抓实抓细,落实到位,实现烤烟生产提质增效、烟农增收的目标。

二要建立台账。各烤烟办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记录工作内容、进展和完成等情况,做好痕迹化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三要统筹兼顾。烤烟生产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全年工作的成败,因此要做到各项工作统筹兼顾,既要完成计划任务,又要提升烟叶质量;既要重视生产结果,又要做好阶段工作落实;既要抓好烤烟生产,又要规范日常办公秩序,全面推进烤烟工作。

篇5:某质监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行政管理水平,推进工作作风转变,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和奖惩体系,确保全局围绕中心优质、高效完成任务,按照市局党组关于强化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原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实施机构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科。

第三条考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着眼贡献,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考评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局属各二级机构班子成员

第五条考评内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绩效、重点工作目标、教育培训、办公环境卫生以及是否受到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等(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六条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实行领导检查、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领导检查、部门考核基分为100分,群众评议基分为100分。每周,局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同志深入各部门进行随机检查,实行动态考评。每月,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信息办等负责考核部门依据《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进行考核,并于月底将《市质监局月绩效考评登记表》(见附件2)交人事教育科。每季度首月5日前,人事教育科汇总后提交市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并对认定后的考核结果公示。在此基础上,组织考评对象进行季度测评,绩效考核季度测评按照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一般人员各占1/3比重进行测评打分,三项分数之和即为本季度个人绩效测评分数。

二级机构人员的扣、加分均计入该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分管班子成员季度考核分。

季度考核个人成绩=考核分×60%+测评分×40%+加分。

第七条奖惩措施根据每季度个人绩效考核总成绩按照综合科室、业务科室和二级机构分别排出前三名和后三名,前三名人员全局通报表扬;后三名人员全局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人员待岗学习15天,若上岗后仍被评为最后一名则直接调整岗位,并在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四个季度绩效考核的平均成绩作为个人平时考核成绩,年终考核时个人平时考核成绩占比60%,年终测评成绩占比40%,两项成绩之和将作为个人评优、评先依据。

第八条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局属各二级机构也要成立相应考核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全面实施绩效考核。

第九条修订后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