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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卫生局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局管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单位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省市审计工作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局管干部

第三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局管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一是对任职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对局管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职期间,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管理职责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设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预算执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及处置情况;

(四)任期内主要工作目标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效益状况;

(五)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局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实施审计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如实向审计组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财务收支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等资料;

(三)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审计组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管理要求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评价应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十一条在审计报告提交前,审计组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二条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书面反馈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审计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附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存在的问题,卫生局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存入被审计局管干部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评议工作,提高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要按照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实效,并向卫生局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做好学生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车安全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部门联动、责任明确、符合实际和管理效能最优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学生车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管理细节,做到学生车安全管理不留漏洞、不留死角,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我街道学生车接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一、管理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安监站职责

1、指导、督查、监督校园及学生车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文教办

1、对学生车安全管理负总责,统筹协调多部门参与学生车安全管理。

2、每学期组织相关部门(安监站、交警中队、交管所、农路办)对学生车道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提出道路安全整改意见。

3、组织安排各学校所需接送学生车辆。

4、招聘、安排、管理学生车护导员。每学期末由街道文教办牵头,组织学生车使用学校、护导员组长等对护导员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护导员工资、奖励、聘用挂钩。

(三)交警中队

1、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安排警力维持学校大门车辆秩序,确保学生出入学校的安全和便捷。

2、负责接送学生车辆及学生车驾驶员资质审验,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3、参与街道组织的学生车及道路安全检查,提出道路、车辆安全隐患的整改建议。

4、查处接送学生违规车辆(车辆、驾驶员证、照及车况)。

(四)交管所

1、查处接送学生违规车辆(营运资质)。

2、参与街道组织的学生车及道路安全检查。每学期开学时,对学生车道路进行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学生车道路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对学生车道路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农路办。

负责学生车道路安全维护。定期检查学生车道路安全状况。按照道路安全要求,完善学生车道路警示标牌、警示桩、标线、会车点等相关交通设施建设,对学生车道路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学校

1、每学期开学前,统计学生乘车线路和乘车人数,确定所需车辆型号、数量。

2、安排好学生乘车名单,学生定人、定车、一人一座,并按车辆将学生乘车名单、家长姓名、联系电话报街道文教办并交护导员一份。

3、负责本校学生车护导员日常管理;每天做好学校与护导员接送学生的交接工作,确保不漏接学生,如若学生未乘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学生接送交接手续资料台账

4、协助街道对护导员工作进行考核。

(七)社区

1、各社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学生车、乘车点的管理。

2、做好学生候车点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社区志愿者做好学生候车点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社区内学生车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街道文教办、农路办,属于社区安全整改内容应及时整改。

4、协助街道参与护导员聘任工作,协助街道做好本辖区乘车点护导员

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生接送管理办法:

(一)护导员

1、护导员聘用及管理。护导员由街道聘用,所聘护导员年龄原则上在50岁左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护导职责。护导员管理由街道文教办总负责,学校和社区共同参与管理(学校和社区乘车点,点对点管理),其中,日常管理主要以学校为主。

2、护导员工资待遇。护导员工资由街道发放。根据工作量发放标准如下:1、每天早晚各护导一趟次,月工资650元;2、每天早晚各护导二趟次,月工资700元;3、每天早晚各护导三趟次,月工资750元。全年按十个月计算。

3、护导员工作职责

①护导员必须准时跟车,掌握乘车学生的基本信息情况。每天接送学生必须点名,核实学生人数,与学校值日教师办理交接、签字手续,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开。

②护导员要维护车内的纪律、安全等,排好座位并组织学生对号入座,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注意安全:不打闹、喧哗,不下座位,不将头、手臂伸出车窗外等。

③护导员要在指定地点引导学生上下车,在学生下车点,护导员一定要在车辆停稳后先下车,再引导学生下车(低年级小学生要适当搀扶)。有过马路的学生,护导员要将学生送过马路。放学护导时,要教育学生下车后及时回家,不在马路上或其它地方玩耍。

④若出现学生没有接到的现象,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或通知学校,确保每个学生的安全。

⑤发现驾驶员无学生接送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学生接送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应制止车辆接送学生。

⑥护导员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缺岗。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必须事先向护导员负责人和学校请假,得到批准后,自己安排好其他人员随车护导。

4、护导员工作考核。每学期由街道文教办组织相关学校领导、安全员、学生车管理教师及乘车学生对护导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件,总分100分):

①考核合格及优秀者,全额发放护导员工资;

②考核优秀者(总人数25%)进行适当奖励(每学期300元);

③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除部分工资,并及时辞退。

④护导员在工作期间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若护导员擅自离岗,每发现一次扣除30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若因护导工作不当而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将由护导员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二)学校安全管理员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调动学校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街道对学校安全管理员进行工作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篇3:某乡镇机械化秸秆还田实施办法

夏忙即将开始,为禁止农作物的秸秆焚烧,扎实推进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了《2014年镇实施机械化秸秆还田推进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加强领导,通过层层落实,确保全镇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强化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拉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将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落实到位;强化指导,通过培训班、技术咨询、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提高作业质量;严格督查,制定还田检查考核奖励,严格规范机械化秸秆还田补助政策的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镇机械化秸秆还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财政所、农服中心、农机站负责人;各村分管主任。

三、机械化秸秆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以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按每亩10元,全部补助给采用秸秆还田作业工作的农机户和服务组织,支持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积极开展秸秆还田以及相应配套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1、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并加大宣传力度,规划好当前即将开展的夏季秸秆还田面积和相应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各行政村将作业面积根据机具保有量和作业能力落实到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优先),同时下达《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书》(一式3份),服务组织内部应签订好每个作业户与合作社的秸秆还田协议书,并进行登记备案。

2、以点带面,抓好一个示范区,为加大推进力度,各村要合理确定重点实施区域。总结上半年工作经验,不断调整,更进一步地做好下半年水稻秸秆还田工作。

3、全镇全年秸秆还田补贴资金指标17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督查,对作业面积及补贴由镇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

4、禁止秸秆焚烧,此项工作将列入镇政府对各村农业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5、有关事项,以《2014年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篇4:某社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工程项目和农村财务管理,完善和规范财务行为,防范和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村(社区)组织实施投资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工程项目需办理报批手续。工程项目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房屋建设与改造、绿化及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土地整理、文化卫生体育类公共设施等工程项目以及投资1万元以上的零星工程。

2、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工程项目实施前,须编制方案预算,经村(社区)集体研究,由驻村组长初审同意,填写工程项目报批表,报镇村(社区)工程项目协调小组审批。工程项目审批后,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签订协议后组织实施。投资50万元以下工程由镇招标办组织招投标,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招标办招投标。

3、工程项目严禁未经报批即组织实施,遇防洪抗旱等应急工程由镇协调小组和分管领导现场察勘确定。实施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工程方案,增加工程项目。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原则上按4:3:3比例分三年付款结束。严禁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不履行报批手续。工程项目完工后,由镇审计所审计结算。工程项目报批手续、工程项目协议、审计结算单、入账正式票据须齐全后方能报支入账。工程款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严禁提前和超比例支付。

4、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自觉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人员的责任。

5、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镇成立村(社区)工程项目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6、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篇5:某工商局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企业商标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提升商标培育与运用水平,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保护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商标管理目标:依托科学、合理、完善的商标战略,紧扣商标知识产权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四大环节,及时、充分地开展商标国内、国际注册,注重商标形象的打造和商标价值的培育与运用,主动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不断提升企业商标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企业要制定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企业商标管理体系实行主管商标的领导牵头,商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并配备专职商标联络员,确保机构、人员、经费等得到全面落实。

第四条企业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商标的管理,增强员工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企业商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商标的管理工作,根据本企业实际,组织制定商标战略和商标发展规划。

(二)制定和实施年度商标工作计划,包括完善各项商标管理制度、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

(三)培养企业员工商标意识,积极开展商标注册和权利维护,实施商标科学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行为,注重商标价值的培育与运用,确保商标价值的不断增值。

(四)完善商标档案和信息管理,确保注册商标专用权合法有效。

(五)开展商标权保护工作,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商标联络员职责:

(一)注重指导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进行商标宣传工作,全力提升商标知名度。

(二)做好商标注册的申请、变更、续展、补证等相关工作。

(三)积极做好驰、著、知名商标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全面负责商标异议、争议的答辩准备工作。

(五)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本企业商标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第二章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和维护

第八条企业商标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注册商标各类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九条企业在项目开发时必须同时考虑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尽早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条企业商标国内申请注册程序:

(一)创意设计。

(二)初审,明确拟用商标的名称、图形、准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三)检索,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检索与他人注册商标有无冲突。

(四)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按照《商标法》的要求提出注册申请。

(五)跟踪,通过咨询或者网络查询了解和掌握商标申请审核进展,有无异议。

(六)核准,经商标局核准,初审公告后如无异议,获得商标专用权。

第十一条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以及依法需要续展时,由企业商标管理部门及商标联络员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申请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在计划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商品时,应考虑在该国家(地区)注册商标,避免商标被他人抢注。企业应当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开启以自主品牌进军国际市场之路。

第十三条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计划,由公司决策层研究决定,选择、确认境外注册途径后,付之实施。商标联络员具体负责国外商标的注册、变更、续展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被别人抢注,商标管理部门应重视防御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十五条商标开始设计之日起,至商标局受理企业申请为止,商标文字及图形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对外宣扬。

第三章商标管理

第十六条在下列载体或活动中允许使用商标:

(一)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

(二)商品交易文书;

(三)企业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十七条商标使用要求:

(一)注册商标使用要求:

(1)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标明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和R;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2)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如需在未注册的商品上使用,则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3)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以核准的文字、图形或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改变。若改变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二)未注册商标使用要求:

在申请期间,若确实需要使用该申请商标的,不得标明注册标记。

第十八条商标使用许可行为:

(一)除本公司(注册商标所有人)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需要使用本公司的注册商标时,须由商标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其商标使用资格,且报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与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二)由商标管理部门草拟商标许可合同(合同应采用商标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许可使用商标标识提供方式及废次标识处理的要求;许可人提供的相应技术和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许可使用的报酬数额和支付形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三)由商标管理部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第十九条商标使用的监督:

商标管理部门对被许可单位(仅限使用本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使监督权,其监督范围是:

(一)商品质量状况是否稳定;

(二)注册商标的标记是否按规定使用;

(三)实际使用商品是否在双方约定的商品范围内;

(四)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是否擅自改动;

对于质量不稳定、企业信誉低、售后服务差的被许可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终止其使用注册商标的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应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企业商标管理部门应选定声誉好,符合资质条件的商标定点印制单位印制商标,并严格按照核准注册的商标进行制版、印刷,对残次、废旧商标一律予以销毁,以防止其流失,被不法厂商利用。

第二十一条商品或服务标签、包装袋、纸箱、纸盒、宣传画及其他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物品修改版本时,涉及商标使用的部分,必须经过商标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印刷。

第二十二条企业商品或服务商标标识实行专人专管,对标识领用、消耗要严格进行严格的统计、登记,并适时进行考核。公司生产部门负责对公司商品商标标识的保管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商标的转让与受让:

(一)公司商标管理部门应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商标使用宣传,对公司不使用的商标可向公司提出转让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商标转让。

(二)公司在进行兼并、合并时,应对被兼并、合并企业的商标进行管理,可能需要使用的商标应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司商标管理部门必须设立商标档案,具体包括商标设计档案、商标注册档案、商标运用档案、商标保护档案等。

商标设计档案:商标设计方案、说明、设计底稿以及审定结果均应归卷后存档。

商标注册档案:对商标注册进行登记备案。应包括商标注册(变更、续展)申请表复印件、商标公告材料、商标异议、争议材料、商标注册复印件、商标续展通知书、商标变更通知书等。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的原件由商标管理部门保存。

商标运用档案:包括商标印制登记、商标领用登记、废次商标销毁记录、商标使用合同、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记录、商标宣传资料等。

商标专用权保护档案:包括商标投诉案件材料、执法机关处理情况、公告监测、侵权监测材料等。

第二十五条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完整、真实、安全,以及统一存档、便于利用的原则,以长期保存为主。

第四章商标培育与运用

第二十六条商标培育与运用是企业商标战略实施的中心环节。商标培育是指为了不断提升企业市场行为能力和竞争优势,围绕影响商标培育的质量、技术创新、营销传播、信用等重要因素,以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为目标,快速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实现商标价值最大化。

质量是商标价值提升的保证,企业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商品品质和服务质量,夯实商标培育的基础;技术创新是企业提升竞争力、巩固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营销传播是企业抢占市场、提升形象的有力推手;信用是企业赢得市场信誉和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良好形象的保证。

企业争创高知名度商标,应当按照企业商标战略的要求,逐级申报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第二十七条商标运用致力于以品牌价值为核心,以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为依托,通过品牌延伸、商标许可、商标投资和质押融资等手段,实现品牌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商标无形资产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良性循环。企业要积极稳妥实施商标延伸,抢占先机,向相关商品、行业延伸发展,做大做强。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以以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相关手续,必须按照商标局相关规定执行,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评估,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作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场合、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被投资公司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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