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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材企业综合治理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一、采石场

(一)生产规模整改标准

对达不到最低年生产规模的采石场实施关停。

1.饰面用花岗岩采石场:最低年生产规模2万立方米。

2.建筑石材采石场:最低年生产规模5万立方米。

(二)税费征收标准

1.饰面用花岗岩采石场

(1)地质环境保证金:每平方米每年5.76元。

(2)采矿权价款:按最低年生产规模2万立方米征收,每立方米每年7.7元左右。

(3)矿产资源补偿费:正常生产的采石场按最低年生产规模2万立方米征收,每年约6万元。

(4)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5)水土保持补偿费:每平方米2元(国土局书面向水务局提供各采石场用地情况)。

(6)税收:按最低年生产规模2万立方米征收,每立方米平均缴纳税款21元(不含房产税、土地税,房产税、土地税由税务部门据实征收)。

2.建筑石材采石场和水泥用灰岩采石场

(1)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国土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足额收缴。

(2)水土保持补偿费:每平方米2元(国土局书面向水务局提供各采石场用地情况)。

(3)税收:建筑石材采石场按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年生产规模(1立方米约等于2.6吨)每吨平均缴纳税款1.7元(不含房产税、土地税,房产税、土地税由税务部门据实征收)。水泥用灰岩采石场按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年生产规模每吨平均缴纳税款4.1元(不含房产税、土地税,房产税、土地税由税务部门据实征收)。

以上税费征收从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石材加工企业

(一)用地手续整改标准

1.对占地完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石材加工企业实施关停。

2.占地完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的石材加工企业,先按规定给予处罚后,依法补办用地手续。

3.占地有部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石材加工企业,不符合规划部分限期拆除复垦,符合规划部分按上述第2项规定办理。

4.对未按时限完成治理或经治理后仍不达标准的石材加工企业实施关停。

(二)环评手续整改标准

1.对无环评审批手续的石材加工企业实施关停。

2.有环评审批手续的石材加工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发〔2013〕48号)规定进行整改,未按时限完成治理或经治理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实施关停。

(三)税费征收标准

1.税收:每用一度电缴纳税款0.28元(不含房产税、土地税,房产税、土地税由税务部门据实征收)。从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2.水资源费:取地表水的每立方米0.35元,取地下水的每立方米0.8元。从综合验收合格后执行。

3.水土保持补偿费:每平方米2元(国土局书面向水务局提供各企业占地情况)。从综合验收合格后执行。

4.排污费:单片锯、路沿石锯每台每年2000元,组合锯每台每年6000元。从综合验收合格后执行。

(四)关停时序

关停工作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无环评审批手续或占地完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石材加工企业直接关停,不予限期整改,2014年4月30日关停结束。

2.第二批:对未按时限完成治理或经治理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石材加工企业实施关停,具体关停时间按照政发〔2013〕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开发区(石材厂、建材有限公司、石材有限公司)等其他镇街区辖区内的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治理工作,由属地镇街区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发〔2013〕48号)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三、石子加工企业

成立石子加工企业规范治理工作组,由高新区牵头,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经信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路局、供电公司参与,组织开展石子加工企业综合治理活动。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发〔2013〕48号)规定执行,有关规范治理标准参照石材加工企业规范治理标准执行。

(一)用地手续整改标准

1.对占地完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石子加工企业实施关停。

2.占地完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的石子加工企业,先按规定给予处罚后,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3.占地有部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石子加工企业,不符合规划部分限期拆除,符合规划部分按上述第2项规定办理。

4.对未按时限完成治理或经治理后仍不达标准的石子加工企业实施关停。

(二)建设审批手续整改标准

对无建设审批手续或建设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违法建筑,符合城乡规划的,按规定给予处罚后,依法补办建设审批手续;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依法拆除。

(三)环评手续整改标准

1.对无环评审批手续的石子加工企业实施关停。

2.有环评审批手续的石子加工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治理标准进行整改,对未按时限完成治理或经治理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石子加工企业实施关停。

规范治理标准:厂区内地面须硬化,安装旋转式喷淋降尘设备,定时洒水(做到全覆盖);厂区通往主干道路必须硬化(至主干道路500米段为水泥或沥青路面),及时清扫,每天洒水至少4次以上,做到道路干净整洁、平整通畅;破碎、筛分、输送、下料口、料仓等生产系统全部封闭运行,粉碎机进料口安装高效喷淋设备,下料口安装经国家质量体系认证的高效除尘设备;厂区内物料堆放规划合理,分类存放,堆场必须采取覆盖、喷淋等措施,装卸物料时必须采取洒水、喷淋、封盖等措施;配置自动立体冲洗车辆设备及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税费征收标准

1.水资源费:取地表水的每立方米0.35元,取地下水的每立方米0.8元。从综合验收合格后执行。

2.水土保持补偿费:每平方米2元(国土局书面向水务局提供各石子加工企业用地情况)。从综合验收合格后执行。

3.排污费:每年3000元。从综合验收合格后执行。

4.税收:每用一度电缴纳税款0.1元(不含房产税、土地税,房产税、土地税由税务部门据实征收)。从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五)运输车辆整改标准

由公安局牵头,交通局、公路局参与,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发〔2013〕48号)中运输规范治理标准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自2013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6日。

篇2:酒店质检操作程序实施细则

酒店质检操作程序与实施细则

质检体系

酒店实行三级督导体系,即综合大联检、酒店质检部、部门质检员。

综合大联检代表总经理行使检查督导职权,有权对酒店各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服务程序和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服务质量监督和检查;由各部门经理组成。

酒店质检部,有权对酒店各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服务程序和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服务质量监督和检查。

部门质检员属于部门级质检组,有权对本部门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各部门领导是部门质检第一责任人)

保安部有权对员工履行酒店安全规定及员工通道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日常质检项目

1、仪容仪表(涉及:着装、发型、妆面、个人卫生、站、行、坐、立、走等方面)

2、卫生(涉及:食品卫生、服务人员个人卫生、设备的清洁维护、酒店部门内部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等)

3、设施设备

(涉及:酒店建筑物,酒店内部装修,及各种配套的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给排水处理系统、电力设备系统、通讯设备、音响系统、供热系统等)

4、节能降耗

(涉及:酒店内所有设备的节能降耗)

5、工作纪律

(涉及:酒店各项制度、规定要求的工作纪律)

6、安全、护卫

(涉及:设备设施的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服务项目及程序逻辑是否违反安全规定,防火设施的设置和保养情况;破坏及盗窃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7、产品质量

(涉及:酒店购进或提供的一切产品,如餐食、冷饮、泳衣、布草、水果、制服、餐具等质量问题)

8、服务质量

(涉及:微笑服务、有亲和力的语气和动作以及服务主动性、服务积极性、服务效率、服务的技巧和技术。)

9、酒店培训

(涉及:培训实施时间准时、培训内容与培训计划是否相符、培训的实用性、员工掌握程度)10、工作程序

(涉及:酒店下发的各类工作程序执行情况)

11、宾客投诉

(涉及:向客人提供的服务内是否满足客人在酒店中的需求。了解并跟踪投诉全过程,做案例分析。必要时协同部门处理宾客投诉。)

12、员工自律

(涉及:考勤、用餐等一切酒店员工纪律制度的行为要求。通过对员工的行为举止的约束,保障酒店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13、制度、流程健全与督导

(涉及:对酒店现行制度的执行力及规范化操作进行日常督导,对于不完善的制度/流程责成相关部门重新拟定,形成系统文件并以此执行。)

三、专项质检项目

1、会议质检(适用质检表格ZJ-4)

对会议进行专项质检,确保各个环节无服务质量问题。

2、重大接待质检(适用质检表格ZJ-4)

对重大接待进行专项质检,确保各个环节无服务质量问题。

3、专项问题质检(适用质检表格ZJ-3/ZJ-2)

对重大、重要的问题进行专项质检,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形成结论、督促整改。

4、部门工作质检(适用质检表格ZJ-1)

指部门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总经理重点安排、紧急办理工作,进行跟踪质检,确保工作及时完成。

篇3:某酒店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充分发挥节能管理小组的监督职能,抓好节能增效工作,根据能源结构的调整及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大酒店节能管理实施细则》。望各部门在节能管理小组的领导、督查、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细则,做好节能管理工作。******大酒店节能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节能管理是酒店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好坏直接影响酒店的经济效益,节约能源是酒店的得大措施,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节能意识,发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精神,为教育员工自觉地遵守规则,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制定节能管理实施细则。2.?本细则适用于酒店及来酒店施工单位、长住单位。3.?酒店节能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及落实实施细则,由工程部具体负责,节能管理小组专职巡查。二、?节能管理小组(一)?节能管理小组组织结构?(二)?节能管理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酒店确定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指导修订节能管理实施细则。2.?每月绩效分析会议为节能管理小组活动日,听取工程部有关节能管理的工作汇报,分析能耗,制定重大节能技改方案。4.?负责审定所推广的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效果。5.?提出对节能有重大奖励和处罚的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批。6.?负责节能节能管理的全面工作。三、?工程部节能管理职责1.?负责对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2.?在节能小组管理领导下,具体执行节能管理小组明确的节能管理举措。3.?负责节能管理的日常工作。4.?指定专人巡视检查,发现跑、冒、滴、漏时处理。5.?坚持每天对各场所计量表的抄表制度,每周汇总编制能耗对比表,随时掌握能耗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6.?监督、检查各部门节能情况,对违反规则的部门或个人,有权依据节能管理细则予以处罚。7.?按周统计、对比能耗情况,每月公布一次能耗数量,并进行有效的能耗分析,指导各部门对节能的管理。8.?负责审查热、水、电费收费计量是否准确,发现有误及时与供汽、水、供电部门协调处理。负责供汽、供水、供电部门的日常联系,取得他们的指导和帮助。9.?每月负责落实节能管理的奖罚处理意见并报节能管理小组审核。四、?能耗控制区域划分1.前厅部区?域责任部门控制项目备?注大厅照明前厅部照明大门口雨棚照明灯前厅部照明自助餐厅迎宾台上方灯带前厅部照明前台收银处空调前厅部空调客梯前空调前厅部空调客梯前镜面上方射灯前厅部照明客梯门上方壁灯前厅部照明大厅液晶电视前厅部开关旋转门射灯前厅部照明商务中心前厅部照明2.餐饮部区?域责任部门控制项目备?注大厅客梯前吊灯餐饮部照明大厅迎宾上方筒灯餐饮部照明自助餐厅餐饮部照明、空调、节水商场前旋转梯灯光(1-4F)餐饮部照明2F吧台收银灯光餐饮部照明零点厅餐饮部照明、空调多功能厅餐饮部照明、空调多功能厅工作间餐饮部照明、开水器多功能厅门口灯光餐饮部照明2F客梯前灯光餐饮部照明2F包厢通道灯光餐饮部照明2F零点厅跑菜通道灯光餐饮部照明206包厢工作间餐饮部照明、节水4F迎宾处灯光餐饮部照明4F包厢过道餐饮部照明、空调4F包厢工作间餐饮部照明、开水器西楼梯跑菜通道灯光(2-4F)餐饮部照明各包厢餐饮部照明、空调3.厨房部区?域责任部门控制项目备?注各灶台厨房部照明、煤气、节水糕点、刺身、冷菜厨房部照明、空调、节水点菜厅厨房部照明、空调、节水洗碗间厨房部照明、节水洗杀间厨房部照明、节水面点房、粤菜间、大厨房厨房部照明、节水、蒸汽员工食堂厨房部照明、节水、蒸汽、空调3.客房部区?域责任部门控制项目备?注楼层过道(3-9F、辅3F、辅5F)客房部照明3F、5F会议室客房部照明、空调各楼层工作间客房部照明房务中心客房部照明、空调客梯前灯光客房部照明客房客房部照明、节水、空调PA工作间客房部照明2F、3F公共洗手间客房部照明、节水4.工程部区?域责任部门控制项目备?注十F霓虹灯工程部照明中央空调机组工程部节水、节气、空调工程部值班室工程部照明、节水、空调5.保安部区?域责任部门控制项目备?注酒店后院围栏景观灯保安部照明员工食堂门口路灯保安部照明东小门路灯保安部照明行政楼楼梯口路灯保安部照明一楼雨棚霓虹灯保安部照明6.人事部区?域责任部门控制项目备?注行政楼走道、洗手间人事部照明、节水员工宿舍人事部照明、节水、空调员工食堂人事部照明、节水、空调7.各办公室区?域责任部门控制项目备?注各办公室各部门照明、空调、电脑

篇4: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着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5:某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1.本《实施细则》以《**市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修订而成。考核的对象、内容、组织、结果的使用等均参照《**市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执行。

2.考核时间以学年度为单位,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量化记分办法。考核工作程序是:先个人在组内总结述职,自我打分;再由教研组或处室的考核小组进行考评,提出组评意见;最后交学校考核小组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布。

3.考核时由教职工本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学校评定后连同《考核评分表》一并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4.考评的总分值是确定考核结果等第、学校考核奖等级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15%确定。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本学年有教科研成果或论文的,考核结果方能优秀。

5.考核优秀是评选市级先进的前提,称职以上是教师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考核连续优秀的,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晋级。

一、德(18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记基本分18分。

2.有下列情况的加分:

由党、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为先进工作者(含创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团)员、优秀教师、园丁奖的,校级记0.8分,**市级记1.5分,金华市级记2分,省级记3分,国家记4分。同一荣誉称号记最高一级。评为**市级及以上的“十佳”教师、班主任、校长、教育工作者记2分。参加义务无偿献血的教师加记1分。

3.有下列情况的扣分:

(1)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的每次扣0.5分,不参加年级组会议或其他会议的每次扣0.5分,不参加全校性政治业务学习的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的,减半扣分。扣分不封顶。

(2)其他情况按《**四中教学事故分类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条款扣分。

二、能(18分)

1.学历(2分)学历为专科的记1分;学历为本科的记2分;学历为专科但年满男55周岁、女50周岁的记2分;研究生主干课程进修结业的记3分;高级教师记3分。

2.基本功竞赛技能比武及说课(3分)。获**市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地市级以上加倍记分。最高记3分。

3.继续教育(2分)

(1)根据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规定,完成每48学年学时的记2分。每少一个规定学时扣0.2分,扣完为止。

(2)根据学校要求参加读书活动,按时完成读书报告的加1分。

(3)积极参加计算机培训,经考核达到当年培训要求的加1分。

4.承担公开课、观摩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分)。校级一次记0.5分,**市级一次记1分,金华市级一次记1.5分,省级记2分,最高记2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

5.教育教学论文、科研成果(3分)

(1)有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或论文的记0.5分。

(2)论文、自制教具在**市级获奖的记1分;金华市级获奖或发表的记2分;省级获奖或刊物上发表记3分,最高记3分。

(3)科研成果加倍记分。内容相同,不重复记分。

6.教学计划制订与实施(2分)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按时制订教学计划并能顺利完成的记1分。

(2)平时能认真完成教研组、备课组安排的编制讲义、练习、试题的记1分。

(3)受聘担任学校期考命题工作,并能按照教务处有关期考命题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的加记0.5分。

7.指导新教师(1分)。由学校确定的新老挂钩指导师,并完成相差指导任务的记1分。指导实习生每人记0.1分。

8.具有指导兴趣小组活动能力(3分)。

(1)经教务处确认开设选修、活动课的教师(包括高三及其他经教务处同意免开选活课的教师)记1分;承担学科竞赛指导工作、常年组织活动的教师记1.5分

(2)指导研究性学习小组,并常年组织活动的教师记1分。

(3)指导兴趣活动成效显着受到**市级表彰的加记1分。

(4)选修课、活动课无故缺课的,按旷课处理,每节扣1分,扣完为止。

9.担任职务加分。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加记1分;年级组组长、教研组组长以及班主任、生活指导老师加记0.5分。担任多个职务时,除记分最高的外,其他职务减半记分

10.获得荣誉称号加分:

(1)获得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新苗奖、优秀团干等称号的,国家级记4分,省级记3分,金华市级记2分,**市级记1分。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减半记分。

(2)评上**市级先进教导处、政教处、党支部、教研组等,主要负责人记1分,有关(集体)教师记0.5分;金华市级的,主要负责人记1.5分,有关教师记1分;省级以上的,主要负责人记2分,有关教师记1.5分。(全校性荣誉学校统一加分)

三、勤(10分)

1.出勤记基本分8分,全勤的加记1分。

(1)病假从累计第5天起,一天扣0.1分,扣完为止;

(2)事假一天扣0.3分;哺乳假每天扣0.1分。扣分不封顶。(法定假期不扣分)

(3)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扣分不封顶。

2.满工作量的记2分。

(1)应开却未开选活课的,扣1分;

(2)工作量不足的酌情扣0.5-1分(工作量由学校核定)

四、绩(54分)

(一)职责(31分)

1.备课(8分)能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认真进行备课,教案规范、齐全的,记基本分8分。教案中要求重点难点明确,教学流程清晰,注重双基落实和智能培养,青年教师必须写详案,否则酌情扣分。

(1)学年内教案检查评比中,获一等奖的加1分,二等奖的加0.8分,三等奖的加0.5分。

(2)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校级开课(或应用)的加记0.3分,**市级的加0.5分,金华市级的加0.8分,省级以上的加记1分。

(3)不按教学常规备课,每堂课扣0.2分。实验应做未做的,每个扣1分。

(4)只有旧教案的或缺教案的每一个教案扣1分,扣分不封顶。

2.上课(10分)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先进行组内教师评议,再结合学生评教结果和教务处提供的教师教学情况评估结果进行小组考核。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a级10分、b级8分、c级6分、d级5分。其中a级不超过专(兼)任教师的40%,获a级者必须无拖堂现象和集体(全班)补课现象。

3.作业批改(3分)作业量适当记1分,批改量在一半以上且及时认真的记1分,及时讲评并督促学生订正错误记1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给分。作业少批改一次扣0.2分。

4.辅导、考核(4分)

(1)辅导暂差生得法,转化暂差生效果好(有据可查),辅导计划、教案齐全的记1分;

(2)期中、期末考试有质量分析报告,认真进行试卷讲评的记1分。

(3)对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记载完整,评价符合实际的记1分。

(4)对病事假缺课的学生及时补课的记1分。

5.听课(2分)

(1)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的记1分,每少听一节扣0.2分;

(2)听课笔记中写清时间、学校、班级、教学课题与教学过程、执教教师的记0.5分;

(3)有过程评析、记录和课后评议的记0.5分。

6.教研、集体备课活动(2分)教研、备课活动积极参与的记2分。无故不到或参加活动不认真的每次部0.3分。扣分不封顶。

7.课题研究:

(1)参与课题研究并能按要求完成课题任务的记1分。

(2)子课题负责人能充分协调课题组成员工作顺利完成教科研任务,并上交结题报告的加记1分。

8.竞赛另加分,最高记5分。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竞赛活动,在**市级获奖每人次记0.3分,获团体前三名的记1分;地市级获奖每人次记1分,获团体前三名记2分;全省竞赛获奖每人次记2分。

(1)音乐、美术、劳技比赛**市级获奖每人次记0.2分,团体前三名记1分;

(2)体育比赛获**市团体前三名的记2分,第4-6名记1分;单项获**市前三名、金华前6名的每人次记0.3分;

(3)加分一般为指导师;若需与任课教师分享的,指导师与任课教师按6:4比例分配,但不能突破规定分。参赛奖、纪念奖、鼓励奖类不给分,同一竞赛只记最高分。

(二)效果(23分)

1.教育效果(8分)

先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先进行组内教师评议,再结合学生评教结果和政教处提供的教师教育情况评估结果进行小组考核。考核结果分a(8分)、b(7分)、c(6分)、d(4分)四个等级,其中a级不超过40%,要求能胜任班主任、团队工作,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思想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能结合教学内容有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主动配合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所任教班级班风正、学风好。

(1)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受到学校嘉奖的,每人次班主任加记1分,受市教委书面表扬嘉奖的加记2分,受市委、市府书面表扬嘉奖的加记3分;有关教师减半加分。

(2)评为校先进团支部的班主任一学期加0.2分,校文明班级的班主任一学期加0.5分,评为市先进团支部的班主任加1分。

(3)对思想品质方面暂差生,经过努力转化,有显着成效的加记1分(经政教处确认)

(4)学生有重大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的,主要负责人扣2-3分。

2.教学效果(15分)

根据学科特点,结合平时的考核,参照学年内各次期考成绩与学生评教结果,按a(15

-13分)、b(12-11分)、c(10-9分)、d(8分)四个等级评定,其中a级不超过40%。

3.特色加分(最高分加10分)有下列情形的,可由本人或教研组、处室提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报市教委批准,酌情加分(最高加记10分。集体获得此分的,由教研组或学校合理分配,但总分不得超过10分):

(1)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表现,受学校或上级党政部门书面表扬或嘉奖的;

(2)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的;

(4)在某一方面取得重大成绩,为学校赢得较高声誉的。

本办法的实施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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