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着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2:某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员工奖惩实施细则模板
员工奖惩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5.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秘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八)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第八条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九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条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元。
罚100元等两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
员工受嘉奖1次,增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记功1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1次。
第十二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l次记功可与1次记过相抵;
(三)3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3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同年中3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六)同年中3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三条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工作在每年未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B”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篇4:绩效奖惩制度实施细则模板
新闻记者绩效考评实施细则【1】
?一、基本原则?
根据工作岗位指标量化,采取计分办法,实现工作人员薪酬与岗位挂钩。
体现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提高广播电视新闻记者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新闻质量和整体竞争力。
二、基本任务和评分标准?
任务:专职记者每月本台发稿分值应达到600分,每周上报一篇选题;兼职记者不少于200分(唐仕杞、台办、总编室、广告中心、技术播出中心除外)。
?评分标准:按照有无策划,稿件时效,事实准确度,稿件质量,播出后社会反响程度,采访难度及工作量7个要素,对稿件进行甲、乙、丙、丁4个等级划分,按不同等级评出相应的分值。
1.甲稿:深度报道、重大策划报道、及时抢抓的现场新闻、突发事件,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和较强的可视性,有一定的影响力。
?评分标准:120--200分。
2.乙稿:采写的综合新闻、社会新闻、民生类新闻,重要会议报道,具有一定新闻价值和可视性的稿件。
?评分标准:80--119分。
3.丙稿:一般性消息、活动、会议,借助材料改写的稿件。
评分标准:普通稿件:51--70分。
4.丁稿:图像简讯和文字简讯。
评分标准:图像简讯:30-50分,文字简讯:20分。
三、专题、直播等计算办法:
1、1个专题为500分,专题由台班子领导研究确定。
2、1个访谈节目为200-400分。
3、片头、片尾制作按每秒100元计算,片花按每秒50元计算。
4、大型直播和录播最少按每人每次100元补助。
四、稿件“扣罚分标准”?
1、稿件出现导向性、事实性错误扣100分/每条。
?2、稿件出现政治导向性错误、严重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00分。
3、新闻每出现一次夹帧、画面闪跳、偏色、虚焦或画面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0分。
4、采访稿件交稿不及时的每次扣10分(当天采访的新闻要当日交稿,确因客观原因不能交稿的,最晚在次日早8:30前交编辑,下午或晚上采访的新闻最晚第二天上午10点前交稿,特殊需请示)。
5、对不接受采访任务或不能按时完成采访任务的(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100分。
五、奖惩
?1、实行分值制,执行每分1元的标准。
?2、对不能完成任务的(特殊情况除外)将按达不到分值进行处罚。
3、完成任务基数600分奖励200分,超额完成部分并按超过每分1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4、对全年累计2个月不能完成固定任务的作待岗处理,对全年累计3个月不能完成固定任务的实行转岗处理,聘用人员作解聘处理。
?
5、对全年累计扣分达到800分以上的做解聘或转岗处理。
6、跟随县主要领导的记者不计任务,实行特殊贡献奖进行奖励。
7、对发现新闻出现错误人员进行奖励,每纠错一次奖20元。
?六、评分人员组成及程序?
1、专人负责新闻稿件的评分统计。
?2、甲稿采取记者审报制度与编辑推荐制度相结合。
乙稿、丙稿、丁稿由值班主任确定。
?3、成立考核考评小组,由考评小组对记者审报的甲稿进行定级评分;考评小组由台长、副台长,新闻中心、栏目中心、制作部、记者部负责人组成。
4、甲稿由台长进行最后审核签字。
通讯员按原标准执行。
编辑播音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编辑、播音、制作岗位)?
一、基本原则?
体现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提高中心职工积极性,提升新闻质量和整体竞争力。
二、编辑、播音、制作人员补助标准
?文字编辑(含审片)每编播1件稿件补5分;播音每播出1条新闻补助4分(包括广告、通知等),每出镜1条补助4分;制作1条专题节目补助100分,1条甲稿或访谈节目补助20分,1条乙稿补助8分,1条丙稿5分,1条丁稿2分。
?三、“扣罚分标准”?
1、安排采访活动人员应及时按排记者采访,告知采访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联系人电话,并做好登记,如遗漏一次扣20分,严重的扣50-100分。
2、编辑每编错一次扣10分。
3、播音员不能在15:00前完成出镜的,视情况扣10分(特殊情况除外)。
4、播音员配完音,技术人员完成后期新闻合成制作后,经检查对出现明显的配音错误扣播音员10分。
?5、制作人员于下午5:30前不能完成节目合成扣10分(特殊情况除外)。
6、审片人签字播出后每出现一处错误扣20元,严重的扣50-100元。
外宣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一、上送新闻稿件奖励办法
1、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每条奖50000元,单稿每条6000元,综合稿每条2000元,其他频道每条2000元;央视外宣任务每半年3条,未完成任务的每条扣500元。
2、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每条奖500元,其他节目每条200元。
3、贵州卫视《贵州新闻联播》头条每条奖5000元,上提要每条3000元,单条1000元,综合500元;其他频道500元;省台外宣任务每月3条,未完成任务每条扣300元。
4、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新闻联播》每条奖100元。
5、铜仁电视台《铜仁新闻联播》用稿,每条400元,其他栏目每条100元;市台外宣任务每月18条,未完成任务每条扣200元。
6、铜仁人民广播电台用稿每条奖50元。
二、年度新闻奖、播音奖奖惩办法
1、所有记者编辑播音年内必须完成创优稿件1件以上,每完成1件(指符合上送要求且送至市级以上参评)奖100元。
2、获市级一等奖每件奖2000元,二等奖每件奖1000元,三等奖每件奖500元。
3、获省级一等奖每件奖10000元,二等奖每件奖5000元,三等奖每件奖3000元。
4、获中央级一等奖每件奖50000元,二等奖每件奖20000元,三等奖每件奖10000元。
办公室、总编室、技术播出中心考核办法
1、对为新闻节目、频道及栏目包装给予每秒100元的补助。
2、每审、编一集电视剧给予工作人员4元补助,电影一部给予工作人员10元补助。
审、编人员必须把好质量关。
凡出现画面模糊不清、有水印影响画面质量,或不符合电视台播放的,出现一次,扣除20元;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00元。
3、总编室必须按时、完整、保质、保量编播所有自办节目。
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漏排或错排,出现一次扣20元,延播一次扣10元。
年度无安全播出事故发生,发放年度编排奖。
4、值机人员,不准时播放和放错自办节目(包括把不相干的内容播出),每出错1次扣50元。
如安全播出工作出色,年度无安全播出事故发生,经台务会研究通过,发放年度安全播出奖。
5、台办公室负责全台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奖励参照平均值执行。
绩效考核时间及成员
1、奖惩实行每月一考核(每个月5号前),每季度兑现一次。
由办公室、新闻中心、栏目中心、广告中心据实(须提供有效证明),制作明细表报台领导审批。
2、考核组成员:台长、副台长、台办公室、总编室、新闻中心、栏目中心、广告中心、技术播出中心负责人组成。
并请局分管领导到场指导考核评审工作。
工作纪律
为全面提高我台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我台内部管理,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台工作考勤纪律制度。
1、值周台长、办公室主任上班实行行政班;
2、所有外出采访记者必须在外出前向值班台长报告外出时间、地点、采访内容,经值班台长同意后方可外出采访,采访返台后以稿件作为外出采访依据;
3、无采访任务的记者按正常上班时间到岗,等待调配;
4、播音和编辑实行上午9:30到岗,下午在当日新闻审核无误上传后方可下岗;
5、周六、周日值班实行轮班制;
6、请假实行假条签批制度,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台里请假的可电话请示,事后补假。
台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值班台长审批;请假1-2天以内的,由台长签批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台长签批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经;
7、对迟到和旷工的职工按局出台的考勤奖励制度执行;
8、播出中心、总编室、广告中心参照原有的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2】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杜绝各种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及多劳多得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使用考勤机进行辅助考勤,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和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建议,现从20**年2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考勤机考勤,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工程公司维保人员)。
二、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车间、部室考勤管理的执行情况。
3、负责员工信息登记、人像采集及每月最终考勤结果的核实工作。
4、负责审核各部门填报的《考勤表》,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经查证属于谎报的单位有退回和提出处罚意见的权利。
5、考勤机定期擦拭专人负责、定向擦拭,由综合办办公楼门卫每天进行一次。
(二)、设备管理部是考勤机的设备维修和保养部门,负责考勤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其他各车间、部室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考勤管理,其主要职责为:指定专人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设备部下放一定权限后,由考勤员按照本单位岗位实际情况,班次安排,人员设置情况对本单位所有人员进行班次设置和临时班次的调整。负责检查各班组考勤情况,负责本单位每月出勤情况的汇总和缺勤情况的说明及上报工作,在次月2日下午16:00点前将本单位
《考勤表》、缺勤汇总说明交综合办公室,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考勤员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超过一天扣罚50元。。
三、考勤方式
(一)、员工考勤使用考勤机,考勤机为人像识别考勤。
(二)、考勤(人像识别)次数为全天两次,即上、下班各一次。
(三)、考勤机设置及人员分配公司目前设置三台考勤机进行考勤,两台设置在一线办公楼一楼大厅,一台设置在二线中控室一楼。所有员工按照“就近原则”分成两组进行第一次人像识别录入,人像资料录入完毕后,正式考勤开始后,分组人员在对应的指定地点进行考勤,特殊人员(指化验室、磅房、发电等在两条线均有工作或串班的人员)经申请批准后在两个地点均可考勤。
(四)、考勤(人像识别)时间要求
1、上班考勤(人像识别)时间为:常日班、八点班:7:30---8:00;四点班:15:30---16:00;零点班:23:30---24:00说明:乘坐公司通勤车人员,遇途中堵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2、下班考勤(人像识别)时间为:常日班:16:30---16:50;八点班:16:00---16:50;(也可按常日班规定时间进行)四点班:0:00---0:30;零点班:8:00---8:30。
3、考勤(人像识别)时间违反上述规定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迟到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有假条的按相应假处理,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提前离岗、在规定时间前30分钟内前考勤(人像识别)的按早退对待,早退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元,提前30分钟以上离岗者且无正当理由或书面说明的按旷工对待
4、特殊情况下,考勤时间相应顺延,但须上报书面说明。
三、考勤原则考勤管理原则上实行车间、部室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的原则。车间、部室负责对员工的考勤,并将考勤记录及时反馈到综合办公室。
四、考勤注意事项
1、综合办公室每月3日,核对上月各单位考勤,根据考勤机信息数据,结合日常手工考勤记录和各单位上报的请假单、缺勤汇总说明等考勤资料进行汇总,并将考勤表汇总表报综合办公室主任、主管经理审阅后转绩效考核员处作为计发工资与餐补的凭证,每月1日至本月月底为一个考勤周期;
2、遇到考勤机故障不能正常考勤时,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考勤,并将当日人员到岗情况在月初上报考勤表时一并上报综合办公室;
3、员工因当日不能及时考勤和员工不小心忘记考勤的,包括员工上班前直接在外公干或上班后临时外出公干,由所在单位考勤员、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出具书面说明,每月各单位书面说明汇总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综合办公室,无书面说明的,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4、其他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的:①倒班人员发生调班、连班现象的;②遇通勤车原因整车人晚于规定考勤时间的,由车间汇总人员名单。
5、检修人员等其他人员加班时,由车间书面汇总并记录到纸质考勤表中,不用加班过程中进行考勤。
五、其他要求
1、考勤表须由考勤员、所在单位领导签字。考勤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杜绝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违规考勤情况,公司将对考勤员、班组长、部门领导分别处以100-500元的处罚。
2、考勤机为公司固定资产,公司已加装视频监控进行监督防护,任何人员不得出于各种目的进行私自破坏和损坏,如发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休假、考勤及奖惩事宜具体参照公司《员工问责制度(试行)》、《员工休假管理规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试行)》执行(见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七、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SY2-RL006-01)同时废止。
篇5:某酒店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酒店、饭店(山庄)员工奖罚条例
一、处罚和奖励原则
(一)处罚种类分为:
1、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罚款5~50元;
②警告:罚款100~200元;
③辞退: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
(二)奖励种类分为:
1、行政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晋级。
2、经济奖励: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①通报表扬:奖金50~100元;
②嘉奖:奖金150~300元;
③晋级: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并不代表职位变动);
二、实施细则
(一)处罚细则:
告诫过失
1)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工作推诿、懈怠,工作被动导致服务工作受影响;
3)在服务中漫不经心;
4)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
5)工作时饮酒或睡觉;
6)为个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
8)个人的仪容仪表没有达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员工宿舍规定;
10)不遵守酒店着装规定;
11)上下班不按时打卡或签到;
12)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的;
13)工作时在工作地点以外地区游逛;
14)违反酒店礼貌规定;
15)擅自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扰他人的行为;
16)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17)在上班时间或在员工餐厅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它不卫生习惯;
19)不维护工作区域,员工宿舍,更衣室等地点的卫生;
20)未经许可进入非公共区域(如:厨房等);
21)报告工作时不诚实;
22)随意使用酒店客人设施;
23)工作时干私活;
24)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内合计3次以上告诫过失的;
25)管理干部发现员工过失不予纠正或隐瞒不报的;
26)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属有重大违纪现象的;
警告过失
1)由于违规操作或不慎造成财产轻度损失或客人投诉;
2)未经许可随意使用酒店电脑,国际/国内直拨电话或其它设备造成公司损失的;
3)未经公司或客人许可进入宾客房间;
4)未经许可,擅自在客房内过夜的(需同时缴纳等额的房款);
5)未经许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丢失酒店钥匙;
7)未遵守酒店经营程序,导致酒店,客人或员工损失;
8)浪费酒店财物,如餐具,食品,纸张等;
9)制造或传播有损酒店、客人或员工的闲言碎语;
10)未经许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关人员而无故缺勤一天,未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12)违反/拒绝接受酒店/主管的决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参加酒店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定期体检;
14)违反酒店/国家防火规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5)进出酒店时拒绝警卫检查;
16)为其他员工打卡;
17)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饮料,尚不构成盗窃的;
辞退过失
1)同客人吵架或当客人的面争吵;
2)对客人粗鲁或顶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费;
4)为个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帐单/收据;
5)欺骗或骚扰客人;
6)未经许可复制酒店钥匙;
酒店、饭店(山庄)员工奖罚条例提要: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罚款5~50元;②警告:罚款100~200元;
源自物管学堂
7)未经酒店许可受雇其它公司或从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缺勤连续两天或本月累计两日;
9)故意不向酒店报告自己的传染性疾病;
10)拾遗不交,据为已有,如现金等;
11)同酒店客人进行个人交易,从而与饭店利益发生冲突;
12)组织或参与不道德活动;
13)在酒店质量监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或知情不报、管理不善;
14)偷窃行为;
15)骚扰、欺辱,危害饭店客人或员工;
16)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
17)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赌博等;
18)违反国家其它法令;
19)由于失职,造成酒店较大损失或宾客投诉的。
备注:
1、在告诫处分有效期内,重犯类似错误将给予警告处分;
2、在警告处分有效期内,再犯任何错误将同时给予留店察看处分,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3、留店察看期间,有违纪现象的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4、处分的有效期:告诫1个月,警告3个月,留店察看6个月。
(二)奖励细则:
通报表扬
1)由于优质服务而得到宾客表扬的;
2)一惯工作表现好,得到领导认可的;
3)拾金不昧;
4)连续三个月没有违纪现象的;
5)积极参加文化和业务培训,业务和文化考核达标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务技能优越,能够其他带领员工共同进步的;
7)为维护社会公德和山庄秩序见义勇为的;
嘉奖
1)对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证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时发现苗头或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损害山庄的事件的;
3)见义勇为且为山庄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
4)在外派工作、有关竞赛或评比中为酒店争得显着荣誉的;
5)3个月内连续两次以上受到通报表扬的;
6)其他表现优异或贡献突出的;
晋级
1)发现事故苗头或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为山庄挽回重大损失的;
2)1年内连续3次以上受到嘉奖的;
3)服务技能优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宾客多次表扬或事迹突出的;
4)本年度得到总公司嘉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