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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15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县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特制定友谊国土资源局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驾驶员岗位工作人员都要认真遵守。

1、定期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不得无故旷勤;

2、做好春、秋两季车辆检查,合格率要达到100%;

3、车辆不得由其他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4、按领导指定的路线行驶,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

5、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实现上述责任目标的,年度终了后预以奖励;对没有实现上述责任目标的,不予奖励,并视情节给予适当处罚;对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出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人身作伤亡的,除单位追究个人责任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篇2:驾驶员安全驾驶告诫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驾驶员安全驾驶管理,落实安全驾驶责任,结合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驾驶员安全告诫内容:

1、禁止将所驾驶车辆交与任何其他人员驾驶;

2、禁止酒后开车;

3、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不明物品、可疑人员乘车;

4、禁止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5、禁止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

6、禁止私自带学徒开车;

7、禁止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

8、禁止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9、禁止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交通堵塞的;

10、禁止严重超员、超速的。

11、禁止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12、禁止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3、禁止不按规定规定线路行驶或无特殊情况随意临时停车的;

14、禁止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15、询问驾驶员休息睡眠情况,是否饮酒、服药,确定其是否符合安全行车基本要求。

第四条驾驶员安全告知内容

1、雾霾、大风、冰雪、暴雨、低温等极端恶劣天气;

2、行驶线路安全状况发生改变;

3、线路客流变化情况;

4、班次运行情况;

第五条操作方式

1、驾驶员安全告诫内容由主管客运部通过安全例会、日常口头告诫等方式进行;

2、综合管理科通过安全生产培训方式进行;

3、驾驶员安全告知由智能调度中心通过智能调度系统进行。

4、客运部要有安全告诫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驾驶员姓名、车号、线路、告诫时间、地点、告诫内容、处置内容及双方签字等项目。

第六条本制度执行情况与部门安全考核挂钩。

第七条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Ο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篇3: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驾驶员、车辆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章一般规定

发生违反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属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且损失低于10000元(含)者定为一般交通事件,发生人身重伤、车辆丢失等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或损失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为重大交通事故。

第五章责任划分

一、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车辆负责人、驾驶员进行培训、驾驶证取证、车辆保养、定检、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保险索赔等工作。

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人员资质、交通违章、车辆配置常用工器具、车辆应急物品、车辆卫生、日常培训等检查监督工作,是车辆安全管理监督部门。

三、各分公司分别是本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是考核实施细则在本部门的直接执行者。

第六章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部门考核实施细则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应对驾驶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规的自觉性,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联系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定检,及时进行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等工作,及时进行车辆技术档案和有关台帐的建立、管理和监督。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时完成上述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二、公司各个部门对本部门车辆负责人、驾驶员具有直接管理责任,如车辆发生刮擦、碰伤、翻车、严重损坏及严重交通事故,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因管理不力导致本部门出现交通事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发生交通事故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条车辆驾驶人考核实施细则

驾驶员应模范地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驾驶员要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存在下列行为,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严禁酒后开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元,予以辞退;

二、严禁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不高于90km/h,省道不高于60km/h,乡村道路不高于40km/h,山区道路不高于30km/h),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三、严禁开斗气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四、严禁疲劳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五、严禁将机动车交给非内部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六、未经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元;

七、遇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尽量不出车或少出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强行出车者,给予警告处分。

八、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例会者,一次返款200元;

九、根据公司准驾制度,行车时车辆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如因忘记携带,被交管部门处理,主要责任由车辆驾驶人个人承担;发现手续不全,强行出车被交管部门处理,全部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十、驾驶人驾驶车辆超限超载2次者,到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写出检查及保证书;

十一、因疏忽大意,导致车辆被盗,车辆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条重大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司办公会确定考核结果,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不因事故后的处罚而免除。

第五条奖励办法

一、对遵守交通规则,一年内无任何交通事件,经公司办公会确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提前预见危险,并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避免事故发生,经上报批准,进行适当的奖励。

第四条检查与评价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负责检查本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

二、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篇4: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为确保学生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学生校车驾驶员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学生校车驾驶员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学生校车驾驶员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6、学生校车驾驶员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家长不允许要求学生校车驾驶员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3)学生校车驾驶员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学生校车驾驶员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在接送学生期间,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学生校车驾驶员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3)若学生校车驾驶员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学生校车驾驶员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学生校车驾驶员的职责

(1)学校学生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学生校车驾驶员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学生校车驾驶员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学生校车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7)晚间学生校车驾驶员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学生校车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9)学生校车驾驶员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1)学生校车驾驶员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2)学生校车驾驶员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3)学生校车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10、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8)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1、学生校车驾驶员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学校。

(2)学生校车驾驶员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2013年8月31日

篇5:驾驶员教练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组织驾驶员、教练员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

二、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学院和交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不在的驾驶员、教练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交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五、组织驾驶员、教练员进行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教练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每年组织驾驶员、教练员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的实际、理论测试。

七、全体驾驶员、教练员对驾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必须参加,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教练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九、做好各项安全培训教育的台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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