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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15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篇2:公司车辆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公司概况

深圳市乔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陆年四月廿四日,注册资金为50万元,经营范围是塑胶五金模具的技术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上门维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谭富华,深圳市乔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购置1辆厢式货车,驾驶员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谭小军,职务: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分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度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第二负责人胡佳,职务主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现场能力。

(三)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为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

一、货物装载

(一)货物要堆码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二)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三)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一)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二)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一)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二)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三)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四)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讯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进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它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二、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三、定时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四、定期抽检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五、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第六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一)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二)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三)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四)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一)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二)定期做好车辆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操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车辆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日期:

(盖章)签字:

篇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

(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lt;BR>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

1、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

2、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治理要求和治理期限;

4、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治理督办单位和责任人。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一般隐患治理时间须立整立改,原则上不超过7天;较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项治理小组意见来确定;重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家组意见来确定。

五、隐患报告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每月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同时报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

上报内容应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二十一)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上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公布。

六、隐患销号

(二十二)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分级销号的办法。挂牌督办单位依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后,应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申请验收报告应附整治方案、评估意见、初验意见等。

(二十四)挂牌督办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验收结果,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再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组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方予以销号。

(二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方便群众举报,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重大隐患可逐级举报,也可越级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

(二十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实行分级公示。较大隐患应在生产经营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在挂牌督办单位范围内予以及时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七、工作纪律

(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八)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九)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三十一)本制度所涉管理内容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二)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非行业管理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十三)本制度自2009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运管处、区市县运管所要按《广安市运管系统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站、维修企业、驾驶培训学校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运管处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下发《广安市运管系统源头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列表(含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时限)下发责任运管所,由运管所责成隐患单位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当地运管所、市运管处,同时抄送当地交通局。并由责任运管所按照市运管处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督促隐患单位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并将验收结果报市运管处和当地交通局。各区市县运管所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也要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列表(含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时限)下发隐患企业,同时抄送市运管处和当地交通局,安排责任人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同时记录在案。

第四条隐患整治项目完成后,负责督促整治的运管所要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向市运管处提交验收申请,由市运管处组织人员负责进行评价验收。凡整治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隐患单位,将限期重新进行整改,并在重新整改期限内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由广安市运管处负责修订和解释,从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篇4:道路运输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篇5:道路运输安全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公司设有安委会,安委会成员:组长:×××,组员:×××、×××、×××。

(一)每星期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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