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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3-07-29

20**年汕头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省、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及时掌握我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为农业部门指导生产、监管产品质量、规避风险、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的种植业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列入农药残留例行监测。

三、监测要求

(一)监测的主要品种

蔬菜:白菜、菜心、空心菜、生菜、芥菜、番茄、芹菜、茄子、黄瓜、苦瓜、节瓜、豇豆、芥兰等主要消费品种及本地大宗特色蔬菜品种

水果:荔枝、龙眼、香蕉、柑桔、番石榴、林檎、草莓。

(二)监测时间、数量和承担单位

1、蔬菜定量监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每月对本区域内蔬菜及水果进行定量检测(仪器检测),每月抽检蔬菜及水果样品不少于50个定量检测甲胺磷等22种农药残情况。结果于每月的30号前(原则上当天报)将当月检测结果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准时报送,其他农产品监测品种、数量和检测项目及报送数量不限。

2、蔬菜定性监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每月进行定性检测70个,各县产地检测站(农产品批发市场)每月各检测蔬菜样品110个以上,并于每月的30号前(原则上当天报)将当月检测结果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准时报送。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抽样单位进行抽样工作。

抽样按NY/T762-20**《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规定执行。

凡确定的被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定量检测:

检测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磷胺、氧乐果、甲拌磷、久效磷、对硫磷、治螟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毒死蜱、三唑磷、杀螟硫磷、联苯菊酯、甲氰菊酯、百菌清、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等22种农药。

检测依据:NY/T761-20**;

2.定性检测(蔬菜)

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

检测依据:GB/T5009.199-20**。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国家标准GB2763-20**《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广东省例行监测判定标准(定量测定)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承担单位

定性检测: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和各产地农产品检测站(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站)进行定性例行监测;

定量检测: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对全市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定量例行监测;

七、监测结果和总结分析报告的报送

(一)监测结果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定性定量检测任务的单位,于每月30日前(原则上当天报)将监测结果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准时报送。

(二)分析报告

全市各检测单位必须于4月1月、9月1日和12月1日前对阶段来检测总结进行分析和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材料,并报送市农业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八、注意事项

1.监测工作应当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2.统一抽样方法和检测方法,快速检测所用的仪器和酶试剂必须由广东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技术委员指定或配置。

3.未经省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监测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4.按本方案规定做好抽检工作,按时按规定报送监测报告。

5.例行监测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汕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6771897

二○**年五月七日

篇2:20XX年医院感染监测计划

20**年医院感染监测计划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依据科室主要疾病特点、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及危险因素的分布等将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进行评估,制定了20**年医院感染监测计划及管理目标。采用监控指标管理,控制并降低医院感染风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定期对全院各相关科室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消毒液、无菌物品和无菌液体等,做好相关记录。针对全院临床、医技科室众多,有重点、有层次的开展监测工作,开展空气、物面、医务人员手等项目监测,严格采样,严格管理。(见附表1)

(二)检验科应配合医院感染管理科做好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周检查一次供应室的高压消毒灭菌工作,每月对全院重点科室和重点部门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每季度对其他普通科室进行轮流抽样监测。不合格物品不能进入临床科室及有关部门使用,做好相关记录,按期存档。

(三)凡接触完整皮肤、粘膜医疗用品应进行消毒。消毒后的各种物品应每季度进行检测,细菌总数不高于20cfu/g,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凡进入人体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灭菌后的各种物品应每个月进行检测,不得检出任何致病微生物。

(四)对医院感染发病率进行监测:院感科每日登记所有临床科室报告感染病例的情况,并对出院病历进行抽看检查漏报,每月对感染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每年开展一次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对种植科开展了目标性监测。对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每月一次检查全院各科室空气消毒记录及紫外线灯保养情况,每半年监测一次紫外线灯强度,做好检测记录。

(六)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进货、使用、用后处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每年两次调查全院抗生素使用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对各种消毒液浓度进行抽样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及时整改。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年01月07日

篇3:打击水产品非法添行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新洲区水产服务中心

严厉打击水产品非法添行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区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有效解决当前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及省、市、区严厉打击水产品非法添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有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新洲区关于严厉打击水产品非法添行为,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来抓。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严厉打击水产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品添加剂监管,促进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新洲区水产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水产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顿规范水产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水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水产苗种药残检测,合格率在98%以上,其中水产苗种的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加强重点水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跟踪检查,积极排查全区主要水产品生产和加工行业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加强水产养殖板块基地及重点养殖企业的

“三项记录”的检查,建立完完善和健全的水产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推行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检400批次。

四、整治措施

(一)重点产品

突出监管小龙虾、河蟹、黄鳝、鳜鱼、草鱼、鲫鱼、鳊鱼、黄颡鱼等国内外市场主销品种及水产品加工企业产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五氯酚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

全区主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获

“三品”认证和名牌认证的水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苗种繁育场等。

(三)重点区域

全区大中型农产品集贸市场和超市,主要水产板块养殖基地,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水产食品加工企业。

(四)重点整治

对“无公害水产品”监督管理,检查认证水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监督管理,加强产地监测和资质确认,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品牌形象。

(五)建立联动机制,提高打击力度

1、是开展渔业生产资料打假活动。积极与工商、畜牧、饲料等管理部门沟通协作,互相配合,联合行动,开展渔业生产资料的市场检查,发现有禁用药物销售、违禁添加剂饲料销售的典型案例,从重查处,净化投入品的流通环节。

2、是检查养殖环节使用投入品的情况。对使用违禁添加剂饲料、禁用药物的生产单位和生产者,强制收缴违法物资,追查源头,并通报相关联动单位依法查处到位。

3、督促重点水产生产单位和生产者。健全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开展“三项记录”检查,对记录不全、不实的,除依法处理外,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六)加强能力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预警。在全区水产板块基地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加强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实施质量安全预警,提前化解安全风险。

二是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处置。加强媒体、互联网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跟踪,强化与新闻部门的合作,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提高舆情应对水平。

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农产品质量有关法规,结合区统一部署,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制度,水产品非法添行为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

五、整治内容与安排

全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时间从即日起至20**年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30日)

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添加济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严厉打击水产品非法添行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工作动员会,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公布水产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电话:89353906),广泛张贴国务院食安办等九个部门公告,发动群众举报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水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二)调查本底及清理整顿阶段(20**年6月1日至10月30日)

对各街镇重点水产品生产和加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入户调查,摸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建立全区水产品添加剂基本情况档案。

加大日常监测和抽检力度,通过快速检测,对水产品中添加剂进行日常检测筛查,发现问题及时送检。充分利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线索,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水产品添加剂及在水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个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健全和完善水产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非法水产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水产品添加剂问题发现机制和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洲区严厉打击水产品非法添行为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水产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设立办公室,具体落实质量监管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严厉打击水产品非法添行为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水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明确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监管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工作制度。结合水产实际,制定打击水产品非法添行为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关制度。下达水产品检测任务,层层签订打击水产品非法添行为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养殖和加工的各个环节的非法添行为和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加大节假日的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五)营造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抓好宣传推广。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加强先进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形成推动新洲区严厉打击水产品非法添行为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新洲区水产服务中心

二0**年五月十日

篇4:厨房产品质量管理计划

厨房产品质量管理计划

厨房为了向客人及时地提供各种优质产品,保证满足客人的一切需求,对产品的质理管理有不可避免的职责。对此,制订本计划:

一、据菜和产品安排厨师班组,各班组在厨师长和主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各自的烹调品种负责,严格按照产品规格进行加工,使产品统一标准,保证质量。

二、各班组必须服从领导,按菜谱、菜单和特菜及预订菜肴的切配烹调。上班后首先搞好案板、灶台卫生,准备好各种调味品,检查过滤防止杂物混入影响菜品质量。

三、加工原料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原料的领用、备货、涨发必须认真细致,分档取料要合理化使物尽所用。冰箱仪器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每天进行整理,防止食品变质,发现变质食品不准加工出售,应报厨师长处理。

四、坚持饭菜不合质量不上,不合数量不上,盛器不洁不上,不尊重宗教信仰不上的原则。尤其是花色菜,火功菜认真对待,不任意改变风味特点,严格按顺序和宾客要求掌握出菜时间。

五、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关,从进货、领料、烹调制作都严格检查,防止食物污染。严格按操作程序工作,对刀具、案板等用具按规定消毒。

六、为杜绝菜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对厨师进行编号,署名制度,进行跟踪服务,促使厨师在烹制中下足功夫确保产品质量。

七、随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顾客对菜品提出的要求,对菜品进行局部的修整和完善,提高菜品的质量,使菜品色、香、味、型更适合人们口味的变化。

篇5: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和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减少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的盲点盲区;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切实维护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我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重点产品,即食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

3、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狠抓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治理近年来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加大车用气瓶、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狠抓煤炭整治,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煤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确保电煤质量。

三、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

2、开展以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豆制品、米线、饵块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突出对“辣子鸡”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对*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辣子鸡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辣子鸡产品质量全面监督抽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如:苏丹红、亚硝酸盐、重金属等),一律严厉查处。二是针对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多、分部广、风险大的特点,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证照齐全尚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检验能力的严格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送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限定在所在乡镇区域内销售。

(2)开展对获证企业的全面督查,对存在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的频次,凡是在检查中发现获证企业不履行出厂强制检验或不能持续保持

生产合格产品的,必须暂扣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符合吊销证照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3)对证、照齐全,但尚未列入无证查处阶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取证;对已列入查处阶段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4)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

小作坊,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并分别通报工商、卫生等监管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3、开展对危化品工业甲醇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对违法销售、使用的企业或个人,分别通报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使用工业甲醇作原料勾兑白酒的生产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定期)抽查力度。严格按照《*年*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验)产品目录》和《*年*市重点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查频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到年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他食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95%。

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产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有毒有害杀虫剂,掺加吊白块、苏丹红等违禁物品,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通过整治,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停一批无证生产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和乡(镇),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优势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6、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一是完善“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登记备案;二是建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制度。小作坊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基本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三是限制销售范围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以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为主,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级行政区域;四是公开承诺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等。

7、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对全县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开展整治的重点,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

(二)开展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一是抓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及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工作。摸清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强化证后监管,全面建立生产许可证、3c认证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力度,使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案件基本得到遏制。

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重点开展对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的无证查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吊销证照、断水断电等手段,加大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报请上级批准机关取消其名牌荣誉称号。

(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整治

抓住秋播秋收农忙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把农资整治与秋季“农资打假下乡”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销售使用的旺季,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打假活动。尤其要深入乡村、农户,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保证秋季农业生产。到今年年底,制售假劣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对辖区内化肥、农膜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100。

(四)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整治

按照省局《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电站锅炉、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对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建筑行业、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治理攻坚,对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等三种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基本达到100;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充装人员持证率和罐车充装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100;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开展煤炭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电煤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对煤质发热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到今年年底,确保电煤质量有较大好转。

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25日―9月5日)

一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国和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潮。

二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全国和省、市、县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明确上级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四是明确自身在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责任和义务。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上,统一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县委、县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上,动员干部职工自觉、积极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9月6日至9月30日)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质量安全整治的内容,组织力量,对整治区域、重点单位、产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10月1日―12月6日)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开展好“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要充分行使《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组织力量对16类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安全整治。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与食品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完善家电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档案;加大对重

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等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对起重机械、车用气瓶和危化气瓶,以及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对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的产品,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发生。对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7日―12月3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产品尤其是食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做到任务明了,职责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富民惠民措施相结合,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能力。

3、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界限,严明执法纪律,明确执法规范,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一要狠抓制假源头,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在监督检查中,实施精准打击,各个击破,做好源头管理工作。二要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

5、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一是没有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普查建档的;二是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三是未按法定职责实施检查的;四是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五是擅自降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的;六是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七是重点地区没有开展区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八是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和调查的;九是瞒报、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的。

6、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对本单位和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要做好收集、整理,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整治办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每天上午9:00以前,向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一天所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每周五报一次动态信息。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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