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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06-22

***有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GHAF

文件持有人:

发布日期:20**-11-30

生效日期:20**-01-01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1目的

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发并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2机务办负责船舶防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

3.3综合办负责船舶防污染物料的供应;

3.4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4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4.1船舶应具有下列防污染文书:

4.1.1《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1.2《油类记录簿》;

4.1.3《垃圾记录簿》;

4.1.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4.1.5《垃圾管理计划》

4.2《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管理

4.2.1船长应妥善保管《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2.2船长应根据签发《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期限和检验日期,及时报公司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对本船防污设备进行检验发证。

4.3《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4.3.1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作业记录。《油类记录簿》(甲板、机舱)应由大副/轮机长负责记录、保管。每记录完一页,由船长审核签字。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码记入相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日期顺序记入空栏。

4.3.2《油类记录簿》每记完一本,应在船保留至少三年。如果需要新的《油类记录簿》时,应通过船舶所在港口的海事局认购(必须加盖核发放机关的印章),或向公司申领。

4.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管理

4.4.1该计划应妥善保存于船长处。

4.4.2列于该计划附录Ⅲ的联系人姓名、地址随变动及时更正。

4.5.3船舶应按该计划要求定期进行有关检查、培训、演练并逐次记录。5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

5.1管理与要求:机舱全体人员应熟悉防污法规,严格执行各项防污规章制度,落实防污染措施。

5.2机舱污水排放

5.2.1在渤海海域按照主管机关有关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办负责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铅封申请,机务办公室和船舶予以配合。原则上,在不危及船舶安全的条件下,机舱油污水严禁向渤海水域排放,应执行本须知5.5的有关要求,由陆地具备油污水回收资质的单位向陆地回收处理。

5.2.2停泊在锚地、港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及船舶安全航行时,可申请海事局,经同意按要求进行排放(机舱大量进水等除外)。

5.3防止污油、污水漏入机舱舱底

5.3.1燃油、滑油转驳时应慎重操作,杜绝驳运时漏入舱底。

5.3.2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舱柜,不得放至舱底。

5.3.3燃油、滑油分油机排渣柜中的油渣,应及时排入污油舱(柜),不得倒入机舱舱底。

5.3.4清洗零部件使用过的污油,应集中倒入污油舱(柜),不得倒入机舱舱底。

5.3.5燃油、润滑油等集油柜出现高液位时,应及时驳空,以防溢入机舱舱底。

5.3.6油柜及其它设备的集油盘(槽)通至各集油柜的管路要保持畅通,有缺损部位要及时修复。

5.3.7严禁将洗涤剂倒入机舱舱底。

5.4污油水舱(柜)管理

5.4.1机舱人员应详细了解污油水舱(柜)的容量及测量孔、透气孔、标准排放接头的位置。

5.4.2驳运污油水舱(柜)的污油水时,应坚守岗位,勤测量,以防发生溢漏。

5.4.3抵港前,三管轮应将本船的污油水舱(柜)的污油水存量报告轮机长,轮机长根据需要及时向污油水接收单位申请,处理船上的污油水。

5.5申请接收处理污油、污水程序

5.5.1轮机长应通过船长向船舶所在港口的油污水接收单位申请,由海事局认可的油污水接收单位到船接收。

5.5.2接收作业完毕,应向接收单位索取具有接收时间、地点、数量的单据,轮机长依此向海事局申请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并将此证明附于《油类记录簿》上存档。

5.5.3污油、污水接收的注意事项:

5.5.3.1当机舱污水超过船上的储存能力时,应向船舶所在港油污水接收单位申请接收;

5.5.3.2当接收车船的输油管连接好本船标准排放接头时,应检查、紧牢另一舷的接头盲板;

5.5.3.3堵好甲板出水孔,备好处理漏油的应急工具、用品;

5.5.3.4指派专人进行操作排放;

5.5.3.5加强与接收方密切联系,确认泵的起动、停止信号和压力、排量等;

5.5.3.6加强输送管路的检查,严守当值岗位,防止发生冒油;

5.5.3.7接收作业结束时,在确认输送管内无残油后方可将其拆除。

5.6机舱油污垃圾的处理

机舱产生的油污垃圾应集中装入专用塑料袋或垃圾桶,放置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所,并经常检查,防止发热自燃。禁止将油污垃圾倾倒入海。抵港时申请海事局接收处理,油污垃圾处理情况应及时记入《垃圾记录簿》。

6加装燃、润油防污染管理

6.1总则

6.1.1船舶加装燃润油工作的总负责人是轮机长,任何加油的文件、单据等应交轮机长签署,并予以确认。

6.1.2做好加装燃润油全过程管理,全过程是指:油船(驳)到达至离开本船或本船靠上至离开加油码头。在此期间各部门应将加装燃油、涧滑油作为全船工作,通力合作,加强值班责任心,防止发生油污染事故。

6.1.3原则上加油工作须在白天完成,若必须在夜晚加油时,必须增加值班人员和准备充足的照明设备。

6.1.4靠码头加油时,值班水手应经常巡视及调整系泊缆绳,在潮水涨落幅度大港口更要加强上述工作。

6.2受油前的准备

6.2.1主管加油的轮机员要制订《加油计划》在制定时,应预先计算好所加油舱的存油量。安排好加油舱柜的加油数量及加装的先后顺序,并留有合适的空档。

6.2.2主管轮机员应会同大副商定装油舱序及加装量。

6.2.3加油前应备好应急工具和应急物品。

6.2.4配备足够的加油人员,使他们熟悉加油系统的溢油管、空气管、溢油柜、测深管(测深指示器)的位置和加油计划的详细过程。

6.2.5堵好甲板出水孔、开启受油舱透气孔、堵好集油槽放残孔。油舱透气管下无集油容器的,应放置集油器具。

篇2: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员工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员工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劳动合同书雇用的正式员工及临时雇佣的准员工。

第二章录用、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除、解雇

第一节录用、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3条(录用)

公司将从立志从事搅拌混和混练设备制造及纤维织物标注记号笔制造、销售的人员中选拔员工。被录用的员工须填写并提交以下文件:

员工登记表;

照片(最近3个月以内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最终学历毕业证书;

资格证明书(拥有特殊技能者);健康诊断书或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

劳动手册及上家单位发放的离职证明书或待业证明;上海银行储蓄卡(工资卡);职员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在公司工作期间,员工有以下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补充时,应及时通知总务人事部,以保证员工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1、姓名;

2、户籍、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3、婚姻状况、家庭状况;4、紧急联系人、担保人;5、学历教育、培训结业及进修毕业;6、身份证号码;第5条(试用期)

1、新被录用的员工原则上都需经过试用期考核。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缩短试用期;

2、在试用期中或试用期满后,如果公司认为试用者的技术、工作成绩、出勤状况、健康状况及其它状况等不能作为本公司员工继续留用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3、试用期记入工龄;

4、试用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1)有固定期限;(2)无固定期限;

第4条(员工个人信息更新)公司的日常管理的顺利进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3、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4、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5、合同内容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以《劳动合同法》及本公司《员工规章制度》等规定所确定的

内容为基础;

6、劳动合同期限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第7条(劳动合同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8条(劳动合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7)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9条(劳动合同解除)

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当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录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的利益、形象、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伪造、篡改履历、证明书等有欺骗公司行为的;(7)隐瞒个人历史或重大病史的;

(8)有吸毒行为或参加国家禁止的邪教组织的;(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职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经济性裁减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第10条(员工资格丧失者的义务)

1、公司高级管理员工、高级技术员工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内不得到与本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2、辞职、退职、被解雇员工在离开公司前必须返还从公司借用的物品及其它应当归还的物品,并清算债权、债务。第11条(退职手续)

员工退职时必须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经公司的审批,交接好本职工作后,方能办理相应的退职手续。员工在合同期内决定退职时,应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并依据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内的3天)向公司提交退职申请。在退职申请尚未得到公司批准之前或退职申请提交后未满30天(试用期内的3天)的期间内,员工应坚持在原岗位工作,并在所属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与继任者进行工作交接。

退职手续包括:

(1)交接完毕所有的工作;

(2)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及其他公物;(3)退还办公用品、电脑及宿舍等;(4)结清与公司的帐目,归还公司款额;

(5)如与公司有其他协议的,还应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事项。

第12条(经济补偿)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涉及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实施。

第三节退休

第13条(退休年龄)

1、男性员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员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

2、本公司退休人员的聘用:

公司员工退休后继续聘用的按公司【退休人员继续聘用规定】【SPQG-ZW-JG-024-20**】实施。

第三章工作、休假第一节工作时间及休假

第14条(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有特殊工作要求的人员除外)。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天8小时,上班、下班、

午休时间一般规定如下:

(1)上班时间上午8时30分(2)下班时间下午5时00分(3)午休时间12:00时~12:30时

一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40小时,公司可以在不超过此时间范围的前提下根据业务需要,实行3班轮换或2班轮换工作制。

2、工作时间变更: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前提下,可以对全部或部分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第15条(午休时间的利用)

员工在午休时间内因私外出必须得到直属管理者的批准。外出时间只能在午休时间范围内,而且午休外出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第16条(休假)

1、公司休息日定为每周的周六、周日;2、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3、公司按国家有关法规给予员工带薪年休假;

4、特别休假指:婚假、丧假、产假、产前假、哺乳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公司按国家有关法规给予员工特别休假;5、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其它休假天数由公司确定。6、具体参照《公司休假制度》【SPQG-ZW-JG-017-20**】。第17条(休息日变更)

当发生自然灾害、电力事故、业务变故及其它重大事件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休息日。第18条(加班)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劳动合同法》规定范围内安排员工加班。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发放加班费。员工加班必须有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公司领导同意,才可进行加班。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除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休息日的加班,首先以补休形式调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员工加班的具体实施办法按公司【加班管理规定】SPQG-ZW-BZ-020/20**实施。第19条(出差)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指派职员国内外出差。员工出差或因公务在公司外进行工作时,上班时间依据出差地业务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为保证出差任务的按期完成。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特别制定工作时间。

具体参照公司《出差管理规定》SPQG-ZW-JG-015-20**。第20条(发生灾害时的工作)

当发生灾害及其它重大变故时,公司可以调整工作日期、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作为正常工作日期、时间的替补。

第二节考勤管理

第21条(考勤方式)

1、员工采取上、下班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使用考勤卡进行考勤;

2、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3、公司依据员工考勤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第22条(迟到、早退)

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2、迟到时间10―30分钟的,每次扣款20元;超过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扣除半天工资;

3、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到总务人事部门报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三,否则按事假处理;

5、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者,或全年1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给予任何补偿。第23条(旷工)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

2、员工一个月旷工3日,或年内累计7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赔偿。第24条(因私会客)

1、因私会客必须在休息时间内、指定场所进行;

2、如果因急事需要因私会客时,事先必须向上级主管申请,在经过主管许可后方能会客。第25条(请假)

1、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年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等。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补假;

2、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按照请假类别附上相关凭证,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并与复工当日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补签后,递交总务人事部门核准;

具体参照公司《公司休假制度》SPQG-ZW-JG-017-20**。

第四章员工守则

第26条(仪表大方)

1、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2、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办公室男员工在工作日内要求穿西装打领带,女员工应穿正装。

篇3: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制度

食堂卫生安全制度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挂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制度:

一、食堂环境要整体有序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囊生条件。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划片块分工、包干负责。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在使用方面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

4、仓库要保持通风、阴凉、干燥。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二、食堂设备要洁净无毒

1、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保洁柜等大的存放设备定时用消毒液擦洗消毒,餐盘等小的餐具用蒸气消毒。

3、砧板、刀具使用后也要消毒再存放好。

三、从业人员要健康卫生

1、所有食堂人员均要持两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锅炉上岗证。

2、从业人员临时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四、食品卫生要确保安全

1、严格把好采购关。大宗食品采购时要签订协议并索取相关证件。拒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框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过。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

5、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

6、所有餐具设专人负责消毒。

五、管理监督要严格有力

1、学校总务处、膳管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监督。

2、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3、定时对食堂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并安排一定时间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4、对食堂卫生采取两套人马监督:一是学校组织师生不定期督查;二是在食堂负责人组织下进行互相督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返工,并扣取一定考核分。

食堂职工个人卫生制度

1、应作好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作好“四勤”

3、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均用肥皂及流动清洗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

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分装食品、售菜时戴好口罩。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内吸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6、在离开食堂或进入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衣帽,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消毒穿戴工作衣帽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7、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8、患有皮炎及痢疾、肝病等传染性疾病,不得上岗操作。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食堂主任多人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并48小时留样。

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食堂蔬菜含毒测试制度

1、每天购入的蔬菜、肉类、豆制品必须进行含毒量测试。

2、食堂主任必须严格把好关,并作好相应的食物测试记录。

3、被测试食物由沈桂娟同志负责留样,留羊检测数量不少于150克,留存48小时并记录。

4、被测试食物的留存(24小时以上),要做好相应的更换。

5、因测试原因(或玩忽职守),造成食物中毒,根据情节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4:工地临时宿舍管理制度

工地临时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工地临时宿舍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管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公司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每间宿舍要求4张标准上下铺房,入住人数为7人。严禁非法同居,男女混住等不法行为。

三、每间宿舍用电范围为:照明、手机或电筒充电。自工人入住后损坏的公物由劳务公司承担费用和责任。

四、严禁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媒炉、煤气灶、酒精炉、电饭煲烧饭做菜,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如有发生过载用电每次罚款50元。

五、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动和布设,严禁私自乱拉电线或违章操作,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确需解决用电问题需派专业电工操作。

六、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阀,发现有不关水笼头长流水浪费者,对其罚款20-50元;垃圾未倒入指定桶中,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入宿舍,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

八、禁止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严禁施工前酗酒以及酒后施工)

九、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和电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害、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十、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由班组负责人自行安排人员打扫。被褥,衣物、洗刷用品叠放、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每次检查或抽查时,发现脏、乱、差处以20-100元罚款。

篇5: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总裁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总监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请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裁/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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