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甘肃建投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印章管理制度
GCIMC/MC0102-20**
编制:业务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批准:主管领导
1目的
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管理工作规范开展,有效防范风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不含子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办公室是印章管理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该制度的编制、修订和解释,并对制度的执行过程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3.2公司各印章使用部门和单位负责该制度的贯彻落实。
4定义和说明
4.1定义
印章是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本公司印章包括:
4.1.1机构章:指刻有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等机构名称的印章。如公司公章,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公章,基层生产单位各科室公章等。
4.1.2组织章:指刻有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等组织名称的印章。如公司党委章、纪委章、工会章、团委章,基层党支部章、工会章、团支部章等。
4.1.3签名章:指刻有公司相关人员姓名的印章。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名章等。
4.1.4专用章:指具有特定用途的印章。如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资金管理专用章、质量检验专用章等。
4.1.5其它印章:主要指工程承包项目相关印章。
4.2说明
未在公务活动过程中使用的个人名章不在本制度约束范围内。
5工作程序
5.1印章刻制
5.1.1印章刻制工作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不允许私自刻章。
5.1.2各部门、各单位需刻制印章时,须向公司办公室提交经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告须写明印章用途、规范名称、材质要求等。报告经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公司办公室选择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刻制印章。
5.1.3补刻、更换印章,程序同5.1.2。其中,印章在出现丢失、损毁等情况时,各部门、各单位还应在书面报告中说明情况经过。
5.2印章领取
5.2.1各部门、各单位领取印章时,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填写《印章领取、回收登记表》GCIMC/MC0102-01。
5.2.2领取补刻、更换的印章前,印章保管人员应先将旧印章交还公司办公室。
5.3印章备案
5.3.1各部门、各单位须对本部门、本单位在用印章进行登记备案,填写《在用印章登记表》GCIMC/MC0102-02。该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保存,一份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5.3.2对在用印章进行登记时,须将印章印模附登记表的背面,填写《在用印章印模备案表》GCIMC/MC0102-03,并妥善保管备案记录。
5.4印章启用
本公司印章通过两种方式启用:
5.4.1经公司正式发文成立的机构或组织,其印章须经公司正式发文后方可启用,印章启用时间以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5.4.2其余印章在办理领取登记手续后即可启用,印章启用时间以办理领取登记手续的时间为准。
5.5印章使用
5.5.1用印审批
a)使用印章,应严格执行使用审批程序。本制度重点对以下印章的使用审批权限作出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公章,党委、纪委、工会、团委章:
――各类正式发文,须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发。
――各类外报资料,须经用印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合同专用章:
――经过公司《合同管理制度》GCIMC/MC20**-20**规定的审批程序,且对方单位已先行用印。
――因特殊情况我方先行用印时,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在《用印登记表》GCIMC/MC0102-04中进行备注说明,同时注明合同(协议)的返还时间。
3)各部门、各单位公章:
――须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4)工程承包项目相关印章:
――由工程管理公司负责建立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管理印章。制度须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5)作废印章:
由公司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统一负责使用,使用前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b)使用公司公章,还需遵循以下规定:
1)原则上不得携带公司公章外出,确因业务需要携带外出用印时,必须事先请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外出。归来后用印部门(单位)必须补办用印登记手续。
2)不得在空白纸上使用公司公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用印时,必须事先请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并在用印记录上进行详细说明。
3)不得私自使用公司公章。
5.5.2用印登记
a)凡涉及对外业务的印章在使用时必须保留记录,填写《用印登记表》GCIMC/MC0102-04。b)财务专用章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留使用记录。
5.6印章作废
5.6.1印章停止使用时即视为作废,各部门、各单位须立即将作废印章交回公司办公室,填写《印章领取、回收登记表》GCIMC/MC0102-01,并在本部门、本单位《在用印章登记表》GCIMC/MC0102-02上进行标识。
5.6.2经公司正式发文启用的印章须经公司发布印章作废文件后方可作废,印章作废时间以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其余印章在办理回收登记手续后既视为作废,作废时间以办理回收登记手续的时间为准。
5.6.3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作废印章,并进行登记备案,填写《作废印章登记表》GCIMC/MC0102-05。
5.7印章销毁
作废印章保管期限为五年,保管期满,经原印章使用部门(单位)同意、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销毁,填写《印章销毁审批表》GCIMC/MC0102-06。
5.8印章保管
5.8.1职责
a)机构章
1)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2)机关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3)基层各单位及其下属科室公章由单位负责人参照公司印章保管的权限指定专人保管。
b)组织章
1)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章由具有相应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2)下属组织章由该组织指定专人保管。
c)签名章
1)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由具有相应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2)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名章(两枚)一枚由各单位责任会计保管,另一枚由各单位负责人保管。
d)专用章
除公司指定的部门外,其余均由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5.8.2说明
各部门、各单位印章保管人员交接印章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登记表》GCIMC/MC0102-07,该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保存,一份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同时,在本部门《在用印章登记表》GCIMC/MC0102-02中进行标识。
6责任追究
6.1由于私自使用公司公章造成的损失,由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款200元;印章管理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罚款500元。
6.2由于印章丢失、人为损毁等造成的损失,由印章保管人员全部承担,并处罚款300元。
7记录
7.1《印章领取、回收登记表》GCIMC/MC0102-01
7.2《在用印章登记表》GCIMC/MC0102-02
7.3《在用印章印模备案表》GCIMC/MC0102-03
7.4《用印登记表》GCIMC/MC0102-04
7.5《作废印章登记表》GCIMC/MC0102-05
7.6《印章销毁审批表》GCIMC/MC0102-06
7.7《印章交接登记表》GCIMC/MC0102-07
8附则
8.1本制度是公司印章管理业务的基本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8.2本制度自20**年1月6日起正式实施。
篇2:医院印章管理制度
医院印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医院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1、各类公章的刻制
(1)***医院公章包括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党支部、团委、工会等组织用章;各科室章;业务章。
(2)各科室、各组织刻制印章,要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负责人审核、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指定专人在指定的营业处刻制,并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启用。
(3)因公章磨损或其他原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的,要按照以上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4)医院各类印章,均需在医院档案管理部门登记、留样、备案。如未履行印章刻制审批手续私自刻制印章并使用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各类公章的保管
(1)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由院长亲自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党支部、团委、工会等组织用章由组织负责人保管。负责人不在时,由指定代理人保管,并形成书面授权书报办公室备案。
(2)各科室章由科室负责人保管或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3)业务章(如现金收讫章等)专人对口保管。
3、各类公章的使用
(1)“***医院”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①以***医院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根据公文格式加盖“***医院”印章。此类公文,由办公室依照院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用印。
②医院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经济协议、重要协议等必须经院长批准签字或院长授权者批准签字,由经办人到办公室盖章。
③各职能科室向外报送的各类日常表格、名册等,必须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报请院长签批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
④各职能科室向外报送的非日常资料、出具的各种证明、各类聘书等应由
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盖章。
⑤凡是需要加盖“***医院”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于印件原因没有负责人直接签字空间的,在加盖公章前必须按上述规定,在《用印申请表》中办理签批手续后方可盖章。
(2)各组织用章、科室章、专用公章
①党委、工会、团委等组织印章须经过相应组织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②科室章必须根据各科室管理范围和职能用印,对外使用科室章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③业务章等使用由科室或部门负责人管理。
4、各类印章使用的要求
(1)医院各类公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
(2)各类印章在用印时,都必须在用印件填写有关项目后用印。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用印。
(3)各类印章一般不得带出院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科室负责人批准,并由负责管理印章的责任人亲自携带外出用印。
(4)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批准手续用印,凡不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的,一律不得用印。
(5)因印章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或遗失,要追究印章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5、各类印章的销存
(1)印章因机构设置变动停止使用,印章管理责任人要及时将印章交至办公室;因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需要重新刻制的,要将旧印章交回办公室。
(2)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将停用的印章销毁存档,并办理有关手续。
篇3:印章使用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篇4:小学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