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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措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3-06-03

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措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整体功能,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多渠道立体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三结合”教育网络的重要性

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不仅是学校的责任,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社会、家庭环境,公民道德素质,家庭教育质量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创设良好的社会成长环境和家庭成长环境,不断提高家长素质和教育水平是学校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联系,争取社会和家长的支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发挥社会各方面和家庭教育的作用,形成教育合力,做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

二、健全“三结合”教育网络,发挥综合教育效益

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要在*****理论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以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以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为切入点,引导学生知事、明理、动情、践行。同时要切实搞好“五爱”教育,并注意挖掘和发挥本地各种德育资源,丰富教育内容。

1.学校方面

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建立以学校领导、德育干部、教师和班主任为主体,共青团及学生会负责人共同组成,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网络。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道德建设,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学习引导和生活指导,使学生知事、明事。

关工委要深入学校,督促指导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推动和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三结合,优化育人环境,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机构,办好家长学校,每学期分年级段召开学生家长会,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适时开展家庭教育咨询,组织家长交流育人经验。同时,承担对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组织协调和总体规划;加强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信息交流,做到资源共享。

班主任、科任教师要经常性开展家访活动,以书信、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联系,交流信息,提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1)、上好晨夕会,开好班会。班主任老师每天利用晨夕会时间向学生进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重点进行养成教育,总结前一天班级学生的各方面情况,表扬先进,对做得不足的同学提出新的要求,每周班级召开一次主题班会,配合学校工作重点,根据本班实际,确定专题,努力把本班建成有良好班风的班集体。

(2)、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各科教师要既教书又育人,既做经师又做人师,寓德育于教学中,实施德育渗透,发挥课堂德育主阵地的作用,使学生在学到知识的同时,也得到健康的思想教育。

(3)、通过各项活动、重大节日,寓德育教育于各项活动中,让学生接受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

(4)重视心理咨询室建设工作,发挥心理咨询师的作用。对一些心理、行为、品行等有问题的同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培养乐观向上、敢于面对挫折的健康的心理素质。分析班级每个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和学习情况,对一些情绪反常、行动异常、学习成绩下降幅度较大的学生,及时找出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2.家庭方面

学生家长是学生家庭教育的主体,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家长委员会,并发挥其参与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的作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全社会和家庭宣传教育下一代的重要性,使全社会都来重视教育下一代工作。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鼓励学生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家长要经常与教师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反馈学生思想动态,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学生,促进学生养成良好习惯。

(1)、建立家长联系簿。班主任老师要经常不断地通过书信、电话、网络、老师家长约谈等方式,随时把学生在校的思想、学习状况向家长汇报,并分布倾听家长对学生的教育意见。同时,家长也要利用书信和主动找老师交谈的形式,及时将学生在家的表现反映给学校,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共同商讨教育方法,以便对症下药。

(2)、召开家长会议。每学期定期召开家长会议,班主任老师把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情况向家长做比较全面的汇报,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的情况。尤其是对那些学习幅度下降较大和学习较差的学生,做好与家长共同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共同加强教育,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尽快提高思想认识,刻苦学习,取得好成绩。

(3)、办好家长学校,定期上课,在家庭教育发面给家长提供学习机会,增长家教知识,使家庭教育更科学、更规范、更有效。

3.社会方面

学校应主动联系所在地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村镇等,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让校外教育队伍对学生开展教育;通过开展创建和谐单位、和谐社区活动,为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提供条件,组织有意义的社区教育活动;主动配合社区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净化育人环境。

(1)、发挥关工委的功能。每学期邀请革命老前辈作一次报告,向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激励学生向革命前辈学习,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和大好时光,艰苦奋斗,奋发向上,学好知识,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力量。

(2)、每学年邀请公检法的有关同志举行一次法制知识讲座,让学生知法懂法,自觉遵纪守法,并能积极与违法分子作英勇斗争,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思想觉悟,自觉抵制不法思想的侵蚀。

(3)、每学年新学期开始,邀请公安交警同志举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让学生懂得遵守交通秩序的重要意义和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确保,安安全全到校,安安全全回家。

(4)、积极开展体验教育,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接触社会、认识社会、体验社会,培养学生责任感、生存意识和感恩意识。每周一次参加便民利民社区服务活动,假期中统一组织小组进行社会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认识社区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充分发挥社区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学校要积极争取社区的配合支持,建立稳定的社会教育基地。要充分利用社区的思想道德教育资源,如当地驻军、工厂、企业、敬老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在节庆日、寒暑假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健康向上的活动,突出思想道德内涵,寓教于各种有益活动之中,丰富学生的课余活动,使青少年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接受教育。

四、建立学校与家庭、社区工作协调制度

加强对社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成立由社区工作者、学校领导、学生家长以及社区居民参加的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协调组织,定期沟通情况,研究工作,组织活动,做到学校、社区、家庭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篇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针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检查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7天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全技术措施。

2、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及时召开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会议,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分析研究。严格按(JGJ59-20**)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审查,如认为安全技术措施可行,应当予以批准;如认为某一部分安全措施不具体,存在漏项的应向施工单位说明,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订后重报。无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施工作业。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不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要及时纠正,对于施工中新发生的安全技术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追加补报安全技术措施。

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冬、雨期施工方案,以及职工宿舍、食堂、临建设施、场地道路、排水、排污、防火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检查

1、施工单位应当在进行专项施工前5天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施工方案,不得先施工后补方案。

2、项目总监对施工单位申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设计文件、标准及时召开监理机构研讨会,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防患措施进行逐条研究,如果认为方案可行,应及时予以批准。

3、项目监理机构如遇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严格按建设部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执行。公司安全监理技术负责人应直接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工作。

4、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委派专人监督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反专项施工方案的操作行为,确保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

5、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监理档案资料,要准确记录专项施工方案申报审批情况和施工过程中相关工程报验审核情况。

安全隐患查处

1、项目总监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发出口头指令,要求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到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总监应安排监理工程师监督整改,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落实每日安全巡查的过程中,如发现本专业或其它专业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作业,并将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报告,由总监做出处理决定。

3、对于已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已下达口头整改指令,施工单位不认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并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4、如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整改的事项拒不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建设业主报告,如建设单位态度不明确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汇报,取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对发现安全隐患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过程,要认真建立安全监理档案资料,安全监理档案资料要能够充分证明监理人员在消除安全隐患所发挥的作用。

严重安全隐患处理

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5、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检查、安全物质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特制订本方案。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本方案的规定执行。

1、项目监理机构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材料和设备进行监理。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认真制订和落实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组织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

3、审核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缺少具体安全措施的方案不得审批。

4、分阶段按期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和学习;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应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定期召开安全、文明生产例会。

7、承包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应及时填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连同相关材料等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并签注审查意见。

8、承包单位编制的涉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报审。必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而且应符合监理单位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审表后,应及时安排审查。

9、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现场安全、卫生、文明施工的日常巡查,发现存在问题,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主要存在问题和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承包单位限期整改。

10、对机械设备、脚手架、水电等重要部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和控制。

11、塔吊、脚手架及各种提升装置机座、机身安装、避雷装置等,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人使用,并按期检修与测试。

12、施工用电必须做到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分设,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手持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电源。

13、“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要到位。重点设备、重要工种的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严禁串岗、脱岗;严禁酒后上岗;各种物料提升设备严禁超载和载人。

14、高空作业必须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其他装置遮护,施工通道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牌,夜间施工要有安全红灯。

15、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有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或已发生安全事故,要求承包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16、如施工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消除隐患,则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7、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地治安管理制度,加强对非施工人员进出场的管理。

18、经常检查场地的材料堆放、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处理等情况,加强对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的卫生检查。

19、项目总监及监理部成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贯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合进行综合或专项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中金国际广场监理项目部

20**.12.20

篇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措施与制度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措施与制度

7.1建筑工程冬季施工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保温。

7.2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7.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7.4施工中若采用新型(高分子)材料、新工艺时,领导、技术、材料、消防保卫部门及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学习,必须按照责任制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规格、配比、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要求,在不了解时禁止使用。

7.5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施工程内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

7.6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人该场所,不得穿化纤服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

7.7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7.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7.9管理制度

7.91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限额领退料手续。

7.9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和房屋、交通要道、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仓库要用砖石砌筑。

7.93、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湿度表。门窗应向外开,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垫板的铁钉不能外露。照明要用防爆照明设备和专用启填充工具,并应有消防设备。库区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7.94、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分别储存在可靠的专设处所,设指定拟人负责,严格管理制度。

7.95、对有毒或有危险性的废料处理,应在当地公安、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

篇4:动火管理制度及措施

动火管理制度及措施

8.21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8.22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8.23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8.24地下室、人防工程内不宜使用乙炔、氧气瓶。

8.25乙炔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

8.26乙炔发生器(瓶)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8.27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8.28电、气焊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钳、焊枪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围,焊条头不得随便乱扔。

8.29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8.210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8.211施工现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配备烟头容器和灭火器材。吸烟应到吸烟室,现场禁止吸烟。

篇5:施工测量技术保证措施

施工测量技术保证措施

1、全站仪工作状态应满足竖盘垂直、水平度盘水平;目镜上下转动时,视准轴形成的视准面必须是一个竖直平面。

2、水准仪工作状态应满足水准管轴平行于视准轴。

3、用钢尺工作应进行钢尺鉴定误差、温度测定误差的修正,并消除定线误差、钢尺倾斜误差、拉力不均匀误差、钢尺对准误差、读数误差等,采取多次往返测量。

4、所有测量计算值均立表,并有计算人、复核人签字。

5、使用全站仪应进行加常数、乘常数、温差修改值的修正。

6、在仪器操作上,测站与后视方向应用控制网点,避免转站而造成积累误差。所有仪器操作均要进行换手复测。

7、在定点测量时应避免垂直角大于45度。

8、对易产生位移的控制点,使用前应进行校核。

9、经常对控制点校核,避免因季节变化而引起的误差。每次下雨后要及时对地面的控制点进行校核。

10、严格控制操作规程进行现场的测量定位和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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