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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团委规章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04-07

医学院团委规章制度

一、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室现有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2、办公用品不得随意浪费,不得挪为私用,所借用品用完后应即时交还办公室。

3、非团委成员不得翻阅桌上、抽屉里的文件资料。更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出团委办公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办公室。

4、团委干部不得随意带人进入办公室。

5、在办公室开会、办公、办刊时必须保持室内卫生,事后必须把办公室清理干净,各物品必须归原位,离开时务必锁大门。

6、不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大扫除。

二、办公室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视情况而定

2、值班干部负责办公室环境卫生,必须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离开时,确保关闭一切电源,锁好门窗。

3、爱护办公室设施,发现漏失或损坏,应向团委书记或办公室主任汇报。

4、值日干部记录值日期间的事件,对来访的师生,应热情接待,并记下详情。若有人借用办公室东西的,做好记录。

5、值班干部应准时值班,迟到3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勤,不得擅自离开。若有特殊情况,应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6、值班干部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嬉戏,大声喧哗。

7、违反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办公室内一切财务要妥善保管,严禁携带、毁坏、遗失,对物资(文件、物品)的添置、购买、使用、维修、损坏、借予他人等都由办公室负责人在物资管理本上做好记录。借条需经双方签有效,事后妥善保管。

2、办公室钥匙指定专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或给予仿造。一经发现,受严厉处分。

3、公共财务厉行节俭,禁止浪费。

4、对办公室的财产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办公室财产完好无损。

四、文档管理制度

1、对团委会成员的个人档案负责备案,其内容包括:团委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对团委会的建议,遵守办公室制度的情况,各项活动表现及负责人对其鉴定等。

2、团委会各项活动必须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办公室”负责管理、汇总各项小结、文件、资料。工作计划在活动前一周上交,活动结束后做总结,留下本次活动的成功与失败。总结分三步曲:参与人员总结、参与部门总结、本次活动大总结(“办公室”整理)。各参与人员也可发表自己对本次活动和各项团委会工作的感想和意见、建议。对突出表现的将载入团委会工作档案。

3、档案应归类保持,他人不得随意拿取、修改、丢弃。如有需要,需出示有关证明。资料可适时输入电脑,以保留备份。

4、由“办公室”对团委会成员的工作手册进行不定期检查。

五、例会制度

1、团委例会将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举行。团委各部门定期例会安排如下:

星期一中午:组织部

星期二中午:办公室

星期三中午:文艺部

星期四中午:宣传部

星期五中午:社管部

不定期会议届时由团委另行通知。

2、团总会会议由团委书记主持,总结上阶段工作情况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由团委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和会议记录。

3、所有委员应提前10分钟到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或不能参加者均应提前向其部长请假,经批准后方予准假,否则以缺席论处。

4、与会者务必携带会议记录簿,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5、例会期间应将一切通讯工具调为静音或关机,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随意接打电话,应保持会场次序。

六、处分条例

1、凡例会期间迟到1分钟------3分钟者,在会议上做口头检查;迟到3分钟以上者按缺席论处。

2、无故缺席一次者,做书面检讨,并在例会上做检查。

3、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以通报批评,取消其一切团内评优资格。

4、无故缺席三次者,经团委会讨论,团委指导老师同意,予以撤消相应职务。

5、团委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应至少提前15分钟到场,否则按缺席论处。

七、奖惩制度

一、奖

1、各部干部在搞好本部门日常工作的同时能为其他部门出谋划策者,在大型活动时积极参与者,值班过程中认真执行办公室制度,待人接物良好者加1分

2、活动筹备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者,在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体现团委会良好形象者加2分

3、例会或平时受表扬者,签到考勤仅两次请假者(一学期)加3分

4、签到考勤仅一次请假者(一学期)加4分

5、全勤者(一学期)加5分

二、惩

1、不爱护团委会物资财产者,值班后不打扫卫生及打扫卫生偷懒者,值班过程中待人接物生硬不礼貌者。扣1分

2、工作延误者,外联工作中给他人造成不好印象者,对团委活动表现出无所谓、不关心甚至抵制参与者,对团委会分配给的本职工作及非本职工作推委者,将团委会用品私自占用者。扣2分

3、办公室帐务管理混乱,物资管理不清或考勤人员私自舞弊者,文档管理不当造成遗失或不清、私自修改办公文件、文档信息者,对团委会组织的大型活动消极抵制、不参与者,在团委会外以团委会名义欺压同学损坏团委会形象者。扣3分

三、考勤扣分:

1、无故不签到(即缺席)一次扣一分,两次扣二分,依次类推。一学期3次不签到者开除。

2、请假需在前一天向其部长请假,并说明理由,否则以一次缺到记录。一学期内请假3次以上扣2分,5次以上扣4分,撒谎请假被查出扣5分。

3、值班人员无故不值班1次扣2分,不值班但签到扣1分。值班人员无故迟到或早退扣0.5分。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无故私自外出半小时以上者扣1分(有事外出需请假)。替换班一学期6次以上者扣1分。值班人员请假按请假记录,例会无故不到按不签到记录。代人签到被发现两人均扣2分。

四、开除

1、与人打架斗殴、不遵守校纪校规、惹事闹事者。

2、给团委会形象造成重大损害者,如以团委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注意事项:

1、奖惩分数由该活动负责人统一申报打分,部内活动由部长提名打分,办公室制度有关活动由办公室主任打分。奖惩制度分数由办公室统一执行管理。

2、因个人原因欲退出团委会者必须上缴辞职报告并经团委同意后方可退出。在职期间,若表现不好或成绩不合格者,经领导和团委决定,也会被劝退团委会。

篇2:公司团委推优工作意见及推优工作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团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任务之一。实践证明,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建设和需要,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集团公司团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当前公司“推优”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为党培养大批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的*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我国亿万青年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奋斗。及时把大批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青年吸收到党内来,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各团组织应根据党组织的要求,把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推优”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各团组织要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新时期党的建设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坚持“推优”工作制度,主动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推优”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切实发挥这一制度在青年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教育培养力度,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

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一支宏大而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要认真为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提供组织保障、资料保障。各党支部要及时指导团支部组织推优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学习,加强对他们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及时发现和重点培养“好苗子”,认真指导团支部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各团组织要大力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要通过团校、团的组织生活会等阵地,组织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要通过交任务、压担子、提目标等多种形式,使他们在实际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经受锻炼和培养,并在实践中对他们进行考察。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程序

推荐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在党支部和公司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各团支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推优”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入党申请人建档制度、优秀团员培养制度、优秀团员定期考察制度、“推优”票决制度等各项制度。

推荐工作的程序详见《推优工作制度》。

四、坚持“推优”条件,保证发展质量

各团支部要按照“立足本岗、重在培养、认真考核、积极推荐”的工作原则,坚持“推优”条件,严格考察,认真履行“推优”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确保“推优”质量。

团委将经常检查各团支部推荐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审核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严格把关。必要时会直接向团员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提出建议。能否做好推荐工作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形成制度和规范列入年度评选先进的标准之中。

五、各党支部要关心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的“推优”工作。

凡是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否则,不予发展。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抓紧做好培养考察工作,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吸收到党内。

注:后附《推优工作制度》

推优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的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使命,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有效措施。为使“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使团组织的推荐与党组织的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

第五条: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十八周岁至二十八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志愿加入党组织并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5、青年职工在建楼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模范作用好。

6、积极参加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并取得良好成绩。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第三章“推优”工作程序

第六条: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由团组织填写《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第七条:“推优”工作的步骤:

第一步:由各团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推优”条件及要求,对符合“推优”条件的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同意(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后,提出“推优”对象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上报公司团委。

第二步:团支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查,并经集体讨

论签署意见后,向推荐对象所在的党总支(支部)推荐,并报公司团委备案。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团委委员的推荐工作,先由团委提名,交所在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评议后,由团委签署意见,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第三步:党总支(支部)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考察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暂时不够条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团支部应做好其思想工作,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第八条:团支部应经常征求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团支部的“推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1次,也可按照党支部的要求随时推荐。

第九条:经党支部讨论,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对象,团组织应通过进一步培养、教育、考察,并每学期对其思想、工作、学习表现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在事先征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再按“推优”程序重新推荐。

第四章组织领导、培养、考察

第十条: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或随时)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

第十一条:各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推优”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团委每年要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二条:“推优”工作实行党支部的直接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支部开展的“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要主动征询团支部的意见。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季度要听取一次团支部“推优”工作的汇报,帮助团支部研究和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他们做好“推优”工作的责任感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各党支部要把是否做好“推优”工作分别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团支部换届后,应及时做好“推优”材料的交接工作.

篇3:团委学生会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发票管理和开支核算准确,做到账目公开、统一、准确、透明,为了做到真正用好每一分钱,和实现节约宗旨,现制定学生会报销制度。

一、报销时间:每个月最后一周(具体时间由生活部通知)

二、报销形式:凭发票报销(特殊情况除外),每月报销一次

三、报销内容:所用开支用于分团委工作,学生会工作等日常工作正常开支所需花费。

四、报销标准(条件):用于公事、且每张发票上应明确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及详细用途。凡注明不清楚或破损的不予报销

五、具体内容:

1、分团委学生会发票报销由各部部长统一收取,将近期发票交由生活部。经生活部检查,核对发票准确无误,符合报销标准,方可报销。

2、各部开展活动前,应做出活动预算,并交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审阅。并提供备份交给生活部存档。预算应尽量做到节约节省,提高物品的使用率,真正做到用好每一分钱,办好每件事。

3、每月开支由生活部制成表格,一式三份,分别交于主管老师,留档及内容公开。

4、对活动所购买物品,一次性未消耗完或可长期使用的物品,应经分团委出示“归档证明”,方可予以报销。

5、交票人有解释义务,生活部有询问责任。也就是所交票据由生活部审核。对其中不明白的地方,有权询问交票人,并要求其做出解释。不解释或解释不清楚者,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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