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高压线防护专项施工方案 - 制度大全
范文大全 导航

住宅工程高压线防护专项施工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11-14

高压线防护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说明

为保证塔吊能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正常工作和顺利完成各楼的施工任务,现根据塔吊使用环境安全有关要求及有关对施工区域内高压电线防护措施要求,特制定此高压线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本工程高层部位塔吊吊臂距离高压线不满足安全距离,按照电业局的要求,必须搭设必要的防护设施,以确保安全施工。要求防护架搭设高度超过上部高压线不小于2m。防护架应牢固、稳定,具有一定的抗风和抗倾覆能力。

二、编制依据

1、施工现场实地勘察;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

3、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防护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

5、国家现行的技术政策及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验收规范。

三、工程概况及现场概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远大雍景台二期住宅工程

工程地址:六安市皋城东路和正阳路之间

建设单位:六安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尧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安徽皖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现场概况

在13#楼北侧距离16米有10KV高压线通过,防护长度约58米,现场施工中设4台塔吊,其中13#楼1台塔吊因塔吊距高压线距离小于塔吊大臂长度,架空高压线在塔吊回转半径内,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安全保护措施。(见平面布置图)

四、防护方法

因施工所用的塔吊均需要360度回转,所以现场13#楼北侧塔吊覆盖范围与高压线重合区域搭设单侧防护栏。防护架下部沿着高压线方向先采用Φ48*3.5的建筑钢管搭设高度8米、宽度1.5米的排架与生活区防护排架连接,然后上部采用绝缘材料毛竹搭设防护架。搭设参数为:立杆纵向间距为1.5米。水平杆步距为1.8米,第一步扫地杆距地0.3米。防护架搭设高度超过上部高压线不小于2.0米,水平距离高压线不小于2米,高压线下1.5米和高压线上部分用竹笆满挂。同时在高压线保护架上设警示牌,警示牌上写:“高压线危险”,防护架顶部挂彩旗。

五、防护架施工技术要求

1、钢管防护架技术要求

1.防护架采用Φ48*3.5钢管搭设,纵距1.5米;步距1.8m。

2.立柱构造要求:

(1)立柱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对接;

(2)立柱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相邻立柱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步距的1/3。

3.纵向水平杆构造要求:

(1)宜设置在横向水平杆之上,并以直角扣件扣紧在横向水平杆上。

(2)长度一般不宜小于3跨,宜采用6m管。

(3)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相邻接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并应避免设在纵向水平杆的跨中。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横向水平杆的构造要求:

(1)横向水平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柱上,端部伸出立柱不少于100mm。

(2)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相邻接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并应避免设在跨中。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5.剪刀撑与支撑的构造要求:

(1)防护架沿纵向布置剪刀撑,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共设置3道。

(2)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在5―7根之间,角度为45~60度。

(3)剪刀撑斜杆的接头必须采用搭接,搭接要求跟以上构造要求同。

6.防护架拆除要点:

(1)划出工作区域,禁止行人进入。

(2)严格遵守拆除顺序,由上而下;后搭先拆,先搭后拆。

(3)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个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告知对方以防坠落。

(4)材料工具要传递而下,不得随意抛扔。

2、毛竹防护架技术要求

1、毛竹搭设材料: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用毛竹搭设防护架,其中毛毛竹小头直径不小于35mm,大头直径不大于100mm,长度不小于6m。毛毛竹不得腐朽,表面不见虫眼。

(2)离高压线4米以下部位采用篾丝或布条绑扎,其余高度范围采用12#脚手专用铁丝,镀锌铁丝使用时不允许用火烧,次品和锈蚀严重的镀锌铁丝不得使用。

2、搭设尺寸要求:

(1)防护架总长按现场内高压线长度确定,立杆纵向间距为1.5米0.9米。水平杆步距为1.8米,第一步扫地杆距地0.3米。

(2)防护架每隔3跨设抛撑一根,抛撑必须牢固连接。同时遇电杆处防护架与电杆进行连接,以增墙防护架的稳定性。

(3)防护架应牢固稳定具有抗风能力。

3、参照标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第4.1.4条、4.1.6条。

3、防护架搭设程序

场地平整(基坑边缘围护桩位置需按围护设计要求进行硬化)→确定立杆位置→铺设垫板→竖立杆→绑水平杆→绑抛撑、斜撑、剪刀撑等→设置连电杆点→安装警示标志。

1.扫地杆:在立杆底部离地30cm处绑扫地杆。

2.竖立杆:先竖两端头的立杆,再立中间立杆。立杆竖好后,应纵成行,横成方,杆身垂直。立杆弯曲时,其弯曲面应顺纵向方向,既不能朝高压线面也不能背高压线面,以保证大横杆能与立杆接触良好。

3.绑大横杆:防护架两端大横杆的大头应朝外。绑扎第一步架的大横杆时,应检查立杆是否埋正、埋牢。同一步架的大横杆大头朝向应一致,上下相邻两步架的大横杆大头朝向应相反,以增强防护架的整体稳定。

4.绑小横杆:小横杆绑在立杆上,相邻的两根小横杆的大小头应相反放置。上下相邻的两排小横杆应绑在立杆的不同侧面。小横杆伸出立杆部分长度不得小于300mm。

5.绑斜撑、剪刀撑、抛撑:防护架搭设至三步以上时,即应绑设抛撑、斜撑、剪刀撑。

6.设置连电杆点:防护架高度超过7m时,随搭设防护架随设置连电杆点。

7、安装警示标志:在架体上方每隔二十米左右悬挂警示标语。所有警示标志必须安装牢固。

六、毛竹架绑扎方法及搭设标准

1、毛竹架绑扎方法

1、直交:

毛竹垂直相交,如立杆与大横杆相交处,立杆与小横杆相交处应采用平插十字扣或斜插十字扣的绑扎方法。平插十字扣绑扎方法的绳扣不易松动,横杆沉降量小,效果较好。绑扎时铁丝既要扭紧,使毛竹不松动,又不要扭紧过度,使铁丝绞段或受伤。

平插十字扣、斜插十字扣见图。

2、斜交:

毛竹倾斜相交,如立杆与斜撑相交处,立杆与剪刀撑相交处,大横杆与斜撑相交处,应采用斜十字扣的绑扎方法。斜十字扣用的铁丝两个单头必须从毛竹交角最小处插进,才易扭紧,保持毛竹不松动。

斜十字扣做法见下图。

3、毛竹接长:

毛竹接长采用顺扣绑扎法,接头长度不少于1.5m,绑扣不少于3各,两端及中间各1个,扣的间距不大于0.75m。接长处必须防止弯折扣松动,以免影响防护架的整体稳定和使局部受力状况恶化。

2、毛竹架搭设标准

1.立杆:立杆应大头朝下,上下垂直,立杆杆身垂直偏差不得超过架高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0mm。不得向外偏斜。最后一根立杆应大头朝上,为使立杆顶端齐平,可将高出的立杆向下错动。立杆必须按规定进行接长,相邻立杆的接头至少应错开一步架,接头的搭接长度应跨两层大横杆,且不得小于1.5m。为使接长后的立杆位于同一平面内,上下立杆的接头应沿纵向错开。

2.大横杆:大横杆绑扎在立杆内侧,沿纵向平放。大横杆必须按规定进行接长,接头应置于立杆处,大头伸出立杆200~300mm,并使小头压在大头上,搭接长度不小于1.5m。接头位置,上下相邻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一个立杆。

3.小横杆:小横杆绑扎在大横杆上,大头朝里。伸出大横杆的长度不得小于200mm。小横杆应等距离均匀布置,不得抽拆。

4.斜撑:斜撑设置在防护架的外侧,与地面不小于45度角倾斜。齐底端埋入土中,底脚距立杆纵距一致。

5.剪刀撑:剪刀撑设置在防护架外侧,是与地面成45~60度角的交叉杆件。从下至上与防护架其它杆件同步搭设,杆件的端部应交于立杆与大横杆的结点处,并与立杆和大横杆绑牢。剪刀撑本身与立杆、大横杆相交处应绑牢。

6.抛撑:抛撑与地面成45~60度角。防护架搭设到3步架高时,全高不大于7m,应每隔5米设置一根抛撑。其底脚应埋入土中。

七、施工安全措施

1、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搭设。钢竹架体分界严格按方案执行,毛竹架应向下伸一步落脚在钢管脚手架的横杆上,并且绑扎成一体(至少3道)。

2、搭、拆防护架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围栏式竖立警戒标志,地面设有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搭拆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扎裹脚脚、穿软底鞋。

3、拆除顺序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即先拆栏杆、脚手板、剪刀撑、斜撑,后拆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并按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4、拆立杆时,应先抱位立杆再拆最后两个扣,拆除大横杆、斜撑、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然后托住中间,再角端头扣。

5、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个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6、搭拆防护架时要采取隔离措施,严禁架杆接触电线。

7、拆下的材料应从上传递下来,不得随意抛扔,拆下的扣件要集中堆放。

8、拆架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进行详细交底方可离开。

9、严禁工地施工人员随便拆动防护架杆件及脚手片。

10、五级及五级以上大风、零、雨、雪天应停止工作。

11、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安全员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发现情况及时整改。

八、安全技术措施

1、钢管脚手架搭设完成后间隔30米设置一处接地点。

3、对各班组进行安全用电教育,特别电工、塔吊驾驶员除必要的安全交底、教育外;针对场内的高压线、变压器的使用安全,要求每日交接班检查,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项目部把高压线、变压器立为重大危险源,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专职安全员每日巡检,项目部周检制度。

5、防护架搭设前必须根据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制定防护架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为防止塔吊臂碰撞防护架,每周对塔吊指挥、司机进行教育交底。

7、塔吊指挥员对所有在高压线附近材料等吊运时必须蹲点指挥。

8、防护架通长方向立杆要拉线整直成一条直线。

九、防护架体检查

(一)、防护架搭设和使用前的检查

1.防护架搭设至三步架高时,应按设计要求检验,符合后,继续向上搭设。至要求高度,并由工地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会同搭设班组按规定项目和要求进行检验,检查合格后办理交接验收手续方准许交付使用。

2.检验要求如下:

(1)整体防护架必须保持垂直、稳定,不得向外倾斜。

(2)防护架与电杆的拉结点及剪刀撑必须牢固,间距符合设计规定。

(3)毛竹、镀锌铁丝的规格尺寸和材质必须符合规定。

(4)立杆、斜杆底部应有垫块。填土要夯实,不得有松动现象,并应高出周围的地面。

(5)各杆件的间距及倾斜角度应符合规定。

(6)镀锌铁丝绑扎应符合规定,且不允许一扣绑扎三根杆件。

(二)防护架使用期间的检查

1.防护架使用期间必须设专人经常检查。

2.检查项目如下:

(1)防护架有否出现倾斜或变形。

(2)绑扎点镀锌铁丝有否出现松脱和断裂。

(3)立杆有否出现沉陷和悬空。

检查后不合格部位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符合规范规定后,方准许继续使用。

(三)、防护架在特殊情况下的检查

暂停工程复工,大雨、大雪及冰雪融化后的工程,必须重新对防护架进行详细的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准许继续使用。

(四)、管理

1.材料部门购进的防护架毛竹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规范规定,不得采购等外材或残次品作为防护架的部件使用。

2.施工过程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抽拆防护架上的杆件,并应及时清除防护架上的垃圾和冰雪等杂物。

3.毛竹应按规定分别堆放,四周应设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桶等备用。

十、防护架拆除

1、架子使用完毕后应由专业架子工拆除防护架。

2、防护架拆除时,作业区及进出口处必须设置警戒标志,派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3、拆除的杆件应自上而下传递或利用滑轮和绳索运送,不得从架子上向下随便抛落。

4、竹防护架拆除的要求

1)防护架拆除必须严格遵守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后绑的先拆,先绑的后拆。拆除顺序如下,安全网→剪刀撑→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严禁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2)拆除杆件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立杆:先抱住立杆再解开最后两个绑扎扣。

大横杆:剪刀撑、斜撑:先拆中间绑扎扣,托住中间再解开两头的绑扎扣。

抛撑:先用临时支撑加固后,才允许拆除抛撑。

剪刀撑、斜撑及连接点只能在拆除层上拆除、不得一次全部拆掉。

十一、防护架搭设注意事项

1、垫板、底座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必须铺放平稳,不得悬空。

2、搭设立柱时,外径不同的钢管严禁混用,相邻立柱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构造要求。

3、开始搭设立柱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层时,搭设完该处的立柱、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封闭行防护架的同一步纵向水平杆必须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柱固定。

6、双排防护架的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7、当防护架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拆除。

8、剪刀撑、横向支撑应随立柱、纵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剪刀撑、横向支撑等扣件的中心线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9、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0、铺设脚手板时,应满铺、铺稳,靠墙一侧立墙面距离不应大于150mm。脚手板的探头应采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上,在拐角、斜道平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以放置滑动。

防护架搭设完毕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徽皖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篇2:安全警示安全防护标志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车间主任负责对一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内容

1.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1.2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设置警示标识。

1.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1.4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1.5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2告知

2.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2.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

编制:

审核:

签发:

存档:设备动力部

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2.5设置公告栏:

2.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2.5.2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

2.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2.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3警示

3.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3.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3.2.1术语

3.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3.2.2基本形式

3.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3.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3.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3.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3.3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3.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3.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3.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3.5设置

3.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3.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3.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3.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3.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3.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3.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3.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3.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3.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3.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3.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3.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3.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3.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4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4.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4.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4.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4.2.4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5检查与维修

5.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5.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采购

6.1各车间部门根据GBZ158-20**

要求,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安委会。

篇3:防护林工地进程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前言

1.1项目提要

项目名称:昌江区20**年防护林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昌江区林业局

项目第一责任人:胡平华

建设内容和规模:营造人工林5000亩

建设期限:人工造林20**年完成,连续抚育3年。

项目投资: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50万元,占50%,地方配套50万元,占50%。

项目效益:项目建成后可产生经济效益8525万元,可起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减少自然灾害等作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可以解决210个农村剩余劳力的就业。

1.2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年江西省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869号)精神。我们根据《江西省营造林作业设计规范(试行)》要求,以昌江区森林分类区划调查成果资料为基础,深入项目区各乡、镇、场开展工作。

本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自20**年11月18日至20**年11月28日,历时10天,参加内外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共1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6人,技术员5人。

第二章基本情况

2.1地理位置与自然环境

昌江区(含枫树山林场)位于景德镇市境内,东与婺源县接壤、南与乐平市相连、西与鄱阳县为邻、北与浮梁县交界,昌江区地理位置处于北纬29°6′―29°26′,东经117°1′―117°16′,全境东西长约30公里,南北宽约20公里。山脉属怀玉山山系,境内最高峰牛角岭海拔647.4米,地貌以中低丘和平原为主。境内河流属饶河水系,主要河流是源于安徽省祁门县大洪山的昌江及其支流。皖赣铁路和206国道纵贯南北,铁路、公路、水路兼备。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适宜林木生长。年平均气温为17.1℃,极端最高气温41.3℃(1967年8月29日),极端最低气温为―10.9℃(1965年1月13日),稳定通过10℃的全年积温5323℃。年平均降雨量1900毫米,最大年降雨量2673.6毫米(1954年),年平均相对湿度79%,年日照时数2000小时左右,年平均无霜期247天。主要土壤有千枚岩、花岗岩、页岩、砂岩发育面成的红壤、黄红壤和黄壤,偏酸性,山区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高、腐殖质层厚,低丘土壤层厚、土壤肥力中等。境内为分布亚热带次生常绿阔叶林,森林植物资源丰富,拥有木本植物96科257属646种,其中乔木树种以杉、松、木荷、樟、枫香及壳斗科植物为主,灌木有杜鹃、继木、白栎等,地被物有芒其、小山竹、芭茅草等。

2.2社会经济条件

昌江区地处城乡结合部,现有耕地面积9.8万亩,林业用地26.9万亩,辖区环绕整个景德镇市区,辖有二乡、二镇、二街道,共有43个行政村,22个居委会,171个自然村,总人口16.3万,农业总人口7.27人,20**年农业总产值3.1亿,其中林业总产值4743万元,占农业总产值15.2%,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900元。全区按照“依托城市,服务城市,发展昌江,奔向小康”的指导思想,逐步形成了“农业特区,工业强区,市场大区,城郊新区”的城郊型经济格局。

2.3林业经济状况

1、森林资源概况

根据森林分类区划调查成果材料显示,昌江区现有林业用地26.9万亩,占全区总面积的57.4%,活立木蓄积4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4.7%。

其中:

森林20.8万亩

占林业用地面积77.3%

疏林地1.2万亩

占林业用地面积4.5%

灌木林地1.0万亩

占林业用地面积3.7%

未成林地1.6万亩

占林业用地面积5.9%

无林地2.3万亩

占林业用地面积8.6%

有林地中,乔木林19.6万亩,竹林1.2万亩。乔木林按优势树种(组)划分,马尾松6.1万亩,国外松3.0万亩,杉木2.8万亩,硬阔类5.5万亩,软阔类1.7万亩,混交林类0.5万亩。

2、目前林业存在的问题

根据森林分类区划调查成果材料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①树种单一,针叶纯林面积过大,树种比例失调。近十几年来的人工林几乎全部都是针叶纯林,这类森林生态效益和综合防护效能低,我们要大力营造阔叶林,补阔改造针叶纯林,逐步加大针阔混交林的比重。

②林龄结构不合理,可利用资源较少。现有森林近、成、过熟林面积不足7%,可利用资源已面临断档。

③林业产业值低。昌江区林业用地占总面积的57.4%,但林业产值只占农业总产值的15.2%,这与现代林业的地位极不相称(社会和生态效益未统计)。

第三章指导思想和目标

3.1编制依据

1、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

2、《关于加强长江珠江防护林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赣林生态[20**]4号)

3、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年江西省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869号)

4、《江西省造林绿化重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实施办法》

5、其它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定

3.2指导思想

以*x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的战略,以保护绿色生态优势,实现63%森林覆盖率,促进林农增收为总体目标,坚持工程建设与“一大四小”造林绿化相结合,大力发展生态防护林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3.3重要意义

国债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是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国债资金用于我国林业生态建设,通过新造、抚育、改造等多种营林方式,最大限度发挥防护林功能,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改造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收入。因此,实施好这一项目,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4建设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原则。

2、坚持以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

3、坚持科技兴林,集约经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原则。

4、坚持各级目标责任制,下级向上级负责的责任制。

3.5建设目标

根据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昌江区实际出发,确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是:以现代林业为宗旨,以分类经营为基础,以森林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通过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相结合,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防护林,从而达到提高生态效益,促进林业两个根本性转变的目的。

第四章建设布局及建设方案

4.1项目布局

根据省林业厅要求,选择了昌江两岸,206国道绿色通道作为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昌江区确定了四个乡镇:鱼山镇、竟成镇、荷塘乡、丽阳乡。

4.2建设内容

根据省林业厅要求,昌江区20**年防护林工程项目建设通过人工造林,多树种配置达到优化环境,保护、恢复和发展森林植被。其主要内容是:营造人工针、阔混交林(阔叶树比例不得低于30%)5000亩。

4.3建设期限

人工造林20**年完成作业设计,在20**年完成造林整地及苗木栽植等营造林工作,并规划3年抚育管理;20**年、20**年每年完成人工造林抚育1万亩次;20**年完成0.5万亩次。

第五章项目实施技术设计

5.1项目实施范围确定

根据各乡(镇)、分场上报的小班,经核实不与其它项目重叠后,可用1:10000地形图对各项目地块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因子符合人工造林条件的确定为人工造林,不符合要求不得列入设计范围。

5.2树种选择

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和项目树种选择的原则,确定项目营造树种包括:湿地松、木荷、枫香、樟树、油茶、毛竹等。

5.3造林方式

1、人工造林整地采取大穴垦方式,不准炼山和全垦整地,在全面砍杂、清理山场时,均匀保留有价值的阔叶树。造林在春季苗木萌动前栽植,除毛竹用母竹移栽外,其它树种造林均采取植裸根苗造林方式。抚育方式为全刈扩穴抚育,每年2次,连续抚育3年。在坡度较大的山场必须开设林道,林道宽1.5米。在造林面积比较集中的地段在主山脊开设防火林带,带宽15米。

2、在工程建设期间,严格做到“六有”和“五不准”,每1000―2000亩安排护林员一名进行巡护,并做标志性护林牌一块。注意护林防火工作,及时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的预测预报和森林法的宣传等工作。

5.4造林技术模式

根据省林业厅树种配置要求和昌江区实际情况确定了典型技术模式:针阔混交型、毛竹型、经济林型、针阔混交型中阔叶树的比例不得低于30%。

栽植密度:荒山造林167株/亩,毛竹45株/亩。

整地规格(厘米):生态林50×50×40,经济林80×80×60,毛竹100×100×100。

第六章种苗生产和任务

6.1种苗生产能力乐平绿盛苗圃面积共有150亩,每年能生产优质苗木300万株左右。

6.2种苗供需测算

今年昌江区的防护林人工造林任务是5000亩,预计需要苗木83万左右(一类苗在90%以上,三类苗不得上山),目前乐平绿盛苗圃已播种苗木70亩,预计可产苗木160万株,可满足昌江区防护林工程建设的需要。

6.3种苗培育和组织

乐平绿盛苗圃建场已有18年,该苗圃在实施NAP和FRDPP项目中探索出一整套培育优质壮苗的科学育苗方法,一级苗率保持在90%以上。苗圃育苗种子均由省种苗站提供,种源、品质要以确保,乐平绿盛苗圃生产的苗木科技含量高,苗木质量好,能满足今年昌江区防护林建设的对苗木质量的要求。

第七章项目支持体系

7.1项目第一责任人

根据江西省林业厅赣林计发[1999]49号文件要求“各重点生态林业工程项目县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有关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各县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为工程实施第一责任人”,经昌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20**年防护林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项目第一责任人:

昌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项目领导小组:组长

昌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昌江区林业局局长

成员

昌江区发改委副主任

昌江区财政局副局长

昌江区审计局副局长

昌江区监察局副局长

昌江区林业局副局长

昌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7.2经营机制

1、建立下级对上级负责的责任制。施工单位对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第一责任人对省林业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对国家负责)的层层负责制,各负其职,共同把这个项目建设好。

2、昌江区对项目承包进行招标,最后中标的是有世行造林经验的昌江区国营林场。国营林场将承担人工造林及今后的管理工作。国营林场与农户税后利益分成比例7:3,同时区林业局成立质量监理小组,负责项目的监督和检查验收,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实行质量监理,坚持“195”工程即一次性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该项目经济林部分欢迎各企业、个体、林业大户联合参加,为了保证质量,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

7.3生产管理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标准化管理

1、项目追求小组成员分片包干,项目实施单位全面负责项目监督和检查验收,其经济利益与项目质量挂钩。叶长寿分片负责鱼山镇、黄干劲分片负责荷塘乡、雷良晨分片负责丽阳乡、竟成镇。

2、科学开展作业设计,根据有关技术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真正把计划任务落到山头地块。

3、加强计划管理,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经申报省厅造林处的同意后才能变动。

4、加强人员培训,分层次全面强化项目参与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员等)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项目建设队伍整体素质。

5、以小班为单位建立档案,档案管理应专人专管,责任到人,规范管理。

7.4资金管理

本项目资金由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地方配套资金组成,地方配套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单独记帐,单独核算,资金使用严格按计划进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用,项目财务需接受上级项目管理机构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昌江区国债资金由景德镇市财政专户转到昌江区财政专户,然后进入昌江区林业局专户,确保昌江区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

7.5科技推广

项目建设全过程始终贯彻“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引入到项目建设中,林业科技人员直接与生产单位挂钩,分片包干,指导各生产单位,将先进的森林培育技术引进后进行试验、推广,科技应用和推广还应指定人员负责项目信息服务,及时采集,分析项目信息,建立项目档案。

第八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集

8.1投资概算依据

根据省林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年江西省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昌江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人工造林200元/亩(含三年抚育费)。直接用于工程营造林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9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0万元,地方配套50万元。

8.2投资概算

概算范围

(1)整地:含全刈清山、开穴、回填表土等劳务费;

(2)栽植:包括初植、补植等项劳务费;

(3)种苗费:包括初植、补植种苗,肥料及运输费;

(4)抚育:人工造林1―3年幼林抚育劳务费;

(5)管护:人工造林5年管护费;

(6)设立固定监测样地;

(7)其它:含调查设计费、管理费、宣传费、施工质量检查费等调查设计费占项目总投资的2%,管理费占项目总投资的3%;

(8)基本建设工程投资:包括护林工棚、病虫害防治、封山育林固定牌设置等。

8.3资金筹措

重点防护林是一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综合生态林,按照上级的安排,项目资金投入由国家投入和地方配套组成,在总投资100万元中,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50万元占50%,地方配套资金50万元占50%。昌江区县级配套部分由昌江区群众投劳解决。

第九章效益分析与评价

9.1效益分析

平均一个轮伐期按40年计算。

1、生态效益

项目建成后,预计在经营期内可获生态效益2403.7万元。

(1)蓄水效益240万元,年平均6万元。

按每亩森林蓄水20立方米计算,在经营期内可蓄水400万立方米,以农田取水每立方米0.6元计算可获效益240万元。

(2)保土效益47.1万元,年平均1.2万元。

据计算经营期内可保土7.7万吨,泥沙输移比0.4元计算,沉得的土壤淤积库塘和农耕地终积系数0.3,可减少库塘淤积和农耕地排泥沙石土20.4万立方米,产生效益47.1万元。

(3)保肥效益1476.6万元,年平均36.9万元。

按土壤含氮0.15%,含磷0.05%,含钾0.97%计算,则经营期内保肥效益为1476.6万元。

(4)增产效益640万元,年平均16万元。

项目建成后,由于森林植被的增加,通过森林保土、保肥、蓄水及调节气候等作用,将使整个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大部分农田增收。以农田增产5%计算,则经营期内可增产粮食0.4万吨,增产效益640万元。同时还将净化空气,供给氧气,美化环境等效益。

2、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在经营期内经济效益中达8525万元,其中:可产木材12.5万立方米,获益8125万元;产松脂1000吨,获益400万元。

3、社会效益

(1)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解决210个剩余劳动力就业,可以解决部分农民长期的劳动就业问题,这对缓解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

(2)项目的建设以培育、发展阔叶树为主要目的,打破了长期以来人们形成的“重针轻阔”的思想观点,积极引导人们大力发展阔叶树品种,促进森林生态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

(3)由于项目建设,可以大大减少旱、涝灾害的发生,可以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对社会的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

9.2综合评价

昌江区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便利。本项目建设完成符合目前国家“分类经营、分区突破”和重点发展六大工程的林业发展战略,通过项目的实施增加阔叶树种类、数量,提高林分质量,可以维护生物多样性,可以解决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项目参与人员的管理技术水平。对调整林分结构,转变思想观念,建立比较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从生态环境、经济、社会方面分析,本项目符合现代林业建设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十分有利于国家环境保护事业,本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篇4: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变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各主业单位。多经系统各单位可根据工作特点参照执行。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用品。

第四条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职工在生产、施工中应正确穿用防护用品。

第六条公司行政保卫处负责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的制订、修改和公布。

第二章发放原则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人事部门确定的工种(岗位)和“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防护用品。

第八条根据不同工种对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发放的依据,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防护用品,也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第九条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当发放相同的防护用品;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放相应的防护用品。如果发放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确实不能适用,还可以另发放其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作为备用。

第十条对于经常参加生产岗位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在现场指挥或在现场从事安全、质量监察的人员,可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品种及使用期限由各单位根据“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确定,其发放标准不高于本单位生产岗位人员的发放水平。

第十一条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禁止发放化纤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由于特殊任务、紧急抢修等工作需加发防护用品时,可由各单位根据劳动条件和时间自行掌握解决;或上报行政保卫处申请解决,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解决。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四章

第十三条行政保卫处是变电公司防护用品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制订发放计划,发放标准。向物资采购部门下达劳保防护用品采购清单。

第十四条行政保卫处负责对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制作、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按照行政保卫处的要求进行各种防护用品号码的统计、上报,负责统一领取后的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购买直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如工作服、绝缘鞋等)防护用品,必须是经国家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产品;未指定的,必须事先上报行政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十七条行政保卫处负责建立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负责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十八条对有特殊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章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列支渠道

第十九条防暑降温药品费标准:每年发放一次(暑期前),费用标准按30元/人/年执行。

第二十条防暑降温水费发放标准为:每年发放一次(暑期前),费用标准按400元/人/次执行。

第二十一条洗涤用品按40元/人/月执行。

第二十二条变电公司规定生产岗位必须发放的基本劳动保护用品:1、棉大衣,2、工作服,3、夏装4、春秋装,5、绝缘鞋,6、雨衣,7、雨鞋,8、手套

第二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运行人员:1、棉大衣1件/48个月

2、工作服1套/18个月

3、夏装1套/18个月

4、春秋装1套/18个月

5、绝缘鞋1双/12个月

6、雨衣1件/72个月

7、雨鞋1双/72个月

8、手套2付/1个月

检修人员:1、棉大衣1件/36个月

2、工作服1套/12个月

3、夏装1套/12个月

4、春秋装1套/12个月

5、绝缘鞋1双/6个月

6、雨衣1件/48个月

7、雨鞋1双/48个月

8、手套4付/1个月

管理人员:1、棉大衣1件/48个月

2、工作服1套/18个月

3、夏装1套/18个月

4、春秋装1套/18个月

5、雨衣1件/72个月

6、雨鞋1双/72个月

第二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成本列支,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司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岗位职工发放劳保用品项目必须是公司规定的项目。其它未涉及到而工作中又必须具备的劳保用品,可根据《变电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购买。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变电公司行政保卫处负责解释。

&nbs

p;北京电力公司变电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月

篇5:油气中毒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职业防护油气中毒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油气中毒

7.2.1预防措施

7.2.1.1对存在油气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2.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油气中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油气中毒危害。

7.2.1.4进入有油气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油气中毒知识教育,掌握油气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对有油气的作业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

7.2.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油气,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3对可能产生有油气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4对油气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

7.2.2.5要认真做好防油气综合措施,消除油气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6为接触油气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2.3职业卫生管理

7.2.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质量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2.3.4对接触油气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2.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2.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7有油气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