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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11-04

新庄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总局令第73号)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新庄煤矿20**年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求。

2.针对职业病危害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3.矿井初步设计,矿井施工要求。

4.职工的合理要求。

二、目标及指标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指标

1.杜绝在岗职工新发尘肺病病例(壹期尘肺)的发生。

2.杜绝重大急性职业中毒危害事故的发生,杜绝硫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杜绝慢性职业中毒。

3.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8%以上。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率达到100%以上,粉尘、毒物、噪声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

8.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包括成长性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9、矿属各部门、各参建单位职业病防治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10、职工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一)完善职业卫生基础资料

修订完善各项制度、考核办法,补充职业卫生档案。

(二)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工到集团公司总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20**年共计应体检总人数为131人。

3.及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将本年度体检资料入档。

(三)做好本年度职业病患者治疗康复工作

需进行年度职业病康复治疗人数为0人。

(四)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及年度检测工作

1.年度检测:20**年10月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我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年度检测。

2.严格按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编的要求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五)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48号令)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总局令第73号令)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文件精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

(六)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11号)。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2.建立健全和完善我矿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告栏,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职业危害警示告知标识、公告栏的布设情况,按要求对有污损、褪色、变更的警示告知标识、公告栏责令其限期内按规定制作并重新布设。

3.通过网络、微信等公众平台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年度检测结果公告。

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及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结果告知。

(七)个体防护用品发放

按《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人数为125人。

我矿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参照我矿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具体执行。

(八)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计划

各类人员的培训

(1)在岗接害人员培训,培训人数为76人,全员培训125人。

(2)上岗前培训,培训人数约为20人。

(3)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初培6人。

(九)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预算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专款专用,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计划不足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以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确保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建立明确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台账。

(十)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计划

公司每季度定期对我矿进行安全大检查,不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专项检查,对我矿井上、地面、施工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矿职业病危害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考核。

每月组织开展矿内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我矿及施工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矿职业病危害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矿内的各项制度进行评价考核。

四、保障措施

1.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伞。

3.综合办公室(人资)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管理人员接受职业病危害培训,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加强我矿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

3.我矿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预算、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费用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奖惩资金的使用、管理,平衡协调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经营财务科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个体防护用品按集团公司要求、定期报送购买计划、定期发放,保证一线工人的个体防护用品及时穿戴。

4.配备专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采取各形式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相关信息,保证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知情权。

5.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6.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7.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并指导和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8.采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新技术、新材料尽可能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

五、奖罚考核

1.月度检查或日常检查,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及时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按“五定”原则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跟踪复查验收。

2.对作业现场检查发现有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直接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整改隐患时,安监、监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监护,盯住不放,直到危险排除,达到安全为止。

3.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结果要以书面的形式予以下达。

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五定”原则跟踪复查,并按照《

新庄煤矿基建期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试行)》、《新庄煤矿反违章考核管理办法》、《新庄煤矿基建期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新庄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并纳入月度考核。

六、实施方案:见附表

序号

计划名称

时间

进度

实施步骤

技术要求

考核内容

验收方法

1完善职业卫生基础资料(修订各项制度、考核办法,补充职业卫生档案)

1月-3月

1.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

制度是否完善;

考核办法是否建立

查文件

1月-3月

2.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其它制度。

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

制度是否完善

查文件

1月-3月

3.完善补充职业卫生档案

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

是否按进度

建立完善档案

查档案

2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月-12月

按时组织在岗期间、复查人员和职业病人到集团公司总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的要求

是否

按计划进行体检

查体检

报告

1月-12月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安排

及时组织转岗员工、新工上岗前职业体检

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的要求

是否组织体检

并满足相关要求

查体检

报告

1月-11月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安排

及时组织离岗人员职业体检

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的要求

是否组织体检

并满足相关要求

查体检

报告

1月-10月

随时更新、补充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及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将本年度体检资料入档

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

是否按进度建立完善档案

查档案

3做好本年度职业病患者治疗康复工作

1月-10月

根据集团公司

总医院批复

按时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

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

是否组织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

查相关

诊疗、

康复资料

4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及年度检测与评价

10月份

每年一次年度检测

三年一次现状评价

年度检测、评价: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我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

是否组织年度检测和评价工作

查年度检测和评价报告

1月-12月

按73号令要求周期

按时组织噪声、粉尘、温度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日常监测工作

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

是否组织

日常监测工作

查各类日常监测记录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1月

按73号令要求周期

按时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

是否组织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查申报回执

6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1月-12月

随新上岗、转岗人员的上岗

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

是否按时告知

查合同

1月-12月

随建设进度的开展

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公告栏。

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

是否按时告知

查现场

1月-12月

随各类

监测工作的进行

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

是否按时告知

查现场

11月

按73号令要求周期

年度

检测结果的告知

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

是否按时告知

查现场

1月-12月

随各类体检工作的进行

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结果告知

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

是否按时告知

告知资料

7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计划

1月-12月

按AQ1051-20**的要求进行发放

按标准进行发放

符合《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的要求

是否按标准发放

查个体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8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计划

1月-6月

组织在岗期间培训

在岗接害人员培训不少于2学时。

宣传教育有培训记录签字,有培训考试卷、成绩登统存档,有培训教师教案等,保证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是否符合要求

查各项培训资料

1月-12月

随新上岗、转岗人员的上岗

上岗前培训不少于4学时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总局令第73号)要求,煤矿从业人员上岗前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是否符合要求

查各项培训资料

1月-12月

根据上级培训计划要求

及时送培我矿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

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21号)要求

是否符合要求

查各项

培训资料

9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

预算计划1月-12月每月实际发生费用

及时更新经费台帐

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

是否符合要求

查经费

台帐

10各类防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和维检计划

1月-12月随着矿井建设进度

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按时投入,已有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

是否符合要求

查防护设施台帐

11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

检查计划

1月-12月每月一次

每月按计划进行检查

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局73号令)的要求

是否符合要求

查检查

记录

本计划每年修订一次,本规定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新庄煤矿综合办公室

20**年8月17日

篇2:X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

为认真做好我园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聚集性暴发,根据上级部门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我园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完善我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加强对师幼传染病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我园的聚集或暴发。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加强幼儿园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卫生等部门,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应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确保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从而将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全体师幼身心健康。

三、认真监控,及时报告疫情信息

建立和落实晨午检制度,加强对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晨检工作应在幼儿园保健医生的带领下,由班主任或配班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学生进行检查、询问,每天早晨、中午对在园幼儿进行体温测量,及时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例如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皮肤和粘膜出血点或瘀斑等)以及可疑传染病患者(请病假的学生应查明病因),及时报告保健人员进行排查,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班主任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教育学生进行自我观察,如有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等身体不适时,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以确保早发现、早治疗。幼儿园保健医生要与班主任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人数、主要症状、密切接触者、已采取的措施等。防止瞒报、漏报、缓报现象发生。

四、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疫情

幼儿园除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外,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患病幼儿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如发生暴发疫情或新病例持续不断等情况,要根据卫生疾控部门提出的疫情控制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人群集聚的大型室内活动,严防疫情扩散。要注意做好幼儿园环境、场所的通风和消毒工作,保持空气新鲜;食堂不得购买无证鲜活冻禽及产品;加强体育锻炼和营养,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增强幼儿体质,提高机体抵抗疾病的能力。鼓励幼儿有病及时就医并在家休息等。

五、做好传染病病愈返校查验工作。

传染病幼儿病愈返校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病愈证明方可返校学习。

六、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卫生与防病意识。

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校园广播、板报等各种形式,对全体师幼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强化教育,切实增强师幼卫生防病意识。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相关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篇3:幼儿园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幼儿园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我园将围绕传染病的防控要求,紧紧抓住“抓细、抓实、抓准、抓狠“四个方面,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对于有利、高效的防控和遏制传染病的产生和传播有着重要的作用:

1、遵守幼儿园的晨检、午检制度。

幼儿每天早上入园时,保健医生及老师要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第一关,幼儿的头部、颈部是否发热,手部、口腔是否有疱疹现象,确定后,我们将及时采取措施,将幼儿进行隔离,并到医院就诊,隔离期限到时,返园时将出示医院病情证明书,确认后方可入园。幼儿返园后,我们还将再次进行晨检,中午午睡时认真检查幼儿的脚心、臀部、后背等部位,发现有异常将及时上报幼儿园,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上报、早治疗,杜绝各类疾病的传播。

2、加强缺课追踪登记制度,考勤规章制度。

对缺课幼儿及时与缺勤幼儿家长取得联系,每天上午9:30由各班上下班老师打电话追踪缺课幼儿,了解幼儿具体情况及原因,如幼儿因发烧、发热、头痛、呕吐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做好登记,诊断诊治情况及诊断医院后交到保健室。若园内出现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应及时对患病者进行隔离并通知家长到正规医院诊治,由班上老师跟踪调查诊治情况,并由保健医生上报相关部门。

3、我园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家长进行大力宣传,及时向家长宣传预防疾病的常识,提高家长和幼儿卫生防疫意识和能力。同时在园内微信群对全园教职工、幼儿、幼儿家长、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并发放《预防秋季传染病告家长书》,还通过温馨小提示让家长了解疾病的预防,如:不带幼儿到人多密集、公共场所等地方,避免疾病的传播。

4、我园将积极开展户外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保证每天让幼儿有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确保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健康。

5、全园严格遵守消毒工作,将各班级的教室、玩具、口杯、碗筷、擦嘴巾、餐巾、桌椅、地面等物品进行一用一消毒,并及时用消毒液擦洗幼儿能碰到的每一个地方,做好各班清洁卫生和环境卫生,每周五进行一次一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每月一次检查各班口巾、擦嘴巾、水杯、是否与和班上幼儿姓名相对应,若发现不对应的,当场指出并立即改正,床单被套一月清洗更换一次,及时监督、督促各班更加细致做好、做实常规卫生工作。

6、除了这些外,我们还将加强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不随地吐痰等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讲故事、谈话等途径开展“我会洗手“等活动,教给幼儿正确的六步洗手法(洗手时要分别打3次肥皂,搓搓手心和手背,最后清洗干净)。

7、健康教育月工作安排:

九月《预防秋季传染病告家长书》

十月《流行性腮腺炎的预防治疗》。

十一月《水痘的预防与治疗》。

十二月《卫生消毒及室内环境》。

我们将严格根据以上计划进行,让全园各班级及时做好消毒工作、晨午检工作,确保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健康,积极配合上级医院的指导及防治建议,将杜绝一切疾病的发生。

纳家户幼儿园

篇4:防治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

焦作六中防治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制定焦作六中防治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如下。

一、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1.切实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年修订)》,引导全体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2.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

学校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3.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

学校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托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结合公安机关密切沟通协作,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二、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1.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

学校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2.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3.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

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三、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1.认真履行上级部门统筹协调。

学校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学校将按照区教育局的协调与上级部门组织,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2.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积极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学校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把六中建设成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焦作六中

篇5:建筑企业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作为建筑业企业,我公司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公司安全管理科设专人负责各在建工程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在各在建工程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人员给予奖励。

各在建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设置安全管理科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在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情况。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一旦发现职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向施工人员提供相关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欺骗。按“三级教育”的原则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

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

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

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七、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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