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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10-25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职业道德规范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本公司与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形象,保证执业质量,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实事求是地搞好资产评估服务,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系指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准则,提高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质量。

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事求是地为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评估报告,正直、诚实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五、接受委托方委托评估业务时,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本公司不承接该评估业务,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也不允许发表评估意见。

六、执行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间接利害关系,应及时向公司内声明,并实行回避。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允许兼任与其执行的评估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资产评估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掌握与运用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规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根据业务内容和业务助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作出实施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执业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要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但对未评估事项不得以职业身份发表意见,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也不做保证。

十、执业过程中,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委托方服务,并应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委托业务。对委托办理的事项,要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为发挥资产评估服务的整体优势,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要保持与同行之间的良好工作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交流,相互协作。不诋毁同行,不直接间接地损害同行利益。不雇用正在其他公司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公司执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十二、执业中,要保持职业尊严,坚持职业道德,维护和提高本职业的形象。要以本公司名义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任何不正当手段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利用执行业务之便收取礼金、馈赠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个人利益,不得同时从事与职业有利害关系的任何职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公司、本人名义承办业务。

十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

十四、本规范从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制度

一、为了规范我公司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公司为保证评估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控制政策是指本公司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控制程序是指本公司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三、本公司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本公司评估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评估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公司对所执行的独立资产评估业务,实行质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评估质量达到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本公司对非评估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首席注册资产评估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负责制,主管企业资产评估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评估业务,出具评估报告。

1、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接评估业务、执行评估程序、取得评估证据、形成评谷结论、出具评估报告时,都必须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2、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有关评估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3、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

4、执行评估业务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业务时,发现有关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在出具报告中予以指出,严禁为委托人出具假证明。

6、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被评估单位的资料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还应确保其业务助理人员,其他评估人员及本公司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7、为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在公平竟争的环境下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公司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公司执业。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首先应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确定接受客户委托评估业务后,签定评估业务约定书,委派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执行评估业务。

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应按指定的工作任务,在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业务情况、评估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编制评估计划,对评估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实到每个执业人员。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保证评估工作有组织、高效率的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十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相关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被评估单位的内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应向被评估单位报告。

十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时,根据需要,可运用检查、监督、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现场勘查等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十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将评估计划及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作出评估工作底稿。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评估证据为依据,形成评估结论,并依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十五、本公司建立法定代表人、部门经理负责的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全面质量控制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部门经理执行全面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中适用于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十六、督导人员对被分派工作的业务人员,应在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在工作责任、所实施的具体评估、资产评估程序及目标、被评估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可能遇到的重大评估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程序的有关事项进行指导。

十七、督导人员在评估期间应履行职责,包括监督工作进度;了解评估期间出现的重大评估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消除各执业人员之间的职业判断分岐,必要时向有关人员以至向专家咨询。

十八、督导人员应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检查助理人员完成的工作是否按评估计划和评估相关要求进行;预定的评估程序和评估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过程及结果是否记录;评估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等。

十九、督导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及时复核:

1、具体评估计划;

2、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相关性测试结果对评估计划所做的修改;

3、进行相关性测试取得的评估证据及形成的评估结论;

4、评估报告草稿。

二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评估业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运用所掌握的专门学识,技能和积累的实践经验,遵守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都必须随着评估理论的更新、评估方法的进步,通过统一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工作实践、经验交流、自学等方式,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新经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

二十一、本制度从20**年1月起实行。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工作底稿撰写、复核、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我公司评估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确保执业质量和评估任务的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的评估工作底稿,是由在公司内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三、评估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评估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与形成评估结论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判断。评估工作底稿可以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或助理评估人员编制形成,也可由被评估单位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经注册资产评估师审核后整理形成。

四、本公司形成的评估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空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为此,依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统一印制了两种(一种称文字式工作底稿、一种称表格式工作底稿),三类(综合类、业务类、备查类)符合相关要求的评估工作底稿,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中恰当运用。

五、凡在本公司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服从项目主管安排,按评估计划的分工认真撰写公司内统一印制的评估工作底稿,按各底稿要求的格式逐项计算和撰写,必要时,

要另加附表和计算过程,并对底稿中的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及评估结论负直接责任,并在所编评估底稿上签名,以示负责。

六、评估底稿中运用的各种评估标识应说明其含义,并应保持前后一致。相关评估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七、依据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要求,对评估工作底稿建立三级复核制。

(一)项目负责人审核

项目负责人应在评估现场就以下内容进行复核和自查:

1、是否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了了解,对评估风险是否有了正确评价;

2、评估程序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未进行,是否有充分理由;

3、评估过程是否记录在工作底稿中(现场勘验记录等);

4、是否取得充分的评估依据(询价记录、市场调查记录);

5、评估表格钩稽关系是否正确;

6、存货是否进行抽查核对,是否对往来款项进行过函证;

7、评估说明与表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是否已就评估结果与委托单位交换过意见,结论如何;

9、原始资料(报表、明细表、承诺函)是否充分,客户是否盖章。

(二)部门经理的审核

部门经理应对项目负责人复核过的底稿进行重点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评估计划是否经过核准,并按要求执行。

2、对该评估项目的重点,进行详细复核,具体包括:

(1)涉及该专业部门的评估方法是否正确;

(2)重大事项是否进行过披露;

(3)表格与报告数字是否正确。

3、各项内容是否完整,有无遗漏、缺陷事项。

4、对企业的期后事项或或有负债等重大事项,是否加以披露。

5、整体报告的内容、格式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法人的复核

对项目负责人审核过的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

1、复审评估计划是否已经过核准,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是否完备。并经逐级审批;

2、重大问题的处理结果是否恰当;

3、分析判断评估结果是否恰当;

4、是否有工作小结;

5、以应有的职业谨慎,考虑对重大事项的处理,评估结论与评估说明文字表达是否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并最终签署报告。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完成外勤工作后,应将本人所承办的评估工作底稿按公司内规定的三类工作底稿目录顺序进行排列后交付项目主审,由主审统一编写该项目顺序编号,并进行复核、归类、整理后,按档案管理规定,交档案保管员建档归案,并按评估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九、凡在本公司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所形成的评估工作底稿,其权属关系归本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自留或转移。

十、公司对形成评估档案的评估工作底稿,应建立保密制度,对评估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但由于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并按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对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时需要查阅评估工作底稿的,不属于泄密。

十一、查阅者因误用评估工作底稿而形成的后果,与本公司无关。

十二、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后续教育制度

一、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后续教育,保持与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培训制度(试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后续教育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职业后续教育,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保持与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以及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在评估工作中的实践经验总结。

三、根据有关要求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并结合本公司执业范围,从业人员状况,拟定培训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实施。

四、凡在本公司工作的专业人员均须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在总体上包括:会计及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评估理论和实务、管理咨询理论和实务、税务理论和实务、国有资产评估理论和实务、国家有关政策和经济法规、特殊行业会计与评估知识、计算机技术、职业道德、公司管理、外语等。在组织培训时,根据培训对象,具体组织实施。

五、首席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掌握全面管理本公司业务及行政方面的技能,包括批准和审查评估计划、程序、评估报告、管理建议书及处理与协调内外关系,开拓新市场、新业务等方面的技能。

六、部门负责人必须掌握控制评估过程、审查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协调部门内部关系、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等方面的技能。

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从独立完成一个项目所需的全部技能,包括项目谈判、项目的组织实施、解决有关复杂问题等,同时要具备特殊行业知识。

八、一般执业人员必须掌握从制定评估计划与程序、执行到起草评估报告所需的技能以及相关的计算机、税务、经济管理、一般行业知识等。

九、本公司专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按脱产与非脱产两种方式具体组织。

1、脱产后续教育培训:包括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研讨班及其他培训项目;有关大专院校进修专业知识;参加省注协和省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等。

2、非脱产后续教育培训,包括本公司自行组织的专题讨论、工作和经验交流、岗位培训;统一组织自学;接受函授、夜大等非脱产专业教育。

十、本公司执业会员接受后续教育的培训时间每年定为40-60学时;接受脱产后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定为20-30学时。

十一、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年检时,必须出示后续教育培训手册,提供后续教育培训记录。凡因特殊原因未完成后续教育培训要求的,由本公司申请并经批准后,在后一年度完成,但不能影响后一年度后续教育要求的完成。无故连续一年以上未完成后续培训教育要求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其年检时不予通过。

十二、本公司执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年检工作,由首席注册资产评估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本制度从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公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规定,本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执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账簿制,配备财会人员,严格财务管理,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检查监督。

四、公司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贯彻节约的原则,量入为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各项支出,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法人一支笔的开支审批制度。

五、公司支付的工资包括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和津贴、见习期临时待遇,在编学习进修人员工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工资待遇标准按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六、公司的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医药费、因工负伤和职工生活补助等。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

七、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待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并按规定执行。

八、公司要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作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

九、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按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其他税金。

十、公司发生的物料用品,在领用后,一次性计入业务支出。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但领用数量较大的物料用品和发生数额较大的修理费用,可采用待摊办法,摊销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十一、公司的各项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账卡,做到账实相符。个人因工作需要,可以办理手续借用,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十二、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并按原值的3%计算净残值率。

十三、公司的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摊销期一般不短于5年。

十四、公司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环账准备。

十五、公司对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在年终决算前进行盘点清查,对发生的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六、公司的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切收入都要按规定及时入账。各项业务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不得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或要求其他条件,也不得用降低收费标准的手段承揽业务。

十七、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五年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十八、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50%的比例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其余部分作为公司公益金和支付投资者利润。公司的各项税收减免要转作事业发展基金。

十九、公司用于正常业务往来需要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参照同行业标准执行,并本着节约原则,指定专人按标准办理。

二十、根据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规定,按业务收入的1%及时缴纳团体会费,并组织个人会员,执业会员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会费。

二十一、加强现金管理,500元以上的零星采购支出,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零星因公借款和外出借款,由借款人开据借款单经法人批准后方能支付,并要在业务终结后及时报账。严禁白条抵库。

二十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省财政厅有关差旅费规定办理,并作以下具体规定:

1、市区以外出差,每人每天按50元发给住勤补助;

2、市内按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发给午餐补贴10元;

3、市区内交通费每人每月按20元补贴,包干使用;

4、长聘人员住外地者,每年报销两次车船费;

5、取暖费,降温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6、因特殊情况或执行急办任务等原因,外地出差乘座飞机、市内出差乘座出租车,须事先经得法人同意方能报销。

7、市区以外出差,只计发住勤补助,不再发午餐补贴。

二十三、按规定向主管会计师协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编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

二十四、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公文,各种业务资料,设专人具体负责保管。

第三条

公文处理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由专管人员统一收发、公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第四条

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重要文件、业务资料和机密安全。

第五条

凡需办理的公文,专管人员应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按规定程序,及时送领导批示或交业务主管办理。

第六条

草拟公文,要使用钢笔或毛笔,并力求做到情况真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简短。

第七条

公文办完后,要根据文书立卷,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附件等分类整理,保证材料齐全、完整,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第八条

本公司工作人员查阅公文、档案资料,一般在办公室进行,如因工作需要,非带出不可时,须在借阅登记本上登记,阅用完毕,及时退回注销。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抄录、复印有关业务档案资料时,须持介绍信,并经领导批准。

第九条

文书、档案专管人员、工作人员,如因工作疏漏,造成遗失,应视情节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处罚,直至解聘。

第十条

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岗位职责

法人(首席注册资产评估师)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从业人员的思想和执业道德教育工作;

三、负责公司执业质量工作,审核签发执业报告;

四、负责组织全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后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质量;

五、负责协调、处理内、外部业务关系;

六、负责财务收支审批等工作。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职责

一、协助首席注册资产评估师监督执业质量工作;

二、负责执业报告的初审和修改工作;

三、协助法人搞好从业人员的业务学习工作;

四、协助法人搞好外部联系工作;

五、负责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规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独立评估准则》、《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执业规范指南,做好执业工作。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积极热情地为客户服务。

三、在执业中,对知悉被评估单位的商业秘密、要保密,不利用其为自已和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与委托人串通作弊,出具假证明,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五、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完成法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纳工作职责

一、负责以会计开据的收款、付款凭证办理现金、货币资金的收、付工作和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

二、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并及时和会计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三、认真检验货币真伪,若出现假币,责任自负,全额赔偿。

四、不得以白条抵库,每笔以现金付出的必须由会计开据付款凭证,凡没有付款凭证的一律不得付款,否则,责任自负。

五、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法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打字员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

二、爱护电脑、打印、复印设备,及时擦洗、保证正常运转,顺利工作,有权拒绝其他人员上机操作。

三、凡打印、复印的材料、文件,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否则不予接受;

四、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对外承接打印、复印任务;

六、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法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会计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财务的全面工作,认真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公司和股东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依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所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

三、认真做好原始单据的审核和记账凭证的编制工作,并要及时记帐、结帐、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帐相符。

四、做好申报纳税工作。

五、负责现金的监管工作,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确保做到帐实相符。

六、认真做好业务收入的监督和业务支出的复核工作。

七、业务收入发生时,按实际收到数先向客户开据收款凭据,再以收款凭据作为原始凭证,签制收款凭证,作为出纳收款和记帐的依据。

八、业务支出时,经审核无误后向出纳开据付款凭证,作为出纳付款和记账依据。

九、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法人临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依法存档、科学管档。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评估、验资、资产评估及上级机关来文、本所发文等各种档案资料,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登记、保管、交接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本所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和安全。

四、认真执行《保密法》,确保档案机密安全、杜绝档案丢失、机密泄露事件发生。

五、积极热情地为查阅利用档案者提供周到的服务,并做到符合保密原则,手续齐全。

六、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秩序,根据公司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人员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电话请假。

二、全体人员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度,凡迟到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以上者作为缺勤处理。

三、根据每人的工资标准、实行按实际出勤天数(有效工作日)计算和发放基本工资(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缺勤一天扣一天工资,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病假一天扣一天工资、病假五天以上者当月无奖金。

四、公司实行有效工作日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填写加班人名登记表,经领导批准加班。公司由专人负责考勤,每月按22天有效工作日计算工资标准,超过部分,加班人员可换休或领取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在晚上12点以前计半个工作日,超过晚12点计一个工作日。

五、对于公司外出联系业务人员,如需个人外出联系业务,须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所里一般选派2――3人一同前往,并要求在当日下午2点前赶回公司,下午2点后外出联系业务的需在下班前赶回公司,汇报登记联系业务情况表(业务性质、单位名称、电话、地址),特殊情况另定。若不经所领导同意无故缺勤者,视同私自外出干私活处理。一经发现,公司向当事人按每人每天收取200元劳务费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外出三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外出执业时由项目经理负责考勤记工。有事先请假,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取资料和送报告除所里专职人员外,一般原则上由客户取送,特殊情况由联系业务的人取送,在市内及近郊不超过2―3个小时,郊县及外地除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篇2: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目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准”…………………………3

*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

*x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

车辆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

计算机管理制度…………………………………………………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

会议管理制度……………………………………………………47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服务。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gg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

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x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x年x月下发的《*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x财监字[200x]x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x财监字[200x]x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

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局、*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月初对上月的支出情况,列表报局领导,及时通报相关股室(单位)支出控制指标接近限额情况。

第十六条每周的星期四进行发票结算报销,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篇3:环境保护局内部管理制度

*x环境保护局

*年元月

一、值班制度考核细则:

(一)门卫值班

1、负责局机关院内安全保卫工作;

2、门卫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

3、对进出机关院内车辆、人员严格实行登记制度,闲杂人员、车辆禁止入内;

4、门口要保持整洁,大门要及时落锁;

5、当日带班领导负责组织门卫和局机关、两站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逻。

(二)大厅值班

1、大厅值班设立大厅服务台,局机关各部门轮流值班,负责来客接待和全方位服务。

2、值班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3、值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延后10分钟离岗,不得脱岗;

4、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来客登记;

5、值班人员要穿着整齐,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挂牌上岗。

(三)机关值班

1、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做好交接工作,严禁空岗;

2、值班期间要保证电话联络畅通,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4、夜间值班人员不准外人滞留值班室;

5、加强安全防范,协同门卫搞好巡逻;

6、局机关值班人员负责抽查各单位值班情况;

7、当日值班人员不得顶替,如有特殊情况,经值班领导批准,报纪检督查科;

8、当日带班领导负责组织门卫和局机关、两站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逻。

(四)责任追究

1、发现脱岗、缺岗一次,罚款30元,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2、没有认真做好来客登记,致使闲杂人员、车辆进入院内,罚款30元。

3、凡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发生失盗的,按照损失的大小,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未造成财物损失的,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

(2)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元;

(3)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限期调离或除名的处分,并罚款5000元。

二、考勤管理考核细则

1、上下班管理实行签到制度,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考勤。

2、大厅设立纪检督查举报箱,局机关各部门每天上午9:00以前,下午3:00以前将本部门签到表投到纪检督查箱里,不准代签。

3、各中队每周一下午以前,将本单位签到册、考勤情况报纪检督查科,每迟报或不报者扣除本部门负责人当月浮动工资10%。

4、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并按批准权限、程序批准后投到纪检督查举报箱里,期满上班后,到纪检督查科销假。

5、请假1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书记批准。

6、局中层干部请销假事宜按新密环发(*)13号文件要求执行。

7、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5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4次者全局通报批评。

8、一次性事假、病假15天以上者当月只发放300元生活费,全年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9、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并扣除本季度浮动工资的100%。

10、逾假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经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论处,无正当理由由逾假不归超时3个月者,按自动离岗处理。1

1、婚假、丧假、产假、病假按照规定执行。1

2、各种法定节、假日值班、加班等,按局规定执行。1

3、凡外出学习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向局纪检督察科备案说明。1

4、考勤情况与年终评先表优、浮动工资挂钩。1

5、纪检督查科负责考勤管理。

三、升旗制度考核细则

1、每周一早上8:25分举行升旗仪式。

2、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升旗。

3、升旗时要行注目礼,仪态端庄。

3、凡发现无故不参加升旗者罚款20元。

四、车辆管理考核细则

(一)车辆维护

1、要经常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做到勤擦洗。

2、要保证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做到勤维护、勤保养。

3、严禁超载行驶,严格限定乘坐人数。

4、不得用于运载货物,避免碰撞车辆。

(二)车辆停放

1、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乱放乱停。

2、严禁带有环保标志的车辆非公务活动出入旅游景点。

3、严禁带有环保标志的车辆停放在酒店、桑拿、舞厅等娱乐场所门口。

4、不准停放在学校、幼儿园门口接送学生、不准在上下班期间,在市区街道上穿梭来往,接人送人。

(三)司机管理

1、行政科负责司机正常学习、管理。

2、司机每月要召开一次例会,进行集中学习。

3、司机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调遣。

4、司机要爱护车辆,不准开英雄车、赌气车、酒后驾车。

(四)监督评比

1、对车辆状况和司机实行评比制度。

2、对于车辆状况,每半年评比一次,车况保养良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司机适当奖励;车损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罚款。

3、对司机每半年评比一次,主要评议驾驶技术、服务水平、车辆维护、安全责任意识等,根据评议结果,选出优秀驾驶员标兵。

(五)责任追究

1、凡酒后驾驶、私自外出或乱停乱放车辆,发现造成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的,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并限期调离环保系统。

2、正常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划分意见和处理决定,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应负主要责任的,罚款1000元;

(2)负次要责任的,罚款500元。

3、一年内发生交通事故2起以上(含2起,事故不分大小),司机调离工作岗位。在我局从事驾驶工作以来,发生交通事故累计达3次以上(含3次)的,限其调离环保系统。

4、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公车私借。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会议考核细则

1、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顶替,有事提前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

2、要遵守会议纪律,开会期间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不准交头接耳,高声喧哗,来回走动。

3、开会要认真做好笔记,会后要积极贯彻落实。

4、各支部负责会议组织、服务等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5、在会场上睡觉,交头接耳、高声喧哗,发现一次罚款30元。

6、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罚款30元,迟到一次罚款20元,手机响铃一次罚款10元,高声喧哗者罚款10元。

六、卫生考核细则

1、单位卫生实行责任制,单位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地面、墙壁、门窗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3、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等杂物,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爱护公共财物、不践踏绿地、花草,不乱涂乱画,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纪检督察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卫生进行检查,检查后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局,对责任区卫生差的单位扣除本部门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的50%。

6、通报卫生区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超过三次,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七、政治学习考核细则

1、每周五下午定为局政治学习时间,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整。

2、政治学习由局办公室主持。

3、任何人不得以干其科室工作为由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

4、组织政治学习,要做到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

5、平时学习考勤与年终评先结合起来。

6、有事不能参加学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30元。

八、工作纪律考核细则

1、上班期间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桌牌摆放整齐。

2、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串门、打牌、上网玩游戏、聊天等,更不得吵架、打架或带小孩。

3、凡发现上班不佩带上岗证者,一次罚款10元,发现打牌、上网玩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罚款50元。

九、水电管理考核细则

1、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拉电线,以确保电路安全畅通,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另行处理。

2、冬季不得使用电炉取暖,发现一次,对该科室负责人罚款50元。

3、夏季使用空调,必须保持室内有人,如发现无人空转现象,一次罚款该科室负责人50元。

4、室内无人发现照明灯亮者,一次罚款有关科室负责人50元。

5、用水要节约,水龙头要及时关紧,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元;厕所无人情况下,水管大开,对当日值班人员每人罚款20元,并视情节承担每月局内水费10%―100%。

6、科室查不出违反责任人的,费用由该科室共同承担。

十、行政事务督办考核细则

(一)纪检督察科对行政事务的督办工作负总责。

(二)需要督办的重要行政事务主要有:

1、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3、年度工作负责目标的实施落实。

4、领导重要指示(督办)件的贯彻落实。

5、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6、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纪检督察科要明确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间。填发《督办通知单》。

(四)各单位对承办的重要行政事务,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五)纪检督察科对督办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进行通报。

(六)对逾期不办又无正当理由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并以此作为考核各单位和干部工作效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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